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行政强制法讲解.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5406480 上传时间:2023-07-04 格式:PPT 页数:95 大小:1.6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5年行政强制法讲解.ppt_第1页
第1页 / 共95页
2015年行政强制法讲解.ppt_第2页
第2页 / 共95页
2015年行政强制法讲解.ppt_第3页
第3页 / 共95页
2015年行政强制法讲解.ppt_第4页
第4页 / 共95页
2015年行政强制法讲解.ppt_第5页
第5页 / 共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5年行政强制法讲解.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年行政强制法讲解.ppt(9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行政强制法,无处不在的政府,一个人早上醒来后,政府就开始影响他一天的生活 美罗伯特J林格:重建美国人的梦想,76岁菜农卖红薯为儿子买药 被执法者连扇耳光,哭泣的卖红薯老人,主要内容,1.行政强制法总论2.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3.行政强制的设定权4.行政强制的程序5.行政强制的正当行使6.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和救济,一、行政强制法总论,行政强制的重要性,在所有文明的国家中,行政机关被授权强行撤出即将倒塌的房屋中的居民,拆毁建筑物以制止火灾的蔓延,宰杀染有某种疾病的牲畜,拘留(约束)肉体或精神状态对同胞公民的健康或生命有危险的人。尤其是警察被授予实行这样的强制行为。这些行为对个人的重要性不亚于在司

2、法程序中所执行的制裁或准备这样一些制裁的强制行为。(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孟德斯鸠,(一)行政强制法的法律地位,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其颁布施行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二)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1988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1996年,行政立法组启动行政强制法试拟稿起草;1999年3月着手调研、起草行政强制法;2001年形成草案初稿

3、;2002年形成征求意见稿;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一审;2007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二审;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三审;2011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四审;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五审,表决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生效。,该法为什么经历了那么长的立法过程?,第一,该法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涉及特定相对人权益、自由、安全与他人、社会公众的权益、自由、安全的平衡,此种平衡很难拿捏,必须慎之又慎。第二,该法涉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的调整或重构,各方在立法过程中博弈不断。第

4、三,该法旨在加强对行政强制权的限制、控制和规范,这不能不影响有关执法部门、执法者的利益,从而必然会遇到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阻力。,16,二十三年磨一剑、千呼万唤始出来!,(三)行政强制法的结构框架,第一章 总则(第18条)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915条)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1633条)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3452条)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5360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6168条)第七章 附则(第6971条),(四)什么是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和危害事件的发生,而实施的强行限

5、制公民权利的行为。,行政强制分类图,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对人身实施暂时性限制,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暂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不是最终行政行为,最终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即须解除。保全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最终行政决定的合法有效作出,本身并不是目的。单向性,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实施。,2012年6月27日凌晨

6、,深圳交警在全市设38个点“猎虎”查酒驾。行动进行了约两小时,深圳东路查车点拦停了一辆深色宝马。车上男子拒不接受检查,交警劝告无效后采取强制措施,砸破车窗并对该男子进行酒精测试,证实为酒后驾驶。,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交警对于拒不配合酒精测试的公民,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很有必要的。问题在于,“砸破车窗”属于那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它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也不属于“处置财物”。,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性,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使义务人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从属性,行政强制执行是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的延续。强力性,具有强迫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性质。,3.特殊行政强制,是指虽然也属于行政强制,但具有较大特殊性,不适用一般强制规则的行政强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行政机关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直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实施的强制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减少和消除紧急危险或者危害。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依法对金融业规定的限制交易、限制或者暂停部分业务、托管、接管、临时接管等强制措施。进出境技术监控措施。

8、依行政法规进行的检验、检疫措施。,4、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标准是否有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和法定义务存在,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决定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执行,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一)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保留原则)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出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法律优位原则),(二)适当原则,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权必须是为了公共

9、利益所需要,对公民设定行政强制义务应当适当,不能超出需要的限度。该原则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设置的一种内在标准,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选择的行为方式和手段必须与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相一致,合乎比例。,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二十三条: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天价罚款或滞纳金,杜,1993年安徽来京务工的杜宝良一直做贩卖蔬菜生意,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偶然得知自己驾驶的长安轻型运菜货车从2003年开

10、始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违章地点都是在每天经过的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违章内容全是在这条路上闯禁行标志。结果是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00元。,杜宝良万元罚单事件,河南荥阳交通部门罚吊车车主交49万滞纳金,根据征稽收费标准,豫A11993小吊车从2003年2月1日至2006年7月,应交纳养路费本金59040元、滞纳金389894元、罚款177120元,还应交附加费本金22960元、滞纳金75813元以及运管费本金7872元、滞纳金25993元、罚款1000元,共计约76万元。滞纳金年利率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89872元),(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在行政强制

11、实施过程中,应当贯彻并发挥教育的功能,促进当事人更加主动地履行行政法律义务。在采取行政强制前,应当先告诫当事人,并且通过说服教育,给予当事人依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机会。只有经过说服教育当事人仍然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时,才能实行强制。行政强制应当是在穷尽教育手段仍然不能实现行政目的时不得已而采取的手段。(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四)禁止谋利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来谋求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行政强制权是为实现公共目的而运用的一种非生产性资源。如果用来参与营利活

12、动,必然会使得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可以大量进行“寻租”活动,导致权力与利益进行交换,造成行政权力廉洁性丧失,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行政机关所设定的行政强制条件必须与其实施的行政行为具有正当的内在关联,防止行政机关利用其优势地位,将其职责作商业化的使用。,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威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1)收支两条线(第49条、第60条)第四十九条: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六十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

13、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2)不得使用、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第26条),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

14、行政机关承担。,(3)不得收取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费,第26条 第三款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五)权利救济原则,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行政救济法律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权国家机关给予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1.陈述权、申辩权。2.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国家赔偿。,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事实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

15、院不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三、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一)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第10、11条),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2.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3.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作出扩大规定。,行政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1)尚未制定法律,而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和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

16、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法律保留事项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关于强行进入住宅,行政机关进入住宅检查需要有法律规定。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事诉讼法第109条、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可以进入住宅检查。,(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第13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

17、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理解: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立法例子:国务院颁布的价格管理条例第31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2条分别规定了物价检查机构和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有“划拨”银行存款的权力,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也与 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必须修改。,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5+1”(行政强制法实施前),争议:1.维持现行强制执行体制,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2.改变现行

18、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建立行政机关执行为主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结果:立法机关综合两种意见,维持现行的行政机关执行和申请法院执行并行的执行体制。,关于世界各国和地区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1)行政执行制,即行政强制执行权归行政机关,如德国、日本、法国以及我国台湾、澳门地区等;(2)司法执行制,即行政强制执行权归法院,如英国、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等;(3)混合体制,即把行政强制执行权赋予给行政机关或法院,其中又分为“行政执行为主,司法执行为辅”(奥地利、葡萄牙等)和“司法执行为主,行政执行为辅”(我国)两种。,四、行政强制的程序,“法律正当程序”理论“六人分粥式”,德高望重者分-典型的人治一人分一人监督-

19、不完善的法治轮流分-无政府状态谁分谁最后拿-法治状态法律正当程序体现程序保障公正,57,(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一般规则:(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不实施强制。(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人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机关借调的人员、实习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协管员、协查员,合同工、临时工,都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

20、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59,(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60,(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61,62,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1、的特别程序(第20条)(2)涉嫌犯罪移送程序(第21条)(3)查封、扣押的特别要求(限于涉案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得重复查封;制作和交付决定书及清单;查封扣押期一般不超30日;不应或不需查封扣押的应立即解除;造成损失应补偿等。见第2228条),(4)冻结的特别要求(只限法定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存款汇款一般限30日,30日后不批准延长的应作出解冻决定。见第2932条),63,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进行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

22、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强制隔离的病人,被确认痊愈后,应当解除隔离。,65,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则:事先书面摧告(第35条)当事人陈述申辩(第36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交付或送达(第37-38条)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第39-40条)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第42条)一般不得夜间或节假日执行;不得以停水、电、热、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第43条)违建在限期后可依法强拆(第44条),66,(2)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A、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不得超出原给付义务数额(

23、第45条)B、执行罚超30日后可行政强制执行(可查封、扣押、冻结),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申请法院执行,但对当事人不复议、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拍卖原查封、扣押的财物(第46条),67,(3)代履行,A、当事人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代履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50条);B、代履行决定应送达当事人;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其自履行的,停止代履行;,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及其他非法方式,D、代履行费用按成本合理确定;E、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可即

24、时代履行(第52条),68,(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53条);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第54条);,3.法院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第56条);4.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57条);5.法院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30日内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

25、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第58条)。,6.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第59条)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第60条),五、行政强制权的正当行使,行政强制权力正当行使的基础:必须要强化对权力的道德约束。,江西宜黄事件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事后,三人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

26、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9月17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新闻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当地一官员称:“没有强制拆迁,就没有新中国!”,江西宜黄强制拆迁自焚事件,“宜黄投书”,2010年10月12日下午5时40分,一个网名“慧昌”的网友在某网站建立了新博客,并发布博文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而这篇文章在上午11时33分就已被财新网以“宜黄一官员投书本网”为题全文刊登。此后该网友在某网站微博将文章要点分段发出,某网站微博对其进行实名认

27、证,认证信息写着:宜黄官员。文章从一个地方官员的角度,对强拆事件进行解释和梳理,提出“没有强拆就没有崭新的中国”。该文作者还认为“强拆问题全国普遍存在”,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而“宜黄事件是我国城市化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牺牲品”,最后作者还总结道:“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篇被称为“宜黄投书”的文章体现了当下部分基层官员的理念和心态,而这正是我们国家亟需纠正和剔除的。,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

28、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蛋形蜗居,蛋形蜗居,是北京海淀区成府路的“北漂”青年戴海飞因在北京租房价格难以承受,用竹子花6400余元打造的可以移动的蛋形小屋,以期告别房租负担。刚毕业半年的戴海飞利用公司设计创意,用竹子造出一座“蛋形”小屋作为蜗居。该小屋利用竹条、钉子等制成。材料总成本6427元。蜗居装有轮子可以挪动。北京海淀城管大队相关人员表示,小屋涉嫌私搭乱

29、建,应自行拆除。,(一)行政强制权,它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权要想达到理想的目的,就必须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防止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在界定“公共利益”时,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公众来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

30、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除了即时强制外,行政强制权在运用之前应先进行说服教育;如何说服教育?一、态度要平等;二、感情要真挚;三、情理要相融;四、要讲究语言艺术。将强制权力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同时也是民主政治的要求。,(三)行政强制权正当行使必须遵循正 当的程序。行政强制权要从一种实体的权力变成一种程序的权力;正当法律程序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防止公权力滥用,遏制腐败;二是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侵犯。美国学者戴维斯有一句名言:“正义的本质最大程度上是程序。”,(四)行政强制权力要从一

31、种全能的权力转变为一种有限的权力。,六、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1、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1)违法、野蛮强制责任(第61条)(2)在强制过程中违法 责任(第62条)(3)在强制过程中私分、变相私分、侵占、谋取私利责任(第63-64条)(4)金融机构及相关机关责任(第65-66条)(5)人民法院责任(第67条),上海闵行区“城管打人”案,2009年7月11日,闵行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华漕分队市容协管员顾建中等在整治违章设摊时,与在此违章设摊贩卖西瓜的彭林发生冲突,将彭林制服后,朱关兴、沈富良、孙雄、秦春华等人在顾建中指挥下,将彭林强行带上执法乘用的依维柯汽车,拉上车窗窗帘,驱车将彭林送往

32、派出所。途中,这5人将彭林摁倒在车内过道间施以按压、踩踏、拳击、脚踢等暴力行为,造成彭林颅脑损伤及颈椎损伤,其中颅脑损伤构成重伤。,2、行政强制违法的救济,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强制行为造成损失的,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第8条、68条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相应规定)。,全国首例“民告官”案当事人包郑照,时任苍南县长黄德宇在庭审后与包郑照亲切握手,1985年,包郑照经批准,在苍南巴艚镇东面的河滩上建造了1座3层楼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两年后,苍南县政府下发关于强行拆除包郑照违章房屋的决定,并调动300多人强行拆除了包郑

33、照的房屋。时年61岁的包郑照,随后愤怒地将“县太爷”告上了法庭。1988年8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此案。半年后的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布;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从1990年行政诉讼法施行到2011年的22年间,像包郑照一样“民告官”的案件,全国法院共受理了128万余件,原告的胜诉率接近30%。这一切,都源自于20多年前包郑照老汉那句倔强的“讨个说法”。,首先,从原告的角度看,被称为“中国民告官第一人”的包郑照,它唤醒和改变的是一种维权意识和救济途径。再从被告一方看,县长出庭应诉表明行政机关的观念突破,黄德余堪称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第一人,其意义远超行政机关胜诉的意义,因为它促进了我国的行政诉讼立法工作。最主要的是,农民这一告和县长这一出庭,标志着行政行为开始进入接受司法审查的范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离娄上 只有好的德行不足以治理好国家,只有好的法律也不可能自己去实施,更需要执行者们凭借自己的良心和良知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它们的作用,否则,这些制度依然是制度而已。,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