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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事项建议因贷款人的抵押物不足值或因其他原因存在部分瑕疵而无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因此,引入担保公司为存在部分瑕疵的贷款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是目前各家银行较为普遍的做法,但因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存在诸多问题,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合作或多或少出现一定的问题,为此,根据笔者在担保公司的从业经历,就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提出肤浅建议。一、选择信誉良好的担保公司1、目前担保公司良莠不齐,大部分是挂羊头卖狗肉,做着吸收存款发放高利贷的业务,因行业惯例如此,不可能要求担保公司完全按照法律法规经营,因此我行在寻求担保公司时只需考虑预合作的担保公司的经营方式,即考虑担保业务和发放高利贷业务的比重,如发放高利
2、贷的比重较大,建议不与该公司合作;建议考察担保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合理,信用状况是否良好。2、关注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较大的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较大,但我们也同时注意到分公司较多的担保公司,其担保余额我们无法真实了解,该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值得我们注意。二、随时关注合作的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我们一定要求与我行合作的担保按月向我行报送财务报表,按年报送审计报表,不定期向我行报送“企业征信报告”,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特别是其在其他合作银行的担保余额情况、代偿情况及其他诉讼等重大事项,发现该担保公司出现风险时,我行应及时采取退出措施,避免出现损失。对于分公
3、司较多的担保公司,我们应更多关注总公司和各分公司在各家银行所获得的担保放大倍数。三、关于担保风险敞口问题因目前银行在与担保公司上尚有话语权,故笔者建议担保公司承担百分之百的风险,否则我行不予以合作。四、关于收取保证金问题1、费率。笔者建议向担保公司收取10%的保证金,并要求担保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高于10%的保证金,以免加大客户对我行产生不良印象。2、保证金保管。通常做法是担保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即一般户,双方约定仅用于存取保证金之用),每担保一笔贷款,按该笔贷款的10%存入保证金。但前述做法存在的风险为:当担保公司出现风险或其他重大事项而被政府司法部门查封时,开立在合作行的账户也将被
4、查封,因此将给合作行带来极大的风险,该种情况在笔者从业经历中偶尔见到。按照合同法和担保法,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金为双方契约的一种保证,因此,担保公司的保证金应给付给银行,由银行保管。按照该法理,笔者建议,要求担保公司在我行开立一般账户,但该账户仅为转出保证金所用,保证金为我行占有,孳息为我行所有。我行为此开立“活期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为:某某活期保证金某某担保公司。五、合作的额外要求因银行握有更多话语权,在签订合作协议后,要求担保公司在我行所开的账户里预先存入100万元或者200万元以表实力和诚意,关于该笔款项如何使用以及该账户内存款余额等事项可以另行协商,或者在关键时期要求其给予存款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