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讲 我国税制结构与体系08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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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 法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徐 志,TEL:88866767 13336113737 EMAIL:ZJJSXZ,税 法讲课提纲第一讲 中国税制结构和体系第二讲 增值税制第三讲 消费税制第四讲 营业税制第五讲 企业所得税制第六讲 个人所得税制第七讲 房地产税制,第一讲 我国税制结构与体系,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的概念 税收在历史也称为税、租税、赋税或捐税,它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凭借行政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财政收入。,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征税主体是国家,纳税主体是居民或经济组织。国家凭借行政权征税。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品。税收必须

2、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2.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来确定国家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具体表现在:国家作为征税人具有向社会成员征税的权利、并同时承担向社会成品有效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具有分享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利益的权力,并同时承担向政府纳税的义务。,国家征税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为政治权力特殊,可以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执行。税收征纳双方关系以法律关系来确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违者要受到法律制裁。,无偿性。是从国家同具体纳税人而言,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的。政府向纳税人征税,不是以具体提供多少公共产

3、品为前提,而纳税人向政府纳税也不是以具体分享多少公共产品为依据。因此,就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而言,纳税人从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分享利益是无偿的,而政府向纳税人征税也是无偿的。,税收对具体纳税人不存在直观意义上的直接偿还性。税收对具体纳税人从相对意义上讲是有偿还性的,但这种偿还是非直接的。主要表现纳税人纳税和分享公共产品在量上没有直接的对等关系。,规范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接事先确定的标准规范征税 要素上的法定性 标准上的统一性 时间上的连续性 内容上的稳定性,二、税制要素 1.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类。自然人也可分为

4、自然人个人和自然人企业。负税人是最终承受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当存在税负转嫁时,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2.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课税客体,主要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它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也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税目作用有二:一是明确征税范围,二是解决对课税对象的分类。计税依据。是计算税额的具体依据。它与课税对象的关系是,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依据仅是课税对象的一部分。,税源。即税收的最终来源。有的税种的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如所得税;而有的税种的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不一致的,如财产税。税本。即产生税源的根本。税源是国民收入,主要是纯收入,而产生税源根本

5、是生产要素。有税本,才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征税只能触及税源,不可侵蚀税本。,3.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或计税依据的比率。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有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之分。累进税率是随课税对象的扩大,税率会相应爬升的。累退税率是随课税对象的扩大,税率会相应下降。累退税率由于不符合公平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很难使用,仅在理论研究中使用。,税率有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分。名义税率为税法上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实际负担率。名义税率与实际负担率之间一般存在差别。如果存在税前扣除,那么名义税率高于实际税率;如果实行累进税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名义税率低于实际负

6、担率。,税率有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之分。平均税率是全部税额与全部课税对象的比率,边际税率是最后一个课税对象所适用的税率。在累进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的提高而上升,但平均税率低于边际税率;在累退税制的情况下,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下降而下降,但平均税率高于边际税率;在比例税制的情况下,边际税率就是平均税率。,现行税率的形式,主要有三种:比例税率,是对所有的课税对象都按同一比例课征的税率。比例税率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前者是一个税种只设置一个比例税率,后者是一个税种要设置两个及其以上高低不等的税率。比例税率适用范围广、计算简便,但具有累退性质。,定额税率,是依据课税对象的数量,直接计

7、算税额的一种税率的形式。定额税率计算简便,不受物价影响,但缺乏弹性。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从小到大划分成若干等级,税率由低到高排列,根据课税对象和税率计算税额。它通常分为全额累进、超额累进两种。全额累进是把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作为计税依据,按最高边际税率计算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超额累进是把课税对象划分成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最后加总。全额累进计算简便,但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计算复杂,但税负公平。,4.税收加征,是指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主要内容有:附加,是在正税基础上再另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款。如教育费附加等 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简称,是对特定纳税人的一种加税措施,其目的就为

8、了实现某种限制或调节政策。其方式为按纳税人应纳正税税额的成数加征,加征一成等于加征税额的10%,依次类推。,5.税收减免。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主要内容有:减税。是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交全部税款。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对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在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仅就超过免征的部分征税。,6.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确定在生产、流通环节课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7.纳税时间。是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缴纳税

9、款的时间。主要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何时具有纳税义务。纳税期。是纳税人要在多长时间内缴一次税。纳税期限。是税法对纳税人缴纳税款而规定的最后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是违章。,三、税收分类 1.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志分类 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流转税。2.按税收管辖权和支配权为标志分类 中央税。消费税、关税等。地方税。房产税、契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等。,3.按课税对象性质为标志分类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行为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印花税。,四、税制结构(一)税收结构。是实行复合税制体系的国家,在按一定标志进行税收分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税收分布格局及其相互关系。复合税制。是指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由两种及其以上税种构成。税收体系。税种构成。税收分布。税种布局。相互关系。是指主次关系和比重关系。,(二)税制结构类型 1、以流转税为主体税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流转税作为主体税,占最大比重,并起到主导作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少数经济发达国家实行这种税制结构模式。以一般流转税为主体。其特点是普遍征收、收入稳定、调节中性。以选择性流转税为主体。其特点是个别征收、收入较

11、少、特定调节。,2、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所得税作为主体税,占最大比重,并起主导作用。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少数发展中国家实行这种税制结构模式。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一般适用于个人收入水平较高,收入差异较大的经济比较发达国家。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一般适用于经济比较发达,又实行公有制的国家。以社会保险税为主体。一般适用于高福利经济的国家。,3、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占有相近的比重,在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共同起着主导作用。一般来说,在由流转税为主体向所得税为主体的转换过程中,或者在由所得税为主体转向发展增值税、扩大流转

12、税的过程中,都会形成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三)影响税制结构的因素 1、经济因素(1)从税制结构的发展分析(纵向)A、在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了以古老的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机构。B、在以工商经济为主体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形成了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C、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间接税向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税制结构转变。,(2)从税制结构比较分析(横向)A、从主体税种上看 B、从所得税内部结构上看 C、从流转税内部结构上看 D、在社保税种上看,(3)税制结构的相关性分析 A、间接税占税收比重同人均GDP呈负相关 B、间接税占税收比重同农产值在GDP中的比重呈正相关.C、进出口关税

13、占税收比重同人均GDP呈负相关 D、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重同人均GDP呈正相关 E、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同人均GDP关系因相关性较差而难以确定,即具有不确定性.,世界银行曾对86个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进行分析,同样发现经济发展水平同税制结构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并认为所得税具有随人均GDP增长而上升的趋势,流转税具有随人均GDP增长而下降的趋势,进出口税也具有随人均GDP增长而下降的趋势。,2、制度因素(1)财产制度对税制结构的影响 A、在公有制社会 B、在私有制社会(2)经济运行制度对税制结构的影响 A、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B、在市场经济条件下,3、政策因素(1)从税收的效率目标考虑(2)从税收

14、的公平目标考虑(3)从税收的稳定目标考虑4、管理因素,(四)税制结构模式的选择 1、我国税制结构应选择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税种之间组合和配置合理,整体功能优化的目标模式。2、主体税选择。我国税制结构应选择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目标模式。可以发挥两类主体税的优势,互补各自的缺陷。我国税制结构模式发展的必然进程。,3、税种合理配置 流转税内部结构的目标模式。应选择以具有一般流转税中性特征的增值税为主体,起到财政收入的作用;并辅之以选择性流转税非中性消费税为辅,起到个别调节作用的内部结构模式。所得税内部结构的目标模式。由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财产制度和收入分配方式所决定,应选择以企业所得税为主,逐步扩

15、大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税内部结构模式。4、辅助税制的设计。应本着简化税种,优化功能的原则,形成税种相对较少,征收比较简单,功能比较合理的辅助税内部结构模式。,五、税收体系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说。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行为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烟叶税。,2010年税收收入比重(亿元)1.国内增值税21091.95 29 2.国内消费税 6071.54 8.33.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10487.46 13.6 4.出口退增值税和

16、消费税-7327.31-105.关税2027.45 2.776.营业税 11157.64 15.2 7.企业所得税 12842.79 17.58.个人所得税 4837.17 6.6 9.资源税 417.58 0.5710.契税2464.80 3.411.证券交易印花税544.17 0.7412.耕地占用税888.34 1.2113.城镇土地使用税 1004.01 1.37 14.土地增值税1276.67 1.7415.车辆购置税1792.03 2.416.房产税894.06 1.217.税收总收入合计73202.3 100,我国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分析,一、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的概念 1.直接税与

17、间接税的比重,是税制结构的主要问题。合理的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对于优化税制结构,实现税收的财政职能和调控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2.直接税与间接税是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税种类别。目前各国通用的划分标准是税负转嫁标准。3.税负不能转嫁或者不易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的税种为直接税,此类税收以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税种为主体;税负能够转嫁或者容易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税种为间接税,此类税收以货物和劳务税类税种为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于1984年和1994年实施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税种设置和税收收入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此,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985年、1994年、2008和2010年的数

18、据,分析直接税收入和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的变化。,二、1985年的税种设置及税收收入结构 经过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1985年我国一共设有29种税,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关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资源税、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建筑税、烧油特别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农业税和牧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关税、资源税、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集市交易税9种

19、税收为间接税,其他20种税收为直接税。1985年我国的税收总额为2040.8亿元。其中直接税收入为794.5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38.9%。间接税收入为1246.3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61.1%。,(一)直接税。直接税794.5亿元,占38.9%。其中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国营企业调节税595.8亿元,占29.2%;集体企业所得税99.6亿元,占4.9%;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0.2亿元;外国企业所得税1.3亿元;个人所得税1.3亿元;各类奖金税和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9.9亿元;城市房地产税0.9亿元;契税0.3亿元;车船使用牌照税0.2亿元;建筑税22.9亿元;烧油特别税17.0亿元;屠宰税2.

20、0亿元;牲畜交易税0.5亿元;农业税和牧业税41.8亿元。,(二)间接税。间接税1246.3亿元,占61.1%。其中产品税581.9亿元,占28.5%;增值税159.3亿元,占7.8%;营业税212.8亿元,占10.4%;工商统一税13.3亿元;关税205.2亿元;资源税16.6亿元;盐税1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9亿元;集市交易税0.3亿元。与1973年税制相比,1985年我国直接税比重从18.1%上升到38.9%,提高20.8个百分点;间接税比重则从81.9%下降到61.1%,降低20.8个百分点。直接税比重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实行了国营企业利改税,税率很高(最高税率为55%),部分国

21、营企业还要缴纳调节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高达29.2%。,三、1994年的税种设置及税收收入结构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共设23种税,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和牧业税。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为间接税,其他17种税为直接税。,1994年,我国的税收总额为5126.9亿元。其中直接税收入和间接税收入的

22、构成情况如下:(一)直接税。直接税为1208.6亿元,占23.6%。其中企业所得税639.7亿元,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48.1亿元;个人所得税72.7亿元;房产税56.5亿元;城市房地产税3.8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2.5亿元;耕地占用税36.5亿元;契税11.8亿元;车船使用税10.9亿元;车船使用牌照税0.4亿元;印花税61.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3.2亿元;屠宰税7.5亿元;农业税和牧业税183.2亿元。,(二)间接税。间接税为3901.4亿元,占76.4%。其中增值税2212.6亿元,占43.3%;消费税514.1亿元,占10.1%;营业税680.2亿元

23、,占13.3%;关税272.7亿元;资源税45.5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6.3亿元。与1985年相比,1994年我国直接税比重从38.9%下降到23.6%,降低15.3个百分点;间接税比重则从61.1%上升到76.4%,提高15.3个百分点。直接税比重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长乏力,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要税源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额的12.5%。,三、2008年的税种设置及税收收入结构 2008年,我国共设立20种税收,即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

24、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6种税为间接税,其他14种税为直接税。,2008年我国税收总额为54223.8亿元。其中直接税和间接税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一)直接税。直接税22116.9亿元,占40.0%。其中企业所得税12195.2亿元,占22.0%;个人所得税3722.3亿元,占6.7%;土地增值税537.4亿元;房产税551.6亿元;城市房地产税128.7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16.9亿元;耕地占用税314.4亿元;契税1307.5亿元;车船税144.2亿元;船舶吨税20.1亿元;印花税

25、1320.2亿元;车辆购置税989.9亿元;烟叶税67.2亿元。,(二)间接税。间接税为33290.8亿元,占60.0%。其中增值税19409.7亿元,占35.0%;消费税2836.9亿元,占5.1%;营业税7628.4亿元,占13.8%;关税1770.0亿元;资源税301.6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44.2亿元。与1994年相比,2008年我国直接税比重从23.6%上升到40.0%,提高16.4个百分点;间接税比重则从76.4%下降到60.0%,降低16.4个百分点。直接税比重大幅上升的原因是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税种收入大幅增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重分别提高到22.0%和6.7%,开征了

26、车辆购置税。,四、2010年的税种设置及税收收入结构 我国现阶段20个税种中,直接税有14种,间接税有6种。直接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筵席税。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2008年政府财政统计年报有关数据计算,2007年美国、法国、瑞典和澳大利亚4个发达国家的所得税、财产税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8.4%、60.5%、64.3%和72.8%;泰国、摩洛哥、秘鲁和俄罗斯4个发展中国家的所得税、财产税收入的比重分别

27、为43.0%、42.7%、44.1%和43.5%。,目前中国间接税比重偏高,直接税比重偏低。前者的问题是:最终消费者,特别是负担增值税、营业税等普遍征收的间接税的中低收入者负担偏重,税负的累退性比较明显;同时导致企业税前利润偏少,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后者的问题是:所得税、财产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财产分配的功能受到很大的限制。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管理和税收管理水平还较低,企业效益不高,个体、私营经济成分比重小,个人收入、财产的来源有限且货币化程度不高,间接税的税基相对宽一些,征收管理比较容易,直接税则反之。,根据社会、经济和税收发展的规律,随着中国经济发展

28、水平、经济效益、社会管理和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加大前者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降低后者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的调整,不宜简单地通过存量间的此消彼长方式去实现,而应从总体税负调整的角度,通过增量的安排实现。1.随着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逐步增加所得税收入,扩大财产税收入,将一部分非税收入转化为直接税收入。直接税增长快了,比重提高了,间接税的比重自然会下降,因为两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并不一定要刻意减少间接税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2.应着眼于企业管理的改善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个人收入、财产的增加,税收管理的加强。3.实现国家特定的收入分配政策,可直接采取适当的税制调整措施(如降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率)和其他经济措施(如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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