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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机关没收非法财物后应如何处理?工商机关没收非法财物后应如何处理 工商机关没收非法财物后,应及时做出处理。 所谓非法财物,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在或者没有合法来源的财物,如走私的财物,盗版的音像制品,黄色书刊画报等等。行政机关对于非法财物,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且及时作出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收的票
2、据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物品处理,应当制作清单。”、第七十五条“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对于没收的非法财物,行政机关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予以销毁。非法财物中有一部分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如果允许其继续存在,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如毒品、淫秽书刊与录像带、假冒伪劣产品,对于这部分非法财物,应当依法予以销毁。对于盗版、侵权的音像制品及其他出版物,也应依法予以销毁。 公开拍卖。对于非法财物中具有实际价值的,应当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公开拍卖。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这主要在对走私物品处理时适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除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以外,国家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销毁或者公开拍卖。如对盗窃、诈骗、抢夺的财物,应当归还原合法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