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中心小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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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阳中心小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校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二、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并有预算指标。 三、办理借款: 1、借款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员签名须是本人签名,不可代笔。借款单经学校领导审批,并经会计室审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属于差旅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校或办妥验收手续后

2、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四、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 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室的可行性论证。 2、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从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发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及数量、单价和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

3、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五、差旅费报销 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等,火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经报销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后向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六、预算 每学期开学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经费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开空头支票。 七、结帐和审计 1、学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中心小学要与各基层学校进行结帐,清理全期帐目,做到民主理财。 2、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本暂行规定自颁布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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