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食品安全法培训.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5406729 上传时间:2023-07-04 格式:PPT 页数:82 大小:1.6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5新食品安全法培训.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2页
2015新食品安全法培训.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2页
2015新食品安全法培训.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2页
2015新食品安全法培训.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2页
2015新食品安全法培训.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5新食品安全法培训.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新食品安全法培训.ppt(8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食品安全法修订版解读,2,提 纲,食品安全法修订总体情况,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立法历史,涉及食品生产主要条款解读,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3,食品安全法修订亮点,3,原食品安全法2009年颁布实施仅4年后,2013年初即开始启动修订,且不是小修小补,为中国立法史所罕见,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经过两年的反复讨论、征求意见、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主席令第21号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从修订情况看:立法目的没有改变,原来的总体框架结构(10章的标题及顺序)没有改

2、变。,一、食品安全法修订总体情况,4,但对具体条文的修改力度很大,原104条中完全未作任何修改予以保留的仅有7条:,一、食品安全法修订总体情况,原法其他97条都或多或少有一定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的条款达70%以上。而且另外新增了较多条款,由原来的104条变为现在的154条。,二、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立法历史,1982年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食品卫生法2009年食品安全法2015年食品安全法,2023/7/4,5,三、食品安全法修订亮点亮点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组建新的食药监局将原由质量技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分别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分段监管职能,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

3、统一监管;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药监派出机构,将监管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等基层,有效提升监管效能。,2023/7/4,6,亮点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强调了政府食品安全的属地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食药监、卫生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2023/7/4,7,亮点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续1),增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2023/7/4,8,亮点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续2),食品召回制度的新要求增加“有证据证明可

5、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予以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符合召回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12号).docx,2023/7/4,9,亮点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续3),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新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显著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转基因品种.docx图一.jpg图二.jpg图三.jpg,2023/7/4,10,亮点二:明确建立最严

6、格的全程监管制度(续4),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2023/7/4,11,亮点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续5),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家食药监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

7、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追溯管理办法-市府33号令.pdf,2023/7/4,12,亮点三: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监测;运用科学方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2023/7/4,13,亮点三: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续),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制度食药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

8、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食药监、质量技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2023/7/4,14,亮点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强化消费者协会监督、增设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规范

9、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形成全社会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23/7/4,15,亮点五:对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保健食品建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准入制度声明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2023/7/4,16,亮点五:对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特殊管理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10、品应经注册后上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药品广告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特殊管理要求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制度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制度禁止分装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同一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2023/7/4,17,亮点六: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的管理,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作物;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的

11、规定。,2023/7/4,18,亮点七: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

12、家标准。,2023/7/4,19,亮点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责任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行政罚款最高达到50万元或者货值金额的30倍。加大累犯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可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023/7/4,20,亮点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续1),建立责任约谈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药监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药监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

13、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的食药监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2023/7/4,21,亮点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续2),行政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4、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行为。,2023/7/4,22,亮点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续3),行政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2023/7/4,23,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

15、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亮点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续4),禁止从业的情形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

16、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2023/7/4,24,亮点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续5),民事责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

17、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2023/7/4,25,亮点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续6),民事连带责任,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为从事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市场的开办者、

18、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2023/7/4,26,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

19、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者协会

20、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21、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强制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

22、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

23、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第八十八条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

24、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九十条食品添加剂的检验,适用本法有关食品检验的规定。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第一百

25、零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一百零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第一百一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

26、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一百一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

27、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一百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第一百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

28、将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突出在对违法行为的严惩重处上,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

29、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

30、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给予拘留。,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由县以上食药监管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3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

32、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3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

34、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

35、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6、备案;(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第一百

37、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38、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

39、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

40、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第一百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

41、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docx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

4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

43、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JY,

44、50,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食品生产部分内容有大幅增加,1、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分为四节,共51条,第一节一般规定(共11条,第33条第43条)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共23条,第44条第66条)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共7条,第67条第73条)第四节 特殊食品(共10条,第74条第83条),2、新的食品安全法第四章比原食安法增加21条,增加了70%。3、新的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中与食品生产有关的内容共37条,占第四章内容的73%。,51,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一)食品生产应当符合的要求,52,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二)禁止生产

45、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53,二、第四章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二)禁止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54,(二)禁止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二、第四章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55,(三)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56,(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57,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制度,58,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六)食品中禁止加药制度,59,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

46、(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60,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61,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九)食品相关产品监管,62,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十)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63,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十一)鼓励规模化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十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65,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十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6,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十四)生产过程控制制度,67,五、第四章食品

47、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十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68,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十六)管理体系认证,69,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十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70,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十八)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71,五、第四章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十八)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72,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十九)检验合格出厂制度,73,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二十)食品召回制度-1,74,五、第四章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二十)食品召回制度-2,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

48、文的解读和对比,(二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管理(4个方面),1、食品标签上应当标明的内容,76,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二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管理,2、转基因食品标示规定,77,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二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管理,3、食品添加剂标签上应当标明的内容,78,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二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管理,4、标签的其他要求,79,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二十二)食品广告管理,80,五、第四章食品生产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二十三)对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整个第四节74-83是特殊食品),明确三类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既为我们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对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务之急,各级监管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应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的精神,使食品安全法成为我们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的根本依据,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2023/7/4,82,2023/7/4,82,2023/7/4,82,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