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我国导游的职业定位和薪金制度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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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导游的职业定位和薪金制度分析第19卷第3期2005年9月开封大学JOURNALOFKAIFENGUNIVERSITYVo1.19No.3Sep.2005我国导游的职业定位和薪金制度分析刘辛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社科系,湖南娄底417000)摘要:当前,我国对导游人员的职业定位存在偏差;以”回扣”为主的导游薪金制度严重不合理.这二者正是制约导游服务质量提高的根本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力促导游职业终身化,甚至可以考虑将导游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类别内;其次要改革导游薪金制度,加强旅行社对导游的管理,整顿规范旅游购物市场,加强旅游价格的市场监控,充分调动导游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关键

2、词:导游;职业定位;薪金制度中图分类号:F5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43X(2005)03002303目前,我国共有专职导游人员约13万人J,他们活跃在导游工作的第一线,为旅游业的发展贡献着聪明和才智.对旅游业来说,导游工作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正如我国着名旅游学家王连义教授所说:“没有导游的旅游是没有灵魂的旅游.”国际上亦普遍认为导游是”旅游业的灵魂”,”旅行社的支柱”,“参观游览活动的导演”.但目前,导游服务存在诸多问题.由于此前有关导游管理方面的研究缺乏客观全面的调查分析,带有作者较强的主观用意,加上大众对导游声音的忽略,导游队伍自身的不纯洁性,行业内部对”回扣”的讳莫如深

3、,所以包括媒体,旅游研究者和管理者在内的大多数人一直将导游服务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甚至其他旅游质量问题都归罪于导游自身素质.我们认为这种认识带有片面性.对导游队伍的不稳定和服务质量问题,我们要理性地思考,分析其根源.诚然,导游自身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导游服务质量,但是,国家对导游职业定位的偏差和导游薪金制度的不合理却常常被忽视,殊不知这也是造成导游队伍不稳定和导游服务质量难如人意的重要原因.社会对导游的社会地位不给予普遍认同,缺少对导游的人文关怀,漠视其正常的经济利益要求,而强求其服务水准的提高,这对导游人员是极不公平的.一,导游的职业定位导游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专业文化素养和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

4、以及较强的处理问题能力.尤其是外语导游人员,通常都是高校外语专业毕业生,从事的是接待外国入境旅游者的工作,用外语向这些旅游者介绍中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合理安排时间和组织游览等,需要更全面的知识和综合素质.因此导游应该是专业技术人员.但是按照目前的职业分类体系,导游职业不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确定职业分类包括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和1838个细类(职业).在这个规定中导游职业被划分在第四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二大类),分类代码为4-04-02-01,解释为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第四中类(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第-d,类(旅游及公共

5、游览场所服务人员),第一细类(导游).尽管导游工作具有很明显的服务性,但更具有专业技术性.导游绝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人员,其工作性质与公共游览场所服务员(与导游同属于一个小类)有很大差别.单纯强调导游职业的服务性而忽视该职业的专业技术性,将导游人员排在专业技术人员之外是不合理的.其职业认定的偏差,造成导游没有专业技术职称,当然也不会享受相应的职称工资待遇.虽然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导游人员等级评定制度,一名导游,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经过不懈努力,可以经过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收稿日期:20040902作者简介:刘辛田(1971一),男,湖南冷水江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方面的研究.23级导游

6、,成长为特级导游,但是,在旅游企业内部,导游人员的等级只是”名誉”的,等级和待遇没有挂钩.相反,由于特级导游一般年龄较大,加上业内一些不需详说的因素,他们往往比年轻导游员挣得少.而且,由于各种等级的导游人员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导游等级评定制度与社会上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聘制(即人们常说的”评职称”)脱节.导游工作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不可能把导游职业当作终身职业.但是现行的制度决定了导游人员一旦离开旅游业,即使是特级导游,而且还进入了与旅游密切相关的其他行业(如旅游行政机构,旅游学校等),也不得不从“初级职称”开始.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很多导游人员不把导游职业看作自己

7、的事业,而把它当作短期的致富工作了.如此,对导游队伍不稳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难如人意,外语导游数量急剧萎缩,导游素质没有明显提高这些问题,也不难找到其中答案了.二,导游的薪金制度导游作为一种职业,在为游客提供劳务的同时,也创造了特殊的使用价值劳动力,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劳动力通过交换而具交换价值,在市场上表现为价格,这便是导游服务的经济性.l2而导游服务的经济性在旅游过程中是容易被游客主观上忽视的问题,人们常常习惯性地忽视旅途中由导游服务带来的种种方便和愉悦.导游人员要安排旅游者的食,住,行,游,购,娱等事项,以满足旅游者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在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的不断劳动中,导游既要具备较丰富的

8、知识和较高的心智技能,还要脑体高度结合,承担较重的工作量,甚至还要承担各种旅游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因此,付出大量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导游人员,必然要有较高的经济回报,然而我国现行的导游薪金制度却很不合理.目前,我国导游员的收入构成主要是:少量基本工资或无底薪+带团津贴+回扣+小费.各种劳动保险,住房,交通等福利待遇,旅行社一般不负责.基本工资,只有小部分地区的少数旅行社才有.昆明,西安,武汉等大城市的少数旅行社,基本工资多为300元左右,而且只对人事关系隶属于某旅行社的专职导游才有,绝大部分导游是没有底薪的.带团津贴,导游只有在出全陪时才会有,但也只有少数旅行社发放,外语导游稍高,国语导游一般每团

9、每天153O元左右.24小费,在接待海外旅游团时较普遍,在国内特别是内地很少见.回扣,这是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么高额回扣从何而来?这个问题,业内人士众说纷纭.笔者认为,高额回扣源自旅游商品的超高标价.2002年,新华社两位记者到海南采访后爆出惊人内幕:成本价100元左右的珠宝,在珠宝商场标价为17800元至23800元;2o元左右的普通珠宝标价在1880元以上.即使旅游者的消费观念日益成熟,砍掉一半的价甚或砍到一折,商家仍然”赚”你没商量.有了这样的标价,自然就有了高额回扣.这还仅仅是购物一个方面,再加上餐饮和自费游览等其他项目的高标价高回扣,一个团下来收入相当可观.显而易见,超高标价之中的

10、”水分”便是高额回扣的源头了.那么,它又流向何处呢?是否都流人导游的口袋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高额回扣把旅游购物商店,司导人员,旅行社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成一体,形成了一条“经济效益链”.导游只不过是这条”经济效益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已,把从各旅游购物商店,餐饮点,景区景点收到的高额回扣,回流到旅行社.这样一来,导游保证了他们的个人收入,旅行社也从中赚回其超低成本接团所付出的代价.高额回扣作为对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一种补偿,使旅行社能够投入到新一轮的削价竞争之中,各个旅行社的削价竞争愈演愈烈,逐渐形成恶性循环(如图1).图1回扣链模型图可见,这种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金制,是旅行社削价竞争和旅游商

11、店低水平管理的温床.对这一讳莫如深的高额回扣问题,旅游者,媒体,旅游研究和管理者一致将矛头指向导游,一并归咎于导游的素质,很少有人将此现象与导游的薪金制度联系起来考虑.试想,在这一薪金制度下,导游除了回扣所得,还能得到什么?素质再高的导游也总得养家糊口吧.三,对策提高导游的素质,要从主观和客观人手.要强化导游培训,使导游从主观上提高自己;同时,有关部门也要为导游素质的提高积极创造客观条件.1.力促导游职业终身化导游职业定位的偏差,没有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工资待遇,导致了导游的社会地位不高.因此,要营造一种氛围,让全社会真正认识到导游不仅仅是服务员,而且是学有专长的人才,保证导游的各个等级得到社

12、会的认可,明确他们在人才市场上的位置.有关部门甚至可以考虑将之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内,使导游的等级不仅仅是”荣誉”,使导游也有相应的”职称”,从而有利于他们长期的发展.这需要各相关机构的协调和努力.各级相关部门要重视导游人员的职业地位,职业成长,职业激励机制等问题,为他们的职业生涯创造合适的发展环境,使导游人员真正从职业中看到发展,看到希望,看到自身价值.2.改革导游薪金制度不合理的薪金制度,不能全面评价导游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不能保证导游劳动价值的补偿,极大地挫伤了导游人员的积极性,妨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要改革目前以回扣为主的导游薪金制度,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改革导游人事管理制

13、度.导游的人事关系要隶属旅行社,应确立并加强二者的劳务关系.旅行社要按月给导游基本工资,发放与其劳动相称的带团津贴,和旅游管理单位一起负责对其进行考评,明确工作奖罚制度,以改变旅行社对导游只使用,不管理的局面,使之实行对导游的规范管理,真正拥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导游只执行带团任务,可以集中精力提高服务质量.旅行社将按照旅游主管部门的规定(如购物点的信誉,品质,购物时间,购物次数等)选择购物场所.在客源引进者由导游变为旅行社的形势下,购物商店之间的竞争也将更加公平公开,购物商店凭实力赢得市场是大势所趋.在旅行社管理导游的同时,旅游主管部门也将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导游出问题,找旅行社负责,从源头上

14、保证导游有旅游企业来管理和控制.第二,整顿规范旅游购物市场.建立一支由旅游,工商,公安,税务,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来规范和整顿旅游购物市场,使之真正做到明码标价,实价实标,打掉回扣的源头.第三,遏制旅行社的恶性削价竞争.高额的购物回扣使旅行社能从中赚回其超低成本接团所付出的代价.从当前来看,加强旅游价格的市场监控,恢复正常的组团利润十分必要.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监督,查处以”回扣”补偿的不正当削价行为,完备法治体制,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对旅行社来说要加快体制改革和企业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专业化分工,市场细分和加强管理来提高经济效益,由低价竞争转向质量和人才的竞争.而

15、隶属旅行社的导游从旅行社领取相应的报酬,没有了旅行社”人头费”和签单费的压力,彻底摆脱了”导购”的包袱,转而千方百计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来参与旅行社的带团竞争.这样,高额回扣的经济链断裂,以回扣为主的导游薪金制度就会失去生存的市场.参考文献:,1李祗辉.谈谈导游的”职业化”N.中国旅游报,20040607.2林南枝.旅游经济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3姚媛,马耀峰.我国旅游业的高额回扣问题J.宝鸡文理学院,2004,(1):23:责任编辑张焰AnalysisontheProfessionalOrientationofTouristGuidesandtheSalarySystemU

16、UXintian(DepartmentofSocialScience,mlMnUniversityofHumanitiesandScienceandTechnology,417000.Hunan,China)Abstract:Atpresent,thereexistdeviationsintheprofessionalorientationofourcountryStouristguides.ItisquiteunreasonableforthetouristguidestotakethediscountastheirmainincomeinthetourismSalarysystem.Thesearethebasicreasonstorestricttheimprovementofthetourismservicequality.rhisarticleanalyzesthereasonsandputsforwardsomeconcretecountermeasures.Keywords:touristguide:professionalorientation;salary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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