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6月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考试习题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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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试题考试说明:1.首先下载试题及标准答卷模版,完成答题后,答卷从网上提交。2.答卷电子稿命名原则:学号.doc。如:11031020512002.doc。3.网上提交起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8:006月16日18:00。试题:一、简答题:本大题4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表现形式。答:解析附后2.简述计划法的概念和特征。答:解析附后3.简述垄断协议的豁免及其具体情形。答:解析附后4.简述税收的特征。二、论述题:本大题2个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论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答:解析附后2.论谨慎干预的规则化。答:解析附后三、案例分析题

2、:本大题20分。2013年6月,安徽省某县清水村农民在该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公司购买了品牌的农药,施用后,农田中的虫害未见好转。部分农民将残药送到县农业技术鉴定所进行抽样鉴定,结果表明:该批农药属劣质农药。农民们持此鉴定结论和购药发票到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公司,要求加倍赔偿药款和全部经济损失。但该公司只同意退还药款,拒绝承担其它责任。对此,农民们一方面向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对该公司出售劣质农药行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该公司加倍赔偿药款和全部经济损失。问:(1)本案应当适用何种法律?其依据是什么?答:解析附后(2)对于农民提出的双倍赔偿的请求,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答:

3、解析附后经济法学答卷本人承诺:本试卷确为本人独立完成,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签名_学号_专业_学习中心_一、简答题:本大题4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表现形式。答: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法律禁止的不当有奖销售主要有:(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2)旨在推销质次价高 商品的有奖销售(3)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2.简述计划法的概念和特征。答:计划法的概念:计划法是指体现国家计划内容,保障计划各项任务和总量指标实现的各有关法律,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属性。计划法的特征:(1)计

4、划法典的程序性与其他计划法律法规中计划内容的实体性。(2)计划法中提倡性规范 的大量存在。(3)计划法律责任的二元性与 否定式责任的虚化。3.简述垄断协议的豁免及其具体情形。答: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虽然限制、排除了竞争,但该类协议在其他方面所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其对竞争秩序的损害,因此法律规定对其豁免。豁免制度是利益衡量的结果。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

5、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4.简述税收的特征。答: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手段,而且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税收在形式上具有以下特征:(1)强制性

6、。是指国家对征税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并按照法律强制课征。法律的强制性构成了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这种强制性,同自愿平等的其他分配方式有明显的区别。(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国家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税收是一种无偿征收。税收的这种无偿性,同必须按期归还的债务收入和其他等价有偿的分配方式有根本的区别。(3)固定性。是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按照预定标准征收。二、论述题:本大题2个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论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答: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从传统的民商法考虑,消费者与经营

7、者在法律地位上和形式上是平等的。但在实际消费关系中,消费者相对于有组织、有实力、有信息占有优势的经营者来说,客观上处于弱者地位,二者实质上不平等。为了保障双方地位实质平等,保障交易公平,防止消费者权益因其弱势地位而被经营者随意损害,国家对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这是保护消费权益的最基本原则,也正是经济法追求实质正义的具体表现。一方面,在立法上,国家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出发,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则偏重其权利规范,并对消费者权利的实施提供各种保障。另一方面,在法律适用上,当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与其他权利保护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

8、法对消费者只规定了权利,对经营者只规定了义务,而没有再对消费者的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作出具体规定;该法第49条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出了加倍赔偿的惩罚性规定,突破了民法的“填平原则”;除了充分赋予消费者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以外,该法还特别强调国家、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职责。2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需要国家对消费关系进行干预,达到实质上的平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法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有关政府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经营者行为的行政职责。保护消费者

9、的权益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国家的干预和监督也会存在种种局限,这就要求全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尤其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本职的消费者保护组织,都参与到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监督与干预中来。全社会的全方位干预,“消费者至上”的观念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明文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该法第5章专门对消费者组织的设立、性质及其职能作了明确规定。3自愿

10、、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诚实信用,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得恃强凌弱,不得采取欺诈或者其他违法手段。2.论谨慎干预的规则化。答:干预谨慎与否在当代中国本身是个很现实的问题,生动丰富的改革实践为理论研究提供了可观的资源,我们将谨慎干预演化成如下具体规则。1. 辅助性规则市场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国家干预的辅助性地位,国家只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才能充当“替补队员”,而不是要完全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国家在干预市场之前,必须谨慎求证其可行性和必要性,充分估计到干预本身也有它自己的外部效应,只有确实了解到干预的利大于弊时,干预才是必要的。

11、辅助性规则要求国家只在有限的范围内给予市场必要的干预。2. 双赢规则“双赢” 是中美在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创造的并在社会上很快流行开来的一个时髦词语。双赢规则要求政府在干预市场时不能简单地采取抑甲扬乙的措施,应谨慎兼顾各方利益,采取万全之策。如果竞争双方都是合法经营者,政府干预措施应当对双方都有利,使双方都能接受。在国际竞争中,则不能只考虑本国利益,还要尊重他国利益。3. 间接化规则与经济性规则间接化是国家干预谨慎化的必要途径。间接化规则要求政府在干预市场时尽量采用柔和的间接手段,少用或者尽量不用直接的刚性强制,政府不直接对市场主体提出这样那样的强制性命令,而是通过间接途径引导和促导市场

12、从畸形走向均衡、从低效走向高效、从垄断走向自由。宏观调控法应当成为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根本理由在于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将主要通过间接的宏观调控手段来实现。间接化规则往往表现为一种经济性手段。经济性规则要求国家干预市场的手段经济化,尽量不用直接的行政手段。这既是国家干预服从市场规律的结果,是政府学习市场的结果,也是国际化、效率化、谨慎化的要求。4. 合法性规则合法性是谨慎干预原则对国家干预的最基本要求。合法性规则要求政府在干预市场时,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合法的,才是谨慎的。只有在法律赋予政府干预市场的具体权限时,政府才能得以为之。没有法律规定,政府不得轻举妄动。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20分)2003年

13、6月,安徽省某县清水村农民在该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公司购买了品牌的农药,施用后,农田中的虫害未见好转。部分农民将残药送到县农业技术鉴定所进行抽样鉴定,结果表明:该批农药属劣质农药。农民们持此鉴定结论和购药发票到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公司,要求加倍赔偿药款和全部经济损失。但该公司只同意退还药款,拒绝承担其它责任。对此,农民们一方面向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对该公司出售劣质农药行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该公司加倍赔偿药款和全部经济损失。问:(1)本案应当适用何种法律?其依据是什么?(2)对于农民提出的双倍赔偿的请求,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答:(1)本案应当适用何种法律?其依据是什

14、么?民事责任主要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斯限;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于农民提出的双倍赔偿的请求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如果以购买农药的价款的2倍,可以支持,或者以实际损失要求赔偿,但不能以实际损失的2倍要求赔偿。由于2倍价款明显低于农民的实际损失,所以还是建议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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