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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五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 涉外民事诉讼,简单地说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具体地说,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涉外因素包含三方面内容:,我国法院主管的涉外民事案件(本属于诉讼要件),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了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第四编有规定的,适用该编规定,该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与国内民事诉讼差异:,民诉法第四编(涉外程序)主要内容,涉外程序的原则,涉外诉讼递交授权委托书的特别规定
2、(第264条),第二节 涉外诉讼管辖,一、确定管辖的原则 1确定管辖的概念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确定管辖的原则,二、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确定管辖的步骤,二、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涉外民事诉讼的普通管辖,应该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以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也就是说,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而不论其国籍如何,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境内,我国人民法院也可以行
3、使管辖权。,二、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3)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4)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5)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此外,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该司法解释处理。,三、特殊地域管辖,新法第265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
4、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法取消了涉外协议管辖的特别规定,原有制度被统一的协议管辖制度吸收见新法第34条,四、涉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我国特定的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是: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中发生纠纷提起的
5、诉讼。对于专属管辖案件,我国人民法院享有绝对的管辖权,不允许任何国家法院插手该类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协议改变管辖法院,以及选择仲裁。康菲公司原油泄漏案暴露出的问题,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于2011年6月4日发生漏油事故。截至2011年9月6日,溢油累计污染了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被称为中国版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河北乐亭县、昌黎县浅海和滩涂,扇贝等养殖物出现了大量死亡现象,而且扇贝死亡时间与蓬莱油田发生溢油时间同步。养殖户们遭受的经济损失有可能超过10亿元。先后向河北唐山、天津等法院起诉,均不予受理。2011年11月17日,山东牟平5位渔民代表烟台30余户渔
6、民对康菲和中海油在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五、涉外管辖权的冲突与诉讼竞合(一)涉外管辖权的冲突,五、涉外管辖权的冲突与诉讼竞合(不方便法院原则?!),五、涉外管辖权的冲突与诉讼竞合(二)诉讼竞合,所谓诉讼竞合,是指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的事实以及目的同时在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的现象。,五、涉外管辖权的冲突与诉讼竞合(二)诉讼竞合,第三节 涉外送达、期间,一、涉外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依受送达人居住地点不同而有所区别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对在我国领土内无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当事人,包括外国当事人和中国当事人或无国籍人,都必须按民事诉
7、讼法规定的涉外方式送达。,一、涉外送达,送达方式(新法第267条)(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二、涉外民事诉讼期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期间的特别规定。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特点,二、涉外民事诉讼期间,删除了涉外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特别规定,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并与世界接轨的精神,原规定:(l)涉外财产保全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2)涉外诉前财产保全后的起诉期限较长,为30日。(3)法院对决定保全故财产,认为需要监督的,应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防止转移财产。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