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复习》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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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总论部分,金融:所谓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金融活动的内容是货币资金的买卖交易,目的是实现资金的融通。直接金融:融资供求双方当事人即筹资人和投资人之间直接进行货币资金有偿借贷或投资,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称直接金融。,间接金融:间接金融是指存款人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信用:信用是指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暂时的让渡,即所有者将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贷给借者,借者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以信贷、投资及其他方式进行的资金交易获得的总和。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又称信用机构,是专门从事货币流通和信用业务活动的机构。金融工具:又称信用工具,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的,记载金融交易的金额、期限、价格等要素,借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经济发展要处理好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虚拟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实体经济的基础之上。虚拟经济的投机性强、回报率一般要比实体经济高很多,但是风险性很高。所以,发展经济要以实体经济为基础,虚拟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服务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要严格控制金融业的为代表的虚拟经济,严厉打击投机性、盲目性的投资。,中央银行法部分,央行的定义和特征 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负责制定和执行国

3、家货币政策,并以此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国家机关。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监管的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发行职能;调控职能;服务职能;监管职能。货币政策 是指中央银行为了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调控货币供应量或者是信用量的方针与措施的总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根据存款派生能力的大小或资金供需的状况,规定商业银行及其他发生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存款存入中央银行的比率。再贷款与再贴现利率 所谓再贷款也就是第二次贷款,即央行所规定的商业银行向央行贷款应支付给央行的利率;所谓再贴现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将贴现收来的未到期的票据向央行再次办理贴现。,公开市场业务 指央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

4、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以此来影响市场中的货币供应量,从而间接的调控经济的活动。洗钱 所谓洗钱就是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央行在反洗钱法律制度中的职责 第一,对于反洗钱工作由央行来统一监督、统一协调;第二,研究和制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制度大额或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的报告制度;第三,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于支付交易实施监测;第四,研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第五,参与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 我国的反

5、洗钱法律制度的主要规定是央行颁布的人民币大额或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或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具体体现为四项制度:第一,了解客户制度;第二,报告制度;第三,保存记录制度;第四,岗位责任制。,大额支付交易的具体表现 如果属于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或是个体工商户,统称为单位,它们之间的金额如果每一笔的收付额度超过100万元以上,称之为大额;单位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交易;个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与单位银行账户之间,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款项的划转,不管是否属于现金划转,一概视为大额支付交易。,商业银行法部分,商业银行的定义 所谓

6、商业银行是在银行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的,以经营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目标的银行。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 第一,负债业务。第二,资产业务。第三,中间业务。,负债业务 所谓负债业务就是商业银行形成负债、成为债务人的业务,比如存款负债业务。存款负债 所谓存款负债是指由于客户将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客户所负有的,按约定条件支付本金与利息的义务。,资产业务 指商业银行运用自己的资产获得利润的业务。它主要包括放款、票据贴现、投资等。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又称之为表外业务,它是指商业银行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通过代替客户承办交付的及其他委托事项的业务,由此来获得佣金或收取手续费用的这样一项

7、业务。,贷款风险五级分类 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1)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近亲属。(2)一般情况下不能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同时也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优越于其他贷款人的贷款。对于股东的贷款不能超过他投资的股本的额度。,(3)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4)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两罪发放贷款的对象不同;违法发

8、放贷款罪不要求具有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情节;法发放贷款则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5)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体不同;客观方面,本罪仅限于在发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而后者则表现为在其他领域或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对危害后果的要求不同。,审贷分离制度 审贷分离制度指将贷款的推销调查信用分析、贷款的评估审查发放、贷款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收回三个阶段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岗位来完成。,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的债权保护 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同时也是债权人。商业银行在行使债权的过程中有这样几项权利:第一项权利是代位权;第二项权利是撤销权;第

9、三项权利是抵消权;第四项权利是违约救济权。,政策性银行法,政策性银行的定义 所谓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提供保证,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第一,倡导性职能。第二,补充性职能。第三,选择性职能。第四,服务性职能。,证券法,资本证券 资本证券是指代表对一定资本所有权和一定利益分配请求权的书面凭证,如股票、债券等。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债券 债券

10、是表示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持券人有按约定的条件向发行人(借款人)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场所的总称。它由金融工具、交易场所以及市场参与主体等要素构成,是现代金融市场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功能 桥梁功能;融资功能;投资功能;资源配置功能;晴雨表与杠杠功能。代销与包销 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自行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购入的承销方式。,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获取收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

11、进行证券交易活动。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可能是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也可能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操纵市场行为 操纵市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 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从事的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发行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兼并目的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包括要约收购

12、和协议收购两种方式。要约收购是指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时,如果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的意思表示而进行收购的一种方式。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之间通过协议的形式来进行收购的一种收购方式。,保险法,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保险利益是指一种可保的利益,是说投保人和受益人对于保险的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即法定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基本条件有三个:第一,是合法利益。即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根据法律所占用或使用、控制的财产。如果是偷来的、抢来的,投保人则没有合法利益。第二,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是指享有的收益或预计享有的

13、收益。第三,是确定的利益。这种利益必须是金钱上可以衡定的,计价的。,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基本条件有两个:第一,投保人对于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他们之间具有保险利益。第二,虽然没有上述亲缘关系,但是投保人投保,但是被保险人同意。,(2)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高于其他民事合同。当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有三种:第一称之为告知;第二称之为保证;第三叫做弃权或禁止反言。所谓告知就是投保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这种告知指的是重要事实。,保证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

14、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进行作为或不作为。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了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义务而产生的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利,一旦放弃,以后不得再有要求进行解除。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既然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将来则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已经放弃的权利。,(3)损失补偿原则。该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所谓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那么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之内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4)代位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当中,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造成的,那么被保险人如果从保险人当中获得了赔付,就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移给了保险人,由保

15、险人代位对第三者进行追偿。,(5)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当中,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各保险人只按照各自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总和的比例进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的赔偿不能超过保险的总价值。,(6)近因原则。造成损失的原因很多,可能有一果多因,这个时候要选择并不是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而是对于发生的事故的原因具有支配力或一直有效的这种原因,法律上称之为因果关系,国外称之为近因原则。,保险欺诈的分类 A、保险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B、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的;C、故意造成财产的损失骗

16、取保险金的;D、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以此来骗取保险金的;E、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材料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据,欲以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欺诈的法律后果(1)谎称保险事故是指事故并未发生却谎称发生,这个时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虚报损失。保险人对于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整顿 整顿是保监会对于经营管理不善

17、、已经发生了一定的赔付风险或可能发生赔付风险的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这种整顿做出决定以后由保监会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组成整顿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该保险公司的民事行为。整顿如果取得了预期效果,保监会的人员就撤出,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效果,可能整顿终止,依法进行解散、清算。,接管 接管是指保险公司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或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监会可以直接进行接管,成立接管组织,接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但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的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人行为由保险人授权,后果由保险人承担。,保险的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订立合同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如果经纪人无违法行为,则无需承担保险合同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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