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民事法律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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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以民事法律行为人数的多寡为标准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二)以民事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三)根据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的不同,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四)以法律行为

2、是否应当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具备一定的形式,可将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五)以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为标准,将法律行为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六)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关系为标准,将法律行为分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为有:()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D仓储合同,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通常包括:(1)公证形式;(2)鉴证形式;,(三)推定形式(四)沉默方式如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2个月内未公开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其接受继承。,第二节 意思表

3、示一、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是得意志法系民法的两个基本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行为,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所谓“意思表示”,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二、意思表示概念的特征:1、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2、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一个表示的过程;3、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其不同效力、,三、意思表示的解释 我国对于意思表示进行解释的方法主要有:(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目的解释。(4)习惯解释。(5)诚信解释。,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

4、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包含两方面的含义:(1)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现行为相一致的状态;(2)当事人在意思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第一、意思与表示不一致(1)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案情介绍 王平与张其系朋友,1988年2月

5、,张其因结婚需要钱,遂从王平处借款5000元。张其结婚后宴请一些好友。在宴席上,其他朋友对王平开玩笑讲:“都是哥们,这5000元还借什么,干脆给张其算了。”王平也随口讲:“算就算了。”张其遂笑着讲:那我就不还了,算你送的。时隔数月后,王平因事需用钱,向张其催还借款。张其对王平讲:这钱你已当着大家说过送我的,不用还了,现在怎么又向我要?,王平向张其解释,那是他随口开玩笑。张其表示,他是当真的。王平多次催要无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其归还借款。2)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的虚伪的意思表示。(3)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4)错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

6、错误或欠缺对错误的认识,致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5)误传。指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第二、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1)欺诈,(2)胁迫案情介绍公民何全于1997年开始搞个体运输,成立了大鹏运输车队,共拥有大货车三辆。1998年,何全雇用于兵为车队修理工,维修车队车辆。由于经营不善,该车队至2000年已负债累累,无法经营下去,何全决定将该车队的三辆货车处理掉。但由于车况较差,一直无法脱手。,2000年6月,何到于家向于讲,于在车队作修理工时,拿了不少工资,车队亏损,于也应承担一部分损失。于现在必须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车队一辆车。于表示拒绝。随后何全三次带

7、人去于家要求于买车,并声称,他同黑道上关系很深,如果于不买车的话,要放放于的血。2000年10月,何全又伙同五个朋友前往于家。六人在于家打碎窗户玻璃,并在于家喝酒喧闹一夜。,于被迫同意买一辆车队的车,并向何写了欠条:今开走大鹏车队五十铃旧货车一辆,价款35万元,30日内付清。第二日,何让人将车队一辆货车开到于家院内停放。30日后,何带人到于家素款,因于确实无力支付,何多次索要未来,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于兵支付车款并赔偿其损失5000元。,(3)乘人之危 案情介绍甲企业盲目引进一条生产线,由于无原料、无资金而无法投产。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为获得现金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甲急于将该生产线出售

8、。在与乙公司谈判的过程中,具有丰富商业经验的乙方代表察言观色,稳扎稳打,竟逐步摸清了甲企业所处的困境,遂在谈判中占据了主动地位,以至买卖合同以极不利于甲的价格,(进价50万元,报价40万元,售价24万元)订立。合同订立后;有他人出35万元买此生产线,甲企业即以合同系乙公司乘人之危订立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乙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甲履行合同。本案如何处理?,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 多数人的利益,我国社会生活的政治基础、社会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均包括在内。,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有效要件一般情况下,

9、法律行为具备一般有效要件,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为除具备一般有效要件外,还须具备特别有效要件,才能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如合同法第 44 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这里的批准、登记手续即是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三、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根据所欠缺的有效要件的不同,可将无效民事行为作如下分类: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

10、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4)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已经成立,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为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有效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的绝对无效。(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行为(

11、如把复制品当真品)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三)撤销权的行使享有撤销权的人包括:1、因重大误解致自身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人2、因非自愿的原因导致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并遭受损害的

12、行为人3、被欺诈、胁迫或被别人利用自身危难处境,并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人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而非向相对人作出。,甲因受乙胁迫,被迫同意将其房屋以1万元低价出售给乙。后甲找到乙,声称“如乙不返还房屋或增加价款,则以死相拼”。乙恐甲真的拼命,只好按甲的要求,再付给甲)万元。双方言明,自此以后不再争议此事。事过一年后,甲见当地房价上涨,又想收回房屋,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所订合同因甲受胁迫而无效。本案如何处理

13、?,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二)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了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只有经过 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2、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之物或权利,只有该当事人事后取得了有处分权人的授权或成为了有处分权人,民事行为方可生效。,3、无权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在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的身份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只

14、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民事行为才能生效。,(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效力确定得经由以下途径:1、特定当事人追认权的行使或不行使2、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某贫困山区14岁中学生陈英的作文“我要上学”在全国获奖,北京大学教授王林深受感动,写信给陈英表示愿意资助陈英读完高中,陈英回信表示感谢。王林随即将5千元钱汇给陈英。陈英的母亲谢惠贞为一优秀党员,她认为这笔钱应用来帮助更困难的孩子,决定把钱转捐给当地希望小学,并写信将此一决定告知王林教授。王林教授回信表示赞同,并向谢惠贞致以崇高的敬意。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A.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无效B.陈英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

15、同生效C.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已得到赠与人王林教授的同意,因而有效D.陈英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六、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发生如下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其他法律后果,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必须合法(不能将违犯法律或道德的事实作为条件),(

16、三)条件的种类1、延缓条件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以特定条件的成就为原则,该特定条件即为延缓条件。例如,甲、乙约定,待甲获准迁移北京时以1500元价格将其冰箱出售给乙。,2、解除条件指业已生效的法律行为,于特定条件成就时其法律效力丧失,该特定条件即为解除条件。例如,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附加条件: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乙将立即将房屋退还给甲。,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一)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期限与条件不同,期限都是确定要到来的,而条件的成就与否具有不确定性。,(二)期限的种类1、延缓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以特定

17、期限的到来为条件,该特定期限即为延缓期限。例如,甲、乙订立借款5000元的合同,但约定乙须“在合同订立15日后方能取款”。,2、解除期限业已生效的法律行为于特定期限到来时,效力终止,该特定期限即为解除期限。例如甲与乙汽车租赁公司订立租车合同,租期为1年,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甲有权使用汽车,乙有权收取租金并交付汽车,(三)法律对期限的限制法律不允许对法律行为附加不能的期限。如500年后送你一辆汽车。,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约定:如果钢铁2000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3千元/吨,或低于2千5百元/吨,则合同不再履行;如在2千5百元/吨至3千元/吨之间,则应于2000年8月交货。此合同为:()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附期限的民事行为D.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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