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8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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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 识 产 权 法人文学院:罗正相 电话:,知识产权法第八讲,第十四章专利的种类 学习目的:了解各种专利的分类方法,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概念和特点、区别和联系,尤其应当理解各类专利的作用和目的。,第一节 发明 一、发明的概念 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创新就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并且有一定的进步或难度。比如,我国的火箭炮、反卫星导弹技术、DF-21D等 技术则是在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或生产技能,以及相应的生产工具、物资设备等。如雷达与蝙蝠。,第一节 发明 发明的特点:1.发明中应当包含创新。2.

2、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财务结算办法、体育比赛规则、数学运算方法。3.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也不是发明。最为典型的就是违背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各种第二类永动机。4.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本身也不是发明。“科学发现”的对象;发明的对象则是技术方案。爱因斯坦因其发现光电效应和提出狭义相对论而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5.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所谓“具体”是指发明必须能够实施,达到一定技术效果并具有可重复性。,二、发明的分类 专利法上最为常见的一种分类是将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考研真题-名词比较】1.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答案: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

3、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要严格地区分产品和方法是很困难的。一般来说,方法和产品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方法在其实施过程中具有时间因素,即方法

4、通常是由多个行为或若干现象在时间上按一定规则排列组合而构 成,这其中包含着时间的延续因素。当然,有的方法也可能是整个行为或现象同时进行或发生的,但这毕竟还是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才能完成,在实践中,产品和方法之间确实存在一个模糊地带,有的发明既可以作为产品,也可以作为方法。,第二节 实用新型一、我国的实用新型制度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共性:都属于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差异:1.两者保护的范围不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只能是产品;发明专利的主题既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2.即使对产品而言,也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可以申请实用

5、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有确定的形状或者固定的三维构造。对于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由于没有确定的形状,故而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3.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比发明专利的要求低。保护期限为10年 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要通过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便公告授权。与发明相比,不做实质审查(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简称“三性”审查。),【考研真题-简答题1】: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异同。(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答案:(1)共性:实用新型与发明一样,作为专利的一个种类规定在专利法中。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6、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们最大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属于技术方案,在申请手续、授权条件、保护方式等许多方面非常接近。(2)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第一,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保护主体不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主体只能是产品;而申请发明专利的主体既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第二,即使时产品而言,也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由于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所作出的新设计,因此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有确定的形状、固定的三维构造。第三,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之发明专利低。建立实用新型保护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护那些达不到发明专利的创造高度要求的一

7、些简单的小发明创造。第四,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与发明相比,实用新型不作实质审查。,第三节 外观设计 一、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点 外观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工业设计)它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应当具备如下特点:1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离开了具体的产品也就无所谓外观设计了。比如,用黑白两色可以构成一熊猫图案,2.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作为要素,以美感为目的,不追求实用功能,外观设计制度只能保护产品的造型,不保护功能。与之相比,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具有一定实用功

8、能、能够解决一定技术问题的。这是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最大差异。六角形的铅笔所体现的 实用性美观性。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虽然构成要素中都有“形状”,但在专利保护上却有不同的意义,即一个是美感意义上的“形状”,而另一个则是具备某种实用功能的“形状”。美观的判断标准:3.外观设计必须适合于工业应用。这里的所谓工业应用就是指该外观设计可以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即可以通过工业手段再现。,【考研真题-名词解释】:外观设计(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复旦大学2009年)答案: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简称工业设计。它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9、。从外观设计的定义可以分析出其特征。首先,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离开了具体的产品也就无所谓外观设计了;其次,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作为要素,以美感目的为核心,而不去追求实用目的;再次,外观设计必须适用于工业应用。,二、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一种具有美感的设计:著作权法保护的;专利法或外观设计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或类似作品,这也就是著作权法的独创性原则;而外观设计法则不允许对相同或类似的设计重复授予权利。由此可见,外观设计权的专有性程度远强于著作权。考虑到这种情况,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相应地也就短于著作权,一般都在10年以下。这体现了公共利益与设计人利益的平

10、衡。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第59条)外观设计相同或类似的判断: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形状或者造型都是确定的。只要是一种外观设计与另一种外观设计的形状或者造型不同,就不能认为外观设计是相同或者类似,不能认为是侵权。如角数、角的度数不同的邮票设计。,【考研真题-名词比较2】: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答案: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

11、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产品的内部形状、构造、内部连接关系、零配件、电路的工作原理等都可以通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来取得保护。实用新型也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但是要求产品的外部形状应是出于改进性能、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等实用的目的而做出的。“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外部形状、外部图案、外表色彩或者这些组合在一起构成的一项综合的新设计,而这些设计全是为了美观而做出的。简单地说,“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是互相补充的关系,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外观。,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生 学习目的:掌握专利申请的原则,

12、以及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第一节 专利的申请一、专利申请的原则(一)书面原则 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目的:书面形式: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的用户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案。书面原则适用范围:适用于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代理以及专利实施等各个有关专利的环节。甚至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发表声明,否则便不具法律效力。简言之,书面原则贯穿于专利申请全过程和专利权的产生、存续直至消灭的整个过程中。专利申请文件:是指在申请专利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的各类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照片或图片、摘要等。,(二)先申请原则 先申请原则的立法体现:我国专

13、利法第9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都实行先申请原则,且多数国家以日为单位来判断申请的先后。我国亦然。解决同时申请冲突的通行做法是协商制:即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日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后自行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或确定各自的共有份额将发明创造作为共同发明申请专利;或一方在获得相应

14、补偿的情况下放弃申请,由另一方单独申请。但是,如果申请人各方意见始终不一,达不成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驳回各方申请,均不授予专利权。,(三)单一性原则 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我国专利法第31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受理后发现申请不满足单一性时,还会要求申请人将其申请分案处理。专利权一般是不允许部分转让的。合案申请的例外:我国专利法第31条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

15、为一件申请提出”;如我国载人深潜器,其耐高压的外壳、逃生系统、供氧系统,(四)优先权原则产生于巴黎公约 优先权的立法规定:依照巴黎公约,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便是优先权;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做优先权日;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做优先权期: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均从首次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算 优先权的效力: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优先

16、权期内,发明创造不因任何将该发明创造公之于世的行为而丧失新颖性;二是可以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人必须向相关专利局要求优先权,否则专利局将视为无优先权。在这种意义上,优先权原则可被视为先申请原则的例外。,本国优先权制度就是指本国人在本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就相同的主题再次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可以在优先权期内享有优先权。如在首次申请递交后又就发明进行了改进,只要还在优先权期限内,均可在再次申请专利时提出优先权要求。我国专利法第29条第2款:“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17、,可以享有优先权。”,【考研真题-名词解释】:优先权(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答案:优先权包括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所谓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仃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二、专利申请文件(一)发明专利请求书(二)权利要求书(三)说明书 对

18、发明专利申请,只需具备以上三种申请文件(说明书摘要,我国专利法允许在申请案受理后一定期限内补交。)实用新型专利的必要申请文件与发明专利申请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必须包括附图。外观设计专利: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视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发明提前公开申明、实质审查请求书、代理人委托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费用减缓请求书、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等。,第二节 专利审查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发明专利都实行审查制。一、审查制又可分做即时审查制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即时审查制:是指专利局接到专利申请后,立即进行形式审查,然后自动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19、,通过实审的申请案予以公告授权的专利审查制度。美国采之。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则是指在申请案通过形式审查后,将申请案的内容公开,待一定期限后再做实质审查,实审通过之后再行授权。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之 我国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采用了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采用了登记制。下面分别介绍我国专利的审查制度。登记制是指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之后,并不对申请案做实质审查,即并不审查申请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就申请案做形式审查后即予以登记授权的专利审查制度,三、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被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对该申请案进行初步审查,即有关形式方面的审查 此外还将审查申

20、请案是否明显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是否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等要件如果该申请案不满足上述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被驳回符合要求的申请案将在申请日起第18个月后被公之于众公开后,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到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的关于该申请案的全部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在申请案被公开后至申请日起3年内的任何时间,申请人都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接到实审请求之后将对申请案进行实质审查,其中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修改。修改后仍不

21、符合要求的申请案将被驳回符合要求的申请案将被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实质审查必须在申请案公开之后进行。有时申请人为了早日启动实审程序,在申请提出时便要求实审。根据规定,在申请日起第18个月前提出实审请求的申请案,必须同时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五、专利的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 1、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果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从专利申请被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人都可以该专利权的授予

22、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时地进行审查,做出决定后将立即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有关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种行政诉讼中,法院将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在法律上应当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为了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况,即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1、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2、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

23、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3、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课堂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甲是法国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向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被告知应当委托代理人办理。甲应当委托何种机构代理专利申请?()A.司法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C.国外的专利代理机构D.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的专利代理机构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内

2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3年3.确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是()A.权利要求书 B.说明书 C.请求书 D.摘要,二、简答题1.简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考研真题)答案:我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 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案例题(司考2003)【案情介绍】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

25、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问题: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2.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3.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效力是

26、如何规定的?4.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题参考答案 1.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

27、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由于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2.乙公司于2002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2001年3月1日起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三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

28、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3.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或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29、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观点(说法、主张)不成立。因为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权的授权,所以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1992年9月4日修仃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因此,法律对专利行政部门没有此项授权,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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