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概念》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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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格尔生活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文化上和政治上,欧洲都被两次大革命,即发端于法国的政治革命和起源于英格兰的工业革命,在狂涛巨浪中,国家驶进没有航标的大海之中。”从光荣革命到法国大革命的资产阶级政治解放,使人们从封建秩序中解放出来,塑造了黑格尔时代基本的政治秩序,即以个人的自由和法律的平等为基础的资产阶级自由宪法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工业革命把欧洲从传统的宗法和农业社会带入自由竞争和都市化的现代社会,工业革命塑造了黑格尔时代的社会秩序,它们都指向主体的解放。“黑格尔的现代主体性概念,不论在其积极方面还是消极方面,在很多方面就是一部微缩的从宗教改革到工业革命的历史叙事,他的伦理和政治思想直接

2、与主体自我表达的需要与对社会同一性的社会需求之间平衡有关。”他想拯救革命的积极成果,克服其消极和有害的方面,为现代社会秩序的合理化确立一个合理的基础。在这里如何认识自由概念真正意义及其与社会政治制度的联系成为重要问题。,第二讲:自由与法,2023/7/31,法哲学概念释义,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德文书名是“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可译为法哲学纲要,英文书名为“Elements of Philosophy of Right”(可译为法哲学要素。黑格尔的法哲学是一部关于充满自信处在初生阶段的现代国家的伟大著作。它捍卫和阐释了现代国家的基础,又敏锐

3、地发现现代国家诸多问题。在它出版时有二个书名页:第一个书名是“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第二个书名是“法哲学”。黑格尔本人未对这二个书关系做明确地阐述,但这二个书名之间的秩序包含着他的基本思路。“自然法”与“国家科学”对应的是现代思想中道德与政治、“应然”与“实然”,代表着二种研究传统和思路。然而,两者的分裂对黑格尔来说是不幸,因而是应该克服的状态。黑格尔虽然对自然法理论传统做了批判,但也没有选择拒绝道德知识的“国家科学”。黑格尔的主张是,为了了解那些就其本身而言是正确和正义的东西,我们需要保留对自然法的关注;为了了解法的形式和作用,我们需要对国家的现实世界作出说明。沟通两者的途径是提出一种法权哲

4、学,就思想可以理解的范围内,现实的国家和法权是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的,而且法权只是通过国家才能体现其现实性。,导言解释了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内容和方法。法哲学是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为对象的科学。所谓法的概念是法的本质,它的现实化指法体现于其中的社会世界。在这个意义上,法哲学是以法的理念为对象的科学。理念是概念与它的实存的统一。二者的关系就如灵魂与肉体一样,“定在与概念、肉体与灵魂的统一便是理念。理念不仅仅是和谐,而且是它们的相互渗透。”“法的理念是自由,为了得到真正的理解,必须在法的概念及其定在中来认识法。”法哲学是一门部门哲学,是对精神以法的客观精神的法形式体现的哲学,既区别于作为整

5、个基础的逻辑学,也区别于自然哲学和艺术、宗教和哲学等等绝对精神的科学。黑格尔的法的概念并不限制法律,它指一切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的规则和制度。法(right)这一概念起码有三重意义:第一指法律,第二指权利,第三指正当性原则。按照这一理解,人类社会的一切规范都属于法的范围。就狭义上的法律而言,法具有以下特征:1)一般是实定的(2)它必须采取在某个国家的有效形式,这是法的权威性的保证;(3)从内容上说,它必须反映一个民族精神发展的成果;(4)必须具有普遍性;(3)必须具有可靠性和精确性。,法哲学是一门以法的理念为对象 的科学,在序言中黑格尔说:“自从法律、公共道德和宗教被公开被表述和承认,就有了法、

6、伦理和国家的真理。”但是,这种自在的真理还需要被自由的意识所理解。“这种思维不是死抱着现成的东西,不论这种现成的东西是得到国家或公意这类外部实证的权威的支持,或是内心情感的权威以及精神直接赞同的语言的支持都好。相反地,这种自由思维是从其自身出发,因而就要求知道在内心深处自己与真理是一致的。”(P3)国家是丰富的整体,“伦理自身的丰富组织即国家,国家是合乎理性的建筑结构,这种结构通过公共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它们的权能的明确划分,并依赖全部支柱、拱顶、扶壁所借以保持的严肃尺度,才从各部分的和谐中产生出整体的力量。(p6)法哲学有特殊的方法,它区别于定义的方法。定义是根据实存的事物找到它的共同性,从特殊

7、性中抽象出普遍性。这种方法被称为归纳法,“采取这种方法,就会忽视科学上唯一本质的东西,即以内容方面忽视事物本身(这里是法)的绝对必然性,在形式方面忽略概念本性。”(第2-3页)它具有形式的普遍性,没有把握内容的普遍性。也区别于直觉的方法。直觉方法放弃外在的形式必然性,直接根据自己的情感和观念来理解法。“如果说,第一个诚然是形式的方法,但在定义中仍然要求概念的形式,而在证明中要求认识的必然性的形式,那么,直接意识和感情的手法却把知识的主观性、偶然性和任性提升为原则。法哲学只能运用哲学的方法,即思辨的方法与整体的方法:它关注的不是法的外在形式,而是它的实质内容;关心的不是概念的定义与它与其它概念的

8、外在联系,而是关注它自身的生命和内在必然性,并把它们表述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法哲学的研究方法,霍耐特说:“所有在现代社会中上升到主导地位,并且自那以后又相互争夺统治权的伦理价值中,只有唯一的一种伦理价值确实做到对现代社会的机制性秩序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即在个人自主意义上的自由。”(自由的权利第27页)“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了对法的实体和规定性。至于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是从精神本身所产生出来的,作为第二天性那精神的世界。”(第4页)人是社会的动物、政治的动物,人不仅生产在自然世界中,也生活在精神世界中,生活在人类自身创造

9、的法的世界中。自由之为法的本质在于,人是意志的动物,而意识与自由是不可分割。“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就如重量是物体的根本规定一样。”没有自由就没有意志,没有意志也没有自由:自由既是意志的实质(substance),也是意志的命运,即它必须努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意志而没有自由,只是一句空话;同时,自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才是现实的。”(11页)作为实践主体,人创造了自己的法的世界。人在作为思维的主体之前首先是实践主体,实践即意志对人的自我理解上有优先性。所谓实践意味着自己规定自己。在法的世界中,人既是规定者又是被规定者,“规定自己等于设定差别,但是我设定的这些差别仍然是我的即使 我把

10、这些规定 差别释放在外,即把它们设定国在外部世界中,它们照旧还是我的,因为它们经过我的手,是我所造成的,它们带有我的精神的痕迹。”(13页)这意味着法的世界即使存在着差别和多样性,它仍然是统一的。,自由是意志的本质,6,在导言中,黑格尔强调,自由的含义或概念不在它的抽象的否定可能性,在不受限制的个人选择之中,而在它的理性意志 的自我决定以及正义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中发现自由。自由在于理性与现实的和解。导论提出三种自由概念:抽象的否定自由(第5节)有规定性的自由(第6节)自我决定的具体自由(第7节)这三种自由概念构成一个概念的体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从片面到全面的发展过程。

11、,三种自由概念的区分,概念的规定:意志之所以是自由的在于它具有无限的可能性,能清空任何事实性的限制而保持自己,我之所以是我在于我不是任何东西。“意志包含着纯无规定性或自我在自身中纯反思的要素。在这种反思中,所有出于本性、需要、欲望和冲动而直接存在的限制,或者不论通过什么方式而成为现成的和被规定的内容都消除了。这就是绝对抽象或普遍性的那无界限的无限制,对它自身纯思维。”(13-14)简单地说,否定自由意味着“我是我”,我不是任何别的东西,任何对我的规定都是对我的限制。地位:这是自由意志的第一个要素,是自由概念的第一个环节。“意志这个要素所含的是,我能摆脱一切东西,放弃一切目的,从一切东西中抽象出

12、来。”这一要素对理解人类自由来说是不可少的,也是人与动物的区别。(15)这种自由把握了意志的一个特征:无化。,抽象的否定自由,8,理论上的片面性。如果主体能从一切东西中抽象出来,最后主体就是一个非确定的“我”,任何规定性都可以随意取消。这样自由就是陷入不确定性之中。抽象的否定自由是自由的一个因素,但不是自由本身或全体。如果自由意味着我不被任何东西所规定,意味着不断地从一切规定性中逃逸,意味着否定、摧毁一切东西,最终只能走向虚无主义,如存在主义自由观。在政治上的危害性。一方面,抽象的否定自由运用于现实就会“变成破坏一切的狂热,就会变成某种秩序有嫌疑的个人加以铲除,以及对任何企图重整旗鼓的任何一个

13、组织加以消灭。这种否定的意志只有在破坏某种东西的时候它才感到自己的定在。”(14)“否定的自由所相望的其本身不外是抽象的观念,至于这种观念的实现只能是破坏性的怒涛。”(14-15)另一方面,抽象否定自由又把人引向消极无为的、否决自己意志的状态,如佛教的涅槃境界。,抽象否定自由的片面性,9,黑格尔认为,法国革命的恐怖就是这种抽象自由的狂怒。法国革命的追求的平等的目标是合理的,但是,由于知性的思维方式,这种平等自由的理想是抽象的,当现实中出现任何与这种抽象的理想不一致性,就会遭致反对:“法国的革命人士把他们自己所建的制度重新摧毁了,因为每种制度都跟平等这一抽象的自我意识背道而驰。”(15)文化大革

14、命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这种无限制的否定自由的暴发。黑格尔的法哲学最终目的就是要扬弃这一抽象自由及其政治的非理性后果,同时又把它的原则保存在具体的现实的自由体系之中,以哲学形式拯救法国革命的真理内容。因此,他在同一段还指出,“这种否定的自由或理智的自由本质的规定是片面的,但是这种片面性包含着一个本质的规定,所以不该把它抛弃。”(15)我们必须体会黑格尔思想的复杂性和深刻性。,抽象自由与法国革命,10,概念的界定:自我不仅是意志纯无规定性的否定性,自我就是过渡,自我从无差别的非规定性过渡到有内容的区分、限制和具体内容。在这里,自我成了定在,即确定的存在,它已变成有限性和特殊化的环节。意志在这里等同于有

15、意识的欲望的行动,自由等于选择(option)。意志是自由的在于,它不受限制地满足特定的欲望。自然的自由是仅仅是自在的自由意志,它把自由等同于直接的或自然的意志,在直接的意志中,意志的内容是冲动、情欲和倾向这些被自然所规定内容。,自然的自由,11,消极的选择自由是对抽象否定自由的扬弃。意志不再停留在空洞的无限性之中,而是转向特殊的目的或欲望,转向任意选择的东西。这种自由是自由具体化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属于自由,但不构成自由全体。”“没有规定性的意志,象仅仅停留在规定性中的东西一样,都是片面的。”(17)作为欲望满足能力的自由是自由概念必要环节,意志总是意欲某种东西,这种冲动和欲望是意志的一部

16、分,总是想主宰和支配自己的行动,在这个意义上,任何意志是自在地就是自由的。“意志就其是自由,然而又是自在的而是就是当下和自然的意志。”(17)但是,消极的选择自由仅仅是过渡到具体自由概念的一个中介,不是自由的全部,因为它是任性、情感和自然的意志自由,还没有成为理性的、纯粹的意志自由。,积极意义:对抽象否定自由的扬弃,12,理性的自由在于从普遍到特殊性,再回到普遍性。选择自由只把握到意志的特殊性环节,但“没有规定性的意志,象仅仅停留在规定性中的东西一样,都是片面的。”(17)以欲望、冲动形式体现的意志是自在的自由意志,是自由意志的初级形式,在这里虽然意志是被规定的特殊存在,但是,这种特殊意志还没

17、有被纯化、客观化为普遍的意志。人的欲望、冲动和倾向等等,作为精神发展的成果,都源于意志的合理性,因而自在地是合乎理性的,但是,它还没有在形式上达到自为的形式。欲望对象“这一内容对我来说固然一般对我来说是我的东西,但是形式同那个内容仍然是彼此脱离的,由此可见,这个意志仍然是在自身中有限的意志。”(11节),消极意义:自然的自由是任性的自由,13,消极的选择自由是对理性和情感关系的颠倒。它把人类行为建立在欲望的因果模式之上,欲望是因,行动是果,否定理性具有动机力量,把理性视为完全受欲望支配并服务于欲望的工具。休谟说:“理性是激情的奴隶,也应当是激情的奴隶。”黑格尔认为,这种解释是不完全的,如果欲望

18、主体就是主体,它就必须解释人们如何在欲望中进行选择并以何种方式满足欲望。在任何一个既定的时刻,总是有无数欲望呈现在主体前面,而人只有可能满足一种或其中几种欲望,这样欲望之间就必然发生冲突。如否定理性在规定欲望中所起的作用,就无法避免欲望冲突,最终也否定了人的自由。如叔本华。意志不能等同于欲望本身,而是合理地满足欲望:“当意志在这双重无规定性中给自己以单一性的形式时,这就构成意志的决定;总之,只有当它做出决定时,它才是现实的意志。”(第23页)只有理性才能赋予选择的特殊以普遍性,多样性以统一性。,消极作用:自然的自由是情感意志的自由,在经验论的自由观中,人的行为可以还原论地被解释为与生俱来的冲动

19、。自然意志自在地是自由的,它表达了意志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还不是真正意义上人类的,即还未被人有意识地自我控制的。只有当欲望不是现成的给予,而是经过理智反思地确定和有意识加以选择的,意志才是自为的自由的。如果仅仅把意志等同于欲望,人与动物就没有区别。“动物也有冲动、倾向,但动物没有意志;如果没有外在的东西阻止它,它只有听命于冲动。惟有人作为全无规定的东西,才能凌驾于冲动之上,并且还能把它规定和设定为他自己的东西。”(11,23)把欲望的无障碍地满足视为自由的最高形态是片面的。当我们说人是自由的,不是说人有欲望,而是说人能欲望自己的欲望,能反思地把握自己的欲望,成为它的主人。人的行为是

20、受自己规定的合理规则或规范指导的,人不是欲望的容器,而是自主的个体,只有通过自觉的行动才能成就和表现他的个体性。,消极作用:选择自由是自然意志的自由,概念的界定:意志是这二个环节的统一,是经过在自身中反思而返回到普遍性的特殊性即单一性,即自我规定 意志。(第17页)单一性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他知道自己是自由的,同时也知道自由需要把自己对象化到特殊的事物之上,但这个特殊物不是与自己无关的,而是意志自我规定 的,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在特殊性保持其普遍性,在他者保持自己。通过自我规定把自己设定为特定的个人,并把自己与别人意志区分开来,在欲望的杂多中保持其统一性。这种自由概念是具体的。理智固有的有限

21、性肇始于意志,但意志只有把自己再提升为思维,并给自己种种目的以内在的普遍性,才会扬弃形式与内容的差别,使自己成为客观的无限的意志。自我规定 的自由意味着通过理智与意志的相互渗透,既使人的实践获得经验的内容又具有理智的形式。只有此时,意志的行动才能达到理性思维的高度,获得真正的合理性和自觉生。真正的自由不是任性、放纵,而是在自我限制中实现自己设定 普遍目的。立志成大事者,必善于限制自己。人惟有通过决断,才投入现实,不论作出的决定对他来说是怎样的艰苦。(24页),自我规定的自由,16,黑格尔把自我决定的自由称为具体的自由概念,从概念上说,具体自由是对纯粹意志和特殊意志的摒弃。纯粹意志的自由是守在自

22、己身边的普遍物,任性自由的意志把自己设定为他物但丧失了普遍性。“至于第三个环节就在于,自我在它的限制中即他物中,守在自己本身那里。”“这第三个环节是自由的具体概念,至于前面两个环节始终是抽象的并且是片面 的。”它是意志通过自我中介返回到自己的本身。(如黑塞的小说纳尔齐斯与荷尔德蒙)自我限制有二种形式,为了自己的普遍性而限制自己的特殊性;为了他者而限制自己。就前者来说,“自由既不存在于无规定中,也不存在地规定性中,自由同时是它们二者。”这就是“既守在自己身边而又重新回到普遍物。”(19页)就后者来说,不是把他者看作自己的对立面,而是视为自己一部分,自己的构成条件。例如,在友谊和爱中,人们极愿意为

23、了他者限制自己,并在这种限制中仍然不失为自己。,在自我限制中获得自由,黑格尔认为,“对自由最普通的看法是任性的看法”。何谓任性的自由,在黑格尔那里指前两种自由的观念:“意志的自由是任性,在任性中包含着(1)从一切中抽象出来的自由反思以及(2)对自内或自外所给予的内容和素材的依赖这两个因素。因为这个自在地作为目的的必然内容,同时在那种反思面前被规定为可能的,所以任性是作为意志表现出来的偶然性。”(第25页)任性自由在概念上把具体自由的有机整体知性地分割为相互对立的要素,把规定性与被规定性、自我与他者、理智与情感、特殊与普遍、形式与内容、主观与客观等等分开,强调其中一个方面否定另一个方面。在经验上

24、把自己与社会和他人对立起来,盲目地追求标新立异、与众不同。但是,黑格尔认为,自由作为理念是一个整体,具体的自由是理性的。“理性是人所共知的康庄大道。”,对任性自由概念的批判,18,“任性并不是合乎真理的意志,而是作为矛盾的意志。”(26)在任性的意志中,或者选择是无关紧要的,或者选择是唯一重要的,“任性的含义指内容不是通过我的意志的本性而是通过偶然性被规定成为我的;因此我也依赖这个内容,这就是任性中包含的矛盾。”任性自由的两种形式:以抽象自我反思为基础的对自由的抽象确信,以欲望冲动为基础的偶然决断。对抽象自我确信自由的批判:“反思,即自我意识形式一的普遍性和统一,是意志对于自由的抽象确信,但它

25、还不是自由的真理。”对欲望冲动的直接满足为基础的自由概念,是自然的理性概念(natural freedom)。这种自由的矛盾体现为欲望辩证法,一个欲望意味着另一欲望的牺牲,但是,一种欲求应该得到满足还是被牺牲,纯属偶然的。“由于冲动除了它的规定性外没有其它方向,从而它自身没有尺度,所以规定使另一个服从或牺牲,只能是出于任性的偶然决断。”(17)自然冲动的纯洁化是意志合理化的要求:在形式上把冲动从它们直接的、自然的规定性形式中解放出来,从内容上把它们从主观的和偶然的内容中解放出来。自由的意义:“人作为精神是一种自由的本质,他具有不受自然冲动所规定的地位。所以处在直接无教养的状态中的人,是处在其所

26、不应处的状态,而且必然从这种状态解放出来。”(18)因此,自由与人的精神的自我解放是内在联系在一起的。当你以自然意志的任性自由作为目的,是处在无教养的状态之上,只有当人能够到自由的意义在于通过自我限制而实现自己,认识到理性具有内在的激发动机的力量时,才能处在人应处的状态。,对任性自由概念的批判,19,黑格尔认为,把幸福设定为人生的普遍原则,一切冲动和欲望都根据对总体幸福的影响来取舍,这已经是普遍性思维。幸福不在于瞬间欲望的满足,而在于整体欲望达到 满意的状态,如伊壁鸠鲁主义。幸福的理想包含两个环节:一,它是一个比特殊物更高的普遍物,因而能够赋予感性冲动以合理的目的和意义;二,作为感性冲动和欲望

27、满足之总体的幸福相对于整个人生的意义和目的来说,仍然是一个特殊性,是享乐和欲望的主体。因此不构成自由的全部内容。(20)法哲学不是对幸福作为意志的普遍原则的证明,而是把意志自由本身作为自己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法哲学就必然超越幸福论,把自由意志上升到理念高度进行认识。黑格尔认为,以幸福作为目的,或经验心理学对自由的理解一方面它满足了形式的普遍性的要求。这一形式的普遍性自身没有规定性而在上述素材中找到其规定性,意志乃是作为形式的普遍性起作用 的,通过形式和内容的反思关系建立起来的。“自我意识把它的对象、内容和目的加以纯化并提高到普遍性,它这样做,就是作为思维在意志 贯彻自己。这里有一点搞明白了:

28、意志只有作为能思维的理智才是真实 的、自由的意志。通过思维把自己作为本质来把握,从而使自己摆脱偶然而不真的东西为种自我意识,就构成了法、道德和一切伦理的原则。”(第21节)但是,幸福论的局限性在于,它没有把意志的内容仍然停留在理性作用范围之外,它只是自为的自由概念。,反思的自由概念:幸福,20,“哲学上的真理指概念与实在相适合,它所希求的不仅仅上赋予现存的经验冲动以普遍的形式,它还必须产生出它自己的内容。“所以当意志所希求的东西,即它的内容,与它是同一的,就是说,当自由希求自由时,只有这时意志和是真实意志。”(21节)具体来说,对自在自为的意志来说,它的对象对它来说不是一个他物,也不是界限;相

29、反地,这种意志只是在对象中返回到自身而已。为区别康德式的自由概念,黑格尔强调,知性的自由概念把自由的无限性只理解为否定的东西,是现实性的彼岸,而在理性的自由概念中,真正无限的东西具有现实性和现在性。“自由意志是真正无限的,因为它不仅仅是可能性和素质,相反地,它的外在定在就是它的内在性,就是它本身。”(22节)“惟有在这种自由意志中意志和无条件地守在它自身身边,因为除了与它自身相关外,它不与其它东西相关,从而对其它任何东西一切依赖关系都取消了。”(23节)这种类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理性的自由,是自由意志的真理,因为它是自由的概念与其定在的东西统一。,理性的自由概念,意志的主观性:意志的纯形式,即自

30、我意识同自身的绝对等同,是对它本身的纯粹的确信,即意志总是我的意志,这种主观性就是人的主体性(说某一目的是主观的,因为是指某一主体的目的);指意志的特殊内容,即任性和各种偶然的目的,即相对于普遍意志概念的特殊内容,这种内容与我相联系,因而是主观的(当主观性用于指意志的内容时,凡是属于主体的都是主观 的);由于前二种主观性,就意志仍然是主观的而言,它是片面的、任性的、空虚和畸形的(25-26)真正的主观性意味着意志的客观内容通过反思的理智形式得到把握,即与客观性内容相一致的主观性。,自由意志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22,(1)当意志是自我规定的意志,即符合意志的概念并且是真实的意志时,我们说意志

31、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性是指与主观任性相对的实体或普遍的意志,也指真理的意志。(2)当客观意志缺少自我意识的形式,因而还没有把自己把握为意志的自我规定时,意志是客观的,这种意义上的客观性意味着一种缺乏自主性的奴性,是无意志的意志,是尚未向自身返回的意志。(3)客观性指与主观性相对的意志形式,即以外部世界的定在形式体现自己的意志,因此,凡是目的在其中实现并获得直接性存在的意志,是客观意志。,意志的客观 性,23,理性的自由意志既不是主观性,也不是客观性,而在于扬弃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矛盾,从而使目的由主观性变为客观性,同时在客观性中也保持着主观性。自由应该既成为意志的目的,而且应该成为直接的现实。自由作

32、为精神的普遍目的应该发展为理念的体系,而且这一观念应该超越主观与客观的对立,实现统一与和解。(27-28)意志是自由的,但最初的自由是直接的、无中介的自由,是自在地自由的,只有意志把自身当作对象,才能使自在的东成为自为的东西。“光是符合概念意志,是自在地自由的,而同时又是不自由的,因为它只有作为真正被规定内容,才是真实自由的。”(21页)只是理性以自由为对象,意志才是自在自为地自由的。,扬弃主观性与客观性对立达到自在自为的统一,24,法的定义:“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地说,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29)与康德法的概念的区别:对康德来说,法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平等自由

33、而对自由的限制:“限制我的自由或任性,使它能够依据一种普遍规则而与任何一个人的任性并行不悖。”黑格尔认为,这样的对法的定义是片面的,它只包含着否定的和限制的方面,没有包含肯定的方面。黑格尔认为,“这一原则一旦得到承认,理性的东西自然只能作为对这种自由加以限制而出现;同时也不是作为内在理性东西,而只是作为外在的、形式的普遍物而出现。这种见解完全缺乏思辨的思想,而为哲学所唾弃。”(37),法是自由的定在,如何实现自由?黑格尔既反对感性的幸福论,也反对宗教的禁欲主义,在他看来,人的欲望、冲动是无法否定的,否定它们也就否定 意志。但是,自由不能建立在本然的自然意志之上的,它必须对 冲动进行纯洁化。意志

34、 的合理化意味着把冲动从直接和自然的形式、主观和偶然的内容中解放出来,还它们以实体性的本质。通过反思、评价各种冲动,并根据统一的普遍原则,对意志的经验内容加以清洗,去其粗糙性和野蛮性,这是一种思维普遍性对经验特殊性的扬弃,是教养的价值。法律建立在冲动之上,一方面它承认冲动是自由的必要条件,理性不是要取消冲动,排除了一切冲动,也就排除了自由。另一方面,法律在承认每个人都有实现自己欲望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冲动和欲望置于合理的体系之中。法律是对欲望的合理强制。,冲动的纯化与法哲学的任务,26,法哲学原理是具体自由的概念辩证法的内在运动。概念的辩证法不仅在于产生出界限和相反的东西的规定,而且在于产出并把

35、握这种规定的肯定内容和成果,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概念的辩证法不是主观思维的外部活动,而是事物固有的灵魂。“合乎理性地考察事物,而不给对象从外面带来理性,并对它进行加工制造,而是说对象就它本身来说是合乎理性的。”因此,哲学是现实本身的自我意识。(31),科学的唯一任务就在于把事物的理性带给意识,法的概念:我们在本书所谈的法的时候,不仅指人们通常意义上对这一名词所了解的,即市民法,而且指道德、伦理和世界史而言;它们都属于法。属于人类合理生存的普遍条件。本书内容区分的依据:自由实现的各个阶段,不同阶段的区分和联系依赖的不是经验历史,而是自由理念的内在发展。人的自由包含着三重关系,人

36、与物的关系、个人与自我的关系、人与他人的关系。这三重关系的法就构成抽象法、道德和伦理的内容。,法的概念和本书内容划分的原则,自由意志一开始是抽象的,它必须赋予自己以定在,最初的定在就是人碰到的物,因此人最先是以抽象的人格与物打交道,这是抽象法和形式法阶段。但是,这种自由是低级的自由,我们只有把物作为意志的对象占有时才意识到自己是自由的。道德是这种自由的否定,是意志从外物回到自身。“现在我不仅仅在直接事物中是自由的,而是本身就是自由的。在这里,人们关心的是我的判断和意图、我的目的,外部世界对他来说是无足轻重的。但是,道德的自由仍然是片面的,没有实现理性与现实的统一。自由的第三个阶段是伦理。在这里

37、,“构成普遍目的的善不应仅仅停留在我的内心,而应该使之实现。”伦理是普遍的意志和单个意志的统一,是自在自为的意志的真正实现。,自由实现的三个阶段,道德与伦理的区分:康德的哲学是道德哲学,他完全取消伦理的特殊性和独立意义,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超越了自由主义的法律与道德的二元论,强调伦理是更高形式的人类自由活动形式,它超越了内在性与外在性、主观 性与客观性、个人与社会的对立,是真正意义上的具体自由。(33附释)黑格尔反对把国家等同于市民社会,认为国家是客观精神发展的最高形式,是伦理自由的体现形式,是最具体形态上的自由。法哲学原理不仅是现代社会的辩护,也是它的批判。(33补充),黑格尔的立场,如何理解三个自由概念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黑格尔对任性的自由的批判?为什么说真正的自由意志是无条件地守在它自己身边?,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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