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概述东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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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概述,陈建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内容概述,哪些项目需要做、谁做、什么时间做哪些项目需要报批、报给谁审批程序、内容及要求专篇的编制依据、包括的内容和设计深度,2,1.需做设计专篇的项目,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1号令第十六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

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5,3.专篇的审查(项目分类管理),不属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专篇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3、,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6,4.设计专篇的审查部门,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总局职业健康司许可处、省局职业卫生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4.设计专篇的审查部门(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

4、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8,5.设计专篇的编制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综甲、行甲、行乙、专项资质

5、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9,6.专篇编制的时段,10,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试运行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7.专篇的编制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1号)第三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包括10部分内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 4233-2013C.1 概述C.2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C.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C.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C.5 预期效果评价,11,7.专篇的编制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编制要求ZW-JB-2014-0021、建设项目概况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4、预期效果评价地方政策及行业实施细则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试行)上海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鄂尔多斯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试行)江苏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12,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1号,8.专篇的审查程序,13,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专篇进行评审,职业病危害一般和

7、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严重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8.1 专篇的专家评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评审时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职业卫生专家库中专家不得少于2/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

8、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评审意见应由职业卫生专家签名确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评审后,建设单位应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4,8.1 专篇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应明确下列问题1、设计依据是否全面、正确、有效;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建设项目概述是否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包括施工方案描述;3、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是否全面、客观、准确;4、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

9、施及其控制性能是否合理、可行;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15,8.1 专篇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应明确下列问题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可行;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是否采纳;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能否满足要求;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和针对性;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是否客观、正确。,16,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合法性审查时,主要内容如下:(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是

10、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5)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以及承诺是否符合要求。,17,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1)申报材料(各2份)是否齐全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附电子版)4.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8.其他相关材料,18,8.2 专篇的

11、行政审批部门审查,(2)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1.设计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基础依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等其他依据建设项目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有关的其他资料,19,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2)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1.设计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修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2、总局令2012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20,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2)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1.设计的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

13、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21,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2)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1.设计的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22,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

14、查,(2)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1.设计的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23,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2)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1.设计的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

15、36-2012)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04-2011)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20698-2009)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程(DL/T5165-2002)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2004)国标行业标准企业标准,24,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2)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2.建设项目概述建设项目名称、拟建地点、建设单位、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对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要重点描述。3.职业病

16、危害因素分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和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25,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2)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4.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在人员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者与之相关的防控措施(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建筑卫生学要求等各个方面),防护设施和措施的设计参数、标准,以及应当达到或符合的指标和主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布置图。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17、;包括建设项目中的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卫生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女工卫生室、淋浴室等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26,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2)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包括在施工过程和建成后,建设单位拟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拟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管理制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其他依法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27,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2)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

18、七条要求内容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对照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查看落实采纳情况,对于未采纳的措施、对策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建设项目中为实施职业病危害治理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工程设施、应急救援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等所预算的经费。,28,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2)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设置或选定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及应急救援站,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仪器设备,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19、预案制度及保证有效实施的说明。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预测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设计专篇中各种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评价其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是否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29,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1.设计单位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出具评审意见内),30,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以及承诺是否符合要求。1、基本情况。包括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组织者、参加人员、专家组成及成员能力介绍、评审过程、专

20、家审查结论等。2、真实性、合法性、实用性负责内容。包括:(1)对专家组成及成员能力认定;(2)对评审过程和专家审查结论的认定意见;(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修改情况的认定意见(若职业卫生专家提出修改建议);(4)对设计单位资质、项目组成员能力、设计过程及设计单位法律责任承诺书的认定意见;(5)对提交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的相关声明;(6)认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将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相关承诺。,31,8.2 专篇的行政审批部门审,设计专篇审查时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

21、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对已经受理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2、,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32,9 专篇编制深度,设计深度设计专篇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之后,其深度应该深于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实施方案。特别需对工艺设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明确的设计语言描述。深度要求强调了设计要求和设计语言。设计专篇中的设计语言应该具有可实施性,即专业单位看了设计专篇便能够实施,如同实施方案的深度。应()、需要(),33,9 专篇编制深度,设计深度示例粉矿仓至球磨机之间皮带转运处等产尘点设水力除尘与机械联合除尘装置。水力除尘按矿石5%加水、机械除尘采用GC27型湿式除尘器,胶带机受料点及给料点设水力除尘,采用Y-1型

23、喷嘴向矿石喷水,降低粉尘量。磨矿车间独立厂房设置,并选用3台T35-11No.4型轴流通风机进行整体通风。()水力除尘喷嘴安装位置、角度、水量、压力、管道布局等通风除尘系统设置,风机、风量、气流组织、布局等,34,9 专篇编制深度,设计深度示例在重型板式给矿机卸料点、胶带机受料点及给料点设喷嘴和遮尘帘。()每个转载点处设2个Y-1型(d2.5mm)喷嘴,管道用DN25的焊接钢管,按矿石5%加水喷雾降尘。遮尘帘采用两块设置,第二块遮尘帘与第一块遮尘帘切口错开设置。遮尘帘尺寸和制作详见遮尘帘制造图(900203-暖-21和900203-暖-22)。转载点处喷嘴和遮尘帘的设置详见皮带机运输机挡板处水

24、力除尘安装图(900203-暖-23)。,35,9.1 专篇编制深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深度生产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发生(散)的方式与状态,接触人群(岗位或工种),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与健康影响等;确定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场所所需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针对临时性作业场所所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针对车间卫生特征等级所需设置的辅助用室等。,36,9.2 专篇编制深度,职业病危害程度评价的深度分析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接触人群(岗位或工种)的预期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针对预期接触水平超过标准限值以及超过行动水平值的接触人群(岗位或工种)的综合性

25、职业病防护措施。,37,9.3 专篇编制深度,防尘防毒防护设施设计的深度局部通风装置排风罩的型式、大小、位置;控制风速;通风管道的横断面积与布置(搬运速度)风机的型式与性能参数等(型式、风量和风压);净化装置的相关技术要求(净化效率等)。给出通风系统图,38,9.3 专篇编制深度,防尘防毒防护设施设计的深度全面通风装置全面通风的形式(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气流组织(布局,自然通风的建筑和设备布局)全面通风量(通风换气次数)人均新风量,39,9.3 专篇编制深度,防尘防毒防护设施设计的深度喷雾洒水装置喷嘴型式型式(Y型等)喷嘴位置、水压、水量、雾滴直径设备布局喷雾洒水装置系统图,40,9.4 专

26、篇编制深度,噪声和震动防护设施设计的深度隔声设施隔声设施的形式、材质、规格、隔声量与声源的距离等。消声设施消声设施的形式、规格、有效长度、消声量、安装位置以及扩张比或吸声材料等。吸声设施吸声设施的形式、吸声材料及吸声系数、吸声材料安装位置(如墙面或吊顶)、吸声面积、吸声面积与墙体的面积比等。,41,9.4 专篇编制深度,噪声和震动防护设施设计的深度隔振设施隔振设施的形式、材料、位置及其相关技术参数等。阻尼阻尼减振的形式(自由阻尼结构,约束阻尼结构)、选用的阻尼材料等。,42,9.4 专篇编制深度,应急救援设施设计的深度事故通风事故通风系统的构成、风机的数量与性能参数、通风管道的布置、进风口与排

27、风口的位置、控制开关的位置、与泄漏报警装置的连锁方式以及必须的换气次数等。监测报警监测物质、传感器报警值、安装位置等冲淋喷洗冲淋喷洗装置的型式、安装位置以及管道的连接与供水方式,以及服务半径等泄险沟、围堰泄险沟、围堰的位置、容量以及防渗透材料等,43,9.4 专篇编制深度,应急救援设施设计的深度应急救援箱配备的药品、放置的位置等。应急救援防护用品针对的物质、放置位置、配备数量等应急保障应急车、保障医院等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响应与演练等,44,9.4 专篇编制深度,防暑防寒设施设计的深度高温作业厂房厂房通风的形式(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进排风口的位置与面积,以及厂房和热源的布置等。对于高温、强热

28、辐射作业的隔热措施,应提出其隔热形式、设置位置等。对于岗位送风降温设施,应提出送风设施的形式、风速、送风温度、送风处理情况等。对于高温作业车间的工间休息室,设空调车间,应提出休息室的位置、面积以及空调设计参数等。,45,9.4 专篇编制深度,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设施设计的深度描述设备的用途、技术参数、平面布置等,屏蔽、吸收、接地、隔离、距离等防护设施的形式、布局、材料选择等;屏蔽墙材质和厚度、屏蔽门材质和厚度、迷道等及联锁安全装置、照射信号指示器;,46,9.4 专篇编制深度,采光照明设计的深度提出照明方式、照明种类;照明灯具类型、数量、布局;照度值等。辅助用室设计的深度车间卫生等级;作业人

29、员数(最大班组人数/女工数);更存衣室位置、数量、存放设置;厕所设置,蹲位数(男女)、盥洗设施数量、位置等;喷淋头数量、位置等。,47,10.专篇章节构成,48,1、设计依据2、建设项目概述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4、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C.1 概述任务来源及目的、设计依据、设计范围和设计内容。C.2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C.3 职业病危害

30、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C.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依照设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对建设项目应采取的构(建)筑物、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辅助卫生设施等进行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进行预算。C.5 预期效果评价,评审要求,导则构成,10.专篇章节构成,编制要求主报告和资料性附件单独成册主报告章节构成1建设项目概况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4预期效果评价主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设计的内容与结果,应用语规范,表达简洁,49,10.专篇章节构成,编制要求主报告和资料性附件单独成册资料性附件包括设计依据、工程分析、生产工艺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数据计算过程、预评价报告对策措施及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等原始记录和技术性过程等内容。,50,10.章节构成,章节构成3种写法51号令要求的10条导则要求5章节编制要求4章防护设施应以作业场所为主线进行设计,不宜以危害因素为主线一个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多种危害因素,粉尘、毒物作业场所之间是否彼此造成影响净化装置是否可以共用各自单建一套经济上也不合理应以防护设施设计为重点,51,11.示例1,52,11.示例2,53,11.示例4,54,谢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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