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的归责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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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学们好!,孙丽华2009.8,侵权法概论,侵权法概论多媒体讲义,第一章 侵权法概述 讲授 4第二章 侵权法归责原则 讲授 2第三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讲授 2第四章 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竞合 4第五章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讲授 2第六章 侵权行为类型 讲授 6第七章 侵权责任形态 讲授 6第八章 侵权损害赔偿 讲授 4 合计 30,侵权法概论课程安排(34学时),孙丽华2010.3,侵权法归责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侵权法归责原则,本章的重点内容:1、归责的概念和特征2、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及无过错责任3、各种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侵权法归责原则,本章的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

2、使同学掌握侵权法归责原则在分析案例中能实际运用。,第二章:侵权归责原则,第一节:侵权归责原则概述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四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一节:侵权归责原则概述,一、侵权归责的概念二、归责原则的体系,一、侵权归责概念,(一)研究侵权归责的意义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的统帅和灵魂,也是侵权法的核心。侵权的归责原则就是法律用来责令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在侵权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研究侵权法首先必须研究归责原则,这是基础和前提。第二、司法实践中必须掌握规则原则否则无法确认各类侵权纠纷案件,无法正确适用法律。第三、掌握侵权归责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

3、权益。,一、侵权归责概念,(二)归责的概念归责是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这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责任。一定的归责原则直接体现了立法者的侵权立法政策,同时又集中表现了侵权法的规范功能。,其含义是:第一,决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责任归属。即负担行为之归属。(没有归责的过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后果就没有人来承担)第二,责任归属依据什么标准,是法律价值判断。第三,归责与责任不同,归责是一个过程,责任是归责的结果。(确定责任和承担责任的问题),二、归责原则的体系,(一)

4、归责原则的发展在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中,归责原则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演化过程。在早期的侵权行为法中,实行的是结果责任原则,又叫加害责任原则,即有损害就有赔偿。在法国民法典中第一次确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发展史上的划时代的革命。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单一的归责原则不能解决日益复杂的侵权责任问题,因为出现了无过错责任或称严格责任,同时我国还出现了公平责任原则。,二、归责原则的体系,(二)我国侵权归责原则体系的不同主张我国学者在理论上有很大的争议:1、一元说:认为只有一个归责原则“过错原则”;2、二元说:认为:“过失和无过失原则”,3、三元说A:认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时存在:一般侵权的

5、过错原则;特殊侵权的无过失原则;无行为能力的人致人损害监护人不能赔偿适用公平责任原则。4、三元说B:认为是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王利明)5、三元说C:认为是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一种单独的归责原则。(杨立新)6、三元说公平说:认为是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不适用公平原则。(张民安),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三个归责原则构成:,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第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归责原则。第二,过错推定原则从本质上说也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有不同的是举证倒置和适

6、用特殊侵权行为。所以可以独立出来。第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有规定。同时公平责任原则,在其实际中适用的范围也不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因此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三个体系,各自调整不同的侵权行为。,第二章:侵权归责原则,第一节:侵权归责原则概述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四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概念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和功能,案例导引:,2006年月的一天,从贵州来浙江嘉兴打工的许某的岁女儿没有乘坐学校的校车,而是自己步行回家。但孩子在途中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许某同时向肇事司机和学校要求赔偿,但遭到学校的

7、拒绝,于是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案例导引:,许某认为,是学校当初承诺“专车接送”等优惠条件,自己才将女儿送到这所学校,但发生车祸的当天,学校并没有将女儿用校车送到原先约定的地点,才导致孩子在车祸中丧生,因此许某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万余元。,案例导引:,但学校认为,孩子遭遇车祸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她违反交通法规横穿马路,这与学校不存在任何直接关系。此外,学校只有在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在校遭受人身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学校不负有赔偿责任。,案例导引:,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这个案件中,许某与学校之间存在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

8、教育、保护和管理的义务。许某的女儿在事发时是一名只有岁的儿童,其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学校放任孩子沿着交通繁忙的公路步行回家,从而使她处于危险境地。学校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与孩子因发生事故而死亡的结果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另一方面,许某没有对女儿尽到充分的教育义务,也负有相应的责任,因此法院最后判令学校承担部分责任,向许某赔偿各种费用共计元,立法例: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立法例:侵权责任法,第六

9、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一、过错责任原则概念,是指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缺少主观过错要件,即使加害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加害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和功能:,(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第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性质是主观归责原则。(行为人的主观故

10、意,而不以客观确定)第二,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必备的构成要件第三,以过错为责任构成的最终要件,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和功能:,(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第一,确定侵权责任,救济侵权损害。第二,确定行为的标准。(每一个人在实施行为时要谨慎注意)第三,纠正侵权的行为,预防损害的发生。,三、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第一、责任的构成(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第二、适用的范围(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才能不适用)第三、范围的影响(只是确定责任的依据,不是赔偿的范围)第四、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加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三、过错侵权原则的适用范围:,1 侵害人身权;2 侵害人格及其利益;3 妨害家庭关系;4 侵

11、害物权;5 侵害债权;6 侵害知识产权;7 新闻侵权等特种侵权;8 商业侵权;9 恶意诉讼和恶意告发。,第二章:侵权归责原则,第一节:侵权归责原则概述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四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过错推定原则概述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方法三、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一、过错推定原则概述,仍然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但在某些特殊的场合,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依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只要证明有因果关系,无须证明有过错)第二,实行举证倒置,由

12、被告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第三,过错推定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主要适用于民法通则中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法律对过错推定责任的免责事由做出严格限定: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等。,特点:,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方法,1、侵权责任的构成要具备四个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2、过错推定的方法原告举证后,不要求原告去寻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的过错的证据。被告认为自己无过错,应当自己举证。3、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的目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的要旨,在于使受害人即原告在诉讼中处于优越的地位,以便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索赔请求权的实现。,三、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在我国适用于部分特殊侵权行为要件

13、的归责。在法国主要是指替代责任,即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行为和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致害负责的侵权行为。,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一)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责任确定,地下物致人损害。(二)建筑物以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物件管理人的责任,地上物致人损害。,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其法定代理人的责任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四)法人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最高法院人身损害“8”规定适用“推定责任”)(五)雇主对雇员在执行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最高法院人身

14、损害“9”规定适用“推定责任”),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六)定做人指示过失责任。(最高法院人身损害“10”规定适用“推定责任”)(七)人工建筑物、堆放物、树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最高法院人身损害“15”规定适用“推定责任”)(八)事故责任。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和学生伤害事故责任都使用过错推定责任。(工伤中的保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交通有部分是实行无过错责任),第二章:侵权归责原则,第一节:侵权归责原则概述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四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概述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和范围,一、无过

15、错责任原则概述,(一)无过错原则的概念及理解1、概念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其行为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2、理解:第一,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而不是过错和公平考虑。即有损害就有责任。第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是一定要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无论是否有过错,只要有结果就要承担责任,就是用损害结果来确定责任。第三,决定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是因果关系构成要件。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时候,侵权责任就构成。第四,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

16、则。,(二)无过错原则的产生历史,无过错原则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尤其是大型的危险性工业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高度危险的大工业事故的不断出现,拘泥于过错责任原则的后果是工人人身保护的丧失。对此,立法者一方面坚持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另一方面例外地就特殊损害事故承认无过错责任。法国1838年制定了铁路企业法,承认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德国了1872年制定了劳工伤害赔偿法规定无过错责任。,立法例: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17、,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立法例: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和范围,(一)无过错原则的适用方法1、无过错原则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只要证明上述三个要件即成立侵权责任。,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和范围,2、举证责任:实行举证倒置。(与过错推定相同)但举证倒置的内容上不同: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是要证明加害人自己无过错;无过错责任的举证是要证明,损害是因为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和范围,(二)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1、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18、;2、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3、环境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案情,2004年5月11日凌晨1时40分,重庆市民30多岁的郝某路过重庆某某正街65号、67号楼附近时,与人闲谈被一个烟灰缸从天而降,砸中头部。郝当场倒地,昏迷不醒。围观群众赶紧拨打110,并火速将郝某送往急救中心。经检查,郝头头颅部分粉碎性破损,颅腔出血,耗资17万元,才保住了命,但经鉴定多处伤残。事后,由于无法查明真凶,公安机关出具了一份烟灰缸并非系人为故意伤害的证明,无奈之下,郝某将65号、67号楼的几十家住户及此楼所有者“渝开发”公司统统推上了民事法庭被告席,要求赔偿

19、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3万余元。,案情,问:郝某的损害应当有谁来承担?法院将采用何种标准审理此案,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案情,经过几次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最终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郝某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合计17.8233 万元,根据过错推定原则,由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害人的22家住户承担,平均每户承担约八千多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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