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大宪章到文艺复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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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格蘭大憲章到文藝復興,東吳大學人權思想史第二堂課雷敦龢,英格蘭歷史1066年,1066年諾曼底威廉公成為英格蘭威廉一世(征服者)【在位1066-1087】威廉來自法國北部諾曼底是北歐海盜的後裔,到了英國之後努力統一英格蘭,使英國比法國、德國等國家統一早四百、八百年前。,英格蘭歷史 第12世紀,威廉的幼子,享利一世【即位1100-1135】的最大貢獻是建立經濟制度,使中央政府知道每一個地區的收入,每年兩次監察納稅。享利二世【即位1154-1189】的貢獻是法律制度上。國王的法庭接受任何案子,除了農民提的案,因此它越來越代替貴族地方法庭。不僅對法律有好處,但是對王府的收入也有幫助。,英格蘭歷史:

2、理查與約韓,享利的長子理查一世(獅心王)【即位1189-99】率領第三次十字軍,變成人民的偶像,不過他自己不會說英語,很少在英國,只請他的大臣送很多錢給他。哥哥死後,弟弟約韓【即位1199-1216】相反的,一致住在國內。,約韓王,約韓很快丟了諾曼底,然後與教宗發生衝突,使教宗發令說人民不必聽從國王。約韓怕貴族會領導革命,因此於1213年投降於教會。與教會和好後,他馬上準備去法國打仗,而且要求貴族參與。英格蘭北部的貴族不僅不參與又反對賦新的替代罰錢。約韓的軍隊被法國打敗,國王1214年十月分回國時,發現貴族不願意與他合作。,1215年,1215年六月十五日禮拜一國王與貴族在溫莎堡的流水草地見面

3、,討論。大憲章上的日期是六月十五日,不過在一個禮拜的談判中有了一些變化,特別是加上第六十一章。十九日禮拜五國王正式接受憲章,貴族重新答應服從國王。,英格蘭大憲章,英格蘭大憲章的特色,1215年盟書保護貴族 教會 城市傳統權益一些新的中央法制單位常修改每年兩次公佈,發現美洲原住民,1511請告訴我,你們靠什麼權利、什麼正義使這些印第安人順服在那麼殘忍、可惡的奴隸制度?你們靠什麼權利與安和住在自己土地上的人打仗?你們帶來死亡與攻擊,毀滅了無數的人民,Runneymede Magna Carta Memorialhttp:/www.nationaltrust.org.uk/main/w-vh/w-v

4、isits/w-findaplace/w-runnymede/w-runnymede-photo_gallery.htm,第1章 宗教自由,首先我們很樂意地答應天主,而且藉著本憲章約束我們和我們的繼承人,永遠保障英格蘭教會的自由,使她享有充分地權利及自由,不受任何干涉,由最近的自由選舉就可證明之,因就英格蘭教會而言,這是十分重要且需要的,因此我們的這種完全自由、不受限制之權利,就應被賞賜及藉由我們的憲章確定之。,第1章 釋文,這章提三個議題教會的自由、教會人士的選擇、自由人的權利。教宗選斯德範樞機為坎伯雷主教本來讓國王不高興,但是到了1215年總主教已是國王和貴族都信任的人物,因此總主教自己加

5、上這條,強調教會的自由。不過,由於這自由並沒有很詳細的說明,國家與教會仍會發生衝突。,Salisbury Cathedral 1220年設計http:/www.salisburycathedral.org.uk/gallery.php,第1章 自由人,我們賞賜於所有自由人,以下的全部自由,為他們和他們的繼承人享有及保存直到永遠。按照當時法律的說法,自由表示自由產業,即一地主有自己的土地以及自己的家鄉法庭,下面也稱他們為男爵或人。在封建制度中,他當然屬於長上,但是在自己範圍內有所有權。大憲章所關心的人就是這些地主或貴族。,第2章 繼承問題,若我們的伯爵,男爵或其他為我們服兵役者過世,而且當時其繼

6、承者已成年的話應交稅;他要按照以前的稅,求繼承其遺產者即伯爵之繼承者應付100鎊;男爵之繼承者應付100鎊;爵士之繼承者最多付100先令或若更少就給少,按照昔日交稅的習慣。,第2章 釋文,伯爵是縣內的最高司法官,當時不是一個可以繼承的位置。其實,國王平常要伯爵住王宮,因此他們沒有多少實際權力。伯爵是從男爵中選擇的,所以他要賦的繼承費是為他作男爵的土地賦費。伯爵要賦的費等於十個騎士在軍隊服務一年的生活費。,http:/www.nationaltrust.org.uk/main/w-vh/w-visits/w-findaplace/w-runnymede/w-runnymede-photo_gal

7、lery.htm,保護傳統 禁止國王,第23章:任何村莊或個人不得被強迫在河邊造橋,除依照昔日法律所規定者外。第21章伯爵與男爵只應由其同級之人,按其犯罪程度罰之。第39章任何自由人不得被捉拿、拘囚、剝奪產業,放逐或受任何損害。除非受同等人之合法判決及本地法律所允許,我們亦不會自已充當軍隊或派軍攻擊他。,第23章 釋文,這章與國王打獵有關。國王帶他的老鷹打獵的時候,會特別去河邊找鴨子,因此會先命令當地的老百姓修理橋和馬路。約韓希望打獵,但是更覺得他去打獵的權利可以成為另外一個納罰金的理由。1209年他禁止任何人在英格蘭內獵鳥類,準備自己去打獵。當然在一年之內他不可能同時跑全國!他只是想辦法要求

8、所有人付罰金。,第21章 釋文,這章的意思是男爵或伯爵付罰金的數目有其同等或同鄉規定的。是否被罰是法官早決定的。,第39章 釋文,約韓常先剝奪他人的土地,甚至派軍隊攻擊他們,才去法庭討論那人是否犯罪。所謂同等人表示以同樣方式享有土地。約韓時代還沒有出現貴族等級制度,只是封建享用土地時代。本地法律包括用火考驗、決鬥等,之後本地法律被理解為一般法律程序。,中央法庭的改善,第36章為了獲得訴訟法庭的許可證書,將來不得給付或取拿任何佣金,應免費給許可證書,而且不得不給。第17章:普通法庭不隨我們的朝廷走動,應於固定之地點行之。,第36章 釋文,原來,一個人被告殺人罪,必須進行角鬥證明他無罪。約韓的父親

9、亨利二世創造訴訟法庭的許可證書,說他是由於對方嫉妒仇恨被告,要求十二位男爵判決。本章支持此種書,不過要求王家免費發,不要不發。,第17章 釋文,中世紀的國王常在搬家,去打獵、打仗等。若法庭也跟隨他就很麻煩,控告者和被告者都必須辦來辦去。普通法庭不需要國王親自在場,所以容易定在一個地方,即西敏寺特(今日英國國會在的地方)。其實,這章對英國後來有固定首都有很大的影響。,交通,第三十三章各魚梁應自泰姆斯與脈德威兩河上以及在全英格蘭內移走,海岸例外。釋文:由於馬路很差,江河是交通基本工具。泰姆斯與脈德威是倫敦和英格蘭東南部的兩個重要河流。商人不願意江河被魚梁擋住,海裏的魚梁不會擋住交通,因此仍允許存在

10、。,婦女與法律,第五十四章因婦女之告訴,不得捕拿或拘囚任何人。其丈夫被殺才可。釋文:當時,在決鬥時,婦女可以請人代替她們,男人則必須親自決鬥。為了避免婦女利用此特權亂告人家,本章就禁止她告別人。不過,有一個例外,丈夫被殺時。按照天主教的道理,兩個人結婚就變成一個身體,因此法律認為丈夫被殺時,太太無論實際在場在法律上一定在場,因此有權利控告殺手。,尤太人,第十章若有人,無論其屬於誰,向尤太人借錢,無論多少,且未還之前就死了,而繼承者尚未成年,此債不應責利息。第十一章若某人對尤太人負債而死亡,其妻子應得其丈夫所賜的土地,不必負債。假如死者之子女未成年,應按照死者之品位,提供生活之需要物品,用多餘的

11、來還債,除了那些應賞給封建主人之服務外。關於對非尤太人所負之債,應同樣處理。,尤太人在英格蘭,尤太人要求的利息每年由百分之431/3到862/3。尤太人1066年後與威廉公爵即位時才來到英國。到了理查一世時代(1189年),國王建立一個特別保護尤太人的制度。他們的錢全部放在特殊的箱子,必須有兩個鑰匙才能打開。箱子擺在附近王宮城堡。一方面保護尤太人,另一方面國王很容易及很仔細知道尤太人全部財產。約韓即位時對尤太人利用這矛盾1203年他保護他們免得老百姓進行屠殺;1210年他逮捕很多,等他們給他錢才釋放。,森林1215年 英格蘭三分之一的土地是森林,http:/www.thedeerinitiat

12、ive.co.uk,森林,第四十四章由此時起,居森林外之人不必順從森林法官之普遍召集,除非案子是他們自己的,或因為他們是居森林者之擔保。第四十七章在我們時代造成之森林,應立刻非之;在我們時代被公佈為禁地之河岸亦應如此。,第1011章 釋文,第10章保護繼承人,但是對尤太人有點不公平,因為不允許他得到他也應有的利息。第11章對尤太人和國王的收入不太公平,因此1216年後大憲章版本就無此章。1235年尤太人法令則有類似的條文,到了1290年尤太人全部被趕走。,http:/www.salisburycathedral.org.uk/gallery.php,MagnaCarta,允許貴族作革命(第61

13、章),諸男爵互選任何25人為本文之監護人若我們 得罪任何人或違反此和平書或違反安全保證中任何條款者,其所犯之過失應即通知25男爵中之四人,此四人應即知會我們要求立刻矯正。若40天內我們沒有矯正此過失,此四男爵應將該事通告其他25男爵團者。然後那25男爵與全國人民,將以各種方式騷擾、麻煩我們,應奪取我們的堡壘、土地、產業直到得到糾正為止。,第61章 釋文,本章所提的二十五男爵,除了兩、三位之外,都是約韓的仇敵。除了倫敦市長外都是王家直屬地主。由於大部分英格蘭人尊敬國王,這二十五位從來沒有實際權力。2000年英國男爵利用此章要求女王禁止英國與歐洲的合作,說他們會革命!當然是空話,沒有人相信他們。,

14、柯克(Sir Edward Coke)1552-1634,在1642年出版釋文說明為何英國國會和法制全部來自大憲章。他是面對當時政治情況,說明為何國王應聽從國會,但他的解釋使原來的歷史背景完全不見了。中國知識分子在清末民初對英國政治制度和大憲章的崇拜來自於柯克學派的誤解。,嚴復1853-1921,非常羨慕英國的國會,自由與法制。回國後,他繼續研究這些題目,寫文章,使得中國知識分子對英國有好感。英國今日之行法權,乃以首相為代表,而各部院地方輔之,通為一曹,由於一黨。立法權自英制言實總於下議院,其國民權之重,可想見矣。,梁啟超18731929,吾國今日所最要者,在使一國中大多數人知立憲,希望立憲,

15、且相率以要求立憲。若果能爾爾乎,則彼英人在昔常有權利請願之舉,有不出代議士不納租稅之格言,真可謂惟一正當之手段,惟一正當之武器也。(1902年),張君勱18871969,張君勱翻譯大憲章,不過他說原文不符合今日法律之分章分節分項,因此他依據【大英百科全書】的版本翻譯。大英百科全書把大憲章分九章,將原文混合,而且只有部分翻譯。譬如,第二章的資料來自原文第二至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廿六至廿七條,第三七條和第四六條,而且引用的秩序比這個更複雜。,文藝復興發現新大陸,人與野獸?,肯定原住民是人,印第安人是人有能力信耶穌有權利享受財產與自由(教宗保祿三世)為原住民奮鬥Anton Montesinos Ba

16、rtolom de Las Casas(1474-1566)Francisco de Vitoria維多利亞(約1480-1546),毀滅印地安區:簡說(1552年出版)拉斯卡薩斯,1492年西班牙人發現印地安區,一年以後很多往那地區去住,因此到近已經過了49年。他們先到了一個很大、很美的島上,稱它西班牙拉(今日海地、多米尼加共和國),在本大島附近有其他小島,都有很多原住民住,叫做印地安人。那大島原來是世界上人口最密的地區。(頁27),毀滅印地安區:印地安人的個性,人類無限的世界中,這民族算是最簡樸、最缺乏惡念,最順服他們自己的主人或西班牙人主人。他們自然很謙虛、忍耐、不抱怨、不報酬。(頁28

17、)他們很窮、但很乾淨、很聰明,願意接受我們的信仰,非常熱心。(頁28-9),西班牙人的行為,但是,西班牙人的行為如同野獸一樣,如同好幾天沒吃東西的狼、老虎、獅子,而且在此40年之久他們的行為一致如此:殺人、嚇阻人、傷害人、加酷刑、毀滅那些原住民,而且使用各種從來未聽見的暴利,使得西班牙拉島的人口由原來的三百萬以上減少到兩百人而已。(頁29),奴隸,戰爭結束時,只有一些婦女與兒童還活著,這些人被分配給基督徒當奴隸,按照基督徒的地位來分配三十、或四十、或一兩百。除了基督徒的地位也要考慮他與那稱為監督的獨裁者。他們說,這樣原住民能認識基督信仰,不過那些基督徒本身是笨蛋、殘忍的,他們如何能關心他人的得

18、救呢?其實,他們將男人送到礦業,將婦女送到農田,但是不提供任何食物除了一些野草與蔬菜。男女疲倦餓死。(頁41),殺孩餵狗,有一天在尤卡坦國或新西班牙(墨西哥),有一位西班牙人去打獵,但由於找不到獵物且要給他的獵犬吃,就拿了一位印地安人媽媽的baby,用儉切掉孩子的手腳,先給狗吃,然後把身體扔下使所有夠都能吃。(頁82),人口減少,在群島與美洲大陸在最近40年,基督徒可惡的行為殺死十二百萬無辜的男女老少。其實,我自己認為正確的數目比較可能在十五百萬人。那些自稱基督徒的西班牙人殺死原住民的最普通的方式就是打仗。他們先殺死一切原住民的領袖與青年(他們將婦女與兒童當奴隸,且所給的負擔是最重最苦的)。用

19、這些地域性的獨裁行為他們使那些可憐的原住民族衰弱。(頁31),義戰,我確實知道:印地安人向基督徒所進行的戰爭都符合正義;基督徒向印地安人所進行的戰爭反而都不符合正義,而且比全世界所打得仗還更惡劣。我確定這論點可使用在西班牙人在美洲的一切戰爭。(頁41),1539年維多利亞,他們有理性 他們有固定的婚禮、法官、主人,法律與工廠以及經濟制度,這些都需要理性他們也有某種宗教這些原住民在救恩之外出生並不是他們自己的錯誤 我們的農民中也有那些與野獸幾乎同等!,維多利亞,維多利亞論印第安人(1),西班牙人來以前,原住民是否有主權?罪人是否可保留他的產業?異端者是否可保留他的產業?雖然野蠻人不信教,他仍有土

20、地的主權兒童未用理性前是否可有主權精神病者是否可有主權印第安人無精神病,且有主權。,1:23 上,印第安原住民真正主權的實踐不能因此而受禁止。其證據如下:他們的心理無缺,反而按照他們的樣子,他們有理性。這點很清楚,因為他們做事的樣子有其順序,因為他們政治單位有固定制度,他們有固定的婚禮、法官、主人,他們有法律、工廠以及經濟制度,這些都需要理性;他們也有某種宗教。而且別人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他們也不會錯:這點證明他們用理性。,1:23 下,天主與大自然都提供人類所需要的,人的特點莫大於理性,除非其能力化為行動就一無所用。還有,這些原住民在救恩之外出生,並不是他們自己的錯誤,他們就那樣在罪惡中出生

21、,無領洗,沒有足夠理性能追求救恩所需要的。因此我認為,他們好像很笨,是因為他們的養育太野蠻,而且甚至在我們自己的農民中也有那些與野獸幾乎同等,1:24,因此,原住民在公、私兩面,無疑有真的主權,如同基督徒一般,不許從他們的君王或私人中奪取他們的財產。我們允許基督徒永久的敵人如伊斯蘭和尤太教徒,有自己財產,更應該允許那些無辜者。除非後者奪去基督徒的土地,我們就不能否認他們是他們財產的真主人,維多利亞論印第安人(2),皇帝非全世界的主教宗非全世界的世俗主人雖然原住民拒絕教宗,這不允許教友與他們打仗作者認為:原住民不夠理解天主教的道理,因此沒有機會真正接受或不接受它信教的君王沒有權利禁止原住民的犯自然法的罪行。,維多利亞論印第安人(3),西班牙人有權利與印第安人來往、交易若印第安人允許西班牙人傳佈福音,西班牙人無權利與他們打仗或剝奪他們的財產,無論印第安人信不信教。印第安人可以自由地與西班牙人建立友誼關係,甚至接受他們的領導與王制。,肯定人的權利,原住民是人分別人與動物人可上法庭不可用教育或文化程度判斷人的權利肯定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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