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4172696 上传时间:2023-04-08 格式:DOC 页数:74 大小:3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4页
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4页
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4页
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4页
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doc(7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集合计划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一月目 录第 1 部分前言1-1第 2 部分释义2-1第 3 部分合同当事人3-1第 4 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4-1第 5 部分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5-1第 6 部分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6-1第 7 部分集合计划的分级7-1第 8 部分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8-1第 9 部分集合计划的成立9-1第 10 部分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10-1第 11 部分集合计划资产的托管11-1第 12 部分集合计划估值12-1第 13 部分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13

2、-1第 14 部分投资收益与分配14-1第 15 部分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15-1第 16 部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16-4第 17 部分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17-1第 18 部分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18-1第 19 部分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19-1第 20 部分集合计划的展期20-1第 21 部分集合计划终止与清算21-1第 22 部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22-1第 23 部分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23-1第 24 部分风险揭示24-1第 25 部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25-11第 26 部分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26-1重要提示本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

3、合同”或“集合计划合同”)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管理人、托管人作为本合同签署方,已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即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作为本合同一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成立。本资产管理计划为非保本产品,各级委托人均有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了定向增发、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较高风险类的投资对象,收益水平会随之变化,进而产生风险。在存续期内,本计划次级份额运作期间不开放参与、退出及违约退出,因此本计划次级份额存在运作期间运作财产无法转变成现金的风险。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自成立之日起不定

4、期设置优先级开放参与日,具体开放参与日安排由管理人决定并公告。本计划优先级份额、次级份额比例控制在2:1以下,按照本计划的认购程序,两类份额存在认购失败、募集失败的风险。如果本计划未成功参与黔轮胎(000589)定向增发,本集合计划提前终止,优先级持有人按照8.2%的年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同时获得0.3%的一次性收益补偿。如果本计划参与黔轮胎定向增发的资产小于计划总资产,本计划启动部分强制退出程序。退出总金额等于计划资产中未参与黔轮胎定向增发的部分。退出金额支付优先级退出部分本金、约定基准收益及收益补偿后,归次级所有。优先级持有人按照8.2%的年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

5、得收益,同时获得0.3%的一次性收益补偿。各类份额持有人按照其在该类份额中的占比退出未参与定向增发部分的资产。合同运作满一年后,如定增股票全部解禁,并满足如下任一条件,则经全体次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协商一致后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未发生需次级委托人补仓的情形,(2)次级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补仓。次级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补仓,定增股票解禁后,管理人有权主动平仓,本合同提前终止。当本计划总体组合资产扣除次级份额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基本收益时,其中差额由次级份额的资产弥补。如计划的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后,仍不足以支付优先级的本金和约定收益,则清算后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优先级,且本计

6、划净资产与优先级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之间的差额,不进行弥补。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场指数跌幅。所有次级份额委托人为一致行动人。本计划的补仓线为【0.80元/份】,若T日收市后计划份额净值小于等于补仓线,管理人需于T+1日前以传真、邮件或者其他管理人和次级共同认可的方式向次级发出追加现金通知书,并告知最低补仓金额。次级需按各自持有的次级份额比例追加资金,将计划份额净值弥补至大于等于0.85元/份。次级须于T2日9:30之前将追加资金银行划款单据复印件传真给管理人,同时追加资金需于T+2日13:30之前从与认购本计划时同样

7、的次级客户资金账户直接划入本计划的托管账户。若次级持有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及时、足额追加资金的,则于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本计划终止期间,次级持有人本金及依据本合同应获分配收益的100%归优先级持有人享有,且次级持有人与优先级持有人之间无需为此另行签订任何其他协议。所有次级持有人追加资金,不得变更本计划优先级与次级的配比比例、次级的份额总数以及每个次级持有人持有的次级的份额数。本计划期满,原则上不展期。本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管理人、托管人作为本合同签署方,已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作为本合同一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成立。第 1 部分 前言为规范兴业

8、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的运作,明确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

9、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第 2 部分 释义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集合计划、本集合计划

10、或本计划指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说明书或说明书指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及对其所有的有效修订和补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电子签名合同指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对其所有的有效修订和补充证券投资基金法指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管理办法指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

11、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人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有时也简称兴业证券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有时也简称兴业银行委托人或持有人指依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合法取得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推广机构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集合计划的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委

12、托人集合计划账户管理、集合计划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集合计划交易确认、建立并保管集合计划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合同中有时也简称中登公司集合计划推广期间指本集合计划开始接受委托人认购参与日至推广期结束日集合计划运作期间在本合同中又称投资运作期或存续期,指本集合计划成立后转入的投资运作期成立日指本集合计划达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管理人确定的本集合计划成立的日期开放期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次级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自成立之日起不定期设置优先级开放参与日,具体开放参与日安排

13、由管理人决定并公告,在存续期内不办理优先级份额的退出业务。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次级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自成立之日起不定期设置优先级开放参与日,具体开放参与日安排由管理人决定并公告,在存续期内不办理优先级份额的退出业务。分红权益登记日指确认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委托人享有某次分红收益分配的日期元指人民币元集合计划收益指集合计划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集合计划资产总值指本集合计划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本集合计划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份

14、额净值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除以总份额所得的每份集合计划资产的价值份额累计净值指每份额净值与集合计划成立以来每份额累计分红派息之和集合计划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集合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和每份额净值的方法和过程托管费指托管人为集合计划提供托管服务而向集合计划收取的费用管理费指管理人为集合计划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向集合计划收取的费用优先级份额收益指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获取的基准收益次级份额收益指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享有在扣除优先级份额的应计收益与相关管理费用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并以次级份额持有人所持的份额资产净值为限承担亏损优先级委托人指持

15、有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次级委托人指持有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没收、注册登记机构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因管理人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等第 3 部分 合同当事人一、委托人(一)个人填写: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其他: (二)机构填写: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16、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 委托人的详细情况在各委托人分别与管理人、托管人签署的纸质合同中列示。二、管理人管理人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荣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联系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1号楼联系电话:021-38565866传真:021-38565863联系人:吴震潮三、托管人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联系人:张小燕 第 4 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一、名称: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三、目

17、标规模及委托人数量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为10亿份(含利息转增份额)。优先级份额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次级份额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本集合计划委托人不超过200人。四、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设计1、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基金、各种固定收益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不参与证券回购融入业务。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定向增发和二

18、级市场买卖);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LOF、ETF(ETF不做场内申赎)等;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等。2、投资组合比例(占资产总值比例)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在各类资产上的投资比例,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 权益类证券(股票、股票型或混合型基金(含ETF和LOF基金))投资: 0%100%; (2) 固定收益类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证

19、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0%100%;(3) 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1年内的国债、期限在28天内的债券逆回购等,投资比例为:0-100%;委托人在此同意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发生上述所列投资证券事项时,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当将交易结果告知托管人,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通过资产管理季度报告向委托人披露。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2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 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遇限售期等原因导致交易条件不具备,则上述期限自动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管理人确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五、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18个月。合同运作满一年后,如定增股票全部解禁,并满足如下任一条件,则经全体次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协商一致后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未发生需次级委托人补仓的情形,(2)次级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补仓。次级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补

21、仓,定增股票解禁后,管理人有权主动平仓,本合同提前终止。六、封闭期、开放期及流动性安排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存续期18个月。存续期内: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不设置开放期,不办理次级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自成立之日起不定期设置优先级开放参与日,具体开放参与日安排由管理人决定并公告,在存续期内不办理优先级份额的退出业务。七、集合计划份额面值各方同意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八、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优先级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对于已经是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持有人,其新增参与资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次级份额

22、的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对于已经是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的持有人,其新增参与资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九、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属于低风险证券投资产品。本计划次级份额属于高风险证券投资产品。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适合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的投资者。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适合向能够承受本金较大范围损失、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熟悉金融市场或具有资产配置需求的投资者。十、本集合计划的推广1、推广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推广方式本集合计划将通过推广机构进行代销和直销。管理人应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等正式推广文件,置备于推广机

23、构营业场所。本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推广机构应当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详细介绍产品特点并充分揭示风险,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计划,引导客户审慎作出投资决定。禁止通过签订保本保底补充协议等方式,或者采用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推广集合计划。管理人及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通过管理人、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客观准确披露集合计划批准或者备案信息、风险收益特征、投诉电话等,使客户详尽了解本集合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

24、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推广本集合计划。十一、本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1、参与费率:02、退出费率:03、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7%。4、托管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0.1%。5、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及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第13部分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第 5 部分 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一、集合计划的参与(一)参与的办理时间1、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指集合计划接受委托人认购参与日至推广期结束日。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推广机构的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

25、划。如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内参与金额达到10亿元,或者客户数达到200户,可提前终止推广期。管理人在推广期内使用“金额优先+金额同等情况下时间优先”方法对集合计划参与总规模实行限量控制。具体方式请参看本章节第四项参与费及份额的计算。若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推广期,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推广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2、存续期参与在存续期内,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次级份额的参与业务;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自成立之日起不定期设置优先级开放参与日,具体开放参与日安排由管理人决定并公告,在存续期内不办理优先级份额的退出业务。(二) 参与的原则1、投资者资格要求投资者应当是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

26、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2、本集合计划采用电子签名合同的方式签署,委托人在各销售网点签署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在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三方完成签署,且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将参与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效后生效。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管理人和其他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委托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完

27、整,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本合同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管理人、托管人作为本合同签署方,已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作为本合同一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成立。3、“金额参与”原则,即参与以金额申请。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次级份额的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4、本集合计划优先级、次级份额在推广期,参与价格以人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份额。在优先级开放参与日参与优先级按照“未知价”原则,即在

28、开放日,参与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价格以参与申请日当日(T日)的计划优先级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5、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集合计划成立之前所产生的利息折成集合计划份额的,该份额归委托人所有,参与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结果为准。 6、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以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已经受理的参与申请只能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撤销。7、本合同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管理人、托管人作为本合同签署方,已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作为本合同一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成立。(三)参与的程序和确认1、参与程序和确认(1)投资者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在推广期

29、的交易时间段内办理;(2)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备足认购/申购的货币资金;若交易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3)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后,方可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投资者参与申请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5)投资者推广期参与的,可于计划成立后2个工作日到办理参与的营业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委托人认可管理人对其认购参与有效性的确认,除经管理人同意外,不再要求管理人提供任何有效性确认的资料。2、参与的注册登记投资者参与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委托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3

30、、 暂停参与的情形如出现如下情形,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1)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集合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2) 当本集合计划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约定的规模,管理人认为本集合计划出现或可能出现超额募集情况;(3) 参与委托人数量达到200人,该情形下,管理人拒绝或暂停委托人初次参与;(4)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5) 管理人认为集合计划资产规模过大,可能对集合计划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利益;(6) 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31、;(7) 推广机构对委托人资金来源表示疑虑,委托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明的;(8) 集合计划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参与的情形;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参与情形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通过管理人网站报告委托人。(四)参与费及参与份额的计算1、参与费率本集合计划参与费用为0。2、参与份额的计算方法:(1)推广期参与份额的计算参与份额(参与金额推广期利息)/集合计划份额面值参与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存续期参与份额的计算参与份额参与金额/开放日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净值参与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32、五入。3、提前终止推广期如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内参与金额达到10亿元或者客户数达到200户以上的,可提前终止推广期。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推广期内使用“金额优先+金额同等情况下时间优先”方法对集合计划参与总规模实行限量控制。 推广期内参与申请金额不超过10亿元或客户数不足200户(含10元或200户)的情形:若推广期内参与申请全部确认后本集合计划参与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或客户数不足200户,则所有的有效参与申请全部予以确认。推广期内参与申请金额高于10亿元或客户数达到200户的情形:若推广期内参与申请全部确认后本集合计划参与的总份额超过10亿元或客户数超过200户,管理人将提前终止推

33、广期。推广期规模上限日是指,在推广期集合计划认购申请累计确认份额超过规模上限的第一个交易日。在该交易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在该交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金额优先+金额同等情况下时间优先”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全额退还给委托人;在该交易日之下一日,管理人通知各销售网点结束产品认购,同时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推广期提前结束;在该交易日之后的申请全部予以拒绝。推广期末日管理人根据委托人申请单申请参与金额进行从大到小排序,在申请金额同等的情况下则按时间优先原则排序,再对排序后的申请单进行逐笔金额确认,直到累计确认金额达到本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若加上某一笔参与金额后,该推广机构

34、的参与总份额超出了分配限额,则对该参与申请及大于该申请单号的参与申请予以全部拒绝。超出目标规模的部分由推广机构将参与资金退回委托人指定资金账户,并停止该集合计划接受参与申请。管理人在T+1个工作日(设认购截止日为T日)对投资者认购参与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举例如下: 例1:某委托人投资2,000,000元参与本集合计划。假设推广期内有效参与金额不足10亿元,且总户数不足200户,该笔参与将按照100%比例全部确认,在推广期间产生利息60.00元,集合计划参与价格每份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参与份额为: 参与总金额=2,000,000元 参与份额=(2,000,000+60.00)/1.0002,

35、000,060份 即:委托人投资2,000,000元参与本集合计划,可得到2,000,060份集合计划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2:某委托人投资2,000,000元参与本集合计划,假设该笔参与申请发生在参与末日,本次参与末日之前有效参与申请金额达到49.5亿元,共190户,参与末日的有效参与申请金额为1亿元。首先,对所有委托人按照申请单申请金额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在申请金额同等的情况下根据申请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并计算申请单累计参与金额,当累计参与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户数超过200户时,对该临界序号(不含)之前的申请序号代表的参与金额全部确认,对该临界序号(含)之后的申请序号代表的参与金

36、额全部作为未确认金额,未确认金额将于本集合计划参与结束后退回委托人账户。假定前述委托人的申请单序号为7,临界序号为8,则其2,000,000元参与申请全部确认。确认参与份额的计算方法同例1;假定前述委托人的申请单序号为9,临界序号为8,则其参与申请作为未确认金额处理,将于本集合计划参与结束后全部退回委托人账户。假定前述委托人的申请单序号正好为临界序号,则其参与申请作为未确认金额处理,将于本集合计划参与结束后全部退回委托人账户。(五)参与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二、集合计划的退出1、本集合计划份额存续期不设置开放退出,不接受投资者的退出申

37、请。2、如果本计划参与黔轮胎定向增发的资产小于计划总资产,本计划启动部分强制退出程序。退出总金额等于计划资产中未参与黔轮胎定向增发的部分。退出金额支付优先份额退出部分本金和约定基准收益及收益补偿后归次级份额所有。 优先份额持有人按照8.2%的年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同时获得0.3%的一次性收益补偿。各类份额持有人按照其在该类份额中的占比退出未参与定向增发部分的资产。此时退出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1)退出份额合计=FA= 未参与黔轮胎定向增发的计划资产合计/退出日资产管理份额净值(2)优先级计划份额净值= NAV1n =min1+8.2%T/当年实际天数+0.3%,第n日资产管

38、理计划资产净值/第n日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3)次级计划份额净值=(NAVnFA- NAV1nFA1)/FA2NAVn :第n个自然日的计划份额净值NAV1n :第n个自然日的优先级计划份额净值FA:退出份额合计FA1:优先级退出份额合计FA2:次级退出份额合计T:退出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第 6 部分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管理人不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第 7 部分 集合计划的分级 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分级本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即优先级计划份额和次级计划份额。除收益分配、本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时的计划清算财产分配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优先

39、级计划份额和每份次级计划份额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优先级计划份额净值和次级计划份额净值单独进行计算。优先级计划份额和次级计划份额分别募集并按照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类计划份额资产合并运作。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配比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计划份额和次级计划份额的初始配比为2:1(注: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折份额的部分),且两类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但因优先级和次级资金因人数控制、尾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及委托人认购资金金额控制等原因无法准确匹配的,资产管理人应将初始配比控制在2:1以下。三、优先级和次级收益分配1、优先级计划份额的约定收益优先级计划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为8.2%,优先

40、级的份额净值以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计算。如果本计划未成功参与黔轮胎定向增发,本集合计划提前终止,优先级计划份额按照8.2%的年约定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同时获得0.3%的一次性收益补偿。优先级计划份额的约定收益在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统一支付。2、本计划的收益优先满足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超出优先级份额约定收益的剩余收益分配给次级份额持有人。本计划收益不足以支付优先级约定收益时,则由次级委托人的本金(含补仓资金)进行支付。本计划仅以次级本金(含补仓资金)为限支付优先级本金和约定收益,若本计划净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级的本金和约定收益,其间差额不再进行弥补,优先级承担损失。3、合同终止清

41、算时,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和顺序如下:(1)首先支付优先级计划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若有)及收益补偿(若有)。(2)其次支付次级计划份额的剩余收益。4.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1)第n个自然日计划份额净值=NAVn=第n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第n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n:本计划的运作中的第n个自然日(2)第n个自然日优先级计划份额净值= NAV1n =min1+8.2%n/当年实际天数,第n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第n日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n:本计划的运作中的第n个自然日(3)第n个自然日次级计划份额净值=(NAVnFA- NAV1nFA1)/FA2n:本计划的运作中的

42、第n个自然日 NAVn:第n个自然日的计划份额净值 NAV1n:第n个自然日的优先级计划份额净值FA:本计划份额合计FA1: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合计FA2:本计划次级份额合计四、优先级的收益补偿如果本计划未成功参与黔轮胎定向增发,本集合计划提前终止,优先份额持有人按照8.2%的年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同时获得0.3%的一次性收益补偿。此时计划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1)第n个自然日计划份额净值=NAVn=第n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第n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n:本计划的运作中的第n个自然日(2)第n个自然日优先级计划份额净值=min NAV1n =1+8.2%T/当年实际天数+0.3

43、%,第n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第n日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3)第n个自然日次级计划份额净值=(NAVnFA- NAV1nFA1)/FA2n:优先级持有天数 NAVn :第n个自然日的计划份额净值NAV1n :第n个自然日的优先级计划份额净值FA:本计划份额合计FA1: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合计FA2:本计划次级份额合计T:本计划的实际存续天数五、补仓1、为保护全体委托人特别是优先级委托人的利益,本计划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础设置预警线、补仓线和追加资金提取线。2、本计划的预警线为【0.85元/份】,若t日收市后计划份额净值小于等于预警线,资产管理人应及时以录音电话或传真形式向所有次级份额资产

44、委托人,发出预警通知。3、本计划的补仓线为【0.80元/份】,若T日收市后计划份额净值小于等于补仓线,管理人需于T+1日前以传真、邮件或者其他管理人和次级共同认可的方式向次级发出追加现金通知书,并告知最低补仓金额。4、次级需按各自持有的次级份额比例追加资金,将计划份额净值弥补至大于等于0.85元/份。次级须于T2日9:30之前将追加资金银行划款单据复印件传真给管理人,同时追加资金需于T+2日13:30之前从与认购本计划时同样的次级客户资金账户直接划入本计划的托管账户。次级追加资金后,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均保持不变,追加资金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入账。5、追加资金到账当日即归入计划资产。本计划的

45、份额净值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将做相应调整。其中::t日追加资金到账前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t日到账的追加资金;:t日追加资金到账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6、本计划所有次级份额持有人为一致行动人。如果追加资金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账,或者追加资金虽然按照约定时间到账,但不足以将计划份额净值弥补至大于等于0.85元/份,视为次级全体违约。7、如果次级未按照合同约定追加资金造成违约,管理人有权在定增股票解禁后进行平仓,本合同提前终止。则于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本计划终止期间,次级份额持有人本金及依据本合同应获分配收益的100%归优先份额持有人享有,且次级份额持有人与优先份额持有人之间无需为此另行签订任何其他协议。如果次级违约,合同提前终止,此时计划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1)第n个自然日计划份额净值= NAVn =第n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第n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n:本计划的运作中的第n个自然日(2)第n个自然日优先级计划份额净值= NAV1n = NAVnFA/FAa(3)第n个自然日次级计划份额净值=0FA:本计划份额合计FAa: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合计例1:如果追加资金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账,且合同终止清算时计划份额净值为0.65元/份,优先级份额总计6000份,次级份额3000份,则:优先级份额净值=0.6590006000=0.975/份次级份额净值=0例2:如果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