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霞浦牙城道路二期7 环境风险评价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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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牙城镇(纵一线)至杨家溪(九鲤溪)公路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7章 环境风险评价第7章 环境风险评价7.1施工期环境风险评价7.1.1施工事故风险公路建设涉及公路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风险。施工者是指:在交通斜坡、电源和水流附近操作的工作人员,其所遭受的风险多种多样,例如:(1)公路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等物质吸入人体将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2)公路运输中的翻车、撞车、落水等意外事故风险。(3)施工期间由于洪水暴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伤亡事故。上述风险中,施工运输车辆翻车、撞车、落水等意外导致车辆燃油泄露,车辆装载的土石方落入水中将对项目沿线的杨家溪、赤溪的水环境产生直接的污染。7.1.2地

2、质灾害风险评估(1)现状道路沿线现状未见直接危害线路稳定的滑坡、泥石流等大型不良地质现象。项目拟设桥址区未见构造破碎带通过,也未见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整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好。隧道进出口段自然山坡坡度较陡,坡体现状整体较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未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2)施工过程建议施工中加强施工监理工作,对隧道开挖围岩进行观察,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相应的洞体支护、衬砌措施。项目大桥的建设增加水流流速,应对两岸易冲河段采取护砌保护措施。杨家溪上游,河面较窄,河水水位变幅可超过5 m,冲刷作用明显,溪边路基岸坡应加强防护,桥墩基础应埋置于冲刷线

3、以下。沿杨家溪岸坡均要加强防冲刷设计,防止路基水毁。线路沿线广布熔结凝灰岩、花岗岩等硬质岩,局部存在明显的差异性风化现象,地表存在较多的孤石、滚石等危石,在施工及公路营运中存在隐患,对有影响的应予以清理。拟建工程部分路段靠近居民区,应注意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与相邻建筑物保持距离。7.2运营期环境风险评价7.2.1环境风险影响识别本项目建成后道路运输主要以旅游车辆为主,因此本评价主要对环境因素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不进行危险品运输的环境风险评价。(1)环境因素本项目涉及水体主要为杨家溪和上游的赤溪。根据宁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及编制说明,杨家溪和赤溪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3838-2002)中类标准。道路沿线临水路段总长约1.94km。道路运营期与水体较近的路段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碰撞、落水,引起燃油泄露进入水体可能影响到杨家溪和赤溪水体水质。道路沿线渡头村、下坪洋及南兜村距离本项目较近,一旦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爆炸、燃烧,对两侧居民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本项目涉及的杨家溪和赤溪及居民点的路段均为本项目风险评价的敏感路段,详见表7.2-1。(2)人为因素人为因素主要体现驾驶人员不按规章制度操作,疲劳驾驶、超载、酒后行车、超速、无证驾驶以及其他客观因素。运输车辆缺陷,如车辆制动失灵、车辆老化、未进行充分的检查等。表7.2-1 公路环境风险敏感路段序号敏感点路段桩

5、号距红线距离m环境特征长度(m)敏感性质1渡头村K7+596K7+9201.0道路右侧,低于路面高程,约130户,650人。324居民安全2下坪洋K9+428K9+6904.8道路右侧,低于路面高程,约 20户90人262居民安全3南兜村K15+065K15+2009道路右侧,低于路面高程,约18户70人。135居民安全4杨家溪村K10+730K10+930120道路左侧,低于路面高程,约45户180人。200居民安全5赤溪村K16+800K17+60095道路左侧,低于路面高程,约260户1040人。800居民安全5南兜中桥K15+381.5K15+415.5-34河流水质6湖里大桥K15+

6、923K16+089-166河流水质7赤溪大桥K16+653K16+799-146河流水质8杨家溪K7+596K15+400-7804河流水质9赤溪K15+400K18+050-2650河流水质7.2.2环境风险事故分析7.2.2.1对河流风险影响分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体燃油进入杨家溪和赤溪,将会影响河流水质。因此必须从工程设计、管理等多方面落实预防手段和应急措施降低该类事故的发生率。本项目桥面两侧拟设0.5m的水泥防撞栏,避免运输车辆侧翻直接落入水体。考虑技术经济实际可行性,在临近水体路段K7+650至K7+850、K8+300至K9+300、K9+600至K10+000、K10+700至

7、K11+300、K13+750至K13+900、K14+745至K14+900,K17+500至K17+900路段,增设0.5m的水泥防撞栏;在湖里大桥和赤溪大桥两端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同时兼作事故池使用。霞浦县暴雨强度为197L/shm2,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按初期15分钟暴雨量的1.2倍计,则各临水路段和跨水桥梁初期雨水收集池容量见表7.2-2。表7.2-2 各临水路段和跨水桥梁初期雨水收集池一览表临水路段路面初期15分钟暴雨量(L)初期雨水收集池容量(m3/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数量(个)湖里大桥188364488赤溪大桥165669428合计77890590167.2.2.2对沿线居民风险影

8、响分析运营期,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发生爆炸燃烧时,对沿线居民的大气环境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项目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根据各居民点与道路线位相对关系,除渡头村外,下坪洋、杨家溪村(位于道路左侧约120m)、南兜村、赤溪村均可能受到交通事故爆炸燃烧产生的烟气的影响。但发生交通事故爆炸燃烧的概率较低,且道路沿线居民点分布相对稀疏,拟建道路地表高程均大于沿线居民点,且居民点周边均有较广阔的利于烟气扩散的空间,因此项目运营期对沿线居民的风险影响较小。7.3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7.3.1事故防范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1)工程措施项目经过的各个路段,车辆运输必须减缓其行车速度,以保护路过村庄的安全。在项目沿线

9、经过敏感目标的路边、以及桥边应设有相关危险警示牌、缓行标志以及事故报警电话提示牌,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必要时候可以对项目经过的敏感路段进行更进一步的安全防护措施。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不良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在暴雨季节禁止施工,施工时合理处置挖方和填方,加强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劳动纪律教育加强施工期水泥搅拌设备的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维护,避免设备因为事故对引水系统管道和出入人员造成危害。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能避免,只能在事故发生后尽早发现

10、及时补救,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主要应在施工和运营期间严格管理,遵守有关规定,定期检查,规范操作,则各种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发生机率可以大大降低。建议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认真审查,将涉及安全、健康、环境方面的设施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考核,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检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过程通过法律进行约束,使得法律工作者介入建设项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明确施工企业、业主、项目乡镇、监理单位、县交通局的质量管理责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标志设置原则,充分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断标志及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牌,并设置防围设施。针对可能发

11、生的突发性风险,要求设计部门对临近水体路段K7+650至K7+850、K8+300至K9+300、K9+600至K10+000、K10+700至K11+300、K13+750至K13+900、K14+745至K14+900,K17+500至K17+900路段增设0.5m的水泥防撞栏;在湖里大桥和赤溪大桥两侧设置初期雨水沉淀池,同时兼作事故池使用。(2)管理措施公路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项目道路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污染,确保居民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处理相应污染物,防止污染物进入河流,以减缓或避免事故造成的污染事故。应成立一个紧急救援

12、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一旦发生事故,由紧急救援机构负责联系各部门进行救援工作,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严禁在公路上人为堆放物品致人损害,如在公路边建房时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在公路上人为设置障碍物。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工作。7.3.2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1)预防和应急准备公路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或者管辖范围的交通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以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快速反应的要求为依据,并征求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公路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应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同时开展突发事件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对

13、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在道路车辆发生突发事件时,公路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公路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保险部门做好各项勘察工作,并妥善保管好重要痕迹、物证等。建立由宁德市公安、消防、环保、安监、卫生、武警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业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

14、训,配备专业的救援装备和器材,保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2)应急信息报告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信息畅通。并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 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 运输突发事件紧急物资的情况; 保障交通畅通的情况; 突发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及处理

15、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车间(公司)、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公路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所在地和车属地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车辆技术及保障金机构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调度指挥车辆输送旅客,协助公安交警、医疗救护、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由有关领导带队立即奔赴事故发生地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协助善后工作。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

16、部门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本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情况。 (4)交通应急保障 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站台、道路、闸门等的维护、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交通中断或者紧急运输受阻,应当迅速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如难以迅速恢复交通,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解决,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解决。(3)检查监督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

17、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下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7.4主要事故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主要风险事故为燃油泄漏燃烧,易燃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飘散。(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油箱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燃油发生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2)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7.5事故风险小结风险评价结果表明,采取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后公路营运期运输车辆发生事故风险率较低,最主要的是加强运输管理,提高风险忧患意识,完善应急预案。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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