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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院听课制度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全面了解教师上课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真正落实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一、听课人员及时间定额1、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2、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3、各院系(部)、学生处正副职领导每月至少听课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4、鼓励教师之间互相观摩教学,不作时间安排。二、听课要求1、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人员听课一般采取随机听课形式,重点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1)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2)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
2、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3)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工作中的其它问题。2、各院系(部)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授课情况。听课方式可以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帮助本单位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3、听课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备课、讲授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等。4、听课人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听课表(见附件),并及时将听课信息反馈到相关教学单位。三、听课管理1、各教学单位定期整理(每两个月)本单位的听课情况,汇集听课记录。2、各教学单位应对听课记录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
3、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公布。凡属本单位的问题,由各单位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凡属全校性问题,由教务处在督导工作简报中向全校通报并由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3、校领导和校机关领导的听课记录由教务处负责收发整理,并向主管院长报告听课情况。4、教务处随时检查各单位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并采用适当方式公布。四、其他1、各院系(部)要根据学校听课制度制定本单位听课制度具体实施办法。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听 课 记 录第 周 星期 第 节 20 年 月 日系别专业班级课程名称任课教师章节或课 题主要内容听课意见和建议注:填写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通过课堂教学进行思想教育情况;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方面;教学改革与课堂教学艺术方面;使用普通话情况;考勤与组织教学情况;其他.任课教师签名: 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