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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的定义,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的发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
3、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两免一补”,“两免一补”是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行“两免一补”是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之举,也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界定标准:,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
4、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补助标准:,免费教科书:每生每期按实际书款减免;免杂费:小学每生每期70元,初中每生每期90元,特教每生每期70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每人每年750元。,“两免一补”政策切合实际,“两免一补”这一政策的目标在于加大教育投入、减轻农村家庭的负担,降低辍学率,进一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从而提高我国的基础教育水平,促进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觉得这一目标是非常切合实际的。公共财政最基本的功能是满足公共需要。所
5、谓公共需要,是指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或以整个社会的需要,具有非赢利性和非竞争性。公共财政主要是为全社会提供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现整体公众利益。教育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决定了教育的投入理应主要来自公共财政,由政府来保证。基础教育尤其如此。鉴于我国以前在教育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此次加大教育投入正是对实际情况的反应。目前,我国正在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减轻农村家庭负担,降低农村适龄儿童辍学率正是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求教育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本支持。同时,经济全球化促进教育的国际化和国际竞争。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与实际需要十分吻合。,“两免
6、一补”政策妥当、明确、可行,实施“两免一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国力较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如果教育投入的比例过大,其他方面的发展难免滞后,最终又会制约教育事业的发展。况且我国具有人口基数大的特点,农村人口更占到全国的69%,全部免除学费会使政府负担过大。而“两免一补”政策既做到了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又没有变义务教育为免费教育。因此,“两免一补”政策的内容是非常妥当的。“两免一补”落实后,每个学生平均减免书本费、杂费可明确计算为:小学生400元,初中生540元。可见,该政策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两免一补”政策在各地农村深受欢
7、迎,政策实施较为顺畅。可见,“两免一补”政策是一个较为理想化的政策。,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2009年,有41.8万非户籍儿童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其中67在公办学校就读,还有约14万非户籍儿童在农民工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北京目前还有200多所农民工子女学校,但只有60多所是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近几年,政府对有许可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提供了少量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符合一定标准的农民工子女免除了杂费,对有许可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中符合一定标准的学生提供了相当于公办学校杂费标准的补助。但对于100多所没有许可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和其中的学生,政府没有提供任何资金支持,也没有提出
8、可行的解决措施。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在50以上,做到了“以公办学校为主”,但仍有大量的农民工子女在条件简陋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基本由区县政府负担。政府对有许可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及学生提供了少量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分担。市级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中,没有发挥主导作用。尽管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但由于经费负担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继续改革与完善。,择校之风,择校早已不是新鲜话题,我国中小学阶段已经陷入了“政府一边禁,家长一边择”而且愈演愈烈的怪圈。近年来,
9、各级政府屡出治理择校费禁令。今年4月,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还联合下发了规范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要求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人和费用。然而,各种禁令并为遏制家长择校的热情,禁令之下,择校费只是换了一种方式存在,由择校费变成“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借读费”。根据审计署的审计公告,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国违规收取的择校等费用已退还学生或上缴财政3.84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76%。这个数据只是择校乱收费的冰山一角,从侧面反映了择校问题的严重性。,11月初,教育部网站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力争经过3
10、年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提出了10项措施治理择校费。意见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和家长的普遍关注。人们在表示赞成和欢迎的同时,也担忧和怀疑一纸“禁令”能否根治多年形成的择校痼疾?10项措施治理择校费1、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2、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
11、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3、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完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政策措施,加大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当地办学标准。4、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教师聘任(聘用)制度,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师资水平。立足提升薄弱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建立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逐步使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5、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12、要确定现有优质学校辐射范围,探索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6、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各地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7、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各地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倡导“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8、持续做好专项治理。各地要按照国家7部委关于专项
13、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本地治理择校乱收费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要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9、健全完善督导制度。各地要将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健全经常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机制。10、务求每年有新成效。各地要加强对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治理,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务求每年有新的进展、取得新的实效,力争经过3到5
14、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只要学校之间客观存在较大差距,只要家长还有一点能力,择校就不会消失。谁也不会让孩子输在起跑上!”在择校的问题上这位家长的话引起我们的深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的择校费的确应该取消,但现在的禁令效果能有多大却要打个问号。由于教育的不均衡导致择校行为存在,说取消择校费,但还是会有赞助费的存在。这背后还是要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重视薄弱学校,有关部门的作为还不到位。关键问题是要能够建立义务教育的经济保障体系,对薄弱学校进行帮助,否则不可能真正地取消择校费。我们不希望看到禁止择校费只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幌子,我们期待着终有一天择校之风能够被杜绝,让孩子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