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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管理规定第一节职责范围一、矿五电领导小组由机电副总任组长;成员由企管科、技术科、安全科、财务科、审计科、保卫科、机电科、行政科、房管科、洗选厂、通风科、多经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五电办公室,五电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分管供电副科长兼办公室主任,五电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二、五电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能源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五电管理文件精神。2、审批用电计划、节电方案及费用计划。3、编制五电工作奖罚标准。4、初审外转供电申请,提请矿办公会研究。5、主持召开五电工作会议。三、五电办公室职责1、在矿五电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上级有关五电管理规划。2、负责全矿
2、主要设备节能措施的落实,技术测定和更新改造。3、编制年、季、月度用电计划,并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用电计划对矿属用电单位进行指标分配和考核。4、负责外转供电管理和电费催收。5、完善电能计量,负责召集企管科、财务科、审计科有关人员共同对本矿用电和外转供电计量抄表、结算。6、负责对全矿各单位用电检查和监督管理。7、负责全矿用电报表统计、分析和上报。8、负责召集全矿各用电单位参加的电力分析会。四、用电单位职责1、各单位要设置一名五电协管员,负责本单位的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和安全用电工作,五电协管员应按时参加矿电力分析会,并及时提报本单位设备的动态。2、其它有关单位在五电工作中的职责范围(1)、机电科:负责
3、地面变配电所、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计量电表的安装及全矿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2)、房产科:负责对工人村住户、探亲家属招待所、矿内外单人宿舍用电户的计量抄表和管理工作。(3)、人保科、安全科:协助五电办、房产科对全矿各单位、家属区、单人宿舍生活用电进行安全检查。(4)、财务科:配合五电办收缴外转供电电费,统计全矿电费收缴结算情况。(5)、洗煤厂:落实洗煤系统用电计划和节约用电措施,做好本单位用电管理工作。(6)、技术科:负责采掘机电设备节约用电管理,减少设备空运转和“大马拉小车”现象。(7)、通风科:负责做好矿井通风系统节电措施的落实,根据矿井生产变化及时合理调整通风系统,提出主扇叶片角度
4、调整意见,努力降低通风电耗。(8)、企管科、审计科:参与五电办抄表计量检查,监督五电办及各用电单位用电管理,并负责考核五电办外转供电电费收缴情况。(9)、工资科:负责五电工作奖罚的执行兑现和节电奖金的审批。第二节地面供电管理一、地面供电的计量管理原则1、矿属工人村、探亲招待所及临时家属住房一律装表计量。2、矿属各单位的办公室、车间、厂店等处用电,原则上全部实行装表计量,按计划用电。对一些暂没有装表的办公室、车间等将逐步实施装表计量,在装表之前一律按五电办核定允许的负荷量计划用电。3、矿内外第三产业(商店、银行、邮局、医院、各摊点及其它承包厂、店、单独核算的单位、工人村三产)一律装表计量收费,其
5、安装费用自己承担。4、外单位(包括农民工)在矿内包工和从事中短期工作用电,应自费装表计量,并交纳300-500元电费押金方可供电。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同意外单位用电,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5、计量装置不经五电办管理人员的允许不得随意拆换,否则按偷电论处,除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日用电量收费按总负荷量X24小时计量,若发现电表读数和用户用电设施实际用电量不相符时,按窃电行为查处,并按上述规定处理。二、生产办公场所及单人宿舍的用电及计量管理1、各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严格控制本单位的用电指标,按计划用电,各单位行政主管为本单位供电管理
6、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供电、供电质量标准化管理和落实用电计划等工作。2、任何单位增加负荷(包括空调器、电取暖器等)都应事先与五电办联系,待五电办核算开关线路的容量且能满足要求后方可搭火,否则每台件罚款200-500元(按负荷大小定)。因违章增加负荷造成开关、线路或其它设备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3、严格控制使用大灯泡(IoOw以上),因特殊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经五电办审批后方可使用,并由五电办、企管科建立使用档案,供应科所购IoOW以上照明用具需经矿五电办签章后方可发放,不经五电办批准发放的,将按每件20元对供应科进行处罚。4、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板、电取暖器、电热壶等电热器
7、具,因特殊工作需要使用的,须经五电办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由五电办下发使用许可证,并报企管科、保卫科登记备案,五电办每年将组织上述单位对全矿的电热用具进行一次年审,凡未经批准或没有年审的电热用具,一律视为违规使用,罚款200-500元,并通报批评。罚款的30%,奖励查电有功人员。5、宿舍、公共场所、办公室应做到一灯一开,人走灯灭、风扇停。凡查出长明灯、长转风扇,IOOW以上灯泡对责任人每台件罚款20元,集体场所查无责任者,每件罚款50元,由责任单位集体分摊。公共走廊灯离谁办公室近谁负责停送电,否则按规定罚款。6、单人宿舍、办公室等照明线路不得随意乱接临时线及灯头、插座等,违者每处罚款20元。7
8、、全矿的路灯要按时令合理开关,矿内路灯由机电科负责,矿外路灯由房管科负责。责任单位要不定期对路灯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路灯正常照明,如发现一处路灯连续一周不亮的罚责任单位5元,延迟一小时关灯,罚责任人20元。8、全矿公共线路不允许未经机电科或五电办同意后随意搭接负荷,确因工作需要,应架设线路的,应先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待机电科核算开关、线路容量,并由五电办核定其计量方式后方可搭接。9、供用电场所的供电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如开关、线路、电表箱、限电器、保险丝等)不得破坏和随意甩掉不用,应选用合适的保险,凡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破坏供电设施除照价赔偿外,并罚款200元。造成生产或人
9、身事故的,除赔偿一切损失外,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10、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电气设施电气保护要定期检查、维养,责任落实到人,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并有检查记录。11、五电办将根据全矿用电计划及生产情况,每月月末综合平衡后,下达各用电单位的下月用电计划,每月月初分析通报全矿各单位上月计划用电情况并及时做出奖罚,节超部分按100%对等奖罚。用单位承包工资兑现(因特殊原因超计划用电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报告,五电办核定,有关领导签字后从当月用电量中扣除)。三、工人村用电及计量管理1、职责范围(1)、机电科职责范围:负责工人村架空电源线路的维护、检查及故障处理工作。负责对工人村供电线路上总电表的安装、校验、
10、检查工作。负责对工人村用电电费回收情况的考核和工人村内公益电的使用情况检查。(2)、房产科职责范围:负责工人村平房、楼房、单身改造楼、北村临时房、招待所进户线以内或电度表箱内线路及电度表负荷出线的维护、检查及故障处理工作。负责对工人村住户电度表的维护、校验、抄表、收费等管理工作。负责工人村公益电检查。定时把抄表收费情况上报五电办和企管科。2、用电及计量管理(1)、有下列行为者为窃电,根据情节给予200-500元罚款,因窃电造成供电设施损坏的,除按规定罚款外,还应负责赔偿和支付修复设施的费用,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责任。罚款的50%奖励查电有功人员。在公用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计量装置用电。启
11、动计量电表封印或使用各种手段使计量装置不准或失灵的行为。没经五电办批准私自搭火供电。(2)、用户对计量电表有疑问时,有权向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管理部门应协同用户共同进行电表校验或更换经过校验合格的电表。(3)、工人村内所有个体经营用电户,应单独装表收费,收费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4)、凡住户因超负荷用电造成电度表电流线圈损坏的,给予全部赔偿,其它原因造成电度表损坏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理。(5)、住户安装大功率空调器或大功率电加热器时,应提前向房管科申请,房管科视住户室内线路及电表容量等具体情况给予办理,并报五电办备案,否则损坏供电线路或电表由用户负责。3、考核规定(1)、每月25日由机电科五电办
12、、房管科、财务科、企管科四家共同对工人村供电的五条线路进行抄表。抄表地点为:矿外水源井的四楼板、平房板,单人宿舍改造楼,北村变压器的楼房板、平房板,按以上五块电表总电量考核房管科,工人村电费回收率为100乐否则所欠电费从房管科工资中扣减。由五电办下通知单,交财务科执行扣款。计算公式:回收率=实交电费100%应交电费注:应交电费=(总电量-线损14%-公益电、工亡电-派出所、文明楼用电)X单价(2)、房产科每月23-25日内对工人村五条线路上的住户进行抄表。并于次月10号前将上月收入总电量和全部用户收费单报机电科五电办。每推迟1天扣款20元,以此类推。(3)、工人村内个体经营用电户如没单独装表收
13、费的,每发现一处罚房管科200兀O(4)、工人村内楼梯路灯不正常使用的,查出后将扣减房管科的公益电量。(5)、工人村居民用电,按各户分表实际发生数抄表,房管科不准私加,发现私加按私加电量电价的10倍对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第三节外转供电管理一、外转供电的原则1、认真执行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提高供用电的法律意识,强化外转用电管理,不断改造旧线路,实行专线、专板控制,加强计量考核,保持现有供电状况,不再继续扩容、扩户。2、特殊情况需办理外转供电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外转用户说明原因提出书面申请,报上级电业部门审批。(2)、由电业部门书面委托集团公司供电处,并经局有关领导审批。(3)、在矿主
14、变及线路允许的条件下经矿五电领导小组研究报矿办公会审批通过。(4)、报局供电处立户并按电业部门规定向局交纳增容费,向矿交纳用电保证金5000元。(5)、由供电处和矿机电科有关技术人员共同研究供电方案。(6)、五电办按上级审批意见办理入户手续和签订供电协议。(7)、由矿机电科安排专业人员安装计量装置,并经双方现场查抄表底加装封印,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未办理外转供电手续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批准外转供电,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二、外转供电的管理规定1、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在规定的用电性质、容量和范围内安全供用电。2、未经矿机电科允许不得擅自引入备用电源或将原
15、存在的备用电源擅自并网,不得向其他用户提供备用电源或转供电,否则矿有权停止供电。3、未经矿机电科允许不得擅自迁移用电负荷或变动计量装置安装位置,未提出增容申请,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增容,否则矿有权停止供电。4、严禁“三无”用户用电(无用电申请、无矿领导审批手续、无供电协议和未交纳用电保证金)。5、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偷窃用电,一经查实有偷窃电行为,将追究所窃电量5T0倍电费,另罚款Iooo元,直至停止供电。6、用户在完成用电目的后,应到矿五电办撤销户籍,终止用电协议,不得自行转让或租借他人使用。7、各用户要加强计量管理,完善计量手段,不得擅自开启拆动计量装置封印,不得故意使计量装置失灵,否
16、则,违反一项除赔偿损失外(包括未计量电费),每项罚款Iooo元。8、五电办与外转用户共同抄表并各自建立抄表台帐,以及计量装置校验日期台帐,运行中如出现计量装置(包括PT、CT)损坏,用户应及时向五电办反映,双方共同协商尽快处理或更换,否则将按窃电处理。9、五电办要按国家标准电价和上级有关电价政策,文件、协议,合理收取电费,各外转用电户应按时结清电费,逾期不交清电费的,每天按千分之一的电费总额收取滞纳金,经催交仍未交清电费的,五电办有权停止供电。10、外转供电电费回收率应达到100%,上月电费应在次月15日前交清,否则将停止供电。11、五电办每月组织一次外转供电例会,贯彻上级文件精神,通报上月实
17、际用电情况,下达下月用电计划,通报上月外转线路发生的电气事故,并分析原因,以及通报电费收缴情况等,凡不参加例会的用户,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不参加例会者将对其线路停止供电。三、安全运行管理1、为确保外转供电安全、可靠运行,外转用户对所有高、低压供电线路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高压部分由五电办会同安全科、外转用户共同检查、低压部分由各外转户自查。),对所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每年春季应对变压器、接地电阻和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如用户无试验能力,可委托机电科代试。)每年进行两次线路登杆检查、每年3月10日前避雷器投入运行,11月10日退出运行。凡未经检查和试验的线路矿有权停止供电。以上所有检查试
18、验结果应报五电办存档备查。2、各外转用户应对所属高低压线路定期维修、保养,以消除事故隐患,并按上级颁发的架空线路质量标准化标准认真整改,争取条条高、低线路全部达标。凡因外转线路维养不力引发的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事故,每次罚款2000-5000元,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3、外转用户应有计划地逐年更新那些老、旧、杂设备。凡违反两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设备,存在隐患的线路以及有缺陷的设备要限期整改、更换,逾期不处理的应停止供电。4、外转用户凡新安装的高压电气设备投运前应经矿机电科技术人员的检查、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投入运行,否则将处以每台500元罚款。5、外转用户日常运行中需
19、停电检修设备或处理其它问题时,要提前到机电科办理申请和停电工作票。线路发生故障引起跳闸应派人到机电科说明情况,并尽快查寻、排除故障,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写出事故报告报机电科,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和处理方法以及预防措施后,方可恢复供电。第四节井下用电管理一、井下用电计量管理1、采防爆电表的安装与使用(1)、采掘工作面防爆电表由机电科负责安装。(2)、机电科五电办负责采区电表的维修保养,对电表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检查(一旬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2、考核依据及方法(1)、采掘工作面防爆电度表随供电系统同步安装。(2)、用电指标根据工作面煤层厚度、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长度、倾角、容量和其它综合因素测算
20、,月初由机电科五电办根据矿生产计划下达用电指标、月终核算。(3)、按照实际产量,实际电量计算出实际电力吨耗,节超部分按50%对等奖罚。电价按当月实际发生电价计算。(4)、皮带和刮板运输机的用电量包括回收、清理、修护、检修等。(5)、两道电绞的用电量包括下料、回收、清理等。(6)、水泵的使用时间根据涌水量定。(7)、乳化液泵的使用时间按每日20小时计算。(8)、两个工作面合用运输设备时,其电量按各自工作面实际产量合理分配。(9)、若因掘进区队穿岩子需从工作面搭火时,其用电量实际单独装表计量,月终从工作面总电量扣除。3、管理规定(1)、工作面掘进头用电增容、减容时应在24小时内向机电科五电办申报,
21、否则按实际增减总电量的2倍对责任单位处罚。(2)、机电科五电办人员应及时对工作面表计进行抄表、登记,每发现一次迟抄表或数字不准确罚机电科50元。(3)、未经机电科同意私自改动或甩掉电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200兀O(4)、机电科五电办人员应定期对采掘工作面的运输系统进行抽查,发现空运转现象应酌情扣减下月计划。二、井下用电管理1、严禁空开皮带、溜子,如发现空开,每次罚司机20元。2、对主系统储煤井仓储煤量未达到2/3而开动强力皮带、千米皮带,每次罚司机20元。3、对主运输皮带运煤时空开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检修时空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罚信号工50元。4、风水管路杜绝跑、冒、漏、滴
22、,发现一次罚有关单位20元。5、岩巷头应做到集中供风,减少空开压风机时间,规定停机时间内,原则上不得开机。6、采煤区队要加强对乳化液泵的管理,避免油泵长时间运转,若工作面不需要时应及时停泵,若发现工作面无人或不需要时仍然开泵的,一次罚开泵司机50兀。第五节其它规定一、所有管理、考核、检查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秉公办事,严格执法,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凡查实在执法中隐瞒事实,营私舞弊,私下交易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0200元罚款,直至失岗处理。二、全矿职工都有权对浪费电能、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进行举报和揭发,对举报者经查实后给予罚款50%的奖励并予以保密。三、地面用电应达到计划的85%。每
23、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给予五电办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20元,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嘉奖20元。四、五电管理人员每年对全矿各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一次总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责任人给予50-100元奖励。对出现供电安全事故和年度总评超计划或没按本规定采取有关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0-200元罚款。五、凡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电管人员工作或拒绝接受检查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并处以50-200元罚款,三日内不交罚款给予停止供电处理,殴打、谩骂工作人员,要交保卫科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六、机电科应定期组织对全矿供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不低于2次,少查一次罚机电科200元。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对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七、本规定由机电副总、企管科、机电科负责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