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贴现业务的检查基本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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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承兑、贴现业务的检查一、关于票据(一)票据的种类。 199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我国的票据法规制度,把票据业务纳入了正常的法律轨道。 票据法所称票据具有专指性,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而我们日常见到的发票、仓单、税票等不是票据法所称的票据。 银行汇票 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 定额本票 商业承兑汇票票据 本票不定额本票 现金支票支票 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注:普通支票既可取现又可转账。其中在其左上角划两条平衡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都是正常的支付结算工具,不存在银行向客户授信的问题,不会影响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银行承兑、贴现业务

2、源于商业汇票,是银行对客户实施授信的重要方式,其中贴现是银行对客户实施的表内授信,银行承兑是银行对客户实施的表外授信。银行承兑、贴现业务会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银行承兑、贴现业务的发展经历了试办、大办、积聚风险、整顿化解风险、监管引导等阶段。银行承兑、贴现业务的风险在银行之间有一个转移过程。先是国有大型银行、再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在有些地方性银行还正在步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后尘。为了加强商业银行对授信业务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资质量,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必须加强对银行承兑、贴现业务的现场检查。(二)与银行承兑、贴现业务相关的重要概念。1、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权利义务关

3、系发生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其中出票是取基本的票据行为。付款不是票据行为,是消灭票据行为的行为。2、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票据行为。(做成、交付)银行承兑汇票由购货人出票。购货人也是承兑申请人、出票人、付款单位,负有担保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购货人不是付款人、付款人为承兑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由购货人出票。购货人也是承兑人、出票人、付款单位、付款人,负有担保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3、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4、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

4、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注:该图为商业汇票的转让背书和持票人作成委托收款背书的连续。该汇票出票时记载的收款人为天津公司。背书包括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前两项为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欠缺背书无效。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欠缺,背书仍然有效。5、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简而言之,即付款人承诺兑付款项。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承兑人也为付款人、代理付款行,是主债务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购货人、付款单位、出票人、付款人,是主债务人。6、保证:是指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注:此图为保证

5、人为背书人保证的记载事项。如果保证人为出票人保证的,应在票据正面记载保证事项。7、承兑手续费:是指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向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据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作为中间业务收入记入手续费收入科目承兑手续费收入账户。例:某银行为一客户办理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取手续费2500元。具体计算5000000510000=2500元。8、贴现:是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贴现利率扣除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贴现利息后,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信用行为,它是银行放款的一种方式。9、转贴现:是指贴现银行以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进行票据的贴现,

6、是一家商业银行对另一商业银行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10、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以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票据的再次贴现,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的资金融通。11授信金额=贴现金额=票面金额12敞口风险金额=票面金额-保证金金额13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14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日利率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期限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另加3天的划款的日期。例:某一贴现申请人于2007年6月5日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票面金额100万元,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12日,票据到期日为2007年11月12日,假如承兑人在异地,贴现月利率4.51000。则贴现利息=1000

7、000(157+3)4.5100030=24000元。实付贴现金额=1000000-24000=976000元。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的业务流程及会计账务处理(一)银行承兑汇票1、业务流程: 2、账务处理:(1)收取保证金、手续费,登记表外科目的账务处理借:存款-承兑申请人存款户或借:现金 贷:保证金存款-承兑申请人银行承兑保证金户贷:手续费收入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收入户 收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人户(2)收取票款的账务处理(票据到期日) 借:保证金存款-承兑申请人银行承兑保证金户或借:存款-承兑申请人存款户或借:现金或借:定期存款(质押的存单)或借:逾期贷款-承兑申请人逾期贷款户贷:应解汇

8、款及临时存款(3)划转票款及销记表外科目的账务处理(票据到期日次日)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贷:联行往账(或存放央行款项、同城清算)付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人户(4)收妥票款的账务处理借:联行来账(或存放央行款项、同城清算) 贷:存款-收款人存款户(二)商业承兑汇票1、业务流程:2、账务处理:(1)代理付款行代理付款的账务处理付款人存款账户余额充足并且通知开户行付款时,代理付款行的账务处理:借:存款-付款人户 贷:联行往账(或存放央行款项、同城清算)付款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无款或通知开户行拒绝付款时,代理付款行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退回代理收款行。(2)代理收款行收到票款的账务处理借

9、:联行来账(或存放央行款项、同城清算) 贷:存款-收款人(持票人)户(三)商业汇票贴现1、业务流程:贴现申请人收款人持票人同意贴现申请贴现委托收款出票人开户行贴现银行划款2账务处理:(1)贴现银行办理贴现的账务处理借:贴现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户 贷:存款-贴现申请人存款户 贷:利息收入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收入户(2)贴现到期收回的账务处理借:联行来账(或存放央行款项、同城清算) 贷:贴现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户(3)贴现到期未收回票款的账务处理借:存款-贴现申请人存款户或借:逾期贷款-贴现申请人逾期贷款户贷:贴现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户三、关于“承兑查来源、贴现查运用”

10、真实的贸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是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贴现业务应坚持的核心审查原则。当前,有些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存在着放松或放弃核心审查原则,循环滚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纯融资性票据业务,以拉动资产负债规模扩张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其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变得尤为脆弱,并给其业务经营带来了无形的潜在风险,更加扰乱了票据市场的秩序。为此,加强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质量,规范其票据业务行为已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其票据业务档案中一般不会直接暴露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缺陷,为此,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结合会计账务处理,采取“承兑查来源、贴现查运用”的检查技术方法

11、,才能取得实质性证据材料,最终得出某些票据业务是否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的结论。(一)承兑查来源的含义。“承兑查来源”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查承兑办理时承兑申请人的保证金账户(含质押定期存单)资金来源于何处,具体落实是否存在贷款转保证金、贴现回头资金、关联企业存款作保证金等实质性问题。此方面的检查要先调阅承兑申请人的存款分户账,查看存款分户账划转保证金当日及前几日贷方发生额(大额、整数、疑似贴现款),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倒查法,查看相关传票以取得实质性证据材料。二是检查承兑到期时承兑申请人支付票款的资金来源于何处,具体落实是否存在发放贷款掩盖垫款发生、循环滚动办理票据用上笔票据贴现资金用作本次承

12、兑款等实质性问题。此方面的检查要调阅承兑申请人的存款分户账,查看存款分户账划承兑款当日及前几日贷方发生额(大额、整数、疑似贴现款),并要此基础上采取倒查法调阅相关传票以取得实质性证据。(二)贴现查运用的含义。“贴现查运用”即检查贴现资金运用到何处。检查时要具体落实贴现资金是否按规定入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贴现资金是否存在转入证券、房地产开发等投资领域,是否存在将贴现资金转回承兑申请人(或其前手)账户,用作融资或循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此方面的检查要调阅贴现申请人的存款分户账,查看贴现款入账当日及后几日借方发生额(大额、整数、贴现全额),并要在此基础上采取倒查法调阅相关的传票以取得实质性证据材料。

13、四、银行承兑、贴现业务的审查环节及要点(一)印押(压)证管理。1空白重要凭证账账、账实核对。主要检查会计部门表外科目空白重要凭证总、分账余额与账表库房的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余额是否一致;账表库房的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余额与保管的实物是否一致。2空白重要凭证柜台管理。领用数-使用数(含作废数)=剩余数;使用时是否使用销号单;作废票是否剪下号码贴在销号单上,作废票是否装订在数日传票中;出售空白重要凭证是否符合规定。3印押(压)证管理。是否实行三分管;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二)购销合同。从实际检查情况看,审查购销合同时,不要单独地看一份,要把多份结合起来看。1、合同标的(金额) 票面金额。2、合同日期应早

14、于出票日期。3、合同是否过期失效。出票日期应在合同有效期内。4、商品分项标的合计=合同总标的。5、是否仿造、变造合同(一般发生在复印件上。一般采取刀刮、粘贴办法更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合同有效期、购货销货单位等,然后再进行复印。此种情况有些通过直接观察法即可看出,有些可把多份合同结合起来看,采取重叠透光法可看出。因印章一般不予更改)。6重复使用合同,合同金额累计票面金额。7合同购销双方应与票面上承兑申请人、收款人一致。8合同标的与实际情况有无明显出入。9商品与企业的经营范围有无出入。10合同是否签章有效。11结算方式是否为银行承兑汇票。(三)增值税发票。从实际检查情况看,审查增值税发

15、票时,不要单独地看一份,要把多份结合起来看。1、增值税发票日期是否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增值税发票日期是否早于贴现日期。2、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票面(贴现)金额。3、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发票区域号、发票号码、发票密码)。4、增值税发票上的购销双方是否与票据上记载的出票人、收款人一致。5、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上是否加盖已与原件核对一致的戳记。(四)保证金。1、保证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发放用贷款作保证金;是否由销货人(收款人)或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是否用贴现资金回头作保证金;是否由持票人提供资金。重点查承兑申请人存款账户的资金来源于什么地方。可以看转出保证金当日及其前几日存款户贷方发生额的大笔款项,

16、然后采取倒查法翻阅会计传票加以落实。2保证金入账金额与审批金额是否一致,有无少收、迟收、漏收、挪用、退回的情况。核对信贷部门承兑台账保证金余额与会计部门保证金余额是否一致(核对法),由此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少收、漏收、挪用退回的情况。检查会计部门保证金入账日期(贷方发生额)与办理承兑日期是否一致(审阅法),由此判断是否存在迟收情况。3保证金是否专户管理,纳入保证金科目账户进行核算,是否存在以存款账户余额限制作保证金的情况。4是否以含息形式少收保证金扩大敞口风险金额的情况。5是否以定单质押代替保证金。(五) 承兑款。1是否发放贷款用于承兑款,以掩盖垫款。2承兑款是否由关联企业、销货单位提供。3是否将

17、保证金、质押存款按时转入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账户进行核算(票据到期日,不论提示付款日期)。4承兑款不足时,是否将不足部分纳入承兑申请人逾期贷款进行核算管理。5接到委托收款凭证后是否及时划款、销记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票据到期日次日)。(六)手续费。授信部门银行承兑汇票台账累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金额510000=会计部门表外银行承兑汇票科目部分账科目收入方累计发生额510000=会计部门手续费收入科目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收入户余额。如果不等,要考虑是否存在收费标准不符合规定,漏收、截收,重收、多收或账外办理承兑的情况。(七)敞口风险的担保。1担保的主体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合法合规。2保证单位是

18、否有足够的偿还能力。3抵押物的价值是否通过中介部门的评估、鉴定,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或经有权部门进行登记。4抵押、质押物价值是否充足。5抵押、质押物保管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出租、出让质押物的情况或将质押物退还承兑申请人情况。6对抵押物价值明显下降的,是否及时要求客户补充抵押物。7垫款发生后是否及时采取追偿措施,行使保证权、抵押权和质押权。(八) 授权授信。1办理承兑、贴现业务是否由其上级行下达授权书,包括总金额、单笔金额。2办理承兑、贴现业务的单笔金额、总金额是否超过上级行的授权。3办理承兑、贴现业务是否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单笔金额进行拆分。4是否向承兑申请人下达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是否包括银行

19、承兑、贴现,是否将银行承兑、贴现纳入总体授信范围。5是否存在超授信的问题。6办理银行承兑时,是否仅按票面金额计算授信额度,是否存在仅对敞口风险计算授信额度的情况。7办理银行承兑、贴现业务时,是否存在逆程序审批问题。(九)贴现款。1是否将贴现款转入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情况。2是否将贴现款转回承兑申请人、关联企业用于承兑保证金或承兑款,办理纯融资性票据。(十)承兑、贴现申请人资格。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汇票的贴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20、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1承兑银行有无为个人办理承兑的情况;2承兑银行有无为欠款、欠息的承兑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3承兑申请人的经营状况如何,是否具备到期支付票款的能力。4贴现申请人是否为收款人、持票人。5贴现票据是否在票据到期日之前。6贴现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有效。五、银行承兑、贴现业务的主要违规问题与案例(一)向亏损、欠款、欠息的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终造成垫款并形成损失。案例一: 1997年8月15日,某支行在该市织布厂连续2年亏损,尚有逾期贷款159万元、欠息35万元不能归还的情况下,

21、为该厂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笔80万元。汇票到期后,该厂无力支付票款,全部形成银行垫款。至2001年9月垫款余额仍为80万元。1998年12月,该厂经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破产,该支行在该厂的债权591万元(其中承兑垫款80万元)清偿额为零。(二)对无真实贸易背景或不能确认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贴现。1利用贷款或贴现资金作承兑保证金,滚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虚增存款。案例二:(贷款作保证金、贴现资金回头作保证金、滚动办理承兑)2004年9月8日,某分行为A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笔、金额2000万元,期限6个月,保证金比例50%。经查,该笔业务的保证金存款来源是该分行于2004年9月

22、7日对A公司发放贷款后,由其当日转给B公司,再由B公司全额转回A公司,随即由A公司全额转入保证金账户。该笔承兑汇票的收款人B公司将此汇票背书给其关联企业C公司。9月9日,C公司将上述承兑汇票予以贴现,并将贴现款19,625,933.34元转回A公司;当日,A公司转入保证金账户1,000万元,该分行又滚动为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笔、金额1,000万元。通过为A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该分行共虚增存款1,000万元,扩大敞口风险金额1,000万元。案例三:(以上次贴现回头资金作下次承兑的保证金,滚动办理承兑)2004年7月20日、7月21日、7月26日和8月4日,某分行先后为A公司办理承兑汇票4笔,合

23、计金额5,000万元,吸收保证金存款3,000万元。其中:7月21日、7月26日、8月4日办理的承兑汇票分别用7月20日、7月21日、7月26日的贴现资金(分别由持票人B公司和C公司贴现后转入)作承兑保证金。通过为该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该分行共虚增保证金存款1,700万元,扩大敞口风险金额2,000万元。2由收款人为出票人提供保证金存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案例四:2004年11月17日,某分行为A公司办理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1笔、金额3,000万元,100%保证金,收款人为B公司。经查,2004年11月17日,B公司将3,000万元通过其关联企业C公司转给A公司,随即A公司将此资金转作保证金,

24、用于办理上述3,000万元承兑汇票。案例五:2004年10月19日至12月30日,某分行先后为A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4笔、合计金额3,000万元,100%保证金,收款人均为B公司。经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均由B公司直接提供,金额计2,973.59万元。3、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出票人,与所附交易合同的供、需方不对应。案例六:2004年9月14日,某分行为A公司办理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1笔、金额9,000万元,50%保证金,收款人为B公司,而所依据的“煤炭买卖合同”的供方为A公司,需方为B公司。4、重复、变造使用同一份商品交易合同,超合同金额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案例七:某分行分别于200

25、4年10月21日、22日和25日为A公司办理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3笔,金额均为2,500万元,合计7,500万元,收款人均为B公司。经查,2004年10月21日所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所依据的商品购销合同编号为20040410,合同金额为5,650万元,该编号的合同该分行已于2004年5月至6月为A公司办理的3笔、金额共计7,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时使用过。10月22日和25日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所依据的合同编号为20041010,合同金额为5,650万元。上述两份商品购销合同供、需双方的签章位置完全一致,仅仅是将日期、编号、交货时间进行了涂改。因此认定两份合同系涂改复印后重复使用。你分行依据该合同共

26、超合同金额办理银行承兑汇票9,350(7500-5650+7500)万元。5、办理贴现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日期早于商品购销合同签订日期。案例八:2004年11月19日,某分行为A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1笔、金额1,200万元。贴现所附增值税发票12张,合计金额11,991,881.16元,小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8,118.84元。同时,有4张、金额合计3,996,856元的增值税发票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案例九:2004年12月20日,某分行为A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2笔、合计金额600万元,贴现所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共65张,合计金额6,736,622.25元,其中有51张、合计金额5,193

27、,111.35元的增值税发票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6.以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资金作贴现质押,虚增存款。案例十:2004年12月29日,某分行为A公司办理20,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当日,A公司将该笔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款198,023,666.67元及其账户资金共20,000万元转回出票人B公司的账户,并由B公司转为单位定期存单,再由A公司用作本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质押。7.使用重复、变造的增值税发票办理贴现。案例十一:2003年3月27日,某支行向A公司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10笔、金额计10,000万元。贴现所附的3份增值税发票密码区序号与发票右上角序号全部不一致。案例十二: 2003年1

28、2月25日,某支行为A公司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2笔、2000万元,贴现所使用的22份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21,315,964.77元,其中有2份发票密码、号码、金额与其他2份完全一致(重复),金额2,205,082.00元;有5份密码与其他增值税发票密码一致,仅是发票号码不一致(变造),金额5,043,350.13元。8.办理贴现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日期迟于贴现日期。案例十三:2003年8月21日,某支行向A公司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1笔、金额1,000万元。贴现所附增值税发票共计11份,金额1,075万元,其中有10份、金额计976.2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迟于办理贴现日

29、期。(三) 超授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例十四: 2004年5月14日,某分行批复对A公司综合授信4,000万元,其中贷款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2,000万元,保证金不低于50%。该分行于2004年5月19日向A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期限1年;于2004年5月26日为A公司办理保证金比例为50%的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期限6个月;又于2004年11月22日为A公司办理保证金比例为50%的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元。截至2004年11月22日,该分行对A公司发放贷款及办理承兑汇票金额达8,000万元,扣除保证金3000万元后,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超出该分行对A公司确

30、定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四)化整为零,变相越权办理承兑。案例十五:农行某支行上级行授权其只能办理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银行承兑汇票。但该支行却依据三笔大额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4420万元、5520万元和3908万元),于1997年10月30日至1998年5月15日,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变相超越授权为该公司办理了24笔、1.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五) 保证金存款、质押定期存款管理、核算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1.以贷款资金转承兑保证金存款,由企业变即期付款为延期付款,虚增存款。案例十六:2004年9月20日,某分行向A公司发放贷款1笔、金额1,000万元。9月22日,A公司将此笔贷

31、款资金全部转入定期保证金账户,由该分行为其办理1笔、金额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以定期存款质押方式代替保证金存款,扩大敞口风险金额。案例十七:2004年7月13日,某分行为A公司办理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1笔、金额500万元。该分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中要求A公司按票面金额存入保证金,但A公司却以其法人代表李某个人的500万元半年期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由该分行办理了承兑。3.改变出账审批条件,以含息质押形式少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定期存款。案例十八:某支行在办理足银行承兑汇票时,存在改变出账审批条件,少收取保证金、定期存款的问题,其中少收取部分为收取保证金、单位定期存款尚未实现的到期存款

32、利息。4.保证金、质押定单期限短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案例十九:2004年3月23日,某支行为A公司办理银行承兑5,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而保证金期限仅三个月。2004年4月26日,该支行为B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17,773.80元,期限4个月,而存入的定期保证金期限仅三个月。5.迟收保证金存款。案例二十:2003年12月26日,某支行为A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协议约定60%保证金存款应为360万元,但当日A公司仅转入定期保证金专户300万元,少收部分于2003年12月30日才予收取。(六) 逆审批程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例二十二:2004年7月13日,某分行为A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而该分行原主管副行长签署意见的日期却为7月14日。六、银行承兑贴现业务检查需调阅的有关资料(一)会计报表。(二)承兑、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贷款、贴现、承兑垫款、保证金、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手续费收入、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总账、分户账。(三)发出、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查询查复登记簿。(四)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五)检查期内需核查的有关会计凭证。(六)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台账。(七)检查期内银行承兑、贴现业务档案。(八)上级行的授权书及其对下级行的转授权书或再转授权书;对授信企业的授信书。(九)有关银行承兑、贴现业务方面的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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