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世界主要法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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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世界主要法系,第一节 法系概述一、法系的概念法系是指具有某种共性或者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秩序的总称。,二、法系的划分1、穗积陈重以文化和民族差异为标准:即印度法系、支那法系、回回法系、英国法系、罗马法系 2、威格摩尔:埃及法系、巴比伦法系、中国法系、希伯来法系、印度法系、希腊法系、罗马法系、日本法系、日耳曼法系、凯尔特法系、斯拉夫法系、阿拉伯法系、海洋法系、欧洲大陆法系、教会法法系、英国法系,3、茨威格特和克茨:罗马法系、德国法系、北欧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第二节 民法法系 一、民法法系的含义和范围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

2、、法典法系、成文法法系等等,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民法法系的分布地区非常广,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前欧洲一些国家的殖民地,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属于民法法系。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土耳其、埃塞俄比亚、南非、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澳门等等也基本上属于民法法系。,二、民法法系的历史演变十二表法国法大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三、民法法系的特点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2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力,否认

3、判例具有法律效力。3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4在诉讼中,民法法系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5在哲学基础上,民法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6在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上,与其理性主义的哲学基础相一致,民法法系往往把法学作为一门科学讲授。,第三节 普通法法系一、普通法法系的含义和范围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英吉利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法律,特别是英格兰的普通法为传统、基础形成、发展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其范围包括英国,美国,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亚洲、非洲某些英语国家和地区,比如印度、巴基斯坦等。,1066年令状制度、诉讼形式1873年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美国,三、普通法法系的特点1判例法和制定法并存,且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2法官具有创制法律的权力。3在法律分类上,普通法系通常的分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4在诉讼程序上,普通法一般采用对抗制诉讼,有一套独特的概念术语。5在哲学基础上,普通法系更倾向于经验主义。6在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上,与其经验主义的哲学基础相适应,法律人的培养不是靠学术化的大学,而是靠职业化的律师公会或者走职业路线的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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