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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核算管理规定工资核算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工资核算,确保员工工资核算准确无误,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 1、人事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考勤、工资的汇总、核算、呈报; 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工资的初步核对; 3、人事部经理、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考勤、工资的复核; 4、财务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工资的发放; 三、薪资核算依据 1、工资核算由人事部按考勤、奖惩进行核算; 2、薪金计算方法; 2.1公司员工按照出勤日计算,以自然月为计算周期; 2.2日工资计算标准: 行政人事部、资材部、客服部员工日工资为:当月工资/26; 业务部员工日工资为:当月工资/22;
2、一线生产员工:当月工资/30; 2.3假期 2.3.1一线生产员工假期一月两天; 2.3.2行政人事部、资材部、客服部员工实行单休制,超过部分按天扣除,扣除金额为请假天数乘以当事人日工资; 2.3.4业务部员工实行双休制,超过部分按天扣除扣除金额为请假天数乘以当事人日工资。 2.4加班 一线生产员工加班工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核算: 阿姨加班费为20元/班;司机加班费为40元/班,厨师加班费为50元/班 公司管理、销售及后勤人员无加班费。 2.5新入职员工和离职员工工资核算办法: 2.5.1新入职员工当月工资核算办法 l 行政人事部、资材部、客服部员工新入职满一周者,当月工资为试用期工资/26乘以
3、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l 业务部员工新入职满一周者,当月工资为试用期工资/22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l 新入职的厨师、司机、阿姨,当月工资为试用期工资/30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l 公司所有员工新入职未满一月者,当月工资统一为试用期工资/30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2.5.2离职员工工资核算办法 l 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离职当月工资为试用期工资/30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l 合同期内离职的行政人事部、资材部、客服部员工,离职当月工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月工资/26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l 合同期内离职的业务部员工,离职当月工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月工资/22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
4、数; 2.4.3新入职员工和离职员工皆不予享受当月国家法定节假日. 四、工资表及发放说明 1、人事部每月根据员工本月出勤情况以及奖惩情况核算完工资后,出具工资表。 2、工资表填写说明: 2.1 应发项目:底薪、工龄津贴、职务补助、电话补助、食品安全奖、绩效考核奖金、加班费、其他。 2.2 应扣项目:罚款、请假、旷工、五险公积金、个税等应扣除工资的工资项目。 2.3 实际工资:当月实际应发放工资数。 3、工资发放日期:办公室人员:每月15日左右;司机、厨师:每月20日左右;阿姨:每月25日左右 4、公司将按照国家税法,扣除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5、工资实际发放一律保留至元,四舍五入。 五、薪资核算流程 员工考勤表核算 人事部核算员工考勤表 公示员工考勤表、并与各员工核对 人事经理审核员工考勤表 人事部计算员工绩效工资 与各员工核对 人事经理审核员工绩效工资 员工绩效工资核算 出具员工工资表 各部门经理审核本部门员工工资发放表 人事经理复核员工工资发放表 总经理签批员工工资发放表 人事部跟进员工的建设银行卡登记 财务部依员工工资表足额准时发放 六、特殊规定 新员工培训期为2-7天,公司提供食宿,培训期薪金将按照50元/天标准发放。 七、 附则 7.1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7.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7.3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