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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本章重点: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2、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1、它是一种附加税(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2)附加于上述“三税”税额,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2、具有特定目的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第一节 纳税人,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即只要缴纳以上“三税”就必须依法缴纳城建税。例外:2010年12月1日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P150,第二节 税率(记),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P150(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二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l。例外: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第三节 计税依据P150,计税依据包括: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2、出口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当期抵免税额”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依据。,计算公式,应缴城建税=(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实缴营业税+当期出口免抵税额)税率注意:(1)不包
3、括滞纳金和罚款(2)违反上述三税法规定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城建税也应进行处罚,按拖欠或偷漏的城建税金为依据计算滞纳金或罚款。,归纳:1、征“三税”征城建税;1、补“三税”补城建税;2、减免“三税”减免城建税;3、罚“三税”罚城建税;4、退“三税”不退城建税;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CASE,市区某纳税人当月应纳增值税2万元,减免1万元,补交上月未缴的增值税0.5万元,滞纳金0.1万元。本月应缴纳城建税()万元。A.0.14 B.0.182C.0.105 D.0.154,CASE,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A委托方所在地 B受托方所在地 C双方协商
4、 D从高征收,第四节 征收管理P151一、纳税环节(了解)二、纳税地点p151(掌握)三、纳税期限(了解),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P153,一、征收范围P153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二、计征依据同城建税三、计征比率:3%四、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P153(同城建税)(一)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二)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CASE
5、,【例5-2】某市区一企业10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200 000元,缴纳消费税300 000元,缴纳营业税100 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应纳教育费附加(200 000+300 000+100 000)3%600 0003%18 000(元),某市一企业2005年5月被查补增值税50000元、消费税20000元、所得税30000元,被加收滞纳金2000元,被处罚款8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补缴的城建税(50000+20000)74900(元)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50000+20000)32100(元)应补缴的城建税和附加4900+21007000(元)
6、,第六章关税(了解),本章重点:进口关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本章难点:进口关税计税依据的确定,第一节 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一、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准许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二、纳税义务人,1、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2、物品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第二节 进出口税则,一、进出口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税率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计征办法:基本上是从价税。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暂定税率和关税配额税率:P168.4,2、特别关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报复性关税 反倾销关
7、税、反补贴关税保障性关税3、税率的运用:170页,第三节 原产地规定,我国原产地规定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P172-175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2、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特殊关系依次按下列顺序确定: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其它合理方法,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掌握(三)、(四)、(六)(九),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
8、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予扣除。,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单选计算)第二、三段五、完税价格的审定(判断)(三)、(四)、(五)、(七),第六节 关税减免,一、法定减免二、特定减免 三、临时减免,第七节 征收管理,一、关税缴纳p183申报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关税纳税义务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二、关税的强制执行,1、征收关税滞纳金2、强制征收,三、关税退还,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多缴纳关税,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四、关税补征和
9、追征,1、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2、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3、走私的物品不受3年的限制,第七章资源税(掌握),本章重点:1、资源税的税目 2、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 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与地点本章难点: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对资源税纳税人的理解应注意以下问题:1、资源税是在出厂销售或移作使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
10、征资源税。2、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出口资源不退资源税。,3、资源税不仅对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不征资源税)以外,也要依法征收资源税。4、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P1755、增值税与资源税关系:资源税只对初级矿产品征收,征收以后,再进入流通环节时不再计征资源税;增值税是对销售的任何矿产品征收,不论是初级矿产品还是精加工矿产品。计征增值税时精加工矿也不需要还原成原矿,并且卖一次征一次,具有多次征收的特
11、点。,第二节 税目、单位税额P175,一、税目、税额(一)资源税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具体包括七项,即1、原油、2、天然气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如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与液体盐(卤水)特别注意:2010年6月后对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实行比例税率(5%)。(二)税率: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P176),第三节 课税数量,一、基本规定P176(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
12、为课税数量。,二、特殊课税数量的确定 P176-177,(一)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二)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三)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二、特殊课税数量的确定,(四)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五)纳税人
13、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同消费税)(六)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第四节 税收优惠P177-178,(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三)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四)
14、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即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五)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盐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海盐资源税按每吨2元征收。(六)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177,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可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例7-1】,华北某油田8月份销售原油20万
15、吨,按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的规定,其适用的单位税额为8元吨。计算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200 000吨 8元吨=1 600 000(元),【例7-2】,某铜矿山12月销售铜矿石原矿30 000吨,移送入选精矿4 000吨,选矿比为20,该矿山铜矿属于5等,按规定适用1.2元吨单位税额征收。计算该矿山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参考答案,(1)外销铜矿石原矿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30 000吨l.2元吨36000(元)(2)因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石的原矿数量,按选矿比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单位税额 4 000吨20%1.2元/吨24000(
16、元)(3)合计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原矿应纳税额+精矿应纳税额 36000元+24000元60000(元),【例7-3】,一家开采铁矿石的矿山2月共生产销售铁矿石原矿2万吨。在开采铁矿石的过程中还开采销售了伴生矿锰矿石2 000吨,铬矿石1 000吨。同时假设这座矿山在另一采矿点还开采并销售了瓷土3 000吨。这家矿山开采的矿石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已知该矿山铁矿石原矿的每吨税额为16元,锰矿石、铬矿石和瓷土原矿的单位税额分别是2元吨、3元吨和3元吨。计算该矿山在分别核算或未分别核算情况下应纳的资源税额。,参考答案,(1)该矿山正常情况下2月应纳的资源税额为:20 000吨16元吨40%+2 000吨
17、2元吨+1 000吨3元吨+3 000吨3元吨144 000(元)(2)假设该矿山未按要求分别核算铁矿石及其两种伴生矿的课税数量,只知道他们的总量为2.3万吨,另知其瓷土矿的销量为0.3万吨,按照资源税从高适用税额的规定,那么该矿山2月份应纳的资源税额为:23 000吨16元/吨+3 0003元吨377 000(元),【例7-4】,某煤矿2007年9月份生产原煤3000吨,其中直接销售2000吨(售价500元/吨),移送加工煤制品用去原煤750吨,加工煤制品500吨并已销售,售价650/吨。销售本月生产的选煤100吨(选煤回收率为60%,售价为1200元/吨),又用本月生产的选煤80吨支付发电
18、厂电费。当月购买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5000元。计算该煤矿9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和增值税。(原煤单位税额为0.5元/吨,增值税税率均为13%,以上售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正确答案:,资源税课税数量为2000+750+(100+80)60%=3050(吨)应纳资源税税额为30500.5=1525(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00050013%+(100+80)120013%+50065013=20033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5000(元)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00330-125000=75330(元),【例7-5】,某北方盐场当年生产液体盐40万吨,其中10万吨用于直接对外销售,3
19、0万吨用于继续加工固体盐20万吨,并售出16万吨,另有4万吨继续加工成精制食用盐3.6万吨全部销售。此外还外购液体盐6万吨全部加工固体盐5万吨并销售。计算该盐场当年应纳资源税。(固体盐单位税额为15元/吨,液体盐单位税额为2元/吨),正确答案:,自产液体盐销售应纳资源税为102=20(万元)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应纳资源税为2015=300(万元)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应纳资源税为515-62=63(万元)该盐场当年应纳资源税共计20+300+63=383(万元),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掌握),第六节 征收管理,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本章重点:1、征税范围 2、扣除项
20、目的确定 3、征管办法本章难点:扣除项目的确定,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的特点:P194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第二节 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二、征税范围的界定P195-196,计征土地增值税标准,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国有)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三、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征税范围(掌握),1、出售:(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
21、量房地产买卖2、继承、赠予:(1)继承不征税(无收入)(2)赠予公益性、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3)非公益性赠予征税,3、出租 不征税(无权属转移)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内不征税(1)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收回房地产不征税(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土地增值税,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税;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税。7、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税;建成后转让征税。,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征税。9、代建房 不征税(无权属转移)。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收
22、入)。11、国家收回房地产权 不征。12、市政搬迁 不征。,第三节 税率超率累进税率p198第四节 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P199(一)应税收入的确定货币收入实物收其他收入,二、扣除项目的确定P199201,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P172(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它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3、房地产开发费用P200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3、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实施细则的标准扣除,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3、房地产开发费用,(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用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意:下列利息不得扣除:(1)超过国家规定上浮上限的利息(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2)逾期贷款利息(企业所得税可扣);(3)加收利息和罚息(企业所得税可扣)。,3、房地产开发费用P200,(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
24、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额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用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3、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中扣除比例的问题:扣除的具体比例(5以内或10以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它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三税一费”,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注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已纳入管理费用,因而不得在此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在此扣除(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
25、产开发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适用。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注意:即使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开发与投入就对外转让,也不允许扣除20的加计费用。,6、对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3)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4)转让环节的税金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证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增值额的确定土地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
26、除系数,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增值额:(4)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5)计算应纳税额。,第六节 税收优惠p203-204第七节 征收管理p204-208,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本章难点:税收优惠本章重点:1、纳税人;2、计税依据;3、纳税义务时间。,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p212 第二节 征税范围p213,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二、税率三、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年税额,第四节 税收优惠,一、对以下土地的
27、使用免税 二、由省级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减免税,第五节 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第十章房产税,本章难点:1、计税依据;2、税收优惠。本章重点:1、纳税人;2、计税依据;3、纳税义务时间。,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二、征税对象:房产(有屋面和围护结构)经营租赁房产:出租人交纳融资租赁房产:出租人或承租人交纳(税务机关确定)房产抵押贷款:抵押人交纳出典房产:承典人交纳,第二节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第三节 计税依据与税率,一、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或租金。从价计征时,其计税依据是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
28、除1030后的余值。减除幅度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P194-195从租计征时,其计税依据是租金。,二、税率,比例税率:经营、自用房,按房产余值计算,从价计征,税率1.2%出租房屋,按房产租金计算,从租计征,税率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计征的计算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次性减除率)1.2二、从租计征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全年房产租金收入12月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12,第五节 税收优惠,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见教材p226,第六节 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第十一章车船税,本章难点:保险
29、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新)本章重点:1、计税依据;2、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3、税收优惠;4、征收管理,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车辆、船舶的拥有人或者管理人为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等是车船税的纳税人。,第二节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船舶(机动船和非机动船)。,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适用定额税率 P232(1)辆:载客汽车、摩托车(2)自重量:(3)净吨位:船舶,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p233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P234,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新)(一)特殊情况下车船税的计算p2341、购买短期“
30、交强险”的车辆2、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者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了解),(二)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1、2007年1月1日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的“往年补缴”计算:p235交强险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了交强险的车主,对应保单到期日正好是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全可以在续保交强险时,按照所在地车船税税额标准一并缴纳车船税。,2、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的“往年补缴”计算:p235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
31、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三)滞纳金的计算p2351、滞纳金的日期计算2、计算公式,第五节 税收优惠,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见教材P235 新内容,注意客观题,第六节 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二、纳税地点三、纳税申报:1-4、6四、其他管理规定:2,第十二章印花税,本章难点:应纳税额计算本章重点:纳税人 税目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及计算,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一、特点:P239注意:多缴纳印花税不退税;已纳印花税,无论合同是否履行,不退税。二、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按征税对象又分为六类:P240,第二节 税目、税率,一、税目印花税
32、的应税凭证有十三个税目。第一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税目有10个。第二类:(税目11)产权转移书据;第三类:(税目12)营业账簿;第四类:(税目13)权利许可证照。注意:未列入税目的不征税。,二、税率,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P242比例税率最低0.5,最高1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采用定额税率,每件应税凭证缴纳固定数额(5元)的税款。,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及特殊规定1、购销合同:应纳税额购销金额0.3注意:A、物物贸易合同:视同双份合同 B、合同未标明金额:国家牌价或市价,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
33、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50万元货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例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注明甲公司购买乙公司50万公斤货物。市价0.8元/公斤,2、加工承揽合同,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甲公司提供价值30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25万元,乙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案例,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并提供价值30万元的辅助材料,另收加工费25万元。,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注意:施工单位若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
34、包合同,也必须缴纳印花税,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案例,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甲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4、财产租赁合同 4月初,A公司向B汽车运输公司租入5辆载重汽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5辆载重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租期7个月,月租金为1.28万元。,案例,4月初,A公司向B汽车运输公司租入5辆载重汽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5辆载重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每月租金1.28万元,租期不能确定。4月21日,A公司确定租期7个月。,5、借款合同特殊情况:(1)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
35、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2)抵押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贴花。,6、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例: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记载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为100万元。,二、计税依据的其他特殊规定,重点关注:(二)、(四)、(六)、(七)、(九)、(十),第四节 税收优惠,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见教材P247-249,第五节 征收管理,一、纳税方法二、纳税环节三、纳税地点四、纳税申报 五、管理与处罚P252,第十三章契税,本章难点:征税对象 本章重点:1、征税对象 2、计税依据
36、,第一节 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二、征税对象的具体规定 P256,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率,一、纳税义务人 二、税率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35,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在上述幅度内确定。,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p257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计税依据为发生上述不同应税行为时的成交价格、市场价格和交换差价。,例:某公司2005年发生两笔互换房产业务,并已办理了相关手续。第一笔业务换出的房产价值500万元,换进的房产价值800万元;第二笔业务换出的房产价值600万元,换进的房产价值40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缴纳契税?,第四节 税收优惠,根据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减免契税:见教材,第五节 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三、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四、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