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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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1.2 适用范围 1.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1.2.2 下列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1.2.2.1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1.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

2、、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1.2.2.3 高处作业: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1.2.2.4 交叉作业1.2.2.5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1.2.2.6 临时用电作业。1.2.2.7 其他危险作业1.3 职责及许可要求 1.3.1 责任部室1.3.1.1 生产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及危险作业工作票的批准工作。1.3.1.2 搅

3、拌站负责各项许可作业的审核工作及作业完成后的消票确认工作。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1.3.1.3 生产部负责危险作业前及工作期间气体分析工作,以及临时用电的审核工作。1.3.1.4 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负责在危险作业许可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1.3.1.5 危险作业区域所在部室负责协助安全主管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人员1.3.1.6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1.3.1.7 危险作业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1.3.2 许可范围 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必

4、须在危险作业许可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作业。如作业超过许可 范围,应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1.3.3 审批程序1.3.3.1 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申请单,报生产部审核确认。1.3.3.2 临时用电作业除安环办审核外,还必须生产部审核确认。1.3.3.3 涉及气体分析内容的,由生产部进行相关气体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填入危险作业申请表。1.3.3.4 作业过程对其他部室产生影响的,应由受影响相关方签字。1.3.3.5 生产部对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的“危险作业申请单”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发许可。1.3.3.6 特殊动火还需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技术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

5、、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1.3.3.7 安全作业许可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需通知的相关部室和具体的防护要求;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1.3.3.8 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部存留(存根),一份由实施部门存留。1.3.3.9 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1.3.4 许可签发人员危险作业许可由生产部值班人员负责签发。1.3.5 消票危险作业结束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需要终止作业时,由危险作业实施部门到生产部办理消票手续。1.4 危险作业的实施1.4.1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室领导下达

6、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1.4.2 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1.4.3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1.4.4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1.4.5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作

7、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1.4.6 危险作业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1.4.7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1.4.8 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室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室汇报作业完毕。1.4.9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1.5 管理要求1.5.1 动火作业1.5.1.1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5.1.1.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包

8、括公司油库及运行中的输油设备,运行输送及储存设备,高压配电室、运行中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1.5.1.1.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包括检修状态下的输送管道、压力容器等。1.5.1.1.3 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经清洗置换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管理部室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1.5.1.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5.1.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1.5.1.2.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厂区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

9、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1.5.1.2.1.2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1.5.1.2.1.3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1.5.1.2.1.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1.5.1.2.1.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5

10、.1.2.1.6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1.5.1.2.1.7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1.5.1.2.1.8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1.5.1.2.1.9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1.5.1.2.1.10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11、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1.5.1.2.1.11 动火作业前,须由当班班长签字方可作业。1.5.1.2.1.12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1.5.1.2.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5.1.2.2.1 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5.1.2.2.2 特殊危险动火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以上部室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

12、监护。1.5.1.2.2.3 动火作业前,生产部室要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室,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1.5.1.2.2.4 动火现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以保证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1.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5.2.1 生产及施工部室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1.5.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部室必须与施工部室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部室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室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

13、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1.5.2.3 施工部室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1.5.2.4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其他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1.5.2.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1.5.2.5.1 施工部室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14、。1.5.2.5.2 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1.5.2.5.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1.5.2.5.4 在进

15、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1.5.2.5.5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1.5.2.5.6 必须切断影响容器内安全的电源、关闭卸料孔等。必要时采取双保险措施防止密闭设备内的设备意外运转或发生卸料事故的发生。1.5.2.5.7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使用安全灯

16、具.断电上锁后配电柜钥匙及紧急制动开关钥匙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1.5.2.5.8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1.

17、5.2.5.9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1.5.2.5.1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1.5.2.5.11 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1.5.2.5.12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1.5.2.5.13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8、1.5.2.5.14 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部室和生产部室双方签字验收。1.5.2.5.15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1.5.2.6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1.5.2.6.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1.5.2.6.2 作业监护人应清

19、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1.5.2.6.3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1.5.2.6.4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1.5.3 高处、高空作业管理要求1.5.3.1 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凡在高出地面(或楼扳平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无支承物处进行工作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才准许作业。1.5.3.2 多工种和工作量大而复杂的高处或高空检修项目,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安全措施,确定项目负责

20、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开工前要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1.5.3.3 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悉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否则不能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1.5.3.4 在高处高空作业中凡遇有起吊设备和零部件时,要确定指挥人员,明确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1.5.3.5 在进行高处高空作业时不管工作量大小,一个人不许工作,最少要两人参加,应有专人监护,应按现场情况设置安全警戒范围及围栏。1.5.3.6 高空作业应先搭建脚手架或平台,并要符合规定。脚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在不能搭建脚手架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工作

21、时,必须采取防止坠落的相应措施。1.5.3.7 高处作业无防护栏杆的必须加设防护栏杆。高处作业的设备处不平整或面积狭小的应搭设平台。否则,不许施工。1.5.3.8 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车和卷扬机上的吊篮进行高处、高空作业。1.5.3.9 高处高空作业人员,违反高处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1.5.3.10 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要立即提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工作。1.5.3.11 夜间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行灯照明必须有防护罩,电压不得超过36伏。1.5.3.12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

22、雷击时,应停止高处作业。1.5.3.13 厂房上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板或铺瓦梯。 1.5.3.14 直接登攀部室、办公室、窗户(擦玻璃时)及高处、爬梯,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作业。1.5.4 大型吊装作业管理要求1.5.4.1 大型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即大型吊装作业。1.5.4.2 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单位负责制定。1.5.4.3 项目组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室存档。1.5.4.4 项目负责人

23、必须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1.5.4.5 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1.5.4.6 施工部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1.5.4.7 参加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1.5.4.8 施工部室必须到安全管理部室办理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方可施工。1.5.4.9 施工开始前,施工部室应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有的施工机具。1.5.4.10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开始前对起重设备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1.5.5 交叉作

24、业管理要求1.5.5.1 施工部室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1.5.5.2 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1.5.5.3 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1.5.5.4 施工中安全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隐患整改通知单。1.5.5.5 交叉作业前施工部室必须与交叉部室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1.5.5.6 施工完毕后,安装部室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1.5.5.7 生产部根据检查结果对施工部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结果。1.5.5.8 外协施工部室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部将根据外协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部室

25、处以不同程度罚款。1.5.5.9 外协施工部室未经生产部批准即开始施工的,生产部将对发包部室及外协施工部室同时进行处罚。1.5.6 断路作业管理要求1.5.6.1 施工部室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1.5.6.21.5.6.3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断路作业前,施工部室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1.5.6.4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部室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生产部,恢复交通。1.5.6.5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

26、、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5.6.6 在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1.5.6.7 甲部室到乙部室作业,乙部室要向甲部室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部室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部室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1.5.7 其他危险作业要求1.5.7.1 临时用电作业参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6 考核1.6.1 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1.6.2 未办理危险作业消票手续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1.6.3 许可证及消票手续办理滞

27、后、不及时的,按未办理处罚。1.7 相关文件1.7.1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7.2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8 设备检查及保养安全作业要求1.8.1 安全操作规程 1.8.1.1 作业前准备(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1.8.1.2 搅拌站结构部件连接必须紧固可靠,限位装置及及制动器灵敏可靠。1.8.1.3 电气、气动称量称量装置的控制系统安全有效,保险装置可靠。1.8.1.4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控制室保护接地,主楼避雷装置完好。1.8.1.5 输料装置的输送皮带无损伤,各传动皮带无损伤。1.8.1.6 进出料闸门开关灵活、到位。1.8.1.7 空气压缩机和供气系统运行正常,

28、无异响和漏气现象,压力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1.8.1.8 操作区、储料区和作业区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1.8.1.9 按规定检查各称是否正常;1.8.1.10 确认各料仓、皮带机、各传动部位无人。1.8.1.11在启动空气压缩机前先排放气水分离器中过多的积水,打开贮气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1.8.2 作业中注意事项:1.8.2.1 启动搅拌系统后,应先进行空运转,检查机械运转情况,检查各旋转部件的旋转方向是否与所标箭头方向一致。确认搅拌系统正常后,方可自动循环生产,严禁带负荷启动。1.8.2.2 作业时应集中精神,注意观察各个仪表、指示器、皮带机配料器的输料系统,发现有大块石料和异物时应及

29、时清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有关人员报告。1.8.2.3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牢记启动、停机过程控制指令;微机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1.8.2.4 作业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1.8.2.5 作业中严禁打开安全罩和搅拌盖检查、润滑,严禁将工具、棍棒伸入搅拌桶内扒料或清理。1.8.2.6 当电气装置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1.8.3. 作业后注意事项1.8.3.1工作完成后应将散装水泥罐闸门关好,如遇长期停用将螺旋管内水泥输送出来,不要残留任何水泥在管内。1.8.3.2 彻底清洗机械及工作现场;对搅拌锅内

30、的混凝土一定要清洗干净。1.8.3.3 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对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对需保护部分涂油防锈。1.8.3.4 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1.8.3.5 冬季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1.8.3.6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上操作室。1.8.4.维修保养注意事项:1.8.4.1 在高空维护保养时,必须二人以上作业,并系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遇大风、下雨、下雪等天气,不得在高空进行维护保养作业。1.8.4.2 在操作台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1.8.4.3 维护、修理搅拌机顶层转料桶、清理搅拌机内衬板及搅拌刀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闸箱处设明显“严禁合闸”标志,设专人监护。在搅拌机内清理作业时,机门必须打开,并在门外设专人监护。1.9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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