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引进外资银行若干问题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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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引进外资银行若干问题的探讨 本文着重对我国有关外资银行监管有关政策如分级银行制度、市场容量、机构形式的选择、地区分布以及国别分布等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一些设想及观点。一、关于分级银行制度问题我国目前中外资银行都没有分牌照制度。这样的弊端是对抗风险能力不同的银行不能进行区别监管。如我国在审批外资银行时,要求申请在我国设机构的外国银行总资产在200亿美元以上。这种做法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但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一些资产质量好,信用高但资产规模相对小的银行(尤其是东南亚小银行)进入我国。香港的分级牌照制度很值得我借鉴。香港采用银行三级制,分为持牌照银行、有

2、限制牌照银行与接受存款公司。各类银行的条件及业务范围见表1所示。表香港银行三级情况 类别 持牌银行 有限持牌银行 接受存款公司 注册资本 存款最低期限及数量 利率1.5亿港元 无限制 受银行公会限制1亿港元 任何期限,但不得少50万亿港元 无限制2,500万港元 不少于3个月及10万港元 无限制鉴于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势头和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的强烈愿望,为达到既能树立金融对外开放的形象,又能在引进外资、强化竞争机制的同时,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和经营施以限制的双重目的,笔者认为的办法,建立我国外资银行的三级制。具体地说,根据外资银行的实力、管理素质和守法等情况,对现有外资银行和将来申请进入的外资

3、银行发放不同的经营牌照,即A类(全面性业务)、B类(有限业务)和C类(离岸业务)等三类,持A类牌照的银行能够从事所有银行业务,持B类牌照的银行不能做国内居民储蓄存款和小额定期存款业务,持C类牌照的银行则要严格限制其境内业务。此外,可规定外资银行刚进入时只能经营B类银行业务,并且要事先在我国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A类银行只能由经营比较好的B类银行升格而成。升格的条件:(1)该银行与我国的业务联系,要求该银行在华经营贷款业务达5年以上,累计贷款总额20亿元人民币等值自由兑换货币,资产总额达25亿元人民币等值自由兑换货币;(2)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比较健全;(3)管理素质和经营效益都较好;(4)在华守法记

4、录较好;(5)历来信用评级都要在B级以上。另外,若发现A类银行在经营效益、内部管理水平、守法情况等方面明显下降,人民银行认为其已不具备A(B)类银行的标准,可将该银行降为B(C)类银行或限制其部分业务并责令其限改正。实行分级银行制的好处是既可增强外资银行的自我约束能力,又可促进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从而激发国内金融业的活力。B(C)类银行为争取升格为A(B)类银行会自主地在管理和经营上严格要求,并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以争取升格为A类银行;A类银行为了保其A类牌照也会毫不松懈。实行等级牌照制度后,机构审批的压力会大为减弱,可多批一些离岸牌照和限制牌照的银行,以控制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二、关于

5、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容量问题据人行统计,截止到1998年底,我国已正式批准在华外资银行172家(不包括独合银行在华的5家分行,若加上则为177家),其中分行153家,中外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合)资财务公司6家。自1978年我国引进外资银行以来,外资银行在我国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从80年代的缓慢型发展到了90年代的蓬勃增长型,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节拍是基本吻合的,同是也说明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战略决策是正确的。一般地,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起飞并逐步走向成熟的时期,引进外资银行的步伐会相应加快。在亚洲的韩国、台湾和日本,南美的智利和阿根廷,外资银行都是在其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实现迅速扩张的。回

6、观我国,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经过80年代的快速发展已具备了一定基础,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步伐也比以往明显加快。目前,世界上按资本排名前100位的外国银行,已有41家在华设立了81家分行;尚未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大银行,有许多已向我 提出了设立机构的申请,有的则正在探询这种可能性。在我国设立机构的外国银行大多有固定的客户和先进的金融品种,在中国的业务也主要与本国的对华贸易和经济合作有关。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外资银行抢走国内银行的业务并不如想像中的那么多,而且它们带来的资金也远远多于它们带走的资金。鉴于我国迅猛的经济发展势头、较强的市场容纳能力和外国银行进入我国的强烈愿望,同时也考虑到我国的金

7、融体系发育程度较低和国内金融业需要适当保护的现实,笔者认为到2005年将A、B类营业性外资银行的数量控制在200家以内(对C类外资银行不限制)是比较适宜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的方向将会由目前纷纷要求增设机构而转到开拓业务品种和提高其自身竞争力上来。“九五”后期和“十五”初期,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将基本完成,经济体系中的股份形式将大大增加,资本市场在这一阶段会有较大的发展,融资形式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格局也会大大改变,吸收国际资本的形式将由商业贷款为主转为商业贷款、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所以,届时,国际上的投资银行、基金组织、证券公司将会纷纷要求

8、来华设立网点。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以及我国保险业竞争能力的加强,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也是必然趋势。随着跨国集团在我国投资的迅速膨胀和业务的增加,这些集团公司为更好地利用和管理资金,也会要求设立集团内的财务公司。考虑到这几个方面的发展前景,到2010年,我国A、B类外资银行的数目可控制在220家左右,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容纳能力基本相匹配。C类银行仅从事离岸金融业务,同时有利于我国金融业的提高和发展,它对国内金融业不会造成冲击,因此,我们可加以鼓励。 三、关于外资银行机构设置形式问题目前,外国银行分行在我国外资银行中占绝对主导地位。截止1998年年底,在华外资银行(不包括财务公司)共16

9、6家,其中17个国家和地区的69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153家分行,占92.2;中外合资银行7家,占4.5;外国独资银行5家,占3.2。而法国、德国等国家的外国银行中附属机构占有相比重(见表2)。我国引进外资银行以分行为主,主要是因为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体系不完善。而分行这种形式易于监督管理,我们可要求其母国管理当局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并可要求总行提供担保;此外,分行可带入资金,还可享有其总行众多分支机构网的支持,并可带玫一整套先进的经营管理作法。表2一些国家或地区外资银行形式 国家或地区 分行 附属机构 合计 国家或地区 伦敦 纽约 比利时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卢森堡 西班牙 加拿大9 240

10、 190 15 39 22 22 5 22 -9 46 24 17 49 78 3 59 2 561:1 5.2:1 7.9:1 0.9:1 0.8:1 0.3:1 7.3:1 0.1:1 10:1 18 286 214 32 88 100 25 64 24 56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监管水平的提高,今年应适当多创办和发展中外合资银行。因为合资银行与分行和独资银行相比具有自己独特的优点:合资银行是中外金融机构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总行在我国,因此其运作重点也在我国。如厦门国际银行(系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创办于1985年11月)多年来以“立足厦门,兼顾内外,面向福建,服务全国”为经营宗旨。这样其业务

11、范围原则上就多在我国。然而,外国银行分行由于其总行在境外,因此尽管其业务也在我国发展,但它不可能像合资银行那样具有“母行”的地位,发挥像“母行”那样的作用。厦门国际银行的业务情况详见表3。表3厦门国际银行1986-1994年业务情况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总资产 贷款 存款 税后利润 实收资本回报率()1151 617 541 14 3.371391 814 735 10 2.571812 1111 996 16 3.912268 1568 1373 22 5.462953 1893 1668 36 8.803953 2359

12、 2272 57 12.734627 3249 2755 74 11.944618 3518 2902 98 15.856003 4345 3640 112 18.14资料来源:摘自厦门国际银行十周年纪念册。当然合资也可能出现以下问题:(1)合资各方不团结;(2)利用合资的优惠政策,搞假合资或故意提高成本,将利润转移造成虚假的亏损。但是笔者认为只要我们加强引进和业务监管,这两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在审批合资银行申请时要严格审查合资银行各方的动机,坚决杜绝搞假合资的现象。对于第二个问题,可以加强对合资银行的业务监管来解决。如可参照各国对外资银行附属机构的监管办法制定对在华注册的

13、中外合资银行的监管法规。独资银行虽然总行在我国,但其经营方针完全由母行控制,事实上是母行在我国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行”,而且独资银行自担风险,母行常根据需要将境外的劣质贷款转移到其独资银行名下,或不合理地分摊母行的各种费用,以转移利润,从而达到逃避我国税收的目的。此外,独资银行因其注册地在东道国,还可以享受到一些当地银行的好处。表4 在华独、合资银行平均一家机构业务指标对比 独资银行 合资银行 放款 其中:中长期放款 资产 利润2498 1369 5367 1484755 2764 8622 205注:截止1994年12月31日,单位:万美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截止到1994年底,我国独

14、、合资银行各有5家,批准成立的时间都差不多,各有一家于80年代中期成立,其余的都是1992、1993两年间成立的,但从表4中可看出,独资银行的业务拓展能力比合资银行差许多,平均放款规模仅是合资银行平均放款规模的一半左右。这表明,与独资银行相比,合资银行的经营状况要好得多。因此,笔者主张我国在引进外资银行时,应以分行为主角、中外合资银行为配角,尽量限制独资形式。 四、关于外资银行地区分布问题(一)关于外资银行地区分布问题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外资银行主要集中在一国的金融中心。例如,在美国的外资银行80以上都设在纽约、旧金山和芝加哥等金融中心;加拿大的外国银行则主要集中在多伦多和温哥华等少数金融中

15、心。有的发展中国家在审批过程中还限制一家外国银行在本国设立多家分支机构,这样就更加促成外资银行的区域 集中。到1998年年底,在华营业性外资银行177家(包括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和珠海分行、泰华国际银行汕头分行和华商银行蛇口分行、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等五家独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它们分布在19个城市,其中上海53家、深圳27家、北京17家、广州15家、天津13家、厦门12家、大连10家、珠海5家、海口、汕头和青岛各4家、福州和宁波分别为3家、武汉2家、南京、昆明、苏州、重庆和成都各1家。京津沪穗鹏五城市共有125家,占全国外资银行总数的71。杭州、石家庄、合肥、哈尔滨和西安等城市虽经国务院批准可以

16、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但由于条件所限(如本身的地理条件或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等),想进入的外国银行也寥寥无几。这说明外国银行的区域分布与一个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与开放程度以及地理位置有很大的相关性。目前,我国有些地区在引进外资银行时存在着较强的地方功利主义倾向,一厢情愿地要求外资银行进入,但结果往往事倍功半。其实,金融中心的形成除了政策性因素外,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一个地方的经济实力。金融业从一开始就是服务于经济的,外国银行之所以要到一个地方去设立据点,是因为有业务可做,有钱可赚,是利润驱动的结果,若一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外国银行会不请自来的,反之,即使下很大的功夫也请不来。因此,对外资

17、银行进入的区域加以限制实际上已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即使我国全方位开放金融业,这种区域分布格局不会有大的改变,也不会对我国金融业造成冲击。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我国外资银行的地域分布将会循着这样的轨迹发展;(1)若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到全国各地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目前的这种区域分布格局也不会改变,愿意到内地欠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设立机构的外资银行仍会微乎其微。(2)上海作为我国最大的工业城市,在历史上金融业就比较发达,曾是中外金融家角逐的远东金融中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上海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以及党中央关于开发开放浦东决策的实施,上海作为我国主要金融中心的地位已基本确立。不仅国内金融业看好上

18、海,外国金融机构也竞相登陆上海,有的外国金融机构(如汇丰、花旗等)已将其中国总部从香港迁至上海。截止到1998年10月底,在上海的营业性外资银行53家,资产为161.6亿美元、贷款123.4亿美元、存款20.9亿美元,占全国外资银行的比例分别为29.9、46.1、45.6、45.1。这说明上海金融中心地位已越来越重要。党中央和国务院已作出把上海办成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决策,我们在外资金融机构引进工作中,也应有意识地体现这一指导思想,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形成和发展。(3)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总部都设在这里,其金融地位是可想而知的。

19、北京也是外国金融机构的主要目标市场。北京尽管自1995年底才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但到1998年底外资银行已达17家,居全国第3位。可见外资银行对北京的前景很看好。因此,笔者认为今后北京极有可能发展成为“北方的金融中心”,也有可能发展成中国的另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与上海的金融中心地位相互补充,又各具特色。因此,今后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时,也应考虑北京的这一优势。(4)深圳和广州毗邻香港,香港已经回归祖国,今后随着交通与通讯的发展,这三地之间的经济联系必定更加密切。在金融方面,由于香港已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业相对比较发达,再加上我国已明确宣布香港回归后更要保持和维护其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的地位

20、,因此,深圳和广州在金融方面会与香港连为一体,从这个角度看,将来外国金融机构到深圳和广州设立机构的愿望会有所减弱。其它地方,如天津、厦门、大连和其它内陆中心城市,如重庆、武汉、成都等,却有可能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对上述几大全国金融中心发挥辅助作用,但它们对外资银行仍将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为合理地规范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区布局,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笔者主张今后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时应沿着上述指导思想,在政策方面有意识地促进全国性乃至国际性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二)关于外资银行的国别分布问题东道国为保证本国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份额,往往会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及一家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数。如美国禁止

21、外国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禁止在同一州内同时设立分行和代理处。泰国规定外国银行只能在曼谷设分行。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外资银行的国别分布过于集中,截止到1998年年底,我国共引进153家外资银行分行,其中来自上述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就有93家,占总数的63;二、一家银行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过多(见表4),如南洋商业银行甚至在深圳设立了两家分行。表5 在华设有4家以上分行的外资银行一览表 外资银行 所设城市 机构 汇丰银行 标准渣打银行 香港东亚银行 南洋商业银行 法国兴业银行 东京三菱银行 新加坡华侨银行上海、深圳、厦门、天津、青岛、北京、大连、武汉 上海、深圳、厦门、天津、

22、珠海、海口、南京、北京 上海、深圳、厦门、广州、大连、珠海 深圳、蛇口、广州、大连、海口、北京 深圳、广州、天津、上海、武汉 上海、深圳、大连、北京 上海、厦门、天津、成都8 8 6 6 5 4 4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截止到1998年12月底笔者主张我国今后应适当限制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银行,多引进加、德、英等国的大银行。同时加强对同一跨国银行在我国设立机构的数量以及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的管理,以避免某一家外资银行垄断经营或在华的外资银行过于集中于某一国。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笔者认为规定任何一家跨国银行在我国最多只能设立3家分支机构、并在同一个城市只能设立一家分行是比较合适的。可把“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蛇口分行”改为“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 其他参考文献:1.赵慧芝.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2.付林,李冬叶.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3.江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4.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5.石勉.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探讨J.经济师,2010(10).6.林大静.构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机制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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