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教学课件:第八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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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八章,税收理论,2,本章结构,税收概述税收原则税收负担最优税收理论,3,8.1 税收概述,8.1.1 税收概念8.1.2 税制要素8.1.3 税收分类8.1.4 税制结构,4,8.1.1 税收概念,税收是国家(或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纳而取得的收入。在市场经济下,税收是人们为享受公共产品所支付的价格,进而形成了税收概念中的“公共产品价格论”。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就成为市场经济下国家的基本职能。税收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也就是满足国家实现职能的需要。在中国,除税收外,国家还有其他财政收入例如,土地财政收入、行政收费等,5,税收的形式特征,1强制性 指政府的征税活动,是以国家

2、的法律、法令为依据实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政府必须依法课税,而税法是按照社会公众的根本意愿制订的,因而税收从根本上看又是自愿的。2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之后的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归国家自主支配和使用,国家并不承担任何必须将税款等额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或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的义务。但是,政府必须向全社会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税收作为公共产品的价格,从根本上看是有偿的。3固定性指政府在征税以前,就以法律形式制定了税收制度,规定了各项税制要素,并按这些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税法一旦公布施行,征纳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6,税收的强制性使得税收与公债、政府收费和捐款

3、等区别开来。税收形式上的无偿性和本质上的有偿性,将税收与罚款收入、特许权收入、债务收入、规费收入等区分开来。税收的固定性使税收与货币的财政发行、摊派和罚没收入等区分开来。,7,8.1.2 税制要素,税制要素,即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和如何征税等税法的基本内容。税制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和违章处理等。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三个基本要素。,8,1纳税人,纳税人,是享有相应权利并按税法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法人。负税人,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有些

4、税种,税款虽然由纳税人交纳,但纳税人可通过各种方式将税款转嫁给别人负担,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不同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9,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概念:是指对什么事物和什么活动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它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税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商品、所得和财产三大类。税目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将征税对象具体化(如个人所得税按所得可进一步分为工资、租金、利息、股息等),10,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计税金额(从价计征方法)应纳税额=计

5、税金额税率二是计税数量(从量计征方法,如酒、汽油、原油等)应纳税额=税率计税数量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与征税对象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税基:计税依据,征税对象量上的具体化。与征税对象并不一致,往往只是征税对象的一个部分(如个人所得税)。,11,3.税率,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累进税率,是指税率随

6、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的一种税率制度。累计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12,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率,O,税基,累进税率,比例税率,累退税率(包括定额税率),13,14,一个简单的例子:,“压力山大”本月应税所得额1000元,已知累进税率级次为全月应税所得额500元以下,税率5%;5002000元,税率10%。若按全额累进税率定义计算应纳税额=100010%=100元;若按超额累进税率定义计算应纳税额=5005%(1000-500)10%=75元;速算扣除数25元(=100-75)。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5,在经济分

7、析中,有以下一些常用税率:边际税率是指在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水平上,征税对象的增加导致所纳税额的增量,与征税对象的增量之间的比例。平均税率是指全部税额与征税对象总量之比。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扣除税收减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占其计税依据的比例。,16,4.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税收制度的减税免税要素包括以下内容: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免征额。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的性质,税法规定有具体的减免条件和期限,到期就应当恢复征税。起征点,是征

8、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而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17,5纳税环节一般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6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7违章处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主要解决对于不缴、少缴、迟缴、偷税等违反税法的现象和行为怎么处理的问题。8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18,

9、8.1.3 税收分类,1以征税对象为分类标准以征税对象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流转税类(商品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等。,19,2以税负是否容易转嫁为分类标准,3以管理权限为分类标准:,中央税中央政府管理,并支配其收入的税种地方税地方政府管理,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的税种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一定比例分别管理和支配的税种,20,4以计税依据为分类标准以计税依据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及其计税依据的价格或金额为标准,按一定税率计征的税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关税等)从量税,是指依据课税对象的总量、数量、容积和面积等,采用固定金额计征的税收(资

10、源税、车船使用税等)5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分类标准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价内税的计税依据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格。,21,价内税与价外税的最直接的区别在于计算税款的应用公式的区别:价内税: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外税: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价内税的负担较为隐蔽;价外税的负担较为明显,中国的消费税与营业税都采取价内税。而增值税在零售以前各环节采取价外税,在零售环节采取价内税。西方国家的消费税大都采用价外税方式。Canada:“Boxing day”

11、,Dec 26.Price on the price tag is the final price you pay.,22,8.1.4 税制结构,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制中税种的组合状况,它反映各个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地位。税制可以分为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单一税制,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上只实行单一税种的税收制度;复合税制,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有多种税种组成的税收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现实选择。主体税种的选择发达国家多采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多采用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经济逐渐向发达国家过渡的国家,则可能选择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制结构。,23,商品税、所得税比较表,24

12、,8.2 税收原则,8.2.1 税收原则的发展8.2.2 税收的效率原则8.2.3 税收的公平原则,25,税收原则是政府在税制的设计和实施方面所应遵循的理论准则,也是评价税制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在现代税收理论中,得到公认的是税收的两大基本原则,即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26,8.2.1 税收原则的发展,现代经济学之父的英国学者亚当斯密(A.Smith)提出四个税收原则,即:(1)平等原则:按受益比例缴税(2)确实原则:征税者不可任意左右(3)便利原则:“You-attitude”(4)节约原则:征税费用力求节约。,27,德国财政学者瓦格纳(A.Wagner)也提出以下四个税收原

13、则:,28,亚当斯密与瓦格纳税收原则比较,相同不同,29,现代税收原则,1财政收入原则(Principle of Tax Revenue)财政收入原则是税收的最基本原则。(1)充分原则税收的充分性,是指税收应当能够为政府活动提供充实的资金,保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但税收所提供的收入并不是越多越好,因为在资源和技术给定的条件下,提供的公共产品越多,社会所能提供的私人产品就相应减少。(2)弹性原则由于政府的支出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因而税收制度的设计,应当使得税收能够随着政府支出需要的变动,而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相应变化。,30,税收的弹性原则,税收的充分原则,31,2经济发展原则(Principl

14、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不妨碍经济的发展,尽量少损害市场的效率3公平原则(Principle of Equity)普遍性4税务行政原则(Principle of Tax Administration)减少遵从成本和征管成本遵从成本: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如保持簿记资料的费用。征管成本:税务当局为征税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如办公大楼的建造费、办公设备和用品的购置费、税务人员的工资等。5中性原则(Principle of Neutrality)税收的课征应保持中性原则,除非有特殊的政策目的,否则,税收的课征以不妨碍经济的自由运作为目标。,32,8.2.2 税

15、收的效率原则,税收经济效率既定税收收入下使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化。税收超额负担(税收的福利成本、无谓损失)征税引起市场相对价格的改变,干扰了私人部门的选择,进而导致市场机制扭曲变形,而产生的经济福利损失。,33,税收的额外负担,具有最小额外负担的税种,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最优的。要实现额外负担最小化的目标,必须对供给或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课税。,34,对不同需求弹性的商品课税,对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DE)课税,其销售量减少的幅度,大于对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DI)课税。因此,对弹性较小的商品课税所产生的额外负担也较小。如果需求完全无弹性,就没有额外负担。,35,对所得的课税也可能产生额外负担纳税人会在工

16、作和闲暇之间重新配置他的时间,而对所得课税会扭曲他的经济行为,从而产生额外的福利损失。税务效率问题最小化遵从成本和征管成本,36,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间存在着现实的冲突例如,一般认为,课征总额税(lump sum tax),如按人头课税,比较不会产生额外负担。总额税不会使个人因经济行为的改变而改变纳税义务,但可能对公平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而且实际上很难实施。如果对每个人课征相同的税收,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每个人的纳税能力是各不相同的;而如果根据收入或所得课税,又会产生额外负担。再如,对供需弹性小的商品课税,也可能与公平原则相悖,因为根据该原则,就应该对日用品或者医疗用品课税。由于日用品等的需

17、求弹性很小是生活必需品,从公平角度看,对它们课重税就未必是合理的。,37,8.2.3 税收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被公认为税收的首要原则横向公平(horizontal equity)指的是福利水平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vertical equity)指的是福利水平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收。公平原则主要包括两种:受益原则(benefit principle):又称利益课税原则,是指课税是依纳税人受益的多少而定,受益多的多纳税,受益少的少纳税纳税能力原则(ability-to-pay approach):以支付能力作为征税依据,能力强的多纳税,能力弱的少纳税。,38,1受益原则,受益原则

18、要求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程度来分配税负。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政府之所以要向纳税人课税,是因为它向纳税人提供了公共产品;纳税人之所以要向政府纳税,是因为他们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获得了利益。因此,税负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只能以他们享受利益的多少为依据。受益原则实际上是将公民纳税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看成是一种类似于市场交易的过程,税收就好比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39,根据受益原则选择税基和税率的理由:(1)对多数人而言,这种方法基本上是公平的。(2)这种方法可以同时决定税收和政府支出水平。,受益原则的局限:(1)“免费搭车”心理使得每个纳税人从公共产品中受益多少的信息常难以获得

19、(2)以市场的分配是公平的这一假设为前提。,受益原则虽在税制实践中不具有普遍意义,却并不排除其在某些个别税种中的运用。此外,它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模型的构建起了启迪和奠基作用。,40,2纳税能力原则,纳税能力是将政府支出和收入视为二种截然不同的问题来处理。政府应先决定每一年度的支出,然后依据这一支出再决定适当的税收额。如何衡量纳税能力?收入标准消费标准财产标准,41,收入标准:收入通常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最优标准。收入越多,表明在特定时期内扩大生产和消费以及增添财产的能力越大,税收支付能力也越大,反之则越小。存在问题(1)以单个人的收入为标准,还是以家庭的平均收入为标准?(2)以货币收入

20、为标准,还是以经济收入为标准?(3)某些支出是否应予扣除。(4)不同来源的收入是否应区别对待?如勤劳收入与不劳而获的收入应否区分?,42,消费标准:消费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又一标准。其理由是,消费意味着对社会的索取,索取越多,说明支付能力越强,越应多缴税。对消费课税除避免了对储蓄的重复征税外,还能在客观上起到抑制消费、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消费的累退性,会导致对消费征税的累退性,这显然不利于实现税收公平。,43,财产标准:一方面,人们可利用财产赚取收入,增加支付能力;另一方面,财产还可带来其他满足,直接提高了财产所有者的实际福利水平。财产标准的的局限性:财产税是由财产收益负担

21、的,数额相等的财产,不一定会给纳税人带来相等的收益,从而使税收有失公平;财产税与所得税一样,存在抑制储蓄和投资的问题;财产形式多种多样,实践中难以查核,估值颇难。,44,8.3 税收负担,8.3.1 税收负担的度量8.3.2 税收负担水平的确定8.3.3 税收转嫁与归宿8.3.4 税负转嫁的其他影响因素,45,税收负担是指政府征税减少了纳税人的直接经济利益,从而使其承受的经济负担。它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收入在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的数量关系。税收负担问题是税收的核心问题,是建立税收制度要解决的首要问题。,46,8.3.1 税收负担的度量,1微观税收负担所谓微观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个体所承受的税

22、收负担。度量微观税收负担的指标主要有:企业税收负担率和个人税收负担率。,47,企业税收负担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收占同期企业纯收入(即利润)总额的比例。个人税收负担率,是指个人缴纳的各种税收的总和占个人收入总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与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方法相仿。微观税收负担的制约因素宏观税收负担水平、收入分配体制和税制结构,等等。,48,2宏观税收负担,宏观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总体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也可看作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税收负担。,制约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1)经济发展水平(2)经济结构(3)经济体制(4)政府职能范围等,49,新闻链接:制造大国的重税困局,2011年以来,长三角

23、、珠三角地区大型企业增长放缓,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而温州、东莞等地甚至出现大批企业关门现象。与此情形相反的是,中国政府收入、支出在大幅度增长。据财政部数据,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首破10万亿,达10.3万亿元,增长24.8%,增幅连续两年超20%。相比之下,2011年的GDP增长仅9.2%。从更长时间跨度看,自1996年以来,无论按现价还是可比价格计算,财政收入增长率均大大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此,本刊(中国企业家杂志)选取了100家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企业,对它们的税负情况以及减税的满意度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显示:69%的企业认为税负过重,31%的企业认为税负适中,90%

24、的企业希望承受的税负比例与实际比例不符,由此可见,绝大部分企业对于自身的税负水平是不满意的。,50,娃哈哈集团回复本刊的调查问卷显示,娃哈哈集团2011年税收总额占总营收的8.46%,占企业利润的64%。娃哈哈认为,比较合适的税收水平是税收占总营收的5%,占企业利润的40%。这是一组令人吃惊的数据:在本刊的调查样本中,制造业企业中,总税收与企业利润的比例高于50%的占46%,有23%的企业税收与利润的比例超过100%;服务业中,总税收与企业利润的比例高于50%的企业则占57%。,51,面对2012年复杂的经济形势,中国企业减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本刊的调查样本中,高税收对制造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25、三个方面:33%的企业认为税收负担将直接影响他们的设备升级;42%的企业认为将直接影响创新和转型升级;33%的企业认为会影响员工福利和收入。在服务业企业中,27%的企业认为高税收会影响研发投入;36%企业认为会影响与员工福利。无论制造业还是服务业,人力成本的上涨、人员流动过快,使得企业迫切需要也有意愿提高人员收入和福利,而这些是和高税收相冲突之处。,52,新闻链接:“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引发争议,福布斯2009年曾推出“税负痛苦指数”(Forbes Tax Misery Index)榜单,该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该份报告是否属实及合理,究竟要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税负水平

26、,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并被部分专家质疑。,53,54,8.3.2 税收负担水平的确定,税收负担水平是通过税制确定的。GDP在政府与民间部门之间有一个最优分割点,而最优宏观税收负担率(以下简称最优税率)就是其具体体现。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确定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财政职能的实现问题。它既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与发展的问题。宏观税收负担率如果过低,政府可供支配的收入过少,就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宏观税收负担率过高,民间部门可供支配的收入过少,不能有效满足私人需要,而且往往通过影响民间部门资本和劳动的投入,使以后的产出减少,进而最终减少税收收入。,55,“拉弗曲线”,税率禁

27、区,该曲线阐明了税率、税收收入和国民产出(国民收入)之间的关系。E点代表的税率,是与生产相结合能提供最大税收的税率。阴影区是税率禁区。,56,拉弗曲线的含义:1、高税率不一定取得高收入,而高收入也不一定要实行高税率2、取得同样多的税收收入,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税率3、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政策含义:减税以刺激经济增长,57,最优税率的确定,保证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消耗得到补偿(不能侵蚀税本)保证劳动者的必要生活费用得到满足(不能侵蚀必要生活费用)保证政府行使职能的最低物质需要。政府行使职能的最低物质需要由三部分构成:业已达到的,不随生产发展和人口增加而增加的维持性支出随着生

28、产发展和人口增加,而要相应增加的民生性支出为满足由人口增加所引起的社会投资中,必须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建设性支出上述前两点构成宏观税负水平的最高限,后一点构成宏观税负水平的最低限。,58,8.3.3 税负转嫁与归宿,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行为及过程。纳税人是唯一的税负转嫁和承担主体。价格变动是税负转嫁的基本途径。税收转嫁行为的发生,可能使纳税人与负税人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前转:提高价格转嫁给购买者;后转:压低价格转嫁给生产者)。因此就存在税负归宿问题。税负归宿表明转嫁的税负最后是由谁来承担的。税负的实际承担者就是负税人。,59,从量税中的税负转嫁尽管是

29、对供给方课税,但一部分税负通过更高的价格转嫁给需求方承担。需求方承担的税负为Pd-P*由供给方承担的税负为P*-Ps两方所承担税负的比例由供给和需求的弹性决定。,60,对需求方课税的情况需求方承担的税负为PdP*供给方承担的税负为P*Ps。,61,对市场中的供给方课税会部分地转嫁给需求方,对需求方课税也会部分地转嫁给供给方。供给和需求双方所承担的比例,将由供求曲线的相对弹性决定。弹性对税负归宿的影响效应可以概括为:“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弹性越高的一方所承担的税负比例就越低。”,62,弹性对税负归宿影响的数学证明:,需求方负担的税负为Pd-P*,供给方承担的税负为P*-Ps需求方和供给方的税负之比

30、为(PdP*)/(P*Ps)将分子和分母同时除以(Q*Q),即销售量的变化,得到:(Pd P*)/(Q*Q)(P*Ps)/(Q*Q)即为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的斜率绝对值之比。尽管供需曲线的斜率和弹性间并不存在一般关系,但对于两曲线的交点,若税率较低,即供需曲线的变动较小,供需双方税负之比就等于供需弹性之比的倒数。,63,8.3.4 税负转嫁的其他影响因素,1课税范围课税范围越宽广,越有利于实现税负转嫁;反之,则越不利于税负转嫁。这是因为商品或要素购买者是否接受提价(税负转嫁引起)的一个重要制约,是能否找到不提价的同类替代品。2反应期间就需求方面说,课税后的短期内,消费者对课税品的需求弹性越低承担

31、的税负越大;而长期状况可能改变。就供给方面说,时间因素的影响更大。3税种属性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与商品价格有直接联系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是比较容易转嫁的。而对要素收入课征的所得税,则常常是不易转嫁的。,64,4市场结构(1)完全竞争个别生产者无法在短期内单独提高课税商品的价格,而把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2)垄断竞争厂商可利用自己产品的差异性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可能把税负加入价格,向前转嫁给消费者。(部分转嫁)(3)寡头垄断串谋:在政府征税之后,各寡头生产者或许早已达成协议,可在原价基础上,各自提高其价格转嫁税负。(4)完全垄断转嫁情况视其产品的需求弹性大小而定。,65,8.4 最优税

32、收理论,8.4.1 最优税收理论与“最优原则”和“次优原则”8.4.2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内容,66,税制最优原则,是帕累托最优效率在税收领域的延伸。它是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体系进行分析的学说。理想的最优课税理论,是假定政府在建立税收制度和制定税收政策时,掌握着纳税人的完全信息并具有无限的征管能力。,8.4.1 最优税收理论与“最优原则”和“次优原则”,67,税收制度能否符合最优原则,实现最优课税?,从信息的角度看:政府对纳税人的能力和课税对象等情况的了解并不完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只能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支出等可观测到的信息来征税,这就难免

33、产生纳税人经济行为的扭曲。从征管角度看,政府的征管能力从来都是有限的。从税收本身的特点来看,绝大部分税收也是不符合最优原则的税收楔子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税收的最优原则是不可能实现的。,68,次优原则,鉴于最优原则在税制设计中无法实现,1960年代后西方经济学家把“次优原则”引入税制建设中。这一理论原则论证了在市场失效的既定条件下,如何建立能使这些失效损失最小的优化价格条件 阿特金森、米尔利斯、斯特恩等认为:应在维持一定的政府税收收入的前提下,使课税行为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最小化。按这一思想进行的税制设计可称之为“次优课税”。最优税收理论最初围绕税收超额负担(excess burden)问题而展开

34、,它包括最优商品税理论、最优所得税理论和最优税制结构理论,等等。,69,诺贝尔奖得主,1996年诺贝尔奖得主维克雷和米尔利斯(莫里斯)2010年诺贝尔奖得主戴蒙德(Peter A.Diamond),米尔利斯Mirrlees,维克雷Vickrey,70,8.4.2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内容,1最优商品课税理论,(1)一般税与选择税的权衡 从经济效率角度:一般商品税比选择税更符合经济效率普遍课税只产生收入效应,不会扭曲消费者选择,不会造成税收超额负担。对商品课征选择税,会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影响消费者的选择,造成税收的超额负担。从社会公平角度一般商品税涉及一般生活必需品,具有累退性,与公平目标相

35、悖。综上,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要求出发,最优商品课税应首先尽可能广泛课征,同时对一些基本生活必需品减征或免征。,71,(2)拉姆齐法则(The Ramsey Rule)拉姆齐法则:“为了使总体超额负担最小化,税率的制定应当使各种商品在需求量上按相同的比例减少”。(只有收入效应)引伸:只要商品在消费上互不相关,对各种商品课征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需求价格弹性成反比。需求弹性小的商品,高税率需求弹性大的商品,低税率反弹性法则的修正:基于公平的考虑,政府应对生活必需品制定较低的税率,而对奢侈品课征较高的税率除了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以外的商品仍按反弹性法则制定税率,72,(3)科勒特哈格法则(The

36、Corlett-Hague Rule)该法则主张:为了纠正商品课税对工作与闲暇关系的干扰,在设计商品课税的税率结构时,应采取一种补偿性措施,即对与闲暇互补的商品课征较高的税率,对与闲暇互替的商品课征较低的税率。理由:一般商品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闲暇但闲暇与其它商品存在互补或互替关系这会扭曲人们在闲暇和一般商品消费之间的选择,鼓励人们多消费闲暇,减少劳动供给,降低经济效率。,73,2最优所得课税理论,(1)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不能过高 在政府目标是使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的前提下,社会完全可以采用较低累进程度的所得税来实现收入再分配。过高边际税率导致效率损失,无益公平分配边际税率越高,替代效应越大,超额负

37、担也越大。边际税率高并不等于收入分配公平低收入阶层的免税额是不变的,高边际税率只是限制了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无助于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福利水平。,74,(2)最优所得税率结构应当呈倒“U”型从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总体角度来看,中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适当高些,而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应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拥有最高所得的个人适用的边际税率甚至应当为零。米尔利斯(Mirrlees,1971)边际税率应在0与1之间;有最高所得的个人的边际税率为0;如果具有最低所得的个人按最优状态工作,则他们面临的边际税率应当为0倒“U”型税率结构的分析结论,是在完全竞争的假定前提下得出的,现实中完全竞争几乎不存在,因此不能完全按照倒“U”型税率结构设计所得税率。,75,3关于所得税与商品税的搭配理论,(1)所得税与商品税应当相互补充,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2)税制模式的选择取决于政府的政策目标。所得税有利于实现分配公平目标,商品税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率目标。一国的税收制度最终实行何种税制模式,要取决于公平与效率目标间的权衡。,76,-The End-,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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