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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万科江阴泰富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江阴市兴澄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订立时间:二零零六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第二部分施工合同协议条款4第三部分施工合同专项条款21廉政管理协议书33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34文明工地管理细则38无锡万科施工技术操作细则4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江阴市兴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以合同总价暂估 万元(其中主体工程 万,室外工程暂估万),(大写 元)并以10总价下浮的费率承建江阴市中信泰富广场行政大楼施工总承包工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本
2、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第二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2.1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2 本合同合同协议书; 2.3 本合同施工合同专项条款;2.4 本合同施工合同协议条款;2.5 本合同附件2.6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2.7 施工用图纸;2.8 其他有关文件。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每页都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第四条 其他条款详见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合同专项条款、施工技术要求、合同附件。第五条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
3、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第六条 考虑到甲方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第七条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方。第八条 本合同所有款项均汇入本协议书上乙方指定开户行和帐号,如有变更,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第九条 室外总体的相关规定见专项条款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无规定的参照合同其它条款。建设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经办人: 经办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协议订立时间:第二部分 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第一条 合同文件
4、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1.1 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1.2 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1.3 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江苏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江苏省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严格者为主。第二条 图纸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结构、水、电、煤气等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八套(含竣工图),或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甲方应最迟不得晚于该分项工程施工前14天。乙方需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2.2 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
5、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2.3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 14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第三条 工程监理3.1 甲方委托 待定 为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监理工作。3.2 甲方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相关条款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
6、理合同复印件后7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乙方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或看法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逾期将视为认可。3.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3.4 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3.5 甲方授予监理职权范围内的指令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
7、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进行处罚。3.6 乙方必须在规范(GB503002001)要求的时间内完整地完成规范要求各类工程报验(含材料、检验批、施工方案等),如逾期不报(含申报资料不齐全),监理有权在规范要求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给予乙方5002000元/项处罚,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报,补报逾期加倍处罚,并依此类推。此罚款请求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第四条 工程承包方式4.1 实行包工、包料(除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和甲供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
8、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采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3 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乙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简历、操作人员上岗证书等相应材料上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工程施工前必须将一份分包合同副本交甲方处留存备案。并实行分包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所有防水工程乙方必须分包给甲方指定的专业防水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室外总体工程乙方分包单位必须提供3家以上备选单位的资质材料和项目经理人选供甲方进行资格预审和考察,经甲方考察通过书面认可后,确定
9、的分包单位方可进场施工;4.4 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第五条 工程履约保函5.1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第二天起15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无条件保函,如附件履约保函格式),金额为本合同总暂估造价的5。5.2 履约保函在本工程竣工备案之前一直有效,乙方在完成本工程竣工备案后,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撤销保函。第六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6.1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见后)之后,20天之内支付合同价的5作为预付款。若甲方未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6.2 单体工程进度款按组团节点进行支付,各组团达到预售条件(多层及8层住
10、宅到3层顶板,11+1层住宅到4层顶板)支付已完工程量(含工程进展过程中的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同)的60%,主体封顶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70%;落外架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70%;单体竣工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按甲方核定合格工作量为基数进行计取。6.3 室外总体工程付款方式详见施工合同专项条款14.4条。6.4 每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超过部分推迟到下月支付;6.5 以上节点以组团为单位,即组团的整体进度到达付款节点要求时,方办理相应付款。6.6 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合同总造价的80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物业)后一个月内收到施工单位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方开始
11、办理结算,审价完成后,按合同进行清算,余款在一个月之内支付。工程保修金及渗漏保证金的返还详见施工合同专项条款中相关条款。6.7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进度、质量完成情况确认表,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6.8 各种对乙方的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6.9 当工程量不足合同工期节点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2、。6.10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期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期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第七条 甲方代表7.1 甲方委派 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7.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需签收。7.2.1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7.2.2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7天内提出
13、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7.2.3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7.2.4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7.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7.4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八条 乙方代表8.1 乙方委派 为乙方代表(即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
14、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代表应由甲方考察过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经理担任。8.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8.3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
15、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8.5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九条 甲方工作9.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乙方负责接入施工区域,其费用自理。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甲方代缴代扣。9.2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之间的临时通道。乙方应负责维护、清洁及相关损坏修补工作,保证道路的畅通,其费用自理。9.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9.4 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甲方移交乙方验收)。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
16、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9.5 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由乙方作好会议纪要提交甲方,甲方确认后按施工图的份数(8份)发给乙方。9.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如需监测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费用乙方自理)。9.7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9.8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
17、损失。9.9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9.10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条 乙方工作10.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进场前甲方将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水电安装负责人、材料员、预算员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学历、职称等有关资料,进行核查。项目经理不符,扣乙方人民币20万元,发现其他管理人员不符,扣乙方5000元/人。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
18、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甲方同意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变动并不代表对施工单位免除罚款。10.2 本工程乙方常驻工地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总负责人: ;水电安装负责人: ;甲供材料专职管理员: ;施工员: (其中测量员为: );安全员: ;资料员: ; 专职预算员(土建): 专职预算员(安装): 。(其中专职质检人员按各1人/组团安排,技术负责人不得少于两人,水电安装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五人。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不得兼任。)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
19、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也将支付每人次1000元/天的违约金。a.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人员等;b.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c.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f.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0.3 乙方人力资源要求a) 乙方驻本工程的项目部经理、施工员及专业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有工程师以上专
20、业任职资格,其他技术人员助工以上且工作五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不受此限制(但须提供足以证明其特别优秀的材料)。b) 所以乙方上报的常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开工前予以全部到场,并且在竣工备案之前不得离场,否则将予以每人每日1000元支付甲方违约金。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开工前予以人员进场或需提前人员退场,需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免除违约金支付。c)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常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需要更换,需书面知会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换,否则将支付甲方每人次5000元违约金。经甲方同意的更换人员必须在原有人员调离后的24小时内到岗,否则将支付甲方每人次1000元/天的违约金。d) 甲方可随时对
21、施工单位常驻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面试,对面试结果不满意的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管理人员,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更换要求,并在72小时内将人员更换到位,否则乙方将支付甲方每人次1000元/天的违约金。e) 请乙方上报现场各工种班组长及主要技术工人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上岗证、学历等有关资料,以备核查。f) 要求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施工的各工种班组长曾是类似工程主要班组长,该班组所属技术工人至少有三分之一进驻本工程现场施工。经核实若发现现场各工种班组长及其下属技术工人不符上述要求,甲方代表有权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逐出现场。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负。g) 乙方于本公司项目
22、部的全体管理人员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均须在职在岗,项目经理部人员以报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为准。h)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责任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一次扣罚5万元,项目部其他人员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每一人次扣除0.5万元。i)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凡需持证上岗操作的工人,被查实属无证上岗者,每一名扣除0.1万元。j) 乙方同意随时接受甲方组织的管理人员答辩及工人应知应会考试,并承担相应费用。10.4 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原则要求乙方已通过ISO9000认证,并严格按ISO9000二十要素执行;当甲方及监理按ISO9000标准发生指令时,乙方不能拒绝。如甲方及监理认为乙方的配合不积极主
23、动,则在甲方下次招投标中信誉考评时得低分。10.5 乙方应为本项目设一专用帐户并授权万科公司工程、财务人员在必要时候检查本工程专用帐户内资金使用情况。一经发现资金被挪做他用,本工程甲方代表有权扣留进度款,或改向乙方确认的供应方付款,并免去下次合作机会。10.6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等其它业主召开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因故外出必须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才能外出,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10
24、.7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费用自理。若发生施工场地占用村道或者民居等问题所产生的村民扰乱施工等事宜,甲方可配合乙方协调,产生的相关费用可另行协商。10.8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3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场布图并在7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总监及甲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
25、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五天内未组织审核乙方可视为确认和接受,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乙方不能免除其所应承担的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10.9 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
26、作,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纸,在施工之前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规范和图纸错误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此类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80的责任。10.10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10.11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10.1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
27、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10.13 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除甲方指定区域外),不允许住人(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有违反按200元/人/天对乙方进行罚款。10.1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含甲方分包工程,公建配套工程除外)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0.15 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争取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28、。10.16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10.17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军用电缆或者其他地下管线及文物等,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10.18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项目经理签署或施工单位公章。10.19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
29、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20万违约金。10.20 乙方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并向乙方收取20违约金。10.21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22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
30、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定额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0.23 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10.24 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施工单位也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10.25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先行”制度,进场后1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甲方和监理确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1、。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如经甲方或监理发现违反“样板引路”制度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10.26 乙方必须周密规划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场后2天内提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并报监理及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文明施工要求详见“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外脚手架搭设规范,用新密目网围护,若结构施工阶段不能达到此项要求,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万元的罚款。10.27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
32、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0.28 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及材料(包括甲供材料),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自行责修复或赔偿。10.29 乙方在甲供材料管理上的义务:设置专职的甲供材料管理员,负责计划、联系、现场管理协调、进度控制并对材料质量验收进行把关。乙方在拿到施工图纸后的15天内编制完成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并上报甲方和监理审核。乙方根据材料的生产周期、运输周期等情况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向甲供材料生产商提出书面的甲供材料进场申请单,甲供材料进场申请单外发前需监理及甲方确认。乙方对甲供材料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后,需与供料单位办理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
33、或首批材料进场验收单;移交后,所有材料损伤、丢失均由乙方负责。所有因甲供材料引起的工期延误,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原因除外),甲方不予以任何形式的工期签证。10.30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否则甲方可以选择代付工人劳动报酬,并处以50%的违约金。10.31 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甲方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必须限期回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罚款500元/次。且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10.32 墙改、散装
34、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及时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10.33 乙方在组团脚手架拆除后,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室外工程施工,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拆除或迁移与室外工程施工相冲突的临建、设备并进行现场清理(含建筑垃圾等),否则按5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34 合同工期内,乙方应负责对施工现场周围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及周边地下的各类甲方明确需保护的管线等进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污染或破坏,乙方负责因
35、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35 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第十一条 工期及竣工日期11.1 控制工期时间表工程工期(自基础开挖至单体竣工,包括春节)基本要求如下:编号施工内容Block10Block13Block141基础完成至0.004540402结构达到预售要求4030303预售条件至结构封顶8040504拆除脚手架1251101205单体竣工7060606竣工备案6060607合计42034036011.2 乙方进场时间暂定为2006年7月25日, B10开工日期为2006年8月5日,B13、14开工时间为2006年10月25日。11.3 工期
36、控制表已考虑雨季和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等因素。11.4 若工期延长,甲方只认可工期签证,不认可费用签证。11.5 针对“结构封顶、拆除脚手架和单体竣工”三项工期节点,B10、13、14三个组团内所有单体工程全部按本章第11.1 款规定的相应节点提前完成时,每项奖励1万元(在以上各工期节点完成后15工作日内清算实际施工工期,超过此时间范围不予认可),如果未能全部按本章第11.1 款规定的相应节点完成时,相关违约金详见14.3条。11.6 开工前一周,乙方应根据第11.1款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监理、甲方审批,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11.7 以上分段工程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监
37、理公司共同验收确认。11.8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总验)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11.9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竣工,甲方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11.10 乙方不及时上报各类施工计划或计划执行严重滞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10000元/次罚款。第
38、十二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12.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2.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相应顺延。第十三条 暂停施工13.1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39、,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四条 工期延误14.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 甲方未能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b) 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
40、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 设计变更影响施工关键节点的工期;d)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e)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具体标准如下:里氏五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以内;由无锡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14.2 乙方在首次出现第14.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情况说明和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审查所有情况并就事件性质决定总的延长时间。甲方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3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
41、工期竣工,乙方按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5000元/天。其它关键节点(即合同中予以明确的6个工期节点)若不能按时完成,违约金为每天5000元。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他的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15.1 文明施工目标:确保江苏省文明工地,未评上江苏省文明工地,乙方需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如评为省文明工地甲方奖励乙方贰万元。
42、15.2 工程质量目标:确保至少两栋单体获得太湖杯,一个市优质组团,未达到上述质量目标,乙方需支付未达标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如达成上述质量目标,奖励2万元;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5.3 乙方需确保交房平均每户小业主工程质量投诉率小于0.7条,如果小业主平均每户工程质量投诉率大于等于0.7条、小于0.85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如果该指标大于等于0.85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万元。15.4 物业细部检查并不免除总包对工程质量自检责任,有充分证明其对施工质量不履行自检责任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16.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
43、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4、17.2 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17.3 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4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前,乙方应根据分项分部工程内容提交以下材料:1) 所有原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2) 钢材焊接、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试验报告;3) 地基验槽记录;4
45、)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单;5) 内外水电安装方面的资料,如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管线预埋,通水通球试验等资料;6) 自检评定表;7) 其他应提交的材料。17.5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之前,向甲方提交所有房型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按甲方具体要求在实体结构上标注。(参照甲方工程部制定示意图)17.6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外墙洞口封堵、门窗安装、防水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17.7 开工前,乙方为配合甲方进行规划验线工
46、作,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为保证放线准确,甲方限定施工单位放出的建筑物角点误差2cm,并委派专业测量单位复核。如放线准确,复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放线误差超出甲方要求,复核费用由乙方承担。17.8 甲方对乙方隐蔽的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因此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力。 第十八条 设备调试18.1 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8.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18.3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18.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18.5 双方责任1) 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