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到民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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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指南针司考系统强化班堂前测试答案民法(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1. 答案:D解析: A项中的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本题中甲的行为并未违反平等原则。B项中的自愿原则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本题中甲未违反自愿原则。C项中的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甲的行为亦未违反公平原则。D项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2、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甲对其所购买的相机享有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即构成权利滥用。本题中,甲用相机拍他人沐浴的情形并把照片发到网上,侵犯了他人利益,属于滥用其权利的行为。故选D。2. 答案:D 九天 考资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放弃、转让,故A项错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胎儿是没有权利能力的(例外情况:遗腹子在其父亲死亡时得不到任何遗产,显然对该胎儿不公平,故继承法第28条规定,保护胎儿的应留份制度

3、),故B项错误。C项中是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说法错误,故C项不当选。民通意见第2条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D项说法正确,为正确答案。3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法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分立后,其债务承担,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的,由分立后的法人负连带责任。分立法人之间的协议对债权人不具有效力。故本题中D公司的300万元债务应由B公司和C公司负连带责任,AB项中只由B公司或C公司偿还的说法片面,不当选。D项由B公

4、司和C公司负按份责任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答案为C项。4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非对话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问题。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故需经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为意思表示到达当事人时,ABD项说法均错误,本题答案为C项。5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复代理。复代理指代理人为本人的利益而将其享有的代理权转托给他人而产生的代理,原则上,复代理一经成立,代理人并不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责,但代理人负有选任责任,若因第三人缺乏基本技能或道德问题而导致被代理人受损,代理人要对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乙负有选任责任,故甲应向乙主张赔偿责任。故C

5、项正确,D项错误。丙不是甲乙代理关系的当事人,A项甲向丙主张赔偿责任的说法错误,不当选;B项主张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说法含糊,甲应向乙主张赔偿,至于乙是否要追究丙的责任则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故B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项。6.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仍不行使其民事权利的,使权利失去诉讼保护,即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民事权利本身并不消灭,故A项错误。民法通则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故B项错误。诉讼时效中断的的事由包括三年类:权利人起诉、权利人主张、义务人同意。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中断诉讼时效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

6、间内,再次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故C项正确。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故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7.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监护制度。民通意见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本题中甲父母双亡后指定张明的祖父乙为监护人,乙擅自变更监护人为丙、乙,依据以上规定应由乙、丙、丁共同承担责任,故AB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8.答

7、案:D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财产利益,致他方受损害,应付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构成有四个要件:(1)一方受有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联系;(4)无法律上的原因。据此ABC项均构成不当得利。D项中赌博虽为非法行为,但仍属于乙获得8万元的原因,是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财产利益的,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9.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未适用这一原则,故A项错误。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根据法

8、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关于教育机构的责任适用的正是过错推定原则,故B项正确。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本题中38条情形没有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C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题中38条未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故D项错误。10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第1款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

9、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故ACD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受胁迫婚姻,不能撤销。B项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当选。11.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遗嘱的效力。本题中甲在乙的遗嘱上的批注属于自书遗嘱,但因与公证遗嘱相违背,所以无效。而公证遗嘱的内容则因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无效,所以甲的财产应被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情况下,由丁代位继承遗产的1/2,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1/2,A项全部由丙继承的说法及B项全部由丁继承的说法错误,C项丁继承100万元,其余遗产由丙继承的说法亦错误

10、,故本题答案为D项。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12.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A项说法不全面,不当选。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它包括两大类,其一是人的行为包括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其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要件的客观事实,分为事件和状态。无法律事实,无法律关系。B项中张某的打人行为属于表意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C项中的地震灾害属于事件,也是民事法律事实,故BC项当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由事件和状态以及非表意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直接由

11、法律规定;而由表意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决定,故选项D错误,本题答案为BC项。13.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问题。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故A项正确。原物已为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要求其取得方式为有偿,只需合法即可)第三人无返还的义务,故本题中戊无需返还汽车,由遗产继承人丁给予甲适当补偿,B项正确。甲母经营商铺收入10万元,属劳动所得,不属于原物产生的孳息,因而不予返还。故C项错误,D项正确。14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欺诈与违约的

12、区别以及诉讼时效的性质。欺诈是指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做出违背自己真意的意思表示。欺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表意人本无错误认识,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二是表意人本有错误认识,但因欺诈而加重错误认识。本题中,赵某明知汽车有故障,而告知李某无故障,李某认为该汽车可能有故障,而不是明知该汽车有故障,因赵某的行为加重了李某的错误认识,导致李某贪图便宜而购买该牛,李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行为仍构成欺诈,不构成违约。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故A项正确,B项错误。李某与赵某对于起诉期限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诉讼时效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具有法律效力。故C项

13、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D项。15.答案:AB解析:本题中,电视台记者甲虚构了事实,侵犯了张、李的名誉权,故选项A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记者是某市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因此,其法律责任应当由某市电视台承担,B项正确,C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项。16.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甲向乙借款

14、10万元,未约定利息,故丙无权请求支付利息,AD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甲虽然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但所借款项用于购买住房供家庭使用,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债务亦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丙有权请求甲、乙连带清偿10万元债务,BC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答案为ABCD项。17.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15、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本题中A、B项当选,D项不属于法定情形,不当选。婚姻法解释三(草案)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一年后才向原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这项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据此B项正确。18.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法确立了两项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一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是特殊情形下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包括: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

16、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分配。本题中甲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而不是应当多分,A项错误。乙已早于陈某死亡,其子丁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陈某的遗产,故B项正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继承人之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C项正确,D项错误。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19.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人身权的相关问题。人身权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

17、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姓名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其侵权形态包括干涉;盗用;假冒;恶意重名等。本案中陈某盗用了齐某的姓名,并以此手段侵犯了齐某依法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侵犯了权利人的姓名权与受教育权。故本题答案为AD。本题中齐某的名誉权与隐私权未受到侵犯,故BC项不选。20.答案:ABCD解析:本案当事人以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姓名权的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本案中齐某若诉至法院,可以要求陈某停止损害,赔礼道歉,还可要求赔偿损失(主要针对受教育权受到的侵害)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故ABCD项中的救济方式均可主张。 学人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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