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论文:农村信用社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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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系统论文:农村信用社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 会计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一般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贸委等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主管、财会机构负责人和一般会计人员,经考核录用后派到需要进行监控的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会计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会计委派制又有其特殊含义,是一级法人机构向分支机构委派会计人员,具体体现是会计人员由联社统一委派,会计核算

2、工作直接对联社负责。笔者试对农信社实行会计委派制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作用 1、会计监督职能得以实现,实施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由联社统一委派,主办会计不再属于基层信用社人员,人员编制隶属联社机关,会计核算工作直接对联社负责,真正享有了相对独立的会计监督权,能够依法依规对所在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规范了费用开支,从严治社,增收节支得到落实。 2、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由于委派会计人员一般是面向系统内会计人员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可使一批业务较高,责任心较强,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品质,工作作风及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脱颖而出,同时委派会计人员因享受一定待遇,也有助于充分调动各

3、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3、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实行会计委派制,由于明确了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赋予委派会计人员的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可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严格地把好基层信用社会计核算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4、有利于强化对基层网点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维护财经法纪法规,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治理金融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5、有利于加强信贷监督,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从贷款审批程序到借款凭证等都认真进行审查和有效的会计监督,发现不符合信贷规范化管理

4、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制止,能有效地遏制贷款风险的发生。 6、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加强会计事前、事中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一定程度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实施会计委派制,委派会计人员可加强对委派单位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岗位设置的管理,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会计内控制度,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加强会计业务风险控制;在业务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操作指导,减少违规操作现象,强化防范案件风险的能力。 二、目前实行会计委派制尚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的身份问题。会计委派制意味着会计负责人不再属于基层网点而是属于联社的委派人员。会计人员由基层网点的“内当家”变成“外管家”,其工作范畴属基层网点业务经营

5、管理,身份却是联社下派的监督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造成基层网点负责人对委派人员怀有戒备心理,容易造成被架空的局面,如果仍属于基层社人员就失去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2、委派人员的待遇问题。基层网点年终考核中经营效益不尽相同,其所属的会计人员待遇也有很大差异。如果委派人员纳入基层网点考核,按原标准执行,则工作相同,待遇不同,不合理;如果按平均标准执行,则原经营效益好的会计人员不愿接受委派;如果按统一固定标准执行,则委派人员势必吃大锅饭,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3、机构设置庞大问题。实行会计委派制后,联社对会计工作管理变为直接管理,会计人员的考核、考评等都需要专门人员负责,必然增加管理人员。 4、委派

6、会计人员考核问题。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年度考评是个重要复杂的难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鉴定的依据是由基层网点提供,还是由联社直接考核,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及奖惩一时难以有较科学的措施和方法。委派会计人员是否与被委派单位相互串通也难以加以考核、认定。 5、委派实效问题。委派会计人员为了行使正常的会计监督职责,势必要寻求被委派单位领导及职工的支持、配合,而为了很好的开展工作,有时又不得不与被委派单位领导在某些问题上达成一致,因为是双重领导,往往会造成与被委派单位相互串通的现象,不能有效的遏制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1、确定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明确会计人员的委派范围和管理

7、方式,为保证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独立,必须确立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实行集中管理,帮助委派会计人员建立正常会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农村信用社实行会计委派制宜采取上级法人机构向下级法人机构进行委派即省联社向市县联社委派会计主管,人事关系隶属省联社,工作关系由省联社会计处和县联社双重领导,县联社对基层信用社采用会计委派制,则派出会计主管人事关系和工作关系均隶属县联社。 2、赋予委派会计人员一定的权利。主要包括: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权利;重大经济事项研究的参与权;重要业务审核权;对下级会计人员的考评权等。 3、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会计内控制度,制定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会计法和金融法规要求,对信用社各项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保证所在单位会计活动合法合规,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加强会计业务风险点的控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4、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制订科学合理的委派会计人员考核办法,可根据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会计工作的平时记录,对其所在单位会计工作质量给予整体评价。委派会计人员的福利待遇应参照全辖平均水平执行,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要统一纳入干部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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