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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器材借用管理制度实验器材借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是本学科教学专用器材,凡外单位、校内其它科室及个人借用实验器材均须履行借用手续。 二、实验室设立“器材借用登记薄”和专用借条。借用实验器材须由借用者填写借条,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生效,同时保管员要填写器材借用登记薄。 三、因公校内借用,需经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实验器材一般不对外单位或个人借用,特殊情况须履行逐级报批手续:普通器材需经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大型、精密、贵重器材须经教务处和校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 四、实验器材外借不得影响本学科教学使用,管理员有权根据器材库存量和教学需要及仪器技术性能等实际情况决定借与不借。 五、实验器材外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逾期不还者,管理员有权并有责任催还,仍不归还的报请教务处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六、器材归还时要对照借条逐项核对品种数量并审验质量,同时进行归还记载。借用物品损坏,要按照实验器材损坏赔偿制度予以处理。 七、实验室不承担所借易耗材的借用耗损。 八、实验室档案资料、特种器材、化学危险品等谢绝外借。 九、实验室器材借用管理失误,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