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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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二一四年七月目 录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共111项)(一)行政审批类 项 页 1.行政许可1 项页2.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页 3.承接省级下放12项 页(二)行政处罚类96项 页(三)行政征收类 项 页(四)行政强制类 项 页(五)行政确认类 项 页(六)行政给付类 项 页(七)行政合同类 项 页(X)其它行政权力类 项 页1.管理服务2项 页2.内部审批 项 页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共 3张)(一)行政处罚流程图 页(二)行政强制流程图 页(三)其它行政权力类运行流程图 页行政处罚类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期限处罚标准承办机构、办公地点备注

2、1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的处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 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对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处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3对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

3、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处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4对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处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5对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4、处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6对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处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六项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7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处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七项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

5、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8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处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八项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9对超越经营范围进行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处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九项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

6、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10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十项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11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处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

7、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12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规定的处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13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规定的处罚。酒

8、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可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14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办法要求

9、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经商务部认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单据,代替本办法规定的随附单。规定的处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15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

10、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规定的处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16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

11、话规定的处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17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 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规定的处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18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酒类经营

12、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规定的处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19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规定的处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

13、十一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0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规定的处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1违反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处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

14、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2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3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

15、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逾期任未备案的处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

16、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4违反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的处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5违反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商业特

17、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6违反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的处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

18、7违反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等的处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8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

19、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9特许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规定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30特

20、许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被特许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经查实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分别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 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31违反第十一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二)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的处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

21、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32违反第十二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公示的处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33违反第十三条 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

22、措施,防止出现市场风险的处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34违反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力度和 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的处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

23、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35违反第十七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的处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36违反第十八条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者应当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24、,并保存五年以上的处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37违反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不得擅自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处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38违反第二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当根

25、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与资料的处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39发卡企业违反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

26、部门备案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40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

27、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41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

28、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42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

29、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43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发卡企业和售

30、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44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1、。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45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和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46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

32、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条三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47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发卡企业或售卡

33、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48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

34、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49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 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50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

35、条 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备案机关责令

36、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51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52发

37、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53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

38、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发卡企业填报的信息应当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54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

39、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55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第64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责

40、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6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四)对外投资。 第64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7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第64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分

41、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8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的规定(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第64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

42、期由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0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四)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第64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责

43、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1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62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不符合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或者回收网点专项规划的处罚。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政务信息公开网、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市政务 中心电子屏社会公开长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63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未定期消毒或者焚烧废弃物,违规从事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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