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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行銷通路,本章學習目標 1.瞭解行銷通路的意義與功能 2.瞭解行銷通路結構 3.比較直垂與水平行銷系統 4.瞭解行銷通路決策 5.討論通路的領導、合作與衝突,本章個案,1.在消費者、通路商、與供應商的關係結構中,消費者追求高品質及低價,強勢的通路商為了迎合消費者的需要,供應商變成為利潤被擠壓的一群。2.2002年12月味全康師傅速食麵在台灣上市,正在加入國內速食麵戰局,然而在銷售通路方面,康師傅仍受到競爭對手統一集團拒絕銷售的抵制,無法在統一超商全台三千餘家的門市銷售。味全康師傅在台灣卻面臨通路障礙,儘管康師傅產品遭統一超商拒絕銷售,但為擴大銷售通路,將與全家便利商店合作,以便與市場領
2、導品牌統一在通路發動促銷戰。3.強勢的通路商擠壓供應商,一項產品要進入通路上架,供應商要支付及分攤許多附加費用,除了上架費,週年慶贊助費,海報DM宣傳費,連促銷失敗的費用也要供應商自行吸收。除非是知名的大型供應商,可以對抗強勢的通路商外,其他中小型供應商必須增強自己產品之實力,提高進貨利潤折扣條件,才能增加獲利,因為這是一個強勢通路的時代。,第一節 前言,中間商(middleman)角色:扮演著生產者與購買者間橋樑的角色,一方面生產者透過中間商將產品銷售給顧客,另一方面,也將顧客的偏好資訊傳遞給生產者。中間商的類型包括:零售商(retailer)、批發商(wholesaler)、及代理商(ag
3、ent)等;中間商的功能除了有助於產品之流通、資訊傳遞、與銷售外,中間商對生產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許多生產者更以控制中間商的方式,做為競爭之武器。,第二節 行銷通路的意義與功能,一、行銷通路的意義 行銷通路(marketing channel)又稱為配銷通路(channel of distribution),是指將產品或服務,由生產者移轉給一般消費者 或企業用戶之過程中,所有參與者(或組織)所組成的一個體系。參與者包括:零售商、批發商、代理商等中間商,及實際運送產品之物流業者。,第二節 行銷通路的意義與功能,二、行銷通路的功能,第二節 行銷通路的意義與功能,三、中間商提供之利益:1.改善交易效
4、率 2.調整數量差異 3.調整種類差異 4.創造效用等。,第二節 行銷通路的意義與功能,三、中間商提供之利益:1.改善交易效率 中間商的加入使交易次數減少,使交易效率更顯著。,A.交易次數9次,B.交易次數6次,第二節 行銷通路的意義與功能,三、中間商提供之利益:2.調整數量差異 一般情況,生產者是希望整批、整箱的銷售給消費者,然而消費者 卻只想購買一、兩件產品供家庭使用,此時中間商的加入可以調整 生產者與消費者間之數量差異,也就是中間商整批、整箱的向生產 者進貨,再一包一包的賣給消費者。,第二節 行銷通路的意義與功能,三、中間商提供之利益:3.調整種類差異 生產者可能只生產少數幾種商品,但消
5、費者卻想一次購買不同種類 產品供家庭使用,此時中間商的加入可以調整生產者與消費者間之 種類差異,也就是中間商向許多不同的生產者進貨,再讓消費者自 行選擇購買所需要的商品。,第二節 行銷通路的意義與功能,三、中間商提供之利益:4.創造效用 散佈在全國各地之零售據點,讓消費者方便前去購買,提供地點 效用;又許多零售提供商24小時營業服務,提供了時間效用。,第三節 行銷通路結構,一、消費品之通路結構 消費品(consumer goods)是指消費者購買該產品後,可 以直接消費,例如啤酒、茶飲料、及手機等。,第三節 行銷通路結構,二、工業品市場通路結構 工業品(industrial goods)在性質
6、上與消費品有所不同,主要差異在於工業品是由製造商直接賣給工業使用者後,工業使用者利用該產品從事生產性活動。,第三節 行銷通路結構,三、服務之通路結構 由於服務具有服務提供者必須與顧客要同時在場之特性,因此服務一般是使用直接通路,但有時也透過代理商。,第三節 行銷通路結構,四、代理商與經銷商之不同 代理商與製造商間是一種代理關係,代理商主要是抽取佣金,不負盈 虧;而經銷商與製造商間則為買賣關係,要自負盈虧。從法律觀點,兩者之間最大的差別在於與製造商間的關係不同,以及商品所有權是 否移轉,表10.1 代理商與經銷商之比較,第三節 行銷通路結構,五、複合式通路(multiple channel)實務
7、上,不論是消費品或是工業品,企業基於策略的考量之下,大多會使用複合式通路,也就是同時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通路類型從事產品銷售活動。如下圖所示:,第三節 行銷通路結構,六、後溯通路 後溯通路(reverse channel)是指產品從消費者反向回流到生產者,與原本由生產者透過通路,將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之情況不同。例如,當發現汽車有部份瑕疵時,原廠商要召回修理;當環境保護意識抬頭,廠商必須負責回收空瓶、及空罐等。,第四節 直垂與水平行銷系統,一、直垂行銷系統 垂直行銷系統(vertical marketing system,VMS)是強調通路成員間致力於彼此間之合作關係,追求共識及共同目標,也
8、就是說製造商、批發商及零售商間,加強協調及合作,一起追求全體利益極大。VMS可分為三種型式:1.所有權式(corporate VMS)2.契約式(contractual VMS)3.管理式(administered VMS),第四節 直垂與水平行銷系統,一、直垂行銷系統,圖10.10 垂直行銷系統圖,第四節 直垂與水平行銷系統,一、直垂行銷系統,第四節 直垂與水平行銷系統,二、水平行銷系統 水平行銷系統(horizontal marketing system)是指同一階層的兩家或兩家以上的通路成員,進行通路合作,使雙方獲得最大的利益。例如,許多便利超商與銀行合作,銀行的自動提款機,可設立在全國
9、的超商。目前ATM進駐超商的銀行,首先是萬通銀行和中國信託商銀進入7-11通路;其次是包括是世華銀行、上海商銀、台北銀行和日盛銀行等,進入全家、福客多等超商,近注的銀行;另一則是富邦銀行進駐麥當勞。,第五節 行銷通路決策,行銷通路決策規劃三個重要的主題:一、通路型態的選擇二、通路的密度三、通路的管理,第五節 行銷通路決策,一、通路型態的選擇生產者選擇通路型態需考慮下列因素:1.產品因素 2.生產者因素 3.中間商因素 4.市場因素,第五節 行銷通路決策,一、通路型態的選擇 生產者選擇通路型態需考慮下列因素:1.產品因素:產品的性質與價位 2.生產者因素:(1)對抗競爭者 若生產者想要對抗競爭者
10、,自設通路擁有通路之 控制權,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式。(2)生產者之資源 若生產者之資源充足,可自行設立通路,擁有通路 控制權。,第五節 行銷通路決策,一、通路型態的選擇 3.中間商因素(1)可否找到合適之中間商 若生產者在市場上找不到合適中間商,則生產者在無法透過外 部通路之情況下,就應自設通路。(2)中間商之能力 若生產者可以找到能力強之中間商,且該中間商可以提供比生 產者更具效率之配銷服務,生產者就應透過外部通路,而不必 自設通路。(3)中間商之要求條件 若中間商要求之條件太嚴苛,在無法接受之情況下,則生產者 可以考慮自設通路。,第五節 行銷通路決策,一、通路型態的選擇 4.市場因素(1)市
11、場類別 工業品市場之產品複雜性高,宜使用直接通路(人員銷售),而 消費品市場宜使用間接通路。(2)市場區域是否集中 若市場區域集中,使用直接通路可以降低成本,若市場區域分 散,宜使用間接接通路。,第五節 行銷通路決策,二、通路的密度(intensity of distribution)通路的密度是指在特定地區內,要使用多少個中間商。依據中間商數目之多寡排列,企業可使用下列三種類型:1.密集式配銷(intensive distribution)2.選擇式配銷(selective distribution)3.獨家式配銷(exclusive distribution),第六節 通路的領導、合作與衝
12、突,一、通路領導(channel leadership)在通路系統中,有些通路成員在整個通路系統中具有領導的角色,我們稱之為通路領袖。通路領袖有可能是中間商(7-Eleven),但也有可能是製造商(NIKE、SONY)。通路領袖之所以能有較佳的地位,是因為他可能擁有下列五種權力:,表10.4 通路領袖之五種權力,第六節 通路的領導、合作與衝突,二、通路合作 通路合作是指通路成員間的協調、合作、互惠、與夥伴關係,也就是通路成員間,彼此間相互扶持,追求全體利益極大。,例如:博客來網路書店與7-11統一超商策略聯盟,又邀統一超商 入股物流中心移往統一超商旗下文化商品物流公司大智通。,第六節 通路的領
13、導、合作與衝突,三、通路衝突(conflict)通路衝突是指通路成員間的緊張關係,亦即供應商(或經銷商)知覺到經銷商(或供應商)所從事的行為會妨礙其目標的達成,可分為 1.垂直衝突 2.水平衝突 3.多重通路衝突,第七節 通路的法律,一、獨家經銷 獨家經銷(exclusive dealing)是指製造商要求經銷商只能銷售該製造商之商品,而禁止經銷商銷售其他製造商之商品,此種行為會形成獨佔,違反自由競爭原則。二、搭售契約 搭售契約(tying contact)是指製造商要求中間商購買熱門之A產品時,必須要求同時購買冷門B產品,藉此出清銷路不佳之B產品,此種行為違反美國反拖拉斯法之自由競爭原則。三、區域獨家政策 區域獨家政策(exclusive-territory policy)是指製造商要求中間商只能在某一特定地區,銷售該製造商之商品,禁止中間商在其他定地區,銷售該製造商之商品。由於此種行為違反自由競爭原則及限制交易,因此是不合法的。,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