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站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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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氢气站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GB50177-2005,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陈霖新2006.10,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类别,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通用的综 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的标准重要的通用术语、符号、代号、建筑模数等标准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类别,强制性标准中,有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强制性标准中的用词:“必须、应、宜”“严禁、不得、不应、不宜”,2.GB

2、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1 总则1.0.3 氢气站、供氢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氢气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划分为1区或2区,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附录AA.0.1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的规定。,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附录AA.0.2 氢气站厂房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灌瓶间等爆炸危险房间为1区;从上述各类房间的门窗边沿计算,半径为4.5m的地面、空间区域为2区;从氢气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m

3、的空间和顶部距离为7.5m的区域为2区。,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附录AA.0.3 氢气站内的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从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的边沿计算,距离为4.5m,顶部距离为7.5m 的空间区域为2区;从氢气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m的空间和顶部距离为7.5m的区域为2区。,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3 总平面布置3.0.2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的规定。3.0.3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的规定。,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表3.0

4、.2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重要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为10000kVA以上室外变配电站以及总油量超过5t的总降压站,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1.5倍 电杆高度,其他建筑物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52025,121513,202530,253035,氢气站或供氢站,氢气罐总容积(m3),50000,35,25,40,25,100010000,1000,1000150000,50,30,35,40,30,25,35,40,30,25,30,架空电力线,1.5倍电杆高度,121416,25,50,2.GB50177-2

5、005中的强制性条文,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的乘积计算。3、总容积不超过20 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4、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5、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返回,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表3.0.3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站、供氢站建(构)物的外墙、凸出部份外缘及氢气罐 外壁计算。,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

6、3.0.4 氢气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罐径较大者,下同)的半径;2、卧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立式罐之间、球形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3、卧式、立式、球形氢气罐与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4、一组卧式或立式或球形氢气罐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000m3。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氢气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立式、球形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并不应小于10m。具体布置图例如图1-5所示。,2.GB50177

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图2 总平面布置图,图3 大宗气体站总平面布置图,图4(大宗气体站)设备平面布置图,图5 氢填充平面布置图,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4 工艺系统4.0.3 水电解制氢系统制取的氧气,可根据需要进行回收或直接排入大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回收电解氧气时,必须设置氧中氢自动 分析仪和手工分析装置,并设有氧中氢超浓度报警装置;,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4.0.8 氢气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缩机出口与第1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2、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3、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低或油

8、温过高的报警装置;4、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应设温度或压力报警和停机装置;5、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有置换吹扫口。,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4.0.10 氢气站、供氢站的氢气罐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2、氢气罐顶部最高点,应设氢气放空管;3、应设压力测量仪表;4、应设氮气吹扫置换接口。4.0.11 各类制氢系统中,设备及其管道内的冷凝水,均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水封上的气体放空管,应分别接至室外安全处。,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4.0.13 氢气站应按外

9、销氢气量选择氢气灌装方式。氢气灌装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遵守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2、应设有超压泄放用安全阀;3、应设有氢气回流阀,氢气回流至氢气压缩机前管路或氢气缓冲罐;,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4、应设有分组切断阀、压力显示仪表;5、应设有吹扫放空阀,放空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6、应设有气瓶内余气及含氧量测试仪表。4.0.15 各类制氢系统、供氢系统均应设有含氧量小于0.5%的氮气置换吹扫设施。,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4、应设有分组切断阀、压力显示仪表;5、应设有吹扫放空阀,放空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6、应设有气瓶内余气及含氧量

10、测试仪表。4.0.15 各类制氢系统、供氢系统均应设有含氧量小于0.5%的氮气置换吹扫设施。,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6 工艺布置6.0.2 氢气站工艺装置内的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0.2的规定。,项 目,控制室、变配电室、生活辅助间,氢气压缩机或氢气压缩机间,装置内氢气罐,氢罐瓶间、氢实(空)瓶间,控制室、变配电室、生活辅助间,氢气压缩机或氢气压缩机间,装置内氢气罐,氢罐瓶间、氢实(空)瓶间,15,15,15,15,15,15,9,9,9,9,9,9,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6.0.3 氢气站工艺装置内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

11、下列规定:1、道路应相互贯通。当装置宽度小于或等于60m、且装置外两侧设有消防车道时,可不设贯通式道路;2、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6.0.5 氢气站内应将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集中布置。有爆炸危险房间不应与无爆炸危险房间直接相通。必须相通时,应以走廊相连或设置双门斗。6.0.10 当氢气站内同时设有氢气压缩机和氧气压缩机时,不得将氧气压缩机与氢气压缩机设置在同一房间内。,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7 建筑结构7.0.3 氢气站、供氢站内爆炸危险房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12、设置泄压设施。7.0.6 有爆炸危险房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防爆防护墙隔开。当设置双门斗相通时,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有爆炸危险房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当必须穿过管线时,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填塞空隙。7.0.10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棚内表面应平整,避免死角。,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8 电气及仪表控制8.0.2 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8.0.3 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施选型

13、,不应低 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CT1)。有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和电气设备、线路接 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执行。,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8.0.5 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及导线敷设,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规定。敷设导线或电缆用的保护钢 管,必须在下列各处作隔离密封:1、导线或电缆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2、相邻的环境之间。,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8.0.6 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应设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当空气中氢气浓度达

14、0.4%(体积比)时,事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8.0.7 氢气站应根据氢气生产系统的需要设置下列分析仪器:4、对水电解制氢装置,应设置氧中氢含量和氢中氧含量在线分析仪;当回收氧气时,应设氧中氢含量超量报警装置。,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9 防雷及接地9.0.2 氢气站、供氢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其防雷设施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防直击雷的防雷接闪器应使被保护的氢气站建筑(构筑)物、通风风帽、氢气放空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保护范围内。9.0.4 氢气站、供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

15、、铁窗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9.0.5 室外架空敷设氢气管道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建筑100m内管道,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埋地氢气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9.0.6 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在进出氢气站和供氢站处、不同爆炸危险环境边界、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每隔5080m处均应设防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9.0.7

16、 氢气罐等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容 器,当其壁厚大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 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小于两处;两接地 点间距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氢气放散管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11 采暖通风 11.0.1氢气站、供氢站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当设集中采暖时,应采用易于消除灰尘的散热器。11.0.5有爆炸危险房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3次;事故排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12次,并与氢气检漏装置联锁。11.0.7有爆炸危险房间,事故风机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

17、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并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CT1)。,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12 氢气管道 12.0.9氢气放空管,应设阻火器。阻火器应设在管口处。放空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引至室外,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2、应有防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3、压力大于0.1MPa,阻火器后的管材,应采用不锈钢管。,12.0.10氢气站、供氢站和车间内氢气管道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并不得穿过不使用氢气的房间;5、接至用氢设备的支管,应设切断阀,有明火的用氢设备还应设阻火器。,2.GB50177-2

18、005中的强制性条文,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12.0.12 厂区内氢气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不得敷设在露天堆场下面或穿过热力沟。当必须穿过热力沟时,应设套管。套管和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5、敷设在铁路或不便开挖的道路下面时,应加设套管。套管的两端伸出铁路路基、道路路肩或延伸至排水沟沟边均为1m。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套管的端部应设检漏管。,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12.0.13 厂区内氢气管道明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支架应采用不燃烧体;2、在寒冷地区,湿氢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3、不应与其它管道共沟敷设。,3.结语,(1)强制性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律效力,应强制实施。(2)强制性条文,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保护公众利益不被侵犯,保护环境,确保高效质优的产出。(3)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将随科学技术发展、经济发展,人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不断细化、完善和修改。(4)各国都有自己的“强制性规定”,不是照抄照搬,可以参考。,谢谢!,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图A.0.2 氢气站厂房内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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