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知识及技能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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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防治知识及技能概论,感染科主任医师 辛建文,培训内容,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操作规范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疫情报告预防传染病的处置规范与处置流程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操作规范,法律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规2003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6年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章2002年 消毒管理办法2003年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4年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2005年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2006年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及标准2001年 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2003年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 医

2、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2004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4年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2004年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2005年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5年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2008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2009年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卫生部发布的6个技术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监测规范2010年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

3、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掌握的内容,-1989年2月21日第七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于2004年1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掌握的内容,新法共9章80条 总则 传染病预防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疫情控制 医疗救治 监督管理 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掌握的内容,规定管理的39种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

4、、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掌握的内容,某些传染病病种的特殊管理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性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的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艾滋病防治条例重点内容,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权利。不得歧视艾滋病病

5、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信息;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其他疾病进行治疗;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艾滋病防治条例重点内容,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应当接受有关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

6、意传播艾滋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重点内容,将“四免一关怀”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

7、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

8、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发生以下情

9、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发生以下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医务人员艾滋

10、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第十一条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第十三条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

11、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

12、程序。,传染病流行动态,2013年(2013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全国(不含港澳台,下同)共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6416418例,死亡16592人,报告发病率为473.87/10万,死亡率为1.23/10万。2013年,全国共报告甲类传染病发病 53例,死亡1人,报告发病率为0.0039/10万,比2012年下降30.36%,死亡率为0.0001/10万,与2012年持平。乙类传染病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和白喉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它共报告发病3057410例,死亡16300人,报告发病率为225.80/10万,死亡率为1.20/10万,分别较2012年下降5.43和3.

13、00。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淋病,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3.26%,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和流行性出血热,占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09%。同期,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358955例,死亡291人,报告发病率为248.07/10万,死亡率为0.02/10万,分别较2012年下降10.50%和51.25。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报告发病总数的99.29,报告死亡数居前三位的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和流

14、行性感冒,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28。,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WS(卫生行业标准),甲类传染病,鼠疫(WS 279-2008)1 诊断依据 1.1 临床表现 1.1.1 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用抗菌药物或仅使用青霉素族抗菌药物情况下,病情迅速恶化,在 48h 内进入休克或更严重状态。1.1.2 急性淋巴结炎,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1.1.3 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综合征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1.1.4 咳嗽、胸痛、咳痰带血或咯血。1.1.5 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1.1.6 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

15、克综合征。1.1.7 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后创面也呈灰黑色。1.1.8 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浑浊。1.2 接触史 1.2.1 患者发病前 10d 内到过动物鼠疫流行区。1.2.2 在 10d 内接触过来自鼠疫疫区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1.2.3 患者发病前 10d 内接触过具有 1.1.1 及 1.1.4 特征的患者并发生具有类似表现的疾病。1.3 实验室检验结果 1.3.1 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或眼分泌物,或尸体脏器、管状骨骺端骨髓标本中分离到鼠

16、疫菌。检验材料的采取及分离步骤见附录 A 和附录 B。1.3.2 上述标本中针对鼠疫菌 caf 1 及 pla 基因的 PCR 扩增阳性,同时各项对照成立。1.3.3 上述标本中使用胶体金抗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或反相血凝试验中任何一种方法,检出鼠疫菌 F1 抗原。1.3.4 患者的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或被动血凝试验检测,针对鼠疫 F1 抗原的抗体滴度呈 4 倍以上增长。,2 诊断原则 2.1 具有 1.1.1 项临床表现;或具有 1.2.1 项接触史,同时出现 1.1.2 至 1.1.8 中任何一项临床表现者为急热待查。2.2 发现急热待查患者具有或项接触史,或获得项实验

17、室检验结果,应作出疑似鼠疫诊断。2.3 急热待查或疑似鼠疫患者,获得 1.3.1 项、或 1.3.2+1.3.3 项、或者 1.3.4 项检验结果,应作出确诊鼠疫诊断。3 诊断分型 3.1 按临床表现 1.1.2 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腺型鼠疫。3.2 按临床表现 1.1.3 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败血型鼠疫。3.3 按临床表现 1.1.4 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肺型鼠疫。3.4 按临床表现 1.1.5 诊断的鼠疫病例,为眼型鼠疫。53.5 按临床表现 1.1.6 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肠型鼠疫。3.6 按临床表现 1.1.7 诊断的鼠疫病例,为皮肤型鼠疫。3.7 按临床表现 1.1.8 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脑

18、膜炎型鼠疫。4 排除鼠疫诊断 4.1 在疾病过程中,确诊为其他疾病,可以解释所有的临床表现,且针对鼠疫进行的所有实验室检验结果均为阴性。4.2 在疾病过程中未确诊鼠疫,发病 30d 后,针对鼠疫 F1 抗原的抗体检验结果仍为阴性,或达不到滴度升高 4 倍的标准。,霍乱(WS 289-2008)1 诊断依据 1.1 流行病学 1.1.1 生活在霍乱流行区、或 5d 内到过霍乱流行区、或发病前 5d 内有饮用生水或进食海(水)产品或其他不洁食物和饮料等饮食史。1.1.2 与霍乱患者或带菌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共同暴露史。1.2 临床表现 1.2.1 轻型病例 无腹痛腹泻,可伴有呕吐,常无发热和里急后重表

19、现。少数病例可出现低热(多见于儿童)、腹部隐痛或饱胀感,个别病例有阵发性绞痛。1.2.2 中重型病例 腹泻次数频繁或剧烈,粪便性状为水样便,伴有呕吐,迅速出现脱水或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等休克表现。1.2.3 中毒性病例 为一较罕见类型(干性霍乱),在霍乱流行期出现无泄吐或泄吐较轻,无脱水或仅轻度脱水,但有严重中毒性循环衰竭。1.3 实验室检测 1.3.1 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细菌培养分离到 O1 群和(或)O139 群霍乱弧菌,操作方法见附录 A。1.3.2 在腹泻病患者日常生活用品或家居环境中检出 O1 群和(或)O139 群霍乱弧菌,操作方法见附录 A。1.3.3

20、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毒素基因 PCR 检测阳性。1.3.4 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弧菌快速辅助检测试验阳性。2 诊断原则 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判断。,3 诊断 3.1 带菌者 无霍乱临床表现,但符合 1.3.1 者。3.2 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3.2.1 具备 1.1.2 加 1.2.1 者;63.2.2 具备 1.2.1 加 1.3.3 者;3.2.3 具备 1.2.1 加 1.3.4 者;3.2.4 具备 1.2.3 加 1.3.3 者;3.2.5 具备 1.2.3 加 1.3.4 者;3.2.6 具备 1.2.2 者。3.3 临

21、床诊断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3.3.1 具备 1.2 中的任一项并具备 1.3.2 者;3.3.2 在一起确认的霍乱暴发疫情中,暴露人群中具备 1.2 中的任一项者。3.4 确诊病例 3.4.1 凡具备 1.2 中的任一项并同时具备 1.3.1 者;3.4.2 在疫源检索中,粪便培养检出 O1 群和(或)O139 群霍乱弧菌前后各 5d 内有腹泻症状者。,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WS 286-2008)1 诊断依据 1.1 流行病学史 1.1.1 发病前 14d 内曾经接触过疑似或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 SARS 病例,尤其是与其密切接触。1.1.2 病例有明确传染他人,尤其

22、是传染多人发病的证据,他人或多人被诊断为疑似或临床或实验室确诊 SARS 病例。1.1.3 发病前 14d 内有与果子狸或相关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如曾经到过饲养、贩卖、运输、加工、烹饪果子狸或相关野生动物的场所和环境,直接接触过其分泌物和(或)排泄物等。1.1.4 从事SARS-CoV 检测、科研的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1.1.5 发病前 2 周内居住在或曾经到过 SARS 流行的区域(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评估确定)。1.2 临床表现 SARS 的潜伏期通常限于 2 周之内,一般 2d10d。,1.2.1 临床症状 急性起病,自发病之日起 2 周3 周内病情都可处于进展状态,主要有以下三类症状:A)发

23、热及相关症状:常以发热为首发和主要症状,体温一般高于 38,常呈持续性高热,可伴有畏寒、头痛、乏力、肌肉和关节酸痛。在早期,使用退热药可有效;进入进展期,通常难以用退热药控制高热。使用糖皮质激素可对热型造成干扰。B)呼吸系统症状:咳嗽不多见,表现为干咳,少痰,少数患者出现咽痛。可有胸闷,严重者逐渐出现呼吸加速、气促,甚至呼吸窘迫。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多见于发病 6d12d 以后。C)其他方面症状:部分患者出现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1.2.2 体征 SARS 患者的肺部体征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及少许湿啰音,或有肺实变体征。偶有局部扣浊、呼吸音减低等少量胸腔积液的体征。

24、1.2.3 实验室检查 1.2.3.1 外周血像 a)多数患者白细胞计数在正常范围内,部分患者白细胞计数减低。b)大多数 SARS 患者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减少,随病程进展呈逐步减低趋势,并有细胞形态学变化。判断淋巴细胞计数减低的临界值为 1.2109/L。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0.9109/L。c)发病后期常容易合并细菌感染,白细胞计数明显升高,中性粒细胞比例升高。1.2.3.2 T淋巴细胞亚群 CD3+、CD4+、CD8+细胞计数减少,以 CD4+亚群减低为著。CD4+/CD8+正常或降低。1.2.3.3 其他 部分患者伴有肝功能及肾功能异常,LDH、ALT、AST、CK 的升高。,1.2.4

25、影像学表现 SARS 患者的胸部 X 线和 CT 基本影像表现为磨玻璃密度影和肺实变影。a)磨玻璃密度影:磨玻璃密度影在胸部 X 线和 CT 上的判定标准为病变的密度比血管密度低,其内可见血管影像。在 X 线胸片上磨玻璃密度影也可采用低于肺门的密度作为识别标准。磨玻璃密度影的形态可为单发或多发的小片状、大片状,或在肺内弥漫分布。在 CT 上有的磨玻璃影内可见细线和网状影,为肺血管分支、增厚的小叶间隔及小叶内间质的影像。磨玻璃密度影内若合并较为广泛、密集的网状影,称为“碎石路”(crazy paving)征。有的磨玻璃影内可见含有气体密度的支气管分支影像,称为“空气支气管”(air bronch

26、ogram)征。b)肺实变影:在胸部 X 线和 CT 上肺实变影的判定标准为病变的密度接近或高于血管密度,其内不能见到血管影像,但有时可见空气支气管征。在 X 线胸片上肺实变影又可以以等于或高于肺门阴影的密度作为识别的依据。病变可为小片状或大片状,单发或多发。1.3 SARS-CoV 实验室检测 1.3.1 SARS-CoV 核酸(RNA)检测 应用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everse transcription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RT-PCR)方法检测 SARS-CoV 的 RNA。RT-PCR 检测阳性结果应使用原始标本进行重复试验或在第二个实验室检测同一份

27、标本。1.3.1.1 任何一种标本经任何一间具备 RT-PCR 检测和生物安全资质的实验室检测阳性。1.3.1.2 至少需要两种不同部位的临床标本检测阳性(例如血液和鼻咽分泌物或粪便)。1.3.1.3 连续收集 2d 或以上的同一种临床标本送检,检测阳性(例如 2 份或多份鼻咽分泌物)。1.3.1.4 在每一个特定检测中对原始临床标本使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从原始标本重新提取 RNA,RT-PCR 检测阳性。1.3.2 SARS-CoV 特异性抗原 N 蛋白检测 以 ELISA 检测血清或血浆标本中 SARS-CoV 核衣壳(N)蛋白抗原阳性,重复一次试验,结果仍为阳性。81.3.3 SARS-

28、CoV 特异性抗体检测 急性期血清标本是指发病后 7d 内采集的标本,应尽可能早地采集;恢复期血清标本是指发病后 3 周4 周采集的标本。WHO 推荐以 ELISA 和 IFA 作为血清 SARS-CoV 抗体检测方法。SARS-CoV 抗体中和试验(neutralization test)作为 SARS 血清学诊断的特异方法,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开展。1.3.3.1 病例的任何一份血清抗体检测阳性。1.3.3.2 平行检测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抗体阳转。1.3.3.3 平行检测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抗体滴度升高4 倍。,2 诊断原则 SARS 的诊断需要依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综

29、合进行判断,确诊病例需要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依据,尤其是血清抗体阳转或急性期与恢复期有 4 倍以上增长的依据。为早期、及时发现疑似 SARS 病例,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流行病学方面有明确支持证据和从临床或实验室上能够排除其他疾病,是做出临床诊断最重要的支持依据。对于就诊时未能明确流行病学依据者,就诊后应继续进行流行病学追访。动态观察病情演变(症状、氧合状况、肺部 X 线影像)、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和 SARS特异性病原学检测结果,对于诊断具有重要意义。3 诊断标准 3.1 SARS疑似病例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可诊断为 SARS 疑似病例:3.1.1 具备1.1 中的任一项,和 1.2

30、中 SARS 的相应临床表现,但尚没有典型 1.2.4 肺部X 线影像学表现者;3.1.2 具备1.2 中 SARS 的相应临床表现,有或没有 1.2.4 肺部 X 线影像学表现者,同时具备;3.1.3 具备1.2 中 SARS 的相应临床表现,有或没有 1.2.4 肺部 X 线影像学表现者,同时具备。3.2 SARS临床诊断病例 具备 1.1 中的任一项和 1.2 中 SARS 的相应临床表现,尤其是 1.2.4 肺部 X 线影像学表现,并能排除其他疾病诊断者。3.3 SARS确诊病例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者为 SARS 确定病例:3.3.1 具备1.2 中 SARS 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

31、2 具备1.2 中 SARS 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3 具备1.2 中 SARS 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4 具备1.2 中 SARS 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5 具备1.2 中 SARS 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6 具备1.2 中 SARS 相应的临床表现及。,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WS 293-2008),1 诊断依据 1.1 流行病学史 1.1.1 患有性病或有性病史。1.1.2 有不安全性生活史(包括同性和异性性接触)。1.1.3 有共用注射器吸毒史。1.1.4 有医源性感染史。151.1.5 有职业暴露史。1.1.6 HIV 感染者或爱滋病患者的配偶或性伴侣。1.1.7

32、HIV 感染母亲所生子女。1.2 临床表现 1.2.1 急性 HIV 感染综合征。1.2.2 持续性全身性淋巴腺病。1.2.3 HIV 感染中后期临床表现。1.2.3.1 成人及 15 岁(含 15 岁)以上青少年 1.2.3.1.1 A 组临床表现 a)不明原因体重减轻,不超过原体重 10%;b)反复发作的上呼吸道感染,近 6 个月内2 次;c)带状疱疹;d)口角炎、唇炎;e)反复发作的口腔溃疡,近 6 个月内2 次;f)结节性痒疹;g)脂溢性皮炎;h)甲癣。,1.2.3.1.2 B 组临床表现 a)不明原因体重减轻,超过原体重 10%;b)不明原因的腹泻,持续超过 1 个月;c)不明原因的

33、发热,间歇性或持续性超过 1 个月;d)持续性口腔念珠菌感染;e)口腔黏膜毛状白斑;f)肺结核病(现症的);g)严重的细菌感染(如肺炎、体腔或内脏脓肿、脓性肌炎、骨和关节感染、脑膜炎、菌血症);h)急性坏死性溃疡性牙龈炎、牙周炎或口腔炎;i)不明原因的贫血(血红蛋白80g/L)和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数0.5109/L)或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50109/L),时间持续超过 1 个月。1.2.3.1.3 C 组临床表现,该组临床表现为艾滋病指征性疾病。包括:a)HIV 消耗综合征 b)肺孢子菌肺炎;c)食管念珠菌感染;d)播散性真菌病(球孢子菌病或组织胞浆菌病);e)反复发生的细菌性肺炎,近

34、 6 个月内2 次;f)慢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口唇、生殖器或肛门直肠)超过 1 个月;g)任何的内脏器官单纯疱疹病毒感染;16h)巨细胞病毒感染性疾病(除肝、脾、淋巴结以外);i)肺外结核病;j)播散性非结核分枝杆菌病;k)反复发生的非伤寒沙门菌败血症;l)慢性隐孢子虫病(伴腹泻,持续1 个月);m)慢性等孢子虫病;n)非典型性播散性利什曼病;o)卡波西肉瘤;p)脑或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q)浸润性宫颈癌;r)弓形虫脑病;s)肺外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t)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u)HIV 脑病;v)有症状的 HIV 相关性心肌病或肾病。,1.2.3.2 15 岁以下儿童 1.2.3.

35、2.1 D 组临床表现 a)不明原因的肝脾肿大;b)结节性痒疹;c)反复发作或持续性上呼吸道感染;d)带状疱疹;e)广泛的疣病毒感染;f)广泛的传染性软疣感染;g)线形齿龈红斑;h)口角炎、唇炎;i)反复发作的口腔溃疡;j)不明原因的腮腺肿大;k)甲癣。1.2.3.2.2 E 组临床表现 a)不明原因的中度营养不良;b)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腹泻;c)不明原因的发热(37.5),反复或持续 1 个月以上;d)口咽部念珠菌感染(出生 68 周内除外);e)口腔黏膜毛状白斑;f)急性坏死性溃疡性牙龈炎、牙周炎或口腔炎;g)淋巴结结核;h)肺结核病;i)反复发作的严重细菌性肺炎;17j)有症状的淋巴性间质

36、性肺炎;k)慢性 HIV 相关性肺病,包括支气管扩张;l)不明原因的贫血(血红蛋白80g/L)和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数0.5109/L)和(或)慢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50109/L)。,1.2.3.2.3 F 组临床表现 该组临床表现为艾滋病指征性疾病。包括:a)不明原因的严重消瘦,发育或营养不良;b)肺孢子菌肺炎;c)食管、气管、支气管或肺念珠菌感染;d)播散性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或球孢子菌病);e)反复发作的严重细菌性感染,如脑膜炎、骨或关节感染、体腔或内脏器官脓肿、脓性肌炎(肺炎除外);f)肺外结核病;g)播散性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h)慢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口唇或皮肤),持续 1

37、 个月以上;i)任何的内脏器官单纯疱疹病毒感染;j)巨细胞病毒感染,包括视网膜炎及其他器官的感染(新生儿期除外);k)慢性隐孢子虫病(伴腹泻);l)慢性等孢子虫病;m)有症状的 HIV 相关性心肌病或肾病;n)卡波西肉瘤;o)脑或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p)弓形虫脑病(新生儿期除外);q)肺外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r)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s)HIV 脑病。,1.3 实验室诊断 1.3.1 血清学检测 血清学检测是检测机体对 HIV 产生的抗体的检测方法,适用于从 HIV 感染窗口期后至艾滋病患者死亡的整个病程中的抗体检测,是最常用的艾滋病实验室诊断方法。由于母体抗体的干扰,该方法不适

38、用于 18 个月一下的婴幼儿。血清学检测方法分为筛查试验和确证试验两大类,每一类又包括实验原理不同的多种方法。初筛试验的待检样本也可采用唾液、或者尿液进行,具体操作按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执行。1.3.1.1 HIV 抗体筛查试验 筛查试验结果阳性,提示 HIV 抗体阳性,需进一步做复核或确证试验证实。试验结果阴性,报告 HIV 抗体阴性。1.3.1.2 HIV 抗体确证试验 确证试验结果阳性,报告 HIV 抗体阳性;试验结果阴性,报告 HIV 抗体阴性;试 18验结果不确定,报告 HIV 感染不确定,并应建议三个月后再次进行检测。1.3.2 病原学检测 病原学检测是直接检测 HIV 的方法,

39、包括分离病毒、检测病毒核酸,主要用于 HIV感染窗口期时的早期诊断和 18 个月以内婴幼儿的诊断。1.3.2.1 HIV 分离 试验结果阳性报告 HIV 感染,阴性不能排除 HIV 感染。1.3.1.2 HIV 核酸检测 试验结果阳性提示 HIV 感染,阴性不能排除 HIV 感染。,1.3.3 CD4 细胞检测 CD4 细胞是 HIV/AIDS 诊断、判断疗效及愈后的主要免疫学检测指标,检测分绝对计数和相对计数两类,5 岁以下儿童使用相对计数。1.3.3.1 CD4 细胞绝对计数 在成人及 5 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 CD4 细胞500/mm3,提示无免疫抑制;350499/mm3,提示轻度免疫抑

40、制;200349/mm3,提示中度免疫抑制;200/mm3,提示重度免疫抑制。1.3.3.2 CD4 细胞相对计数 在 5 岁以下儿童 CD4 细胞百分比35%(11 月龄),或30%(12 月龄35 月龄),或25%(36 月龄59 月龄),提示无免疫抑制;30%35%(11 月龄),或 25%30%(12 月龄35 月龄),或 20%25%(36 月龄59 月龄),提示轻度免疫抑制;25%29%(11 月龄),或 20%24%(12 月龄35 月龄),或 15%19%(36 月龄59 月龄),提示中度免疫抑制;25%(11 月龄),或20%(12 月龄35 月龄),或15%(36 月龄59

41、 月龄),提示重度免疫抑制。,2 诊断原则 艾滋病和 HIV 感染是因感染 HIV 引起人体产生免疫缺陷为主要特征的慢性综合病症,流行病学资料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临床表现特异性不强,需与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症状相鉴别,但有些特殊的机会性感染和肿瘤可作为诊断和临床分期的指征。HIV/AIDS的诊断原则是以实验室检测为依据,结合临床表现和参考流行病学资料综合进行。3 诊断标准 3.1 HIV感染者 3.1.1 成人及 15 岁(含 15 岁)以上青少年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a)HIV 抗体确证试验阳性或血液中分离出 HIV 毒株。b)有急性 HIV 感染综合征或流行病学史,且不同时间的两次 HIV

42、 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3.1.2 15岁以下儿童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a)小于 18 个月龄:为 HIV 感染母亲所生,同时 HIV 分离实验结果阳性,或不同时间的两次 HIV 核酸检测均为阳性(第二次检测需在出生 4 周后进行);19b)大于 18 个月龄:诊断与成人相同。,3.2 艾滋病病例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3.2.1 成人及 15 岁(含 15 岁)以上青少年 a)HIV 感染和 CD4 细胞200/mm3;b)HIV 感染和至少一种成人艾滋病指征性疾病(C 组临床表现)。3.2.2 15岁以下儿童 a)HIV 感染和 CD4 细胞25%(11 月龄),或20%(12 月龄

43、35 月龄),或15%(36 月龄59 月龄),或200/mm3(5 岁14 岁);b)HIV 感染和至少伴有一种小儿艾滋病指征性疾病(F 组临床表现)。,传染病的治疗,鼠疫的治疗,(一)一般治疗及护理1、严格隔离消毒患者 严格隔离,病区内必须做到无鼠无蚤。入院时对病人做好卫生处理(更衣、灭蚤及消毒)。病区定期进行消毒,病人排泄物和分泌物应彻底消毒。2、饮食与补液 急性期应给流质饮食,或给予葡萄糖和生理盐水静脉滴注,以利毒素排泄。(二)病原治疗原则:早期、联合、足量、应用敏感的抗菌药物。1、链霉素 成人0.5/次(首剂加倍),im,q4h,12天后改为q6h。疗程一般710天。2、庆大霉素 成

44、人8万U/次,im/iv,每日23次,疗程710天.3、四环素 成人每日2g,分4次口服或静脉滴注,好转后减量,疗程710天。4、氯霉素 成人每日34g,分次静脉滴入或口服,退热后减半,疗程56天。对脑膜型鼠疫尤为 适宜。对小儿及孕妇慎用。(三)对症治疗 烦躁不安或疼痛镇静止痛;心衰或休克强心和抗休克;DIC肝素抗凝;中毒症状严重可适当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腺鼠疫淋巴结肿一般不需局部处理,已软化者可切开排脓;结膜炎 四环素、氯霉素眼药水。(四)解除隔离及出院标准腺鼠疫淋巴结肿大完全消散后再观察7天;肺鼠疫痰培养(隔3天1次)6次阴性;败血症型鼠疫 血培养连续3次阴性;接触者医学观察9天;预防接种

45、者 12天。,霍乱的治疗,治疗原则:严格隔离,及时补液,辅以抗菌治疗。(一)严格隔离病人按肠道传染病隔离,至症状消失6d后,隔日粪培养1次,连续2次阴性时,解除隔离。慢性带菌者,大便培养连续7日阴性,胆汁培养每周1次,连续2次阴性,可解除隔离出院。(二)及时补液原则上应早期、快速、足量,先盐后糖,先快后慢,及时补碱,见尿补钾。补充液体和电解质是治疗本病的关键环节。(三)抗菌药物治疗抗菌药物只能作为辅助治疗,能减少腹泻量和缩短排菌期。常用的有:多西环素,四环素,环丙沙星,诺氟沙星,以上药物疗程均为35d。除此外0139霍乱弧菌血清型对四环素较敏感,宜首先采用。,疫情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46、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报告病种:除上述所讲甲、乙、丙类传染病外,其它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填报要求,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2、病例分

47、类与分型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

48、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报告程序与方式,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

49、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50、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报告数据管理,(一)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二)订正。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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