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一章-导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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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 裁 法 学主讲人:赵家琪,赵 家 琪,广东金融学院法律顾问、教授 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黑龙江商会法委会副主任 办公地址:金融学院办公楼2#504 办电:手机:电邮:,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仲裁的概念与特点第二节 仲裁的性质第三节 仲裁的优势与局限性第四节 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第五节 仲裁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 仲裁的概念、特点,一、仲裁的概念(公断)仲是居中,裁是裁断,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1)仲裁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2)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3)经由当事人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无特别说明,仲裁仅指民商事仲裁。,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方法的关系(一)仲裁与民事诉讼 1、管辖权的基础不同;2、审理的原则不同。(二)仲裁与调解 1、调解具有高度的灵活性;2、调解达成的协议须经当事人一致同意;3、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三)仲裁与ADR 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是指各种非诉讼形式的争议解决方法。仲裁与ADR的关系,类似仲裁与调解的关系。,仲裁与民事诉讼,一、

3、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一)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点 1.仲裁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基本相同;2.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性质相同;3.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由第三方作为纠纷的公断人;4.仲裁与民事诉讼所遵循的某些规则和制度一致;5.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联系,(一)法律渊源上的联系性;(二)纠纷解决方式的独立性;(三)功能优势互补;(四)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通过诉讼程序实现。(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如何实现),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1.仲裁与民事诉讼

4、的性质不同;2.仲裁机构与法院的性质不同;3.案件管辖权的基础不同;4.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不同;5.受案范围不同;6.受案的前提不同。,区别仲裁与诉讼 1审理组织性质不同。前者是民间性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后者代表国家进行审判。2自愿性不同。前者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应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后者不以自愿性为前提,任何一方都可到法院起诉。3是否公开审理不同。前者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但可以协议开庭审理。仲裁员及秘书人员等有保密义务;后者一般公开审理,只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才不公开审理。,4效

5、率性不同。前者及时、效率高、经济;后者一般周期较长,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5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实行一裁终局制;后者一般实行两审终审。6独立性不同。仲裁机构不隶属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但应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仲裁的分类,一、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二、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三、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四、国内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国内仲裁:是指本国仲裁机构对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即基于一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相互之间在本国内发生的纠纷,由该国仲裁机

6、构进行的仲裁。国际仲裁: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即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相互之间,在涉外经济贸易和海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而进行的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机构仲裁:也称为制度性仲裁、常设仲裁,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常设性的仲裁机构解决其民商事争议的仲裁,即由某一常设的仲裁机构按照固定的仲裁规则(通常是本机构的仲裁规则)来管理和进行仲裁程序。临时仲裁:也称为特别仲裁、临时性仲裁。是指不由任何已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程序管理,而是由当事人双方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他们选定的仲裁员,根据他们自己设计或选定的仲裁规则,仲裁员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商事仲裁。临时仲裁是仲裁的原始形态

7、。中国不存在临时仲裁。,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庭严格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依法仲裁是最主要的仲裁类型。友好仲裁:亦称友谊仲裁、依原则仲裁。是指仲裁庭不以严格的法律规范为依据,而是依当事人授权根据公允及善良原则和商业惯例作出裁决。,国内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国际仲裁,一、国内仲裁(一)商事仲裁(二)劳动仲裁 二、国际仲裁(一)国际商事仲裁(涉外仲裁)(二)海事仲裁,三、仲裁的特点,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仲裁既不同于解决同类争议的司法、行政途径,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当事人的自行和解。仲裁具有以下特点:(一)自愿性;(二)专业

8、性;(三)国际性;(四)灵活性;(五)保密性;(六)快捷性;(七)经济性;(八)独立性。,第二节 仲裁的性质,仲裁理论中的争论问题。一、司法权论 国家对其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所有仲裁都具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力。1、判决论 2、代表论,二、契约论 仲裁员不是从法律或司法当局获得仲裁权,而是从当事人处获得此项权力。法国、荷兰、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三、混合论 兼采司法权论和契约论的长处。较有影响。,四、自治论 否定上述三种观点。主张当事人意思自治,发展商人法。五、小结,第三节 仲裁的优势与局限性,一、仲裁的优势 1、自主性;2、专业性;3、保密性;4、管辖权的确定性。二、仲裁的局限性 1、没有第三人制度;2

9、、没有代表人诉讼;3、不能采取保全措施;4、没有执行权。,第四节 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一、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概念 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是指根据仲裁所适用的法律,哪些争议事项可以提交仲裁,哪些不可以提交,可以提交的即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二、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界定 调整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法律,主要是各国的国内立法,但多边和双边的国际条约也起着重要作用。国内法:民事诉讼法典: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仲裁法:英国、美国;民法、商法:拉丁美洲的墨西哥、秘鲁。,国际条约:1、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协定书:商事问题。2、1958年纽约公约:商事争议。3、1961年欧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自然人或法人在国际

10、贸易中发生的争议而缔结的仲裁协议。4、1975年美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商务活动争议。5、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商事。,立法体例:(1)概括式(2)列举式;(3)结合式。,三、争议事项可仲裁性问题的发展趋势及其成因(一)可仲裁争议的事项的范围日益扩大(二)区分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四、我国关于争议事项可仲裁性问题的规定及其完善 中国在1994年8月通过仲裁法,1995年9月1日施行,共八章80条。仲裁法对可仲裁争议事项的规定(仲裁范围):第2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11、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65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77条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仲裁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不得仲裁的事项:(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身份关系)案件不得仲裁;(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注意: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只是不适用仲裁法,而是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CIETAC受

12、案范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商事等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一)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三)国内争议案件。,第五节 仲裁的历史沿革,一、仲裁制度的萌芽 原始社会私力救济向法院审判的过渡形态。起源于古希腊,十二铜表法已有记载。古罗马,元老院。,二、仲裁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1世纪,中世纪的欧洲地中海沿岸国家。14世纪商事法典。瑞典地方法典承认仲裁。1697年英国仲裁法案。现代意义上的仲裁制度:法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规定仲裁制度。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瑞典1887年仲裁

13、法令。英国1889年仲裁法。日本1890年民事诉讼法。,20世纪以来 美国1925年美国联邦仲裁法。芬兰1928年民事诉讼法。瑞典1929年仲裁法、外国仲裁条约。美国1955年美国统一仲裁法。法国1980年仲裁法令。英国1934、50、75、79、96年5次修改仲裁法。,发展特点:(1)仲裁范围不断扩大由国内民商事仲裁发展到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仲裁;(2)仲裁人发生了变化,由享有一定威望的人发展到专业化的的仲裁组织机构;(3)依据的规则发生变化,由原则、惯例、道德发展到实体法和程序规范;(4)从执行看,由自觉履行发展到国家确认裁决的效力强制执行。,三、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14、国际社会开始了统一各国仲裁立法的国际仲裁立法工作。1923年9月,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制定了仲裁条款议定书。1927年9月,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制定了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58年6月,纽约公约,参加国多,实际取代了前两个公约。1965年,世界银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公约,在华盛顿设立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了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公约及双边协定。,补 第六节 仲裁法的体系,我国在1994年颁布仲裁法。之前采用的是二元立法体例和分散式立法模式。涉外仲裁制度和国内仲裁制度自成体系,涉外仲裁法律制度主要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实践所

15、确立,国内仲裁法律制度的发展却以经济合同仲裁为依托。同时,没有统一的仲裁法典,仲裁制度散见于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4年6月底,我国共有11部法律、82部行政法规、190部地方性法规对仲裁问题作了规定。,仲裁法颁布以来,我国仍采用二元立法体例。仲裁法于第七章对涉外仲裁作了专门规定,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第二十六章也有相关规定,与国内仲裁制度有显著不同。我国采取二元体例的立法模式是有历史原因的。我国涉外仲裁法律制度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实践所确立,与国际仲裁制度相近;而国内仲裁制度长期凭借经济合同仲裁确立,欠缺民间性、灵活性等现代仲裁制度的特性,很难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所以,现行背

16、景下我国仍然采取二元立法体例。,我国在仲裁立法模式上形成了以仲裁法为主,以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仲裁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仲裁的司法解释为辅,并使一些特殊的仲裁规定体现在相关实体法中的特点。一方面,我国这种独特的立法体例具有一定优势,表现在:(1)仲裁法作为全面、系统规定仲裁制度与仲裁程序的法律,宜于从整体上进行把握,能够更好地领会、遵守和执行。,(2)基于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联系性以及特定实体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在民事诉讼法及实体法中对仲裁进行规定,有利于诉讼与仲裁的衔接,实体法律问题与程序法律问题的衔接。但另一方面,在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同时对仲裁进行规范,不但较为烦琐,而且容易产生冲突。,补

17、 第七节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能够体现仲裁制度的本质特点,把握仲裁制度的立法精髓。其次,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贯穿仲裁制度始终,全面指导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仲裁活动。再次,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概括性,是制定具体仲裁制度和仲裁规定的基础。,一、自愿原则(最重要),仲裁最本质的特征即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就是这一本质的反映,也是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自愿原则贯穿仲裁程序的始终,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是仲裁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仲裁法的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1)当事人协商决定是否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

18、仲裁;(2)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提交仲裁的仲裁委员会;(3)当事人自主决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和仲裁员的选任;(4)当事人双方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5)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有关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程序性事项。,张某早年离异,后一直没有结婚。因考虑到日后的养老问题,张某决定收养子女。1985年张某通过法定程序收养了孤儿院的李某,李某当时年仅9岁。张某对李十分疼爱,尽其所能地照顾和抚养李某。谁想李某长大成人后,对张某不仅不孝顺,而且经常和张某发生口角。张某对此感到非常伤心,认为再继续维持收养关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二人经协商决定解除收养关系,签订了书面的仲裁协议,并于1998年8月向其住所地的某市仲裁委

19、员会提出了解除收养关系的仲裁请求。请问:1、我国仲裁法适用于哪些事项?2、当事人的自愿能否改变上述法定仲裁事项?3、该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张某和李某的仲裁申请?,案例一,案例二:,通达经贸公司和江海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经销冷冻带鱼的合同,双方约定每周三由江海水产公司提供给通达经贸公司一批冷冻带鱼,通达经贸公司按月付款给江海水产公司,若发生争议,则经双方协商或仲裁或诉讼解决。第三个月,因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在未与通达经贸公司协商的情况下,江海水产公司向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了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受理了该申请,并书面通知通达经贸公司到庭。在通达经贸公司拒不到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了缺席裁决。问题通达经贸

20、公司和江海水产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仲裁机构受理了江海水产公司的仲裁申请是否有违自愿原则?通达经贸公司怎样挽回自己的损失?,二、公平合理原则,我国仲裁法第7条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仲裁制度分为依法仲裁和依原则仲裁两种类型。依原则仲裁又称为友好仲裁制度,是指仲裁庭经过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严格适用法律规范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范,而是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标准作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方式。(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仲裁庭应当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纠纷。,三、独立仲裁原则,独立仲裁原则是仲裁法的重要原则,是保障仲裁公正

21、性的前提。独立有两层含义:一是仲裁机构在设置上独立;二是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独立。我国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4条进一步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独立仲裁原则的内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仲裁与行政脱钩;(2)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3)仲裁庭独立裁决案件。,案例:,星星电脑公司和长江电子器材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零件的合同,双方约定日后若出现争议,提交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发生争议,双方向甲仲裁委员回提出仲裁申请。两公司分别指定了一名仲裁员,该仲裁员会副主任多次向仲裁庭的人

22、员游说并施加压力,希望仲裁庭能接受他的意见,对星星电脑公司予以照顾。问题1.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的做法是否正确?仲裁庭对此应采取什么态度?2.仲裁委员会极其内部成员和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的关系如何?,一般情形:应当开庭(但不公开)。(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书面)裁决。(例如现在的域名争议,大部分都是不开庭仲裁)(2)仲裁应当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四、不公开仲裁原则,五、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

23、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四十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案例,某进出口公司和某电子元件公司在履行双方共同签订的购销合同过程中,因货款价格问题发生争议。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将争议提交甲市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争执得很激烈。仲裁庭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某进出口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较大的过错责任。多次劝说该公司作出让步,进行调解,而该公司却一直坚持认为对方应负有主要责任,不同意调解。仲裁庭为了方便,在没有做通该进出口公司工作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了调解书。某进出口公司也因担心若不同意调解,在裁决过程中会受到更不利的裁决,而被迫在调解书上签字

24、。问:仲裁庭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第八节 仲裁法制度,确定仲裁基本制度,应当结合仲裁法的规定和仲裁法制度的特点加以考虑。仲裁法基本制度应当包括:(一)协议仲裁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是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是仲裁协议制度。该制度的主旨是通过仲裁协议体现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协议仲裁制度的确立是由仲裁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是各国仲裁制度所奉行的基本制度,也是我国已经由行政仲裁走向民间仲裁的标志。该制度为遵循仲裁的内在规律,独立、公正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奠定了基础。,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所发生的争议,或者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制度。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

25、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是我国或裁或审制度的法律依据。或裁或审制度的含义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对当事人来说,或裁或审制度意味着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选择权。对仲裁机构来说,仲裁机构不能受理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意愿的纠纷案件,而对法院来说,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当事人之间已达成仲裁协议的纠纷案件。,(二)或裁或审制度,(三)一裁终局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庭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法律效力的制度。我国仲裁法确立了一裁终局的法律制度。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

26、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法第62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一裁终局制度具有如下含义:(1)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庭审理和裁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庭审理和裁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

27、院申请执行。一裁终局制度保障了仲裁裁决的权威性,为迅速、经济地解决纠纷提供了保障,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和广泛遵循。,思考题,1.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A.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 B.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C.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 D.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答案:B,2.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

28、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答案:ABC,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 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 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答案:A,4.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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