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塑盒、一体化循环包装箱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399563 上传时间:2023-10-27 格式:DOCX 页数:68 大小:339.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吸塑盒、一体化循环包装箱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8页
吸塑盒、一体化循环包装箱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8页
吸塑盒、一体化循环包装箱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8页
吸塑盒、一体化循环包装箱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8页
吸塑盒、一体化循环包装箱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吸塑盒、一体化循环包装箱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吸塑盒、一体化循环包装箱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6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吸塑盒、一体化循环包装箱搬迂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海世达包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O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吸塑盒、一体化循环包装箱搬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12-320116-07-02-565379建设单位联系人米米米联系方式水水求字水求水来水东本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南京四桥经济园府前南路地理坐标(104度04分58.661秒,38度39分21.97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

2、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口改建J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文号六发改备(2023)188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in?)1467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南京市六合区东沟镇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南京四桥经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四桥经济园区产业

3、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六环规(2022)2号)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规规境评合L与南京市六合区东沟镇总体规划(2011-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六合区东沟镇总体规划(2011-2030)简述:用地布局:析镇村居住用地。本次共规划镇村居住用地面积185公顷。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主要集中在镇区。公共设施形成镇区、行政村两级服务体系,工业用地。适当扩大镇区现工业集中区面积,规划用地75.16公顷。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道路广场用地80公顷。绿地。规划强调镇区绿地系统与镇域生态绿地的和谐统一,共同创造镇域丰富的景观空间。规划绿地52公顷。生态用地。生态用地是东沟镇的主要用地,占陆

4、域总面积的92.32乳生态用地中包括林地、园地、耕地、水田、水域等,规划中禁止将生态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规划结构:镇区以向东、向南发展为主。规划东沟镇用地总体布局为“两心两轴七片”格局。两心:一个行政服务中心,一个旅游服务中心;两轴:新大街轴为城镇发展轴,新禹河轴为滨河景观轴;七片:三个居住片区,一个科技创业区,一个工业集中区,一个港口物流片区,一个备用地功能区。本项目位于四桥经济园区,属于工业集中区,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满足东沟镇总体规划和南京四桥经济园总体发展方向。2.与南京四桥经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四桥经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意见。本次

5、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新禹河、西至府前西路、北至新大街、南至王家庄北侧约100米,占地面积约0.37平方公里。四桥经济园产业定位为: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到2035年,四桥经济园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显著优化,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更加良好,在推动龙袍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集中力量建设形成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集群,高起点打造与龙袍新城相配套的科技化、自动化、智能化制造类特色园区。四桥经济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上表1-1。表IT四桥经济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定位逐步形成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集群,

6、高起点打造与龙袍新城相配套的科技化、自动化、智能化制造类特色园区。鼓励引入1、符合产业定位且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订(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和关于修改江苏类别要求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2015年版)等产业政策文件中属于鼓励类和重点发展行业中的产品、工艺和技术。2、引进的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优先引进资源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少、产品附加值高的

7、工艺技术、产品或项目。3、符合产业定位的区域发展需要的项目,高性能、技术含量高的关键性、基础性、资源优势性的项目。禁止引入总体要求: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禁止引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及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禁止引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明确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江苏省及南京市管理要求的“两高”项目。装备制造:禁止4挡

8、以下的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禁止拖拉机制造项目;医疗设备及器械禁止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电子信息技术:禁止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禁止外排生产废水的印刷电路板项目。新材料:禁止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禁止化工原料合成高端聚烯烧、特种合成橡胶等化工型新材料。其他:(1)禁止新(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禁止新(扩)建电镀项目。(2)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年排放O.7511m2)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3)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4)禁止建设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

9、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5)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水泥、玻璃等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6)禁止单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7)禁止新、改扩建生物质锅炉和引入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和设施。空间布局约束1、园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合理产业布局,在园区北侧与周边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的空间防护距离,合理建设绿化等隔离带。3、邻近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废气无组织污染严重的项目,距离居住用地IOom范围内不布置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和危化品仓库。4、符合本次评价提出的生态保

10、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对应的管控要求。污染物排1、进一步开展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放管控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2、规划期末,园区大气污染物:SO2、M)X、颗粒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0.023吨/年、0.067吨/年、2.98吨/年、2.507吨/年。园区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C0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不得超过4.083万吨/年、2.042吨/年、0.204吨/年、0.612吨/年、0.02吨/年。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

11、动等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园区水资源需求量为11.0596万113a,规划期内园区的水资源利用应不突破该水资源需求量要求。2、园区本轮工业用地规模需严格控制在31.43公顷,不得突破该规模。3、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4、执行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强化

12、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次搬迁扩建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明确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电镀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涉及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涉及生产及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项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均为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高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行

13、业先进水平,不属于造纸、制革、印染、水泥、玻璃等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不属于单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270米,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对应的管控要求。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综上,本次搬迁扩建项目不属于四桥经济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禁止引入项目,项目符合南京四桥经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符分他性析其合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已取得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项目代码:2212-320

14、116-07-02-565379号,具体见附件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与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南京四桥经济园府前南路,根据南京四桥经济园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土地使用要求。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

15、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滁河洪水调蓄区,位于本项目的南侧约IlOOin处。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符。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2022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污染物为。3,经判定,南京市六合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16、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限期达标,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南京市已按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为了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1月24口)、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委办公厅2022年3月16日),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减碳和治污协同推进、PMz5和协同防控、VOCS和N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引用南京四桥经济园区产业发

17、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现状监测结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各补充监测点位,TVOC的监测值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根据2022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根据引用数据。滁河干流南京段水质总体状况为优,7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In类及以上断面比例为100乐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本项目受纳水体新禹河、滁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根据质量公报项目内容,项目所

18、在地目前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相关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南京四桥经济园府前南路,项目用水来自自来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的项目类型,具体见下表。表1-2环境准入清单序号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19、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事项类中。相符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化工类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在国家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的范围内O相符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南京四桥经济园府前南路,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园区用地规划,项目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园区产业功能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南京四桥经济园规划要求,符合环境

20、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具体见表1-3。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要求细则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不属于相符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21、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相符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己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

22、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相符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不属于相符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相符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相符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相符10禁止新

23、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相符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报告与文件的相符性如下表所示。表1-4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细则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扩建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过江干线相符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通道项

24、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扩建项目选址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

25、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

26、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属于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相符

27、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属于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城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不属于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属于相

28、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不属于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不属于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不属于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不属于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属于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

29、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属于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相

30、符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南京四桥经济园府前南路,属于南京市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重点管控单元生态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卜5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相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

31、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3、除南京化工园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改造和为区域配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1、本项目范围内不涉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的相关区域,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

32、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加热均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的要求。),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8.26万t/a、1.33万t/a、8.22Zft/a、10.4575tao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减排目标要求。本项目废水在东沟污水

33、处理厂总量中平衡;项目实施后将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废气总量:有组织VOCs、无组织VOCS、无组织颗粒物在现有总量范围内平衡。新增有组织颗粒物0.0027ta该项指标由六合区环保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排污情况,在六合区总量指标内审核批准后执行。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监管,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本项目实施后,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34、案。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东沟污水处理厂,不会对饮用水水源产生影响。企业需加强对厂区的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相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宁政水资考联办(2017)6号),2020年南京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45.82亿立方米。2、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0号),2020年南京市燃煤总量不得超过3100万吨。3、禁燃区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11类(严格)”类别,

35、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1、企业应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对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使用电能,不使用煤作为能源相符表1-6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

36、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经分析,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270米。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水在龙袍街道东沟污水处理厂总量中平衡;项目实施后将严格落实污染物相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防控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

37、展演练。相符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根据本项目内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O相符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拟落实企业污染源跟踪监测计划。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能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相符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

38、耗限额标准执行。相符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将强化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相符因此,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相符。5、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的要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

39、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吸塑、注塑在密闭设备中进行,设备打开后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计,处理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119号)。6、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表1-7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落实情况及相符性分析符相性(一)全

40、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

41、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

42、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一)本项目原料ABS、PET属于低VoC含量原料,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二)本项目不涉及泄漏或敞开液面逸散的问题。产生有机废气环节采用密闭设备、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收集效率为90%,满足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的要求。(三)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效率为90%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四)本项目运营期间,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需明确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相符确

43、定收集效率要求。加强我有气态、液态W)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三)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燃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l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虬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单

44、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kg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鼓励实施集中处置各区(园区)应加强统筹规划,对同类项目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同一个街

45、道或者毗邻街道同类企业超过10家的),鼓励建设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VOCS废气集中处置中心,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完善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 污染物的处置记 录,生产和治污设 施运行的关键参 数,废气处理相关 耗材(吸收剂、吸附齐U、催化剂、蓄热 体等)购买处置记 录,台账保存期限 不少于三年,满足 全面加强台账管理 制度审查的要求。(四)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含VOCS原

46、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严格项目建设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审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使用涂料、油漆、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的,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企业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要求的低(无)VOCs含量产品。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响应政府污染预测预警执行夏季臭氧污染错时作业等要求。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漆、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同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