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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再保险的数理分析,2、大数的确定 大数法则应用于保险,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在有足够多的风险单位时,保险公司所经营的该类业务的实际损失结果与预期损失结果(数学期望)的误差很小。保险公司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尽可能多地承保业务,为的是使损失的不确定性(个别发生)向确定性(总体)的数量关系转化。而确定性的大小,决定了上述误差的大小。即确定性的大小,决定了上述误差的大小。,那么,危险单位要多大才能满足确定性的要求呢?或者说如何确定“大数”呢?这里,首先需要了解“确定性”的涵义。确定性是用下述两个概念来衡量的:一个是损失变动次数与危险单位总体的比例,另一个是该比率的置信度。举例:,假定有100个风险
2、单位(比如100位90岁的人),每个危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概率(该人群的死亡率)是P=0.3。该随机事件服从二项分布。其损失的期望次数(人数)是30次(人)。根据某一样本,知道发生损失(死亡)的范围是309,即21-39之间,其可能性(置性度)为95%。在这种情况下,损失变动次数与危险单位总体个数的比率就是9%,也就是损失范围与损失次数(期望)的绝对误差是9。这个结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我们厘定费率的根据是30%,尽管置性度是95%,但稳定性很差。,假定根据另一样本10 000个危险单位,绝对误差是200,损失变动次数与危险单位总体的比率是2%,其置信度也有95%。相比起来,这后者的确定性就比较好,
3、因为实际损失与期望之间的误差很小,且置信度很高。这种较大的确定性是由于样本较大,危险单位增多的结果。了解了这些概念,我们来看如何测定“大数”。,一般说来,“大数”由下式计算:N=N:在一定条件下,应有的风险单位数 E:实际损失变动次数与危险单位总数的比率 S:实际损失变动次数与期望损失次数的标准差个数 P:特定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概率,在上例中:概率P=0.3,现在要测定被保险团体中必须有多少个危险单位,才能使100个单位中发生损失的次数在28-32次区间内的置信度为95%。因为是95%的置信度,那就要在两个标准差之内,所以,E=2%(危险单位总数是100),代入公式,N=2100,该结果表明,
4、要达到使被保险团体中每100个危险单位的损失次数在28-32之内的置信度为95%,就需要样本容量是2100。保险公司通过对大数法则的测定,可以了解承保业务的稳定性状况,进而制定合理的经营方针,以保证财务的稳定性。例如如果确知所需承保的危险单位难以通过直接保险达到时,就要通过安排再保险来保证财务的稳定性。,二、大数与保险财政稳定性 所谓保险财政稳定性,就是实际发生的保险赔款不超过预计的保险赔偿基金,超过的幅度及可能性越大,保险的财政稳定性就越差,反之亦然。这里所说的保险赔偿基金,就是保险基金。在实际经营中,往往把该项业务的纯保险费总额作为保险赔偿基金。,(一)赔偿金额标准与保险赔偿基金 假定某公
5、司承保的某项业务有n个保险单位,每个保险单位的保险金额为 元,纯费率为q。如果损失期望值为,损失标准差为,则 称为赔偿金额标准差,用Q表示,即,把(即纯保费总额)称为保险赔偿基金,用P表示,即 例如,某公司承保n个相互独立的标的,每个标的的保险金额均为a元,损失概率为p,则标的的损失服从二项分布,损失期望值为 标准差为,故赔偿金额标准差为:当a=3000元,n=1000元,p=3时,可求得Q=5188.35元。,(二)财政稳定系数(风险系数)赔偿金额标准差与保险赔偿基金的比值,称为财政稳定系数,用K表示,即,关于用K值检验财政稳定性,有人划定了一个界限:当K0.1时,认为财政稳定性良好,无需分
6、保,而当K0.1时,认为财政稳定性较差。我们认为,当K0.1时,是绝对没有必要分保的,当K0.1时,是否要分保,分出多少,自留多少,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假定有n个风险单位,每个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为a元,损失概率为p,纯费率为q,若损失服从二项分布,则有:,由这个公式可知:在一定的损失概率条件下,要降低K值有两种办法,一是提高保险费率q,但这种做法往往是有限度的,二是扩大承保危险单位数,这正好是与大数法则要求相符的。,例1:某公司承保某项业务640个风险单位,每个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概率为3,若纯费率为3,则K为多少?要承保多少标的才能使K0.1?,若承保风险单位数不变,要将纯费率调整为多少
7、才能使K0.1?由上面公式可得:,要使K=0.1,则有如若n不变,而调整q,则由前面的公式得:,从这一例子可以看出,在财政稳定性很差的情况下,靠单纯扩大承保量及调整费率是很难改善财政稳定性的。如把承保量由640个单位一下子扩大到33 233个单位,难度可想而知;而在损失概率仅为3时,纯费率为22又极不合理。这说明,在财政稳定性很差时,必须依靠再保险来稳定业务经营。,(三)不同保险金额业务的财政稳定性分析 前面的讨论,各个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相同,问题比较简单,但实际中,各个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并不全部一样。在此情况下,赔偿金额标准差要发生变化,财政稳定系数也要发生变化。为分析问题的方便,在下面的讨
8、论中一律假定在同类业务中损失概率等于纯费率。,假定保险公司承保有两类业务,第一类业务承保n1个风险单位,每个单位的保额为a1元,纯费率为q1,第二类业务承保有n2个单位,每个单位的保额为a2元,纯费率为q2。则第一类业务上的平均出险次数为其出险次数标准差为:赔偿金额标准差为:,同样可得到:,如果把第一类业务与第二类业务合并,则赔偿金额标准差为:因为财政稳定系数为:,其中,一般地,当有j个业务合并时,有:其中,第二节 自留额与分保额决策的数理依据 保险公司常常面临这种情况,现有业务财政稳定性良好,但为发展业务,必然在承保新的业务,那么,新业务的最高保额为多少时,才不致使原有的K值增大呢?假定原有
9、业务上,赔偿基金为P1,赔偿金额标准差为,则,则 现将另外接受n个风险单位,保额为x元,纯费率为q,则,合并业务后,,要使 仍维持 的值,则应有整理后可得:,当q十分小时,可近似得到 由上述分析可知,要维持原有的财政稳定性,对于接受的新业务,如果保险金额在 x 以下,则可全部自留,对于保险金额超过 x 的新业务,自留额以为限,超过部分予以分保。,下面,我们举例来讨论自留额的确定。假定某公司承保有四类业务,具体如下表所示,纯费率为2。,利用公式 可以求得:,在以上各类业务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业务合并的结果K值最小。如果公司拟将全部业务的K值降至0.275即与 相等,则需分保。即然0.275为第一、
10、第二两类业务合并结果的K的数值,我们在计算并不影响K的最高保额时,自应以这两类业务为基础。第一步,用公式(13.11)初步估计保额:,这一最高保额大于第二类业务的保额,但小于第三、第四类业务的保额,故对共有400个单位的第三、第四类业务,在公司保留一个自留额后,均须分保。第二步,用公式计算准确自留额。本例将有关数字代入公式后可得x=8100元。即公司的最高自留额为8100元。下面,我们来验证这一答案的正确性。,=40081002%=6480(元)全部自留额上的K值为:,下面我们再来分析,如果公司拟将全部业务维持在0.514上,应如何策划分保。第一步,初步计算最高保额:按照这一保额,保险公司不仅要将第四类业务安排分保,对第三类业务也有分保的必要,公司对第一、第二类业务虽可全部自留,但因对第三类业务仅能部分自留,原定的在我们的计算中不再适用。故我们在第二步更精密地计算最高保额时,就只能退回来仅以第一第二类业务的保费及赔偿金额标准差为基础。同时必须注意,0.275是由第一第二两类业务的保额及承保量决定的,因为 是一个常数,不能任意改变。,现在假定最高自留额为 x 元,我们将第二步的计算法列表如下:,全部业务自留额上的稳定系数为:令K0.514,可得x48 900元。你们可自己验证这一答案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