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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申请备案稿)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2年11月第一部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本技术规范为配合国家政策需要而编制,采用于2011年11月申请报批的国家标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报批稿),并补充第12.2条“试验要求”。待国家标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标准颁布实施后,即可进行直接替换。其他引用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编制说明。第二部分、引用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编制说明(报批稿)国家强制标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
2、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制定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由部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工作组下设的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负责起草,计划编号:20090025-Q-339,计划完成年限2009-2010年。经过起草组的多次修改并多次征求意见,目前已完成报批稿。一、 工作简况:根据国家标准委2009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推荐标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计划项目代号:20090025-Q-339,计划完成年限2009-2010年。标准制订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负责起草。2008年3月12日,原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根据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在原信产部电子产
3、品安全标准工作组下成立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下简称“特别工作组”),开展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的专项工作。共有48家国内外锂离子电芯企业、封装企业、整机企业、科研机构等成员参与了该标准的起草工作,并于2008年3月28日召开了特别工作组首次会,初步确定了标准的框架。会后成立了4个起草小组,全面开展了该标准的草案编制工作2008年11月,特别工作组完成了该标准的草案编制工作并发送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12月,特别工作组召开了该标准的草案讨论会,与会单位针对该标准草案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部分内容根据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对尚有争议和疑问的条款,会后起草组进行了积极调研和试验摸底。200
4、9年1月,起草组根据上述研究和调研,对标准中的主要技术问题和意见不统一的地方进行了沟通,形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发送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此后共收到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88条。2009年2月,特别工作组召开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讨论会,进行了详细讨论。会后根据成员单位意见和会议结论,进行了征求意见2稿的编制工作,于2009年10月完成了征求意见2稿的标准工作并发送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450条。2009年12月召开了征求意见2稿的讨论会,会后进行了征求意见3稿的编制工作。2010年5月,完成了征求意见3稿的编制工作,并发送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00条。 2010年10月召开
5、了标准征求意见3稿讨论会,会上各成员单位进行了深入沟通和协商,初步达成了一致,并建议该标准进入送审稿的编制阶段。2011年1月,起草组完成了该标准的送审稿的编制工作。2011年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在北京召开了国家标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送审稿)审定会。会议一致同意送审稿通过审定,并提出了少量的编辑性修改意见,同意完成相应修改后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程序上报。二、 标准主要内容介绍:1、本标准是在对国内外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进行了上深入研究之后,结合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现状,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验证,按照GB/T1.1-2009的编写要求完成的本标准的起草。2、本
6、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针对的是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了环境安全、机械安全、电安全等安全要求。3、标准的名称: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其中“便携式电子产品用”明确限定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电池”是指单节的电池芯,而“电池组”是指由单节或多节电池芯封装而成;“安全要求”是指本标准是安全标准,规定相关的安全试验要求和安全试验方法。三、 标准的其他说明锂离子电池已经在电池已经在电子产品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而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推广和发展。本标准仅考虑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以提供对人身
7、和财产的安全保护,而不涉及性能和功能特性。标准的名称由最初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申请变更为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广义的“电池”既包含了“电池芯”也包含了“电池组”,但是狭义的“电池”仅指“电池芯”。为避免混淆,本标准最后采用“电池”的狭义定义,为使标准完整覆盖电池组和电池芯,标准名称定为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在本标准范围内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导致的危险是指:漏液,可能会直接对人体构成化学腐蚀危害,或导致电池供电的电子产品内部绝缘失效间接造成电击、着火等危险;起火,直接烧伤人体,或对电池供电的电子产品造成着火危险;爆炸,直接危害人体,或损毁设备;过热,直接对人体引起灼伤,或导致绝缘等级下降和安全元器件性能降低,或引燃可燃液体。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性与其材料选择、设计、生产工艺、运输及使用条件有关。其中使用条件包含了在正常使用条件、可预见的误用条件和可预见的故障条件,还包括影响其安全的环境条件诸如温度、海拔等因素。还应当考虑由于制造、运输和正常使用中由于搬运、冲击和振动引起的安全危险因素。本标准在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产业现状进行了自主创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先进性,为今后开展锂离子电池安全认证提供了技术依据。本标准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协调一致,无重大技术冲突,建议标准报批后尽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