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自查报告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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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自查报告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资产)市场化运作,不但能够有效避免国有资源(资产)的浪费和流失,还可以增加政府非税收入,降低政府行政运行成本。为此,我们对全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现状目前,市对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分三类进行管理。一是规定政府及市直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源(资产)所形成的有偿使用收入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出售、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

2、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是对财政部门监管的与党政机关暂未脱钩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实体和市直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占有、使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1、政府宏观规范。20年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6号令)颁布后,市及时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焦政 20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焦政文 2011号),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家底。截止20年底,市行政事业单位

3、国有资产总数101.1亿元(含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比20年增加了16.6亿元,增长了19.6%.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有52.6亿元,行政资产15.5亿元,事业资产37.1亿元。2、实物三重管理。一是资产归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城建投公司)。20年6月,为增加融资能力,市政府将市属70家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资产划拨给城建投,但城建投并不具体管理这部分资产。二是实物归属阳光公司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暨房地产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焦办文 20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焦政 202

4、号)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阳光公司应受市财政、国资部门委托,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工作。20年125家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向市阳光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移交,资产760项,金额6.8亿元。阳光公司负责对上述资产进行相关管理。三是个别单位自行管理。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据统计:20-20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444903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408062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714万元、海域使用金27万元、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2240万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2342万元、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7340万元、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1917

5、8万元(其中:水资源费12739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6439万元)。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据统计:20-20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9696万元,其中: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借、出售、出让、转让收入32128万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2000万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4309万元、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418万元、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110841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1509万元,还包括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其他国有资产收入)

6、。二、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尽管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国有资源(资产)有偿收入征管不到位。国有资源(资产)管理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由谁管、怎么管的问题,造成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1.认识不到位。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由于观念认识上的偏差或出于部门私利的考虑,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收入管理不够重视。目前,为了对征管部门形成激励,财政在资金分配上大多是经费和收入挂钩,但征管部门在得到足额的经费后,这种激励就消失了。一是征管部门有意隐瞒截流收入,形成部门小金库;二是征管部门延缓征收,为以后的经费留有余地,

7、做不到应收尽收;三是征收监管不到位,可能与国有资产受让方达成私下交易,权力寻租,滋生腐败。2.征管主体不到位。从我市情况看,财政和国资部门、机关事务局都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机关,存在交叉和空白领域,收入流失严重。还有部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收入不能取得收费许可证,如城管局的广告收入、客运处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等导致征收单位心存疑虑。3.相关机制不健全。现行的征管机制不健全以及资金来源的多样性,造成政出多门和资源的浪费,甚至产生腐败。而在资源处置(出让)等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的资源(资产)处置(出让)程序导致资源浪费甚至造成流失。由于缺乏具体操作办法以及执收部门等原因,国有

8、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较为薄弱,部分资金征收处于财政管理的“真空”地带。4.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国有资源(资产)收入征管,基本上还是以传统的技术手段和模式,难以掌握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管理者要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各种各样的信息及内在关系,急需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平台的强力支撑。(二)资产管理体制不顺,产权意识较淡薄。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但从我市目前情况看,财政和国资部门、机关事务局都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机关,分散化的资产管理体制导致责任不清。如市直房产管理中的三重管理,管理重叠,管理目的、办法、手段、措施各不统一,导致管理不到位、产权混淆、权责不清等。

9、有些单位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划转、审批手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以投代管,只投不管,以租代管,没有对资产安全真正负责,也没有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约束。如:市阳光房地产经营公司是20年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经营管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独资公司。20年起负责征收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地产租赁费,属受财政国资部门委托对外招租行为,其租赁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际情况是每年收入200多万元,除上缴税收、30%作为国有资本收益外(实际情况是成立5年,只上缴2年的国有资本收益),其余部分自行划转给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30%,70%留作单位支出,未上缴

10、财政。而在此之前,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地产租赁收入全部作为单位非税收入上交财政专户,其合计收入为400万元左右,远大于由阳光房地产经营公司经营后的数额。(三)资产监管缺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有关规章不太了解,未严格执行有偿使用的审批。加上管理难度大、征管措施不力等原因,把部分应属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作为经营服务收入,致使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流失。部分单位受部门利益影响,不能及时将取得的非税收入如实申报上缴,甚至故意隐瞒不报或坐收坐支。部分单位在没有财政部门参与的情况下,直接与租赁方协商租赁标准、签订协议,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收坐支。如

11、市劳动保障局自20年起将劳动大厦8楼以下(含8楼)出租给奥斯卡假日酒店。其年租金仅为15万元,明显偏低。而20、20年两年租赁费30万元,直接由奥斯卡假日酒店用于劳动局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在改制过程中遗留问题的处理及劳动大厦的工程款支出。(四)资产保值增值较差。多年来,资金来源上的供给制,核算方式上的收付实现制,致使行政事业单位 “事事伸手”、“重钱轻物,重用轻管”的现象较普遍,造成人们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价值观念淡薄。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作为初始投资或注册资金,创办集体企业,使原本属于国有的资产转变为集体资产,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把国有资产廉价租赁或承包给个人经营使用,导

12、致国有资产流失;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却没有按照出租、出借合同收取租金,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由于缺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和动力,国有资产在有偿使用过程中大量闲置和浪费。如市公安局机动车管理所车辆检测线是机动车年检的重要环节,其检测、收费具有强制性。多年来,一直是利用政府行政职能和政府资产在运行,并且是车辆管理收费的主要来源。而近几年,这一检测渗入了个人和小团体(市驾协)成分,使原本完全属于政府的收益被流失一部分。又如市体育局将体育宾馆(房产)对外承包,体育宾馆(房产)是市体育局名下的国有资产,承包费18万元/年。承包方将承包费直接交与体育宾馆(单位),体育宾馆为企业建制。从

13、而使该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全部流失。三、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建议1、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一要明确范围,应收尽收。对以经济功能为主,以市场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国有资源开发和使用,包括国有土地、矿产(包括河砂、石料等)、海域、地热水、矿泉水、森林和城市公共资源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开采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在符合国家使用规划和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前提下,除公益事业需要外,推行有偿使用制度,变资源使用无偿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统一为有偿取得的“单轨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土地资源管理,盘活闲置土地,严格按照“招、拍、

14、挂”管理的有关规定运作,规范土地收入管理;同时,严格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与管理,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制度并组织收缴。城管部门要结合广告设置的审批,加强对利用城市道路、桥梁、涵洞、护栏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空间发布广告权的经营与管理,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竞标拍卖办法并组织实施;交通部门要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公路客运、公交线路和出租车的营运权,加大招标许可力度。二要完善机构,明确职责。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统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加快建立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运作体系,构建统一

15、、开放、竞争、有序、透明、高效、廉洁的资源配置市场化平台,促进国有资源的规范、高效利用。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为国有资源(资产)经营管理机构,确保国有资源(资产)管理职能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将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资产经营收益集中收缴、上缴财政,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彻底解决单位国有资源(资产)相关的各产权之间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和所有者代表长期缺位的问题,真正实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形成单一、独立的管理体制,并将管理范围及单位权责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有偿使用行为。明确资源(资产)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管理职责,使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16、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各个环节。对涉及各类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没有制度的及时建立,有明显缺陷的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抓紧制定,做到制度建设进程与有偿使用进程相适应,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不乱收”。2、加强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目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属于非税收入的薄弱环节,说明它是非税收入新的增长点。为此,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首先,要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目前,山东等地已经出台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取得了较好成效。建议以政府名义出

17、台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界定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范围,明确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管理的主管部门,并规范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使用审批程序,做到有章可循,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国有资源(资产)数量、分布、使用方向、收益及其使用等情况信息的收集工作,防止收入流失。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充分发挥预算编制局、非税局、财税监督局、采购办的职能作用,加强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规范运作的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对国有资源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的监督,及时足额缴交国有资源和资产性收益。四是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按照“权

18、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从国有资源(资产)的不同特点出发,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有偿使用收入收缴考核机制。强化使用者管理意识,加快完善资产处置、收益和定期报告等专项规定和操作程序,落实保值增值指标,逐级签订责任状,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与财务会计人员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有机结合。出台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考核办法,对单位超基数增收部分,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追加其支出指标,对非政策性短收部分则扣减其支出指标,既充分调动部门和单位征管积极性,又确保收入管理的严肃性。同时,对组织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成绩显著,节约、集约使用资源(资产)的适当给予奖励;对违反有

19、偿使用管理规定,应收不收、应缴不缴、截留坐支等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五是提高国有资源(资产)管理效益。对国有资源(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资源(资产)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经营管理方式,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资产)的方向,对各类国有资源(资产)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有偿出让。凡可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源(资产),其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特许经营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照政府统一规划、部门分类管理、市场优化配置、财政统管收益的原则,研究制定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的管理办法,

20、推进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六是加快推进国有资源(资产)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开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管辖范围内所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征管系统。尽快实现国有资源(资产)管理系统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的对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国有资源(资产)总量、分布、增减变动乃至每笔租赁合同的标准和使用税务财政票据等信息,及时掌握情况,将管理前移,把握主动性,确保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3、推行综合预算,加强收支管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管理不规范、征收

21、难度大。真正要做到“收支两条线”,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就要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坚持资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源(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将部门预算管理与有偿使用收入征管、资源(资产)保护、促进资源(资产)合理利用开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部门和单位的征管积极性。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政部门除按规定安排相应的补偿征收成本、管理费支出外,其余按照取之于资源、用之于资源的原则,主要用于国有资源(资产)的维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等支出。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由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隐蔽性强、情况复杂,因此单靠财政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联合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加大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缴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收支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检查,要与当前清理整顿单位“小金库”工作、非税收入及票据检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等结合起来,做到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常规检查与重点抽查,顺查与逆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公开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信息,充分利用各种公众平台,建立社会公众的全面监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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