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4896629 上传时间:2023-05-22 格式:PPT 页数:20 大小:310.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ppt(2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十五章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第一节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 一、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 依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作出的行政行为。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一)法定性(二)强制性(三)主观能动性(四)及时、迅捷性(五)侵权救济性,三、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如前所述,某些行政奖励和行政给付中也呈现出较强的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至于规制性行政指导、政府采购合同的缔结等,更具有浓厚的依职权性。四、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原则,第

2、一节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的特征(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三)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例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

3、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四)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知识点: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改造的制裁措施。劳动教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劳动教养的期限是1年至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因此,它是各种行政处罚中最重的处罚形式。由于劳动教养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和限制可长达3年之久,且劳动教养决定完全按照很不规范的行政程序作出,不仅很不妥当,而且劳动教养的期限与刑罚有关徒刑的规定也难以平衡。因此,很多人认为应当废除劳动教养,或将劳动教养纳入司法程

4、序,由司法机关审理并作出判决。,根据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1980年关于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199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劳动教养处罚适用于下列对象:(1)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对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行政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能力,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

5、序,妨害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4)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5)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6)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补充:处罚实施主体法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

6、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补充二)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前,行政处罚权设定主体混乱,设定权的界限划分不清,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繁多,甚至互相矛盾。行政处罚法对此进行了规范。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的处罚,罚款的

7、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授权条件下,享有部委规章的设定权限。5、地方规章的设定权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处罚的情况下,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创设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但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法律 所有的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33条)。

8、(三)简易程序的内容。1)表明身份。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5)备案。,2、一般程序(一)一般程序,或称为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二)特征。1)适用的范围广。2)较简易程序严格、复杂。3)同时作为听证程序的前提程序。(三)一般程序的步骤。包括:1)立案。2)调查。3)决定。4)制作处罚决定书。5)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6)当事人陈述和申辩。7)正式裁决。8)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3、听证程序(1)行政法上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

9、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不公正的影响。,(2)特征。1)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2)听证公开进行。3)听证程序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听证程序。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只适用于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案件暂不适用听证。4)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5)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3)听证程序的组织。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听证的申请与决定。2)听证通知。3)听证形式。4)听证的主持人和参与人。5)听证笔录。6)听证费用。(4)行政处罚决定。听证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的调查处理程序,并不包含行政处罚程序的全过程。听证程序完毕以后,只是完成了调查取证,仍应当按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四、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概念 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包括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以及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3、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内容。包括:(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2)当场收缴罚款。(3)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