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起草说明.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353112 上传时间:2023-04-1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起草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起草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起草说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起草说明.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2020年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原卫生部2013年2月19日公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1号,以下简称%号令)同时废止。现行的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是依据91号令制订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病鉴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形成了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鉴定工作规程。二、起草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

2、)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三、主要内容鉴定工作规程共十五条,包含附件18。(-)正文主要内容。一是缩短了职业病鉴定办理时限。第四条对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组织首次鉴定的办事机构提交有关诊断、鉴定资料的时间调整为十日内;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从受理鉴定到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时限调整为四十日内。第九条规定了医学检查或对工作场所的现场调查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二是调整了职业病鉴定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规定了当事人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与随机抽取鉴定专家相关的三项权利。第五条在资料核实和鉴定专家抽取环节,对当事双方分别确定了“未在规定时间出席”等情形下的处理原则,突出了当事人的相应义务。三是修改了作出鉴定结论的程序规定。即第十条规定了“鉴定结论应当经鉴定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四是对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报送环节提出具体要求。第十条增加了鉴定书原件报送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第十一条要求将鉴定书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国家或省级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第十二条对职业病鉴定结论有变更的情况明确了报送时间的要求。(二)附件主要内容。附件1-18分别对应鉴定规程的正文内容,统一明确了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在鉴定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保持连续性,注重可操作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