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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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管理主要内容教学管理主要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 关于聘请校内非专业教师兼课的有关规定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实践教学监督制度 一、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范,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学期授课计划 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 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

2、用。 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2、教案 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

3、案。 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 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4、新任课教师 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5、课堂教学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戴显眼的饰物。 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

4、系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课。 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 6、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后,每周6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答疑一次并填写辅导答疑签到卡,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每学期应答疑的总次数参看有关规定。 7、课外作业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定适当的参考书目。每位教师应试作学生的课外作业。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对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8、平

5、时成绩 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课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呈报成绩单;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应在考试的前一周交到教务处。 9、期中教学检查 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教学资料。 10、实验与实习 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 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全部试作一遍。对整个实验过程应作到心中有数。 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与讲授理论课大体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缺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 11

6、、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 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认真进行批阅。 12、期末考试 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不准该学生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在考试结束后当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阅卷教师到阅卷室阅卷,不得无故拖延,主干课任课教

7、师应进行试卷分析,统考课程应写出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并交教务处留存。 二、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总则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环节,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为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必须对教学工作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 2、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规范、教学安排、教学纪律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和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全体教学人员教学行为要做到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

8、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学校对违反教学制度、教学纪律的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惩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对违反教学纪律但未达到教学事故标准者,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 、调课与停课 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一律不得自行调课、换课、代课或停课。 2、全校性及部分班级的停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的部门报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安排。 3、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事申请调课。教师因故必须临时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系、部办公室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提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

9、师同意,经教研室、系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调课不得超过二次,课时累计不得超过10学时。 教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应通知系办公室代办调课手续。 4、教师调课要安排有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一般不得空课,不准采取集中补课方式,否则不予调课。 5、所有停课、调课、代课等课堂教学及排定的自习时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任课教师,应由系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手续。 7、每学期期中安排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通知本人做好准备。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排好的课表发给各系,新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是课表试运行时间,一律不办

10、理调课手续。 、教学纪律 1、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保证受课进度和充实的教学内容。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系收齐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课时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交到教务处。 不按时上交上述计划者给予批评或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2、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对提前下课或迟到上课在五分钟以内的教师进行批评。 提前或迟到下上课超过五分钟,或不足五分钟但在同一学期内第二次发生此类情况,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3、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换课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4、教师在课堂上不准开启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准在讲课期间到室外接听电话或办其它私事,否则按教学事故

11、处理。 5、对矿、空课或擅自停课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6、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课外辅导和批改作业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7、教学中凡有如下情况者,均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在教学中宣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以及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观点。 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不执行教学大纲、擅自删减教学内容。 讲课中有明显概念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实验、实习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或出现人身事故。 未提前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影响实验、上机正常进行。 8、无论是采用试题库考试的课程还是出题考试的课程,教研室主任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卷和校对试卷工作,上述工作要按学校“考

12、试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否则视不同情节和后果记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对学生成绩考核有较大影响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9、考试前应对试题严格保密,泄露或暗示试题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0、监考人员不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混乱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1、评卷按评分标准进行,并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分析和学期成绩表,不按时上交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不按标准阅卷和给人情分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2、对于在全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学规范、规定,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参照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或记为

13、教学事故。 、奖励与处罚 1、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教学管理,及时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处理和上报,凡系外已处理并上报的教学事故,学校不再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2、个人学期有教学事故学期不能评优,教学事故要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 3、学年个人累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取消当年评职称资格一次。 4、对教学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均按教师定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执行与解释 本规定教务处负责执行和解释。 三、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的有效措施。教学检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中,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期中进行较为

14、全面的教学情况检查;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及教学质量分析,期中教学检查是在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期中教学检查的目的及要求 全面检查教师贯彻教师工作规范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等教学活动,检查教风学风建设,检查系学期、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教研室工作进展,以促进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各系教学工作目标落实、执行、实施情况,教改立项项目、教材编写等进展情况 2、讲稿 检查教师授课教案。编写教案时,教师应阅读多科参考书,不得只按一本教材备课,要认真分析、组织好教学内容。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

15、重点和掌握深度以及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此外还应做到书写整齐清楚,结合课程内容特点具有特色。 3、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教师任课应符合教学大纲,按经过审批的学期授课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4、教师授课情况 教师授课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课和向学生进行调查两种方式,检查期是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分析学生座谈会意见,听课时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时除检查课堂讲授外,还要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态度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5、实验、实习 实验及校内外实习主要检查教学内容及实习安排

16、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指导教师配备,学生分组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实习组织及进行情况。 6、教风、学风,教学纪律情况 教风、学风情况分析。 违反教学纪律及教学事故情况分析。 7、教研活动情况 教研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开展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 、检查方法 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可以通过教师自检、互检和教研室主任检查的方式进行。 各系应全面组织教学检查的自检工作,掌握本系各教研室自检情况,并进行较深入的抽查,汇总本系教学情况。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组到各系进行检查。 2、常规检查是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必要内容。根据各学期的教学工作重点

17、,期中教学检查可规定重点检查内容。 3、检查期间,各系、教研室应填写必要的教学情况分析表格,检查结束后各系应提交必要的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4、各系的期中检查材料及总结、分析、报告留存一份外)应按规定时间交到教务处备查。 四、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向学生介绍新技术的科技领域的最新成就,除了专业教育所必需开设的必修课之外,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在学有余力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今后发展选修一些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课程,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将有很大的帮助与启迪,选修课分为必选和任选课两种,其有关规定如下: 1、每个学生每学期可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填写选课登记表,

18、由各系负责汇总统计,报教务处。 2、凡某门课选课人数达15人以上时,可决定该课为选定课,如选课人数不足15人时,可由系进行平衡,动员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3、选修课确定后,各教研室要安排讲课人员,进行准备,有关问题按开课规定处理,保证课程按时开出。 4、选修课开课前一学期末,学生可进行选课,填写学生选课登记表。学生选修课程,应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要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专业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并将意见简要填入学生选修课登记表。当人数超过15人时,将名单送教务处,以便安排开课有关工作。 5、开学后,允许学生试听2周,然后决定是否选定该课听课。 6、学生在校期间每人至少选修5门以上选修课,并参加考试,

19、成绩及格的按每10课时一个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不及格者不记入成绩单,未批准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考核。 7、学生毕业前必须至少修满10个学分,否则不得毕业。 五、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合理组织安排各项教学活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教学进程表 教务部门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具体情况,一般在学期中提出下学期教学进程表及校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课程表的编制 1、课程表是学校具体组织与计划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全体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学生均应按照课程表的规定进行教学工作。 2、课程表编制原则是: 要确保学生学习负担均衡。原则上一门课每次授课之间要有

20、适当间隔。并注意一天内不安排两门作业较多的课程。 除个别实验课和制图课须连续上课、时间稍长外,每天上课不超过6节。 课程表只排课内学时,课外学时由学生自行安排。 3、每学期末教务处负责编制下学期全校课程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一般在放假前一周发到系。课表发布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变动课表。 4、为了及时发放课表,要求各系教研室在学校放假前五周将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准时送教务处,对教师提出的排课要求,在不违反课表编制原则下给予适当考虑。 、调课 1、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得变动,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 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调整,如果条

21、件不许可,则说明情况,不调整。 学生必须参加全校性活动,应尽可能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经校长批准,予以临时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教研室应指派其它教师代课,如确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一般于前一天填写调课申请单,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予以调课,教务处上课前一天签发调课通知单,发至有关教师及班级。 、代课 1、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外出参加科研、学术会、教材编写、参观访问或其它原因停课。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不能按时上课者,须在一周前填写报告,指定教师代课,经系主任签字,报教务处批准执行。 2、代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对于未履行必要手续,任意改动课表,以

22、及人为造成的教学秩序混乱,误课事故等,对当事人要追究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关于教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第一线力量,保证各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安排好教学工作,正确处理好学校教学工作和支援社会办学及搞好科技有偿服务工作的关系,特对教师任课、对外兼课等规定如下: 、教研室在安排教师任课时,应选派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初次担任主讲任务和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首先要在教研室内试讲,经集体讲评,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经教研室同意,所在系和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才能担任主讲任务。 、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

23、求,选择较为合适的教材,并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具体情况确定授课内容,明确每一章节的基本要求和重点、难点,做好习题解答,保证课堂讲授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教师在校外兼任教学等工作,必须在做好校内工作,保证完成教学、实验、教研活动等各项本职工作和学校组织和各项活动的前提下,方能对外兼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对外兼课: 1、各系有校内教学任务,且有能力承担而不愿承担的。原则上所在系教研室的教师不得对外兼课。 2、教学上反映较大,讲课质量急待提高者。 3、不承担或不完成交给的教学、科研等任务以及不接受工作分配的教师。 4、凡因在校外兼课等而影响了校内教学工作者,应停止校外兼任的工作。 5、

24、经组织批准脱产进修的教师。 、对外兼课的教师须经所在教研室同意、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能对外兼课;未履行上述手续者视为私自兼课。对私自兼课者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批评,影响一次本人评职、晋级评优等。 七、关于聘请校内非专业教师兼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教学管理情况,现对我校聘请机关干部和其他非专任教师在校内兼课事宜,做规定如下: 1、教研室聘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为本教研定兼课,应先征得被聘请人的主管领导同意后,再将聘请意向性名单及理由经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并发给聘请通知书后,方可予以聘请。、教研室从校外聘请教师)。 2

25、、教研室聘请其他人员讲课,必须是在本教研室教学工作量,或某门课程本教研室实在无能力承担的情况下,方可。 3、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在校内兼课,一般每周平均应不多于6学时。 4、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兼课时,应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并于学期初按学校要求向教研室提交学期授课计划,如计划需要变动时,应征得教研室主任的同意。 5、被聘兼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相应教研室的有关教研活动,教研室也应及时通知兼课教师参加本教研室的有关教研活动。 6、被聘兼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其教学各环节和专职教师一样列入学校规定的教学检查范围,其在教学业务上归所聘教研室管理。 7、对于被聘任课的

26、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相应教研室也应向其讲明教师任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使其能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8、本规定除第3条外,适用于返聘教师。 八、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可为学校工作及明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规范化管理的程度。各级教学部门要加强教学档案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管理体制 1、教学档案分为校、系、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为二级管理,教研室与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系可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兼管,教研室与实验室由主

27、任或副主任兼管。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资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档案。 、档案工作 1、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 2、归档范围 教务处: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本部门产生与制度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和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教学材料等方面的材料 :教学计划、方案、教学大纲、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各专业教村使用目录,教材账、卡、清单,教材建设材料,各系课程的

28、试题库、试卷库等。 学籍管理方面的: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教学过程监控材料 :教学信息反馈材料 及分析、总结材料、教学检查资料、教学座谈会记录、教学纪律、教学调度方面的材料等。 教育研究方面的材料: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调查表等材料。教育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等有关材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实验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校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及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教学设备管理及维修

29、方面的材料:设备购置计划、批复、合同、论证材料;设备账目、清单、卡片、报废计划、账目、清单、大型精密仪器及大中小型计算机档案,设备维修计划、账目、有关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总结和统计报表等。 教学经费及教学设置购置费方面的材料:经费预算、决算、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统计报表、总结等。 3、归档时间: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学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学年寒假以前归档。 、系级 上级与本系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本系产生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实验报告单、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教研室 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教

30、研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方案、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教案、试题库、试卷库;有关实践教学计划、大纲、指导书、讲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实验室 上级与本实验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课表、教学或实验大纲、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卡片、实验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日制;有关实验教学的各种考核、质量分析、总结、统计报表等。 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档案,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

31、品帐目管理,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 九、实践教学监督制度 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性人才重要途径,实践教学质量的好坏,决定应用性人才的高低。如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高质量的应用性人才至关重要。因此,为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实践教学监督制度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教务处组织学校督查组检查、督促实验、实习和设计等教学活动,通过深入教学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总结,获得第一手资料,为校长对实践教学工作的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教务处有关人员要经常到实验、实习和设计现场抽查。 、教务处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

32、学生问卷调查包括实验反馈、实习反馈、设计反馈和实验室建设反馈等几个方面,每一方面包括若干项。在学生中成立学生反馈组织,学生组织由各班学习委员组成。 、各系也要相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习和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督促。系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每学期要至少听四次实验课。 、实验课和实习,教师必须始终在现场,不得缺席。 实践教学管理主要内容: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 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关于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 毕业设计工作条例 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四防”管理制度、措施特殊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

33、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地,是育人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反映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立、撤消或调整必须按照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设置和调整的原则意见,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我校各类实验室由校教务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 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应本着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教学、科研和生

34、产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在“深化改革,改善条件,发挥效益,提高水平”方针的指导下,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注意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改革和创新,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教学实验室,首先是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实验室,要制定基本实验教学工作规范及实验室建设规划。在实验教学师资、用房、仪器套数、教学文件资料及有关管理制度等方面要逐步配套,使实验教学质量达标。 第六条 根据学校

35、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不断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不断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新经验,更新实验内容,研究和改革教学方法。 第八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和实验技能,逐步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九条 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逐步向学生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实验室应努力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36、和技术开发,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多种类型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自身的活力。 第十条 积极组织与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自制和功能开发,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 加强实验室技术队伍建设,要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规范,实行严格的聘任制。要有科学的考评办法和聘任奖惩办法。要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 要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实验室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三条 实验室要努力优化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37、,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特有的育人功能。 第三章 体制与机构 第十四条 我校实验室工作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学校建立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教务处。该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本条例第二章中所列各项基本任务。 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并审查论证设备投资方案,掌握全校实验室专项基建费、教学设备费、实验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和验收。 逐步建立和完善实习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制度

38、;实验室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及奖惩制度;技术职务评定及设岗聘任制度;房屋管理制度及劳保用品发放制度等。 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编制、定岗、岗位培训、考核晋级、职务评审和聘任、补充更新及表扬奖励先进等项工作。 负责制订实验室评估办法并组织实验室评估工作。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劳保用品等物资采购供应计划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承担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实验室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制。今后应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具体工作需要逐步进行调整和体制改革。我校实验室的建立应有适度的规模并相对稳定。凡是

39、每学年实验教学达不到一定数量要求的教学实验室和无稳的科研方向、一定的经费来源和一定量的专职人员的科研实验室,都要进行调整合并。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和职务聘任制。实验室主任要选择政治思想觉悟较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实验室工作,有实验室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专职教学或相应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一般应由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正、副主任均由学校正式聘任或任命。 第十七条 我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基建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该委员会由主管校长领导,由教务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对: 全校实验室投

40、资、建设及评估; 高精尖仪器设备的布局、使用、国能开发及科学管理;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等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开展研究,提出建议。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远规划要依照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的每一项规划都要注意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经费投放等综合配套因素。要逐步建立和中强实验室建设的“项目管理”制度。“九五”期间,应着重对学生受益面大和涉及我校重点学科发展的实验室以项目的方式,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程序进行重点投入。实验技术队伍要在稳定中求发展,应切实搞好实验队伍的梯队建设。 第十九条 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方案要纳入学校年度建设规划

41、,仪器设备购置费和运行维修费要纲入学校的财务计划。要采取多种渠道集资的办法,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学杂费、计划外收入等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用于实验室建设,以保证实验教学等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凡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的有偿服务,都要核收仪器设备折旧费、房屋占用及水电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消耗费及服务人员劳务费,要将纯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该部分一般不低于15-30%。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本溪冶金专科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

42、制。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定期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实验室工作及投资效益评估、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实验室人员及职责 第二十四条 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与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和职责,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 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试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用工制度,一般按照下列办法确

43、定: 教学编制:以我校学生人数为基础,每20-30名学生配一名专职的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 科研编制:以科研编制人员数为基础,每3名科研人员中应有一名专职的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室其他人员的编制按照实验室承担的各项任务另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在各系或教研室统一领导下组织编写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领导并组织完成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的基本任务。 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贯彻、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本室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定本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职实验室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晋升工作。 负责本室精神文

44、明建设,抓好对工作人员、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定期检查、总结本室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开展多种评比活动。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和级别晋升工作由校教务处会同校人事处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安全、环保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泄密。 第三十条

45、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噪声、毒性、激光、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治理,作好劳动保护及劳保用品定量供应工作。对于有毒有害环境中的工作人员,要按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中涉及的实验室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实验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共同职责

46、 1、实验室人员必须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并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为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水平积极工作,刻苦钻研业务。 2、要模范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要树立“勤奋、求实、创新”的科学态度,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国家财产,节约实验材料的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4、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保持文明整洁的实验环境。 5、实验室若发生事故,要迅速设法解决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以及上级报告。 6、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体人员既分工又要协作,共同建设好、管理好实验室。 一、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实验主任、副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

47、验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和本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订实验室发展规划。 2、按教学大纲要求,会同有关教学人员审订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以及实验计划,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根据校、系和教研室的安排,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任务分配,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组织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购置、维修计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工作。 5、在完成教学、任务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对外生产、试验任务,负责审查、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6、在校、系和教研室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工作和提出晋级、提职的意见。 7、负责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承担实验教学改革的任务。 8、负责技术开发工作 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每周应三天在实验室坐班。 二、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学实验的技术指导与开发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向实验室主任介绍本学科国内外实验室的发展趋势,提出实验室的建设方向。 2、组织高水平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负责设计性、应用性和综合性实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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