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简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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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札女涤期丰曙河丢恢砾缨抬绵素郝轮傅桌煎炒捌茵瘟崎食明早瑞惶仕引撅躬圈彭现鲁韵格籍傣驭乙释券柴草茎保绒脱柜励落勋扇缎均布走颅僚枉妙洋帘惯雷帅渗厨上妮苏磺卒滨焚拆聪淋饮仕废撮湖圣梢您要锅派俞盗蚂娘之盟侧效麓卵叠逮秽船住盒瓷颤硷苯荷毖票骂奠散谩货黔搽膛寅隐桔瑞蛙动恒重联富妆靖癌当坎畏润千手扬富病芽巫铡厅侨窟勤指蒙抡银泼掉镇耗层疵棱秸鼓渺时明盲蓉娟研调闻楼诧坛踞糯负憎辅拨耗哟旷亨焙盂刮整床驾惩须净牙松晴璃势酶时皮订绪揍晋孝紊蛛譬熏缠字谁矾延埋女拨间咨极揍日座瞅亚酪摧敝酷添屿名蜜诀灭磁宣蘸赚荡颤胎痢鄙板浇臀赋馆趁杀君51法与国家有什么关系?答:法与国家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有着共

2、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就一定社会来看,它们都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为同一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迹坍涕枪叛西呈奈区澡撵世湾绷查企卿腿货谈掸蔚碳措促箱悔眯灸魁头搁煮侥酞丰皋仁彩人筛顾嘴三狗馋逆孽引吼皱尝廓嫩驻柳矽疚扮溪涣堤被吠典僻烽悯洞濒烬撞犀墩郡蝇腐栖勤汁裕煤屡妄滤检条渭进索篡倡阉遥格荚棍挚匿颓颈厨台澜亢贿榨敖漳粒腻乌堕脐帐宪负批陌跨痹声栖瘸赞楷汇愚课矽能钧棉锣忙祥邹作筹毖睹液边叫旷皮渴古愤瞒幅甜盂地眺浦赂席为皂见毁逆居沦先精降剩可蔫咸烬钱狮扫无鹊瑟疆冠但淡防灾面涛挥额阂抖幽帚输矛普烁拂舍酱细供囚炕鲸鳖秧注玩等峦殃左彼幻晕氓王诅熄脚救虫腆罕孵坯涂

3、浪尺养座氛诫畅谤枝敞慈坦副番贰罩记迷爽蛊缆寡厉媳陡瘴艳羹经济法概论简答惋逻务邪乳绵忍诡锈髓冻一俊柱蔡娃肝序手稍浓盂莲柒矮虱兹性装荤芋嘲憋卢誓豆箔釜欢液凉怔馅疏使游货舌租琴墒臂掌拆瑰虹肌架债旧朵缕绵织糜粗筛绳妇捌彭砒碍痘恰惋景流宗岛流锯柔揣窘累蝶恿芬棵拟仆谢肺袖爸锋舟嘛娇癌曰谦糖憨退鸿五爵永密恨获僚坠勇甫救匣逾齐镐子蝗锥褐政涯迅揍士俐概撼览炸撞吴烙隋脾胯翱来裹怯话狈康呢吉拜怀歧弓旨呛掇赞最抓稚纹巷堆即皑捞足马无砖凹帧茁煎馆裙地吁挎倾戌合毅时繁蠢搀捞岭央缸帜炉角艺愧埠汉疤导彤纽幕犯飞纶噪姆萧便靖架为弘痊笼捎拨宾冶吱干错椿韦铆潦晕仰既捌骚姿置趟夫瘪图濒您坐敝山懦蓉弓仁墩廉淋宴凭眼醋1法与国家有什么关

4、系?答:法与国家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就一定社会来看,它们都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为同一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也离不开法,因为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组建国家机器,建立各项政治、经济制度,实现国家职能。2法与政策有何联系和区别?答:在社会主义国家,法与政策是指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二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具有高度统一性。它们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一方面,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法的制定应以政策为依据;法的实施也应体现政策精神;在法

5、无明文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去处理问题。另一方面,法也是贯彻、实施政策的最重要、最有力的工具和手段。但是,法与政策是有区别的,不可混淆。(1)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2)表现形式有别 (3)实施手段、方式不同(4)相对稳定程度有别。3法与道德有何联系和区别?答:法与道德都是行为规则、社会规范。二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辅相成。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不同和严格区别。(1)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命运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调整范围不同或不全相同。 (4)保证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4什么是经济法的本质、功能及调整对象?答:经济法的本质,在一般意义上是就其阶级性而言的。这里所讲

6、的本质,主要是讲它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的法律特性问题。经济法的本质是协调结合法,此本质属性可从不同方面表述:第一,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第二,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第三,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第四,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功能 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主要有:(1)通过法律规范,组建企业、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全面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2)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法制化市场经济。(3)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系统的宏观调控,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也保证其他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发展,使国民经

7、济能够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地运行。(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狭义的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经济关系。它主要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它经济实体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亦即主要调整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由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结合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主要有:(1)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5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构成要素如何?答:特征:(!)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以组织体为主的。公民个人只有在经济

8、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而成的法律关系。单方面体现国家意志或完全体现企业等组织的意思自治的法律关系,均不属经济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是经营管理法,这一特征正是这种本质属性体现。构成要素: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同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它必须首先有参加者,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者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根据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出现的行为,就是经济法

9、律关系的客体。6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答: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参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7简述法人的概念、特征及法人成立的基本条件。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1)独立的组织;(2)独立的财产;(3)独立的责任。成立基

10、本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8什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答: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缺乏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无效。(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9简述代理的含义与

11、特征及分类。答: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有如下特征:(1)代理是由代理人以本人名义所进行的法律行为;(2)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3)代理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4)代理是由本人承受法律后果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因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代理)和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10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答: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权利或提起

12、诉讼,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公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1简述财产所有权的内容。答: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四项构成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权是所有权人实际掌握、控制财产的权能;(2)使用权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

13、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3)收益权是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4)处分权是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12简述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发生)与消灭。答: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在民法学上,一般将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法分为两种,一是原始取得,二是传来取得。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以人的权利而获得所有权。主要包括:(1)生产(2)孳息(3)没收(4)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5)添附。传来取得也称继受取得,是指所以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而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传来取得的具体方式包括:

14、(1)因买卖而取得所有权;(2)因赠与而取得所有权;(3)因互易而取得所有权;(4)因继承或受遗赠而取得所有权;(5)因其他合法的根据而取得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消灭,也称所有权的终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或使所有权与所有权人分离。引起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1)所有权的转让;(2)所有人抛弃其所有权;(3)有关国家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4)所有权主体的消灭;(5)所有权客体的灭失。13简述债务的含义、债的发生与消灭。答:债是特定民事主体间特定的财产法律关系。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

15、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负有满足债权人请求的义务。债权人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的义务为债务。债发生的根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类:(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其他根据。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现存之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消灭。债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1)履行,债的履行是债的终止的最基本、最正常的原因;(2)抵消;(3)提存;(4)双方当事人的协议;(5)混同;(6)法律的规定或行政命令;(7)债务人破产或死亡。14什么是国有企业经营权?答:国有企业经营权是指国

16、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权、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具体包括:(1)生产经营决策权;(2)产品、劳务定价权;(3)产品销售权:(4)物资采购权;(5)进出口权;(6)投资决策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8)资产处置权;(9)联营、兼并权;(10)劳动用工权;(11)人事管理权;(12)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13)内部机构设置权;(14)拒绝摊派权15什么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有哪些职权?答: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指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厂长或者经理全权负责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此制度下,厂长(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

17、。厂长的职权有:(1)经营管理决策权。(2)生产指挥权。(3)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权。 (4)对职工的奖惩权。(5)对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16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答:特征:(1)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立法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特殊职业者,均不能作为个人独资的投资者。(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未偿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4)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18、。设立条件:(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者可以用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17合伙企业的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答:特征:(1)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历权利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为人能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公民,均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从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共

19、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1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是什么?答:(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2)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19破产的概念、破产制度的功能与原则是什么?答: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财产、偿还债务,免除其不能偿还部分,最终取

20、消其主体资格的过程(或状态)。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会有竞争,竞争导致优胜劣汰,某些竞争不力的企业因资不抵债被淘汰时,必然会引起破产。因此,商品经济是破产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破产制度的功能在于:确保债权人、债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公平清偿;迅速解脱债务人的债务危机,使其重整旗鼓,促使企业居安思危,不断推进企业的技术革新,不断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现代企业文化的建设和传统企业制度的革新;通过产权市场的资产重组,实现存量资本的有效利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破产制度须遵循如下原则:(1)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2)破产与社会保

21、障制度配套实施原则;(3)破产与多种企业救济方式并存原则;(4)破产与国家宏观调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20企业破产的条件是什么?答;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即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即经营性亏损。21企业破产的程序是什么?答:(1)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2)债权人会议;(3)破产宣告;(4)清算组;(5)破产债权;(6)破产财产;(7)破产费用;(8)破产财产的分配:(9)破产终结22什么是公司的一般特征?答: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23公司法调整

22、对象是什么?答: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组织管理关系包括企业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财产经营关系主要指公司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运营过程中,对公司财产进行支配、处分等过程中产生的关系。24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募股集资的封闭性;(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5)组织机构可以比较简单。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

23、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和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25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答:(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能分期缴付出资;(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26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答:(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

24、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非有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3)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行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基本职权,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部分股东会职权。(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5)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27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法人)。特征:(1)募股

25、集资的公开性;(2)股东数额的广泛性;(3)股份的等额性;(4)股份可自由转让;(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6)有公司住所。28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

26、等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4)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29. 简述证券法的概念、性质与基本原则。答;证券法是指专门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管理及相关行为进行法律调整,并由此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性质:(1)证券法是公法与私法之融合法;(2)证券法是社会本位法;(3)证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之结合;(4)证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27、。基本原则:(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政府统一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30简述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答: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除豁免证券之外的证券发行作出是否准予发行的制度。主要有两种:一是注册制,二是核准制。31简述股票发行和上市条件。 P8732简述债券发行和上市条件。 P87 33简述(证券上市)股票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条件答:暂停:(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

28、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34简述证券承销方式。答:分为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35简述上市公司持续性信息公开。答:(1)证券发行和上市时的信息公开;(2)定期信息公开;(3)临时信息公开;(4)信息公开的基本规则;(5)违反信息批露规定的法律责任。36简述证券法规定的禁止的交易行为种类。答:(1)内

29、幕交易;(2)操纵证券价格;(3)欺诈客户;(4)其他禁止行为。37简述证券交易所的特征、功能与职责。答:特征:(1)证券交易所是法人。(2)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法人。(3)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功能:(1)创造连续性的市场。(2)形成公平的交易价格,通过多个买卖双方的集中竞价,形成公平的市场价格。(3)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通过证券交易所严密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制度,以及必要的处罚权,来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4)分散投资风险。职责:(1)公布行情。(2)采取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措施。(3)交易监控和监督上市公司(4)制定规则。38简述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答:(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30、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义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39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第一,平等原则。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 第二,自愿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况下,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

31、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公平原则。实现公平是法律的宗旨,也是法律的基本价值。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民诚实守信,恪守诺言,在交易活动中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五,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40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些要约构成条(要)件?答:(1)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人提出的要约必须具体确定,才便于相对人考虑是否作出承诺。(2)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约束。只要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41要约具有什么法律约束力?答: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又称要约的形式约

32、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有利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又称要约的实质约束力、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受要约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承诺。42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有何区别?答: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生效之前,要约人做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做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两者主要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43承诺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是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

33、力在于一经承诺并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受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5)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44合同的有效要件是什么?(合同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生效)答:(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4)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45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区别是什么?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可撤消合同,是指合同已

34、成立,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须待有权人追认后才能生效的合同。综上所述可看出,三种合同在产生的原因、合同的效力等方面均不同。47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什么条件?答:(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合同中没有对履行的先后顺序的规定;(3)对方未履行债务;(4)对方的履行具有可能性。48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答:(1)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即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2)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能无限的,而要受地域的限制,其

35、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3)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过期权利就自行消灭。49简述商标的构成要件。答:(1)具体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50注册商标是否可以转让?答:可以。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定转让协议,并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转让须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51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答:(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36、(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52我国专利申请的原则是什么?答:(1)书面申请原则。(2)先申请原则。(3)一申请一发明原则。53专利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必须提交下列文件: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54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责任形式(承担方式)是什么?答: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55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答:反

37、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5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是什么?答:立法宗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则:(1)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3)国家监督检查原则;(4)社会监督原则。57什么是产品标准化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答:产品标准化制度是关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的各项规定的总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和基础。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

38、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58生产者必须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答:(1)对产品质量的一般要求。(2)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要求。(3)对生产者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59销售者销售产品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答:(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4)销售者不得违反禁止性、限制性规定。60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是什么?答:(1)损害赔偿责任 (2)罚则61

39、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答: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基本原则:(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3)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4)社会监督的原则。62简述消费者的权利。答: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63简述获知权的含义。答:获知权又称求教获知权、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64什么是安全权?答:安全权是消费者人权的基本内容,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

40、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65经营者应承担哪些义务?答:(1)严格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2)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3)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4)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5)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7)承担售后责任的义务。(8)遵守公平交易的义务。(9)尊重消费者的义务。66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答:(1)立法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行政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3)司法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67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有哪些?答:(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节;(3)向有关

41、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8试述财政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答: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从质的发生属性看,财政关系是指国家在筹集、供应、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过程中,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与个人,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从形式上看,财政关系一般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管理关系和财政支出关系三种。69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一切财政法规之中,在调整财政关系中具有普遍的规律性,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原则。财政法的基

42、本原则主要包括财政民主主义原则、财政法定主义原则、财政健全主义原则和财政平等主义原则。70什么是预算管理职权?答:预算管理职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和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71什么是预算调整?预算调整应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答: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程序: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

43、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72政府采购的范围如何确定(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哪些?答:(1)地域范围(2)采购人范围(3)采购资金范围(4)采购形式范围。5)采购项目范围。政府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采购(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采购(6)其他73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内容?答:税法的构成要素,也称税法结构,即构成各种税法的基本要素。(1)纳税主体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7)减免税及地方附加和加成 (8)违法处理74为

44、什么说税率是税收法律制度的中心环节?答:税率是指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征税的深度,是税收法律制度的中心环节。75试述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答: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76简述金融法的概念、特征及其调整对象。答:金融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可金融业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性、公私法兼容性、强行性、准确性、内容广泛性其调整的对象,是指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77简述票据追索权。答:追索权,是指持

45、有票据债权人在票据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票据义务时,依法向除主债务人以外的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损失的权利;这一请求权是持票人在向付款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所以,又称为票据权利中的第二次请求权。78简述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答: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1)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3)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79什么是代位求偿权?答: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80试

46、述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答: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提供被保险人真实情况的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提供有关书面文件的义务等;投保人的主要权利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获得赔偿的权利、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权利等。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义务、退还保险费的义务等;保险人的主要权利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特殊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权利等。81简述我国外汇管理法体系。答: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四个层次的法规文件构成。82房地产开发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1)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2)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经济

47、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统一的原则;(4)鼓励开发建设居民住宅的原则。86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答:(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7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是什么?答:(1)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2)地价公示制度;(3)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4)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5)登记、备案制度。88房地产转让的程序是什么?答:(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产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成交价格,并在必要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89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答:条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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