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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苗培育工程”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激发广大青年教师的发展潜力,提升他们的教学、科研和行业职业能力,实现我院青年教师整体有提升、个体快发展的目标,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建设目标以特长化发展为核心,对35周岁(含)以下青年教师分别从教学、科研、专业等方向进行重点扶持和重点培养,达到有效提升教学、科研、行业职业能力的建设目标。二、工作措施(一)提升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水平针对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青年教师准确把握、理解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
2、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年教师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鼓励青年教师兼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青年教师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青年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青年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二)促进青年教师教育教学与科研能力提升支持青年教师参加国(境)外研修访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参与国际合作研究的国际化青年创新人才;充分发挥省内和台湾地区高水平大学教育资源优势,选送青年教师在浙台两地进行研修,拓宽教学视野;选送青年教师到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级
3、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研究机构学习,帮助青年教师提升科研能力,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教学技能比赛,逐步形成以课促赛、以赛以改、赛改结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机制;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新进青年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和实践研究,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教育能力,促进科研综合实力提升;按照浙江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鼓励青年教师到行业企业学习所教专业的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提升实践教学能力;成立教师发展中心,为青年教师教学培训、教学咨询、教改研究、集体备课等搭建平台。(三)实施新进青年教师一年培训制度为了让新进青年教师尽快进入角色,融入学院的发展和建设中,
4、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对青年教师实行一年培训制度。一是学院对新进青年教师进行入职培训,让青年教师了解校史校情、重要的规章制度,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技能,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教师的职业素养等。二是组织新进青年教师参加高师培训中心举办的新教师岗前培训,让新教师掌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师伦理学、课堂教学技能和现代教育技术等六门课程及科研工作、教师礼仪等教师素质素养基本内容。三是在培训期间,新教师的工作服从部门安排,可以下行业企业实践,也可到相关管理岗位跟班学习,参与行政管理和学生工作,以尽快熟悉学院情况。新教师第一年原则上不领课,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低于同类别行政坐班人员,按同类别行政坐班人员发放。(四)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建立“传、帮、带”有效机制,从2018年起,每年选拔若干对教师结成师徒对子,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三、保障机制(一)经费保障学院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青苗培育工程”各项费用。重点用于青年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岗前培训、“教坛新秀、科研新秀”的表彰以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二)政策保障人事处、教务处、科研科应根据本意见,出台相关实施办法,确保“青苗培育工程”各项措施的实施。学院将努力搭建青年教师施展才华和学术发展的各种平台,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开创青年教师整体有提升、个体快发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