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3828949 上传时间:2023-03-2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XXXX联系地址:XXXX申请排除的对象:一、申请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被告人XX的第XX次讯问笔录予以排除,明细如下:二、申请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证人*的第XX次询问笔录予以排除,明细如下:事实与理由:被告人XX涉嫌XX罪一案,由贵院审理该案二审程序。作为本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申请人认为侦查机关在收集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由此制作的相关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均不能作为本案的判决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一、被告人XX第XX次讯问笔录的排除理由与线索:1、排除被告人XX在XX年XX月XX日(证据材料第XX卷XX页)所

2、作供述的事实及理由:侦查机关收集的被告人XX上述讯问笔录,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违反了公安部2014年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解和辩护人可能作无罪辩护的”;第(四)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此,对上述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2、排除被告人XX在XX年XX月XX日(证据材料第XX卷XX页)所作供述的事实及理由:辩护人通过调取该两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与讯问笔录和其他案卷材料予以核对,发现该笔录的讯问过程严重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排除。(1)两次讯问均存在提外审的情况。根据提讯

3、证记载,在被告人XX已被拘留之后,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由XX和XX将XX带出看守所提外取证,但在讯问笔录上记载讯问地点为XX公安局看守所,讯问地点存在疑问。(2)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根据XX的陈述,在上述两天提外审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对其实施了殴打、关铁笼等刑讯逼供的行为,而XX的信件中更是详细描述了XX屈打成招的过程,迫使XX违背真实意愿作出了有罪供述,该两份笔录的讯问过程严重违法,应当予以排除。(3)讯问人员未穿警服,也未出示警官证,证据收集人身份是否真实、合法存疑,明显违反刑事讯问程序规定。(4)讯问人员在第一次讯问被告人XX时既未向其

4、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也未对其进行宣读告知,系严重程序违法行为。(5)讯问人员人数与讯问笔录记录不一致。笔录显示此次讯问人与记录人分别为XX和XX两人,但录音录像资料显示整个讯问过程前后共有三人参与了讯问。及XX在XX年XX月XX日(证据材料第XX卷XX页)所作供述排除的事实及理由:被告人XX上述三次供述形成的笔录均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被告人XX作出供述,之后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二、证人XX的两次询问笔录排除理由与线索:1、排除证人XX在XX年XX月XX日(证据材料第XX卷XX页)和在XX年XX月XX日(证据材料第XX卷XX页)所作证言的事

5、实及理由:(1)案卷材料显示XX于在XX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拘留,直至XX年XX月XX日才因暂未发现犯罪事实予以释放。对不符合拘留条件的XX实施拘留,属于非法拘禁,是重大的程序违法行为,因此形成的询问笔录应当被排除。(2)查阅提讯证可知,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被带出看守所提外取证,笔录上记载的讯问地点却为XX县看守所,讯问地点的合法性存疑。且在XX的信中可以看到XX在尸体被发现后被抓到公安局关押了10天,并在期间遭到了刑讯逼供,因此作出了违反真实意愿的证言,其形成的笔录应当排除。三、排除证人XX的三次询问笔录的理由与线索:1、排除证人XX于XX年XX月XX日(证据材料第XX卷XX页)所作证言的事实及理由:关押了8天,并在期间遭到了刑讯逼供,因此作出了违反真实意愿的证言,其形成的笔录应当排除。本辩护人将上述线索和理由提交给合议庭,请合议庭慎重对待并予以排除,防止“带病的证据”据以定罪量刑,实现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的价值。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