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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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析,2,目 录 一、担保机构发生风险的原因 二、风险处理的一般方法 三、担保机构风险的种类 四、但保机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措施,3,一、担保机构发生风险的原因,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是引致损失发生的一种可能性。担保行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担保业务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债务人信用方面的风险。担保机构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被担保的债务人可能无法按时、如数归还借款,这时就需要担保人代为偿还债务,即发生了担保代偿。如果担保机构最终不能全部回收担保代偿资金,就会导致担保机构经济上的损

2、失。这就是担保机构经营担保业务所特有的风险。,4,担保机构发生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外部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律环境和国家政策导向等因素都会对担保机构的经营产生影响;担保机构自身的经济实力、人才素质、经营管理经验、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能力等,更决定着担保机构能否持续经营。作为一个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担保机构发生风险的原因与其他企业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但担保机构又是一个经营信用产品的特殊企业,某主营业务是为企业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5,从其特殊性出发,导致担保机构发生风险的主要原因有:债务人还款能力不足 在担保行为中,债务人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是担保责任得以顺利解除的关键,事实上,大部分担保机构发生风

3、险的原因都是源于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因此,担保机构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之前,必须先学会如何科学、准确地评价和判断债务人的还款能力。,6,债务人的道德水平低下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并不一定能够保证其能偿还债务,债务人如果在道德品质上存在问题,在主观上还愿意偿还债务,同样也会给担保机构带来极大的风险。受社会信用环境、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的影响,有些企业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骗得担保机构的信用,从而套取银行贷款;有些债务人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也拖欠银行的债务,造成担保机构代偿。这些都属于债务人的道德风险。因此,在法制建设尚未健全、信用环境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企业的还款意愿可能要比企业

4、的还款能力更重要。,7,债权人对债务人监管不力 如果担保机构在做担保业务时,为债权人提供了百分之百的担保,也就是债权的保障完全依赖于担保人,担保行为就可能成为债权人转移风险的一种手段,债权人在贷款项目的评审、审批和贷后项目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就可能有某种程度的放松,增加了贷款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也增大了担保机构的风险。,8,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 担保机构是经营信用的特殊机构,只有自身保持良好的资产质量、充足的现金支付能力,才有可能为债务人提供信用保证。担保机构在为别人提供担保的同时,也要尽可能避免由于经营担保业务而带来的损失。如果担保机构本身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较大的资产损失,甚至无法持

5、续经营,也就根本谈不上保证自己的信用了。,9,二、风险处理的一般方法,风险处理是指经营机构以自身认可的风险管理理念为出发点,依据机构制定的风险管理战略,通过采取不同的措施和办未能,用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过程。风险处理的方法很多,最常用的有回避、自留、预防、分化和转嫁等。,10,1、回避风险 回避风险是指设法回避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是处理风险的一种消极办法。回避风险的办法虽然简单易行,但多数时候是不适当的。一个经营机构要想全部回避风险只能是不经营。因此,回避风险的办法通常只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某种特定风险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频率相当高;二是针对某种业务风险的防范处理成

6、本大于其可能产生的效益。,11,2、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并自我承受风险损失的后果。自留风险有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之分,被动自留风险实属无可奈何,主动自留风险通常在以下情况下适用:某种风险可能导致损失的程序和频率比较低,损失的时间和数量可以预计和测算,且该风险的最大损失不会影响到机构的财务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采用风险自留办法,其成本要低于其他处理风险办法的成本,且方便有效。应当注意的是,自留风险是有度的,当自留风险过多,甚至超出经营机构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时,一旦大规模发生风险损害,极有可能会导致经营机构出现财务危机。,12,3、预防风险 预防风险是指在风险导致的损失发生之前,为

7、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避免风险的发生。预防风险的办法在银行业和担保业采用得比较多,如抵押、质押等。预防风险通常适用于损失频率较高而损失程度相对较低的风险种类。,13,4、分化风险 分化风险是指在风险导致的损失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采取各种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将风险单位分割成许多独立的小单位而达到减少损失的一种办法。保险业和担保业采用的“分保”和“共保”也是分化风险的一种做法。分化风险的办法通常适用于损失程度较高而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的情况。,14,5、转嫁风险 转嫁风险是指经营机构出于避免风险损失的目的,有意识地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

8、另一机构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转嫁风险的做法在经济生活中比较常见,银行发放贷款时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时需要反担保等,都是风险转嫁的具体例子。在现实生活中,究竟选择哪一种风险处理办法最为合适,除了经营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理念以外,还要根据不同类型风险的不同特性,并结合行为主体本身所处的环境和条件而定。一般而言,每个机构的经营管理者都会尽一切可能去回避并排除风险,把不能回避和排除的风险尽可能地转嫁给第三者,不能转嫁的或损伯可能比较小的风险自留下来并设法消化掉。,15,从原理上讲,担保业务(尤其是融资类的担保业务)应该是一种金融中介业务,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面

9、临的风险有许多相同之处,但由于担保机构业务性质的特殊性和业务品种的单一性,其经营担保业务可能发生的风险远大于可能获取的收益。担保机构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代偿损失资金的补偿问题,或者没有其他业务收入作为支撑,其面临风险的可能要大于银行和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三、担保机构风险的种类,16,一般来说,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担保项目代偿风险 担保项目风险也称为担保信用风险,是指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担保人代偿的风险,这是担保机构面临的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一种风险。由于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担保机构就必须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代债务人偿还到期债务,也就是发生了代偿。尽管担保机构一

10、般在事前都设置了反担保措施,发生代偿并不一定意味着担保机构最终会发生损失,但代偿肯定会导致担保机构现金的流出。如果担保机构供代偿流出现金较多且无法及时收回,或者因为代偿金额巨大而超出了担保机构正常的现金支付能力,其产生的后果可能是非常严重的。,17,反担保措施风险 担保机构防范担保业务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设置反担保,比如:固定资产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但由于银行本身也可以接受抵押或质押而直接发放贷款,现实中往往就产生这样相悖的现象:能够提供反担保措施的项目不需要担保机构担保,不能提供反担保措施的项目担保机构不敢担保。如果担保机构没有过硬的控制风险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单纯为了承揽业务而放宽反担保的

11、条件,或者不充分考虑反担保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变现性,就可能为日后埋下风险的隐患。,18,法律风险 担保业务涉及的法律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或反担保质押合同等,每项合同的公平性、合法性和严密性,都关系到担保机构风险的大小,可以说法律是维护担保机构权商务办公区的基本保障。不仅担保机构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法律风险,担保机构与债权人之间也存在着法律风险,如果债权人强加给担保机构不公平、不合理的代偿要求,同样也会增加担保机构的风险。,19,业务操作和项目管理风险 主要是来自担保机构内部因业务操作和项目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风险。担保业务的整体运作过程一般包括项目评审、反担保措施的设置和落实、

12、项目评审和决策、合同起草和签订、在保项目动态跟踪和管理、代偿后项目的追偿等,无论是评估不充分、操作不规范还是决策不科学,哪个程序管理不善或采取措施不到位,都有可能给担保项目带来风险。,20,担保资金安全风险 担保机构以自身管理的担保资金或有效资产作为开展担保业务的经济支撑,这部分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是担保机构维持信用的根基。如果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不善或投资失误导致担保资金(或资产)损失,必将影响其信用水平和担保能力。,21,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分为外部的道德风险和内部道德风险两种。外部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以虚假报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方式骗取担保机构的担保,或者是债务人缺乏诚信,恶

13、意拖欠银行债务而导致担保机构代偿等。内部道德风险主要是担保机构内部员工责任心不强、收受贿赂、以权谋私或者是为“人情”项目开“绿灯”,人为地放宽项目的评审和审批条件等。,22,担保机构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当担保机构为债务人的还款出具了保证合同,只要债务人没有全部清偿债务,担保风险就会存在。担保机构不可能完全消除担保风险,但担保机构可以通过自身的管理以及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尽可能地把担保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以接受的水平。,四、但保机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措施,23,担保机构可采用以下措施控制和管理业务风险;提高担保项目的评审水平 1、项目评审是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的第一道程序,也是防范和控

14、制担保项目风险最重要的措施。担保项目的评审一般包括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评估、企业赢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评估、反担保方式的可行性和可变现性评估、反担保物价值和法律合同关系的评估等部分,基本上包含了风险识别、风险预测、风险评价以及风险防范等风险管理的大部分内容。,24,与此同时,担保项目的评审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材料和了解情况的真实可靠是项目评审的重要前提,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能够保证项目评审的准确性,把握项目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和严密性可以有效地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评审工作需要涉及技术、管理、市场、政策、财务、法律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因此,要提高担保项目的评审水平,关

15、键是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项目评审人才队伍和专家顾问队伍,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整套适合担保业务特点的项目评估办法和评审工作规范。,25,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往往决定了担保项目的成败,因此,评价和判断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是担保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考察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应该从现金流量、赢利能力、资产收益率以及资产负债比例等多方面来综合评价。,26,一般来说,赢利企业比亏损企业的还款能力要大,但并不等于赢利企业就一定有现金归还到期债务,亏损企业一定无法归还到期债务。利润是偿还债务的来源,但利润不等于现金,偿还债务最终靠的是现金,因此,有人称现金就是企业生命中的“血液”。在很多时候,企业用款项目的

16、资金回收周期与贷款担保期限是不一致的,当我们在评价一个建设周期与贷款周期不一致的担保项目时,不要过分关注项目最终会产生多少效益,而要把重点放在评价贷款到期日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和偿债能力情况。担保机构不要轻易把企业认为或政府部门推荐的“好项目”都当成担保机构的“好项目”,特别是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项目,“好项目”的定义是非常狭义的,通常仅指“能够按期不定期本付息的项目”。,27,赢利能力是企业通过生产和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的能力。利润是企业偿还债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债务人赢利能力越强,其还款能力就越有保障。所以,债务人的赢利能力直接关系到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风险的大小。资产收益率反映了企业资产运营的效率

17、,资产周转率越快,资产收益率越高,企业取得的收入和赢利就越多,其还款能力就越强。资产负债率是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能够反映企业短期负债的合理性以及偿债能力的大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越合理,其经济基础就越牢靠,偿债能力也就越强。,28,2、应注意的预警信号企业的非财务信号 如:客户过分优待调查人员,许诺给予巨大好处,或愿以很高的成本获得银行的支持;客户提供信息资料吞吞吐吐,闪烁其辞,以各种借口避免或拖延提供重要材料;出现法律诉讼、逃税和其他财产扣押;企业与供货商关系恶化;突然要求大额贷款;主要管理人员和重要职员流动过快;违背贷款合同中的一些承诺;无明显理由要求展期或增

18、加额度;,29,发展过快超过现有管理水平;隐蔽地向其他银行借款;管理人员出现个人违法和道德问题;示提交税款申报单;习惯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大量的异地贷款;从其他银行无法取得贷款和存在从未实现的计划。,30,企业的财务经营变化信号 客户经理须对下列财务变化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包括:企业现金状况恶化;应收账款收回拖延;存货突然增加或不断下降;存货周转放慢;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大量增加;资产负债表结构的重大变化;出现大量新的非流动性资产;流动负债的不合理上升;长期债务大量增加;所有者权益减少;负债资本比率上升;,31,流动比率下降;过分依赖短期借款来满足长期资金的需求;毛利率下降;销售率上升而利润下降;

19、成本异常上升和下降;拖延支付利息和费用;销售和盈利增长放缓;销售过分集中于少数客户。,32,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程序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建立权责对称、责任明晰、科学规范的项目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是提高担保机构决策水平、有效防止项目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担保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按权限决策、按程序决策、按制度决策”的原则,全面规范担保业务各个流程中所涉及的项目经办、项目评审、项目审批、代偿支付等各个环节责任人的行为。,33,1、实行“审保分离”,强化项目决策的约束机制 担保机构中直接办理担保业务的部门要与项目评审部门分开,建立“横向平行制衡”的约束机制。经办部门直接面对客户,其职责是营销并管理

20、担保业务,负责对客户的初审和在保项目的跟踪管理;评审部门的职责则是在经办部门工作的基础上,独立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审意见,供业务部门和领导决策参考。,34,2、严格授权管理,强化决策程序的制约作用 担保机构内部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在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分支机构的决策权限额度和责任。对于超过一定额度的项目必须经过项目评审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方可做出决策。授权范围内项目的基本流程是:项目经理调查评审部门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决策人员审批经办部门实施项目管理。,35,3、规范评审委员会审议规则和决策人员审批行为 项目评审委员会应该由担保

21、机构内负责项目评审、风险管理、法律事务、计划财务等有关人员担任委员,评审委员会既要对决策者起到智力支持作用,又要对决策者起到制约作用。为了保证评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担保机构的决策者一般不是评审委员会的成员,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中没有表决权。,36,4、建立项目责任制度,严格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 根据担保项目的不同阶段,可建立不同的项目责任制;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报批项目的初审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建立项目评审责任制,对项目评审的结果和项目操作的合规合法性负责;建立项目审批责任制,对担保业务的审批负责;建立在保项目管理责任制,对在保项目的跟踪了解、风险防范负责;建立代偿项目责任制,对代偿项目的管

22、理和追偿回收负责。,37,5、提高担保业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建立担保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使担保决策行为建立在全面、及时、真实的经济和技术信息基础上,从而提高决策的准确性;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对一些重大项目选聘行业技术专家进行项目的行业、技术、产品和市场风险的评估,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38,加强对在保项目的动态跟踪管理 开出保证合同只是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开始,如何对在保项目的动态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才是担保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保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动态跟踪和反担保物监管两方面工作。1、在保项目动态跟踪 对于担保期内的担保项目,担保机构业务人员至少每个月要进行一次跟踪调查,定

23、期填写在保项目跟踪情况表。如果发现债务人生产和经营恶化、企业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重大民事或经济纠纷等情况,要及时研究对策,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有效补救措施,严格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39,2、在保项目反担保物的监管 设置了资产抵押或质押反担保的项目,在担保期内,担保机构要对抵(质)押物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管,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债务人减少或转移抵(质)押物。一旦确认债务人到期没有还款能力,担保机构要提前做好诉讼和处理抵(质)押物的准备工作。,40,加强对代偿项目的管理和追偿 担保机构代偿后,在法律关系中的身份已由担保人转变为债权人,担保机构要积极行使追偿权,把担保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序。1、代偿项目的

24、管理 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后,担保机构应建立代偿项目风险分类评级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的变化情况,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效。代偿资金回收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具体工作方案,有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明确。对特殊的代偿项目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保证措施有效。,41,2、代偿项目的追偿 代偿发生后,担保机构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剖析,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追偿措施。在一般情况下,对代偿项目的追偿方法主要有:督促债务人尽快筹资归还欠款。担保机构代偿付出的是现金,追偿回来的东西当然最好还是现金。为了保持担保机构的现金流量和担保能力,追回现金无疑是担保追偿工作中的第一

25、选择。如果债务人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无法一次性地偿还欠款,担保机构可以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为其制定分批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处理抵押、质押物(权)。经种种努力后,如果债务人确实无法筹集到偿还债务的资金,担保机构就要考虑将可以变现的抵押、质押物(权)进行变现处理,尽可能收回现金。,42,落实信用反担保方义务。设置了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担保项目,发生代偿以后,在积极促使债务人尽快归还欠款的同时,还要积极催促反担保方尽快落实反担保义务,帮助督促债务人还款或替债务人还款。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在对债务人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还在继续恶化,甚至有破产危险时,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债

26、务人是否还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如有可能应千方百计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担保机构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43,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担保项目事先设定的反担保措施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在担保项目尚未解除时,如果担保机构感觉该项目的反担保措施有问题或者抵押物价值不足,应尽可能说服债务人变更反担保措施或增加抵押物。即使在项目已经发生代偿后才发现反担保措施有问题,也要千方百计采取补救措施,在反担保方面获取更多的保障,以增加担保机构和债务人谈判的砝码,增强担保机构追偿工作的主动性,尽可能减少损失。以资抵债,减少损失。发生代偿后,如

27、果确认债务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偿还能力,为减少损失,可以适当接受债务人“以资抵债”的做法,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44,债权转股及债权重组。设置了股权质押反担保的项目或者是比较特殊的代偿项目,如果经多方努力仍无法回收欠款,但经评估后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担保机构的利益。当然,除非是发展前景特别良好、持有股权可能带来持续分红回报的企业,一般来说,担保机构不应把过多的资金转变为股权,而是应该把持有的股权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现金。依法起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持担保机构的权益。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来查封债务人资产,通过法

28、院拍卖债务人抵押要注意法律诉讼时效问题,现实中很多担保机构都是经过各种方法催收未果后,出于无奈才采用法律诉讼办法的,此时一般已离发生代偿的时间较远,如果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担保机构的权益可能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证。,45,提高担保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担保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担保机构必须提高抗风险能力,将担保风险控制在自身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1、坚持以“稳健经营”的理念来经营担保业务,切实保证担保机构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担保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担保机构以有限的资本来承担比自身资本大得多的可能发生的风险,仅以有限的担保费收入来支撑担保业务的巨大风险是很困难的。如果担保机构取

29、得的收益长期无法弥补担保业务发生的损失,必将影响到担保机构的可持续经营。资金的安全性是担保机构运作担保业务的根基,担保机构的经营者必须树立“稳健经营”的基本理念,将资金的安全性放在首位;效益性则是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的保障,担保机构只有在风险与收益中求得平衡,才能在业务发展中不断壮大。,46,2、建立健全内部业务运作监控制度,严格防范道德风险的发性。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金融机构在控制内部人员道德风险方面有较大的漏洞。信用担保业务从性质上讲与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有许多相似之处,对担保从业人员和决策者采取的道德风险防范标准绝对不应该低于金融机构的严格程度。担保机

30、构应该把“钱、权、人”都作为风险监管的重点,除了建立相关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外,还需建立将担保项目风险与当事人的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绩效管理制度和项目责任制度,并采取措施使制度予以落实,绝不能流于形式。,47,3、坚持量力而行、分散风险的业务运作模式,不要“将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担保机构应该科学、合理地制定自身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尤其是新成立的担保机构,不要简单地认为政府批准能放大多少倍就可以将担保业务做到多少倍。每个担保机构最大担保放大比例的确定应该有科学依据,如果超出了担保机构真实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去做担保业务,最后可能会招至“灭顶之灾”。为了防止风险过于集中,避免发生

31、代偿支付危机,担保机构对单个项目的担保额度也应该严格控制,不能为了片面追求高收益和低成本只做大额担保项目。将担保项目的客户集中度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最防范由于不可预测事件的影响而导致风险集中爆发的一项有效做法。财政部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办法(财金字200177号)中明确规定:“对单个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但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稳健经营的担保机构都应该严格遵守这项规定。,48,4、努力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担保业务运作体制,争取政府给予“担保损失核销补偿”的政策支持。国内外成功的经验证明,担保机构只提供比例担保,与债权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避免债权人

32、单纯转移项目风险、降低担保人风险的一项有效办法。实行比例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还可以提高担保机构的总体担保能力,因此,担保机构在运作担保业务时应尽可能实行比例担保。很多政府出资成立的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为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性质属于政策性担保,理应享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在担保业务收入不足以支撑担保业务损失的情况下,政府对于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只有担保机构实现了可持续经营,才有可能更好地、持续地为政府的政策目标服务。,49,5、保证担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担保机构一旦出现现金支付危机,必将严重影响其信用水平和担保能力。因此,担保机构必须保持其资产中有足够

33、的现金水平,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资金的收益性。担保机构在经营和投资活动中要尽量避免进行长期投资和不可回收现金的股权投资,以防止资产的固化。,50,开拓思路,转变观念,将风险管理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 担保机构一般的风险管理只是强调“风险防范”,既然是“防范”,更多是处于被动的状态。其实,只要我们转变观念,完全可以将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这方面的思路可能很多,以下只是“抛砖引玉”地提出两种思路:1、想方设法增大债务人违约的成本。在担保合同关系中,只要债务人没有违约,担保机构就没有代偿的风险。而债务人主观原因的违约,很大程度是受其违约成本大小限制的。因此我们在考察一个担保项目

34、时,可以重点考虑债务人违约成本的大小,如果债务人违约后自身的损失较大,一般来说就可以排除债务人主观违约的可能性。同样,我们在设置反担保措施时,可以通过设置一些使债务人增大违约成本的方法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51,2、在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纯粹的担保关系转变为“合作伙伴”关系。按照商业性原则,任何一项业务只有合作的各方都有利益,才有长久合作的可能。如果银行感觉某项目风险大、仅是为了转嫁风险而将项目推荐给担保机构担保,这种“银担”合作关系肯定是不会长久的。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开展合作时,必须与银行讲明道理,与银行交朋友,结成利益的“共同体”,相互取长补短,只有“双赢”的运作模式才是“银担”长久合作的模式。如果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一个项目的认识能达到一致,“联手”设计出防范风险的方案,这样的项目风险应该是可控的。,52,建立健全担保业务风险管理评价和预警制度 担保机构应及时收集、汇总项目的详细情况,建立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年的业务统计信息分析系统,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有关风险评价指标的测算和分析工作。担保机构的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业务的代偿率、回收率以及对未来动态风险度的预测情况,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严格管理好担保资金;根据风险分散的原则和担保机构自身实际担保能力,科学、合理地制定担保规模和担保计划,从业务的各个层面入手,有针对性地采取综合、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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