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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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内工办发(2021)99号)和自治区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国防动员办公室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内建质(2023)140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联合验收工作,提高联合验收效率,加快项目投产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对申请联合验收的工程项目,应按照“一窗办理、信息共享、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审批事项

2、全流程网上办理。综合窗口负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按权责划分转办相关部门,林西县住建局牵头协调相关验收部门开展联合验收,最后由综合窗口及时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承诺制等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并联办理验收事项,缩短验收时间,提高验收效率。全市2023年底前联合验收项目占比达到80%以上。二、适用范围(一)竣工联合验收。林西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单独立项的装饰装修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等类别的工程项目已有自治

3、区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联合验收。为加快项目投产运营,工业厂房、仓库项目的一个或多个单体工程可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并应满足以下条件:1 .单位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2 .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3 .完成单位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各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消防车道能正常使用,与非投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4 .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应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满足人防验收要求;5 .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

4、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6 .拟投用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设立安全、可靠、美观的临时物理隔离,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根据自治区工改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内工改办(2023)33号)有关要求,房建等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和群众需求,参照执行。三、工作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依规独立实施各类单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企业申请、统一受理、集中组织、各负其责、并联验收、限时办理”的联合验收新模式,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验收”,通过平台共享、资料共享、结果共享,形成业务对接顺

5、畅、部门高效联动的验收工作机制。(一)联合验收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综合窗口,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打破部门和行业限制,工改专区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分配工作任务,牵头部门统一调度工作力量、统一组织现场查验、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所有法定验收条件后,在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关资料由工改专区综合窗口统一推送至牵头单位和验收主管部门,各验收主管部门在实地验收前,完成全部验收材料的审核。(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由综合窗口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

6、位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综合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单。由牵头部门协调建设单位及各验收主管部门,启动联合验收程序。(四)各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时间、部门联动、一次验收”的原则,建立“一个通知、联合踏勘、共同会商”的联合验收机制,由牵头部门通知各部门联合踏勘时间、地点等信息,各相关部门通过系统反馈踏勘人员联系方式,牵头部门组织好勘前准备工作后,统一组织各验收部门在同一时间进行一次性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各部门对各验收专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并由牵头单位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各验收部门验收结论全部为“通过”,则联合验收通过。四、工作要求(一)优化联合

7、验收程序。工程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可先行承诺该项目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按项目分类申报竣工联合验收。(二)分批次联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和群众需求采取单栋或多栋分批次办理联合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分片区、路段分批次办理联合验收。采取分批次办理联合验收的项目,需要整体完工后才能验收的事项(如绿化率等指标)在办理前期批次联合验收时可采用承诺制办理,但在申

8、请最后一个批次联合验收时,需要按照以前所有批次中的承诺书完成全部验收事项,否则综合窗口不予受理该项目的联合验收申请。(三)加强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制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制办理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办理程序,避免产生城建档案“验而不交”的问题;建立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对接全国、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主动靠前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同步完成档案整理和归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辅助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档案验收和使用效率。(四)加快完成验收整改。工程项目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在工程项目整体满足质量

9、安全要求且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可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按照建设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整改,验收部门可直接作出验收或者备案通过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项目,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由牵头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情况直接办理竣工备案,并向建设单位和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同步推送竣工备案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部门据此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实现“验登合一”。(六)严格控制竣工联合验收时限。可根据项目综合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办理时限,项目分单体工程验收总用时不得超过项目

10、总体验收用时,严格控制分单体验收使用至项目总体验收的时间间隔,督促企业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并严格执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七)实行分段联合验收。规划、消防、人防等事项联合验收期间,水、电、气、热、通信等事项验收可同步进行。也可根据项目实际和企业需求,实行分段联合验收(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水、电、气、热、通信等事项联合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是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各联合验收部门要高度重视,将

1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中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优化创新验收流程。(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联合验收部门应加强工程实体验收条件的核实,对不符合各单项验收条件的联合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避免出现待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多、反复整改耗时久、后期投诉影响差等问题。各联合验收部门应核实建设单位在所属各阶段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做出的承诺,存在失信情况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以上受理情况及时反馈牵头部门,对建设单位在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阶段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做出的承诺未完成的,不予受理竣工联合验收申请。(三)强化工作落实。各联合验收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落实改革任务,调整有关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企业和办事群众知晓改革内容并将改革经验总结和存在问题上报。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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