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国际经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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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学I课件,开篇 国际经济法律引言,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导引 一、国际经济法律人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职业: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国际组织法律顾问、律师、法官、仲裁员 二、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思维国际经济法的法律知识、法律理论、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术 三、像国际经济法律人那样思考,第二章 从案例看国际经济法,案例小品 美国钢铁进口保障措施案2002年初,美国布什政府宣布动用美国贸易法第201条款,启动紧急进口保障措施,对于外国进口钢材提征80%多的进口关税。从私人交易角度来看,正当美国政府公布采取紧急进口保障措施之前,有一家中间商与中国某钢材出口公司签订了一笔钢材进口买卖合同,决定买进

2、一批钢材产品并卖给美国某进口方。就在合同生效并到了履行之际,美国政府对钢材进口实施了保障措施。,一、国际经济法的三个层次,私人之间跨国商事交易关系跨国钢材进出口合同违约政府与私人之间跨国经济管制关系美国政府保障措施关税国家之间跨国经济交往关系GATT/WTO多边世界贸易协定体系保障措施条约,二、三个层次的法律问题,进出口当事人是否有效?是否是不是违约?出口方如何得到救济?进口方如何抗辩?涉及哪些法律?美国政府的保障措施决定是否符合其国内法?受到影响的国内国外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申诉?涉及哪些法律?中国是否可以向美国提出质疑?是否能够从国家间争议角度解决?涉及哪些法律?,三、三个层次的法律解决,首

3、先,看合同是否成立,涉及到中美合同法规则和国际合同公约,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有效成立,那么,进口方的行为就属于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进口方可以抗辩,主张美国政府行为构成情势变更,这样,就可能免责。,三、三个层次的法律解决,其次,美国政府采取进口保障措施是基于其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款,其中规定外国进口导致美国相关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其威胁则有权进行调查,如果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由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建议,由美国总统决定是否采取进口保障措施。因而,美国政府的做法是有国内法依据的。至于外国受到影响的私人当事人,根据美国法律,却没有申诉权,所以,无法从美国国内法寻求救济。,三、三

4、个层次的法律解决,第三,中国于2001年底正是加入WTO,中国和美国都是WTO成员,都受WTO协定约束,WTO保障措施协定要求必须证明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采取保障措施。这样,就可以根据WTO协定来从国际法角度判断美国政府的做法是否符合WTO国际法。同时,WTO提供了一套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政府可以先与美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设计WTO专家组断案,专家组判定美国败诉,美国上诉,上诉庭维持专家组裁决,裁决报告经DSB通过,美国于2003年12月4日 宣布终止保障措施。,总结,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到,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这样,就有三层法律关系、三层法律规则和三层法律

5、解决。那么,要想解决一个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就必须掌握国际经济法的知识、理论、思维、方法和技术,就得知道这个问题属于三个层次中的哪个层次,涉及哪些法律,如何着手解决。这是学习国际经济法以及学会像国际经济法律人那样思考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入门,一、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典体系国际经济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法律体系国际经济法是一个跨部门的法律体系国际经济法是一个跨领域的法律体系国际经济法是一个跨国界的法律体系,二、国际经济法有哪些功能?,国际经济法可以保障跨国的私人财产权利和其他私权国际经济法可以限制国家的对外经济管理权力并防止其被滥用国际经济法可以协调国

6、家之间的权利、利益及其相互的冲突国际经济法可以确认、维护和保障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经济法的功能是通过国际经济法的生成、实施、裁判和监督机制得以实现的,三、为什么学习国际经济法,为了理解和解决国际经济法律问题为了形成和培养国际经济法治理念为了记忆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律知识为了习得和运用国际经济法律技术为了“像国际经济法律人那样思考”,四、如何学习国际经济法,第一,应该关注国际经济法律现象国际经济法的法律事件第二,应该掌握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第三,应该分析国际经济法律学说国际经济法的法律理由第四,应该学习国际经济法律适用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案件第五,应该参考国际经济法律论著,五、

7、如何像国际经济法律人那样思考,学习国际经济法的法律知识理解国际经济法的法律理论培养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思维摸索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方法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技巧,作为主权者、管理者的国家,3、作为平等的主权者的国家(1)条约自由同意原则(2)条约必须遵守原则(3)国际强行法效力高于条约效力原则(4)习惯国际法效力补充条约效力原则4、作为对外经济活动的管理者的国家(1)属地管辖权原则(2)属人管辖权原则(3)保护管辖权原则(4)遵守国际条约原则(5)维护国际声誉原则(6)遵守国际习惯原则,管理者,作为商事活动主体的国家,5、作为商事活动主体的国家(1)国家主权及其财产豁免原则(2)遵守国家契约原则(3)国

8、家契约的概念(4)国家契约的特征(5)国家主权与财产豁免对于国家契约的影响(6)国家契约的分类(7)国家契约的性质,(二)私人(包括自然人、跨国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私人在财产权和交易权意义上的法律主体问题(1)私人参加国际经济交往的资格问题(2)外国人财产的承认及其行使的限制(3)一国对其国民的海外利益的保护国际法待遇外交保护原则卡尔沃主义,(三)私人(包括自然人、跨国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私人在参与权和决策权意义上1、涉外私人财产权利的行政法保护原则2、私人参与对外经济事务的民主宪政原则3、私人参与国际经济决策的参与民主原则,(四)国际组织,1、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人格(权利、义务和责任)2、国际

9、组织的私法人格3、国际组织的公法人格,三、国际经济法律行为,(一)跨国民商法律行为私人与私人:国际经济合同行为(国际经济侵权行为、其他国际经济单边行为)(二)跨国经济法律行为私人与国家:国际经济管理行为(三)经济国际法律行为国家与国家:国际经济条约行为,四、国际经济法律权利,(一)私人财产权利私人与私人财产权和交易权(二)政府管制权力私人与国家(三)国家平等权利国家与国家,五、国际经济法律责任,(一)跨国民商法律责任私人与私人(二)跨国经济法律责任私人与国家(三)经济国际法律责任国家与国家,六、案例分析,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

10、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基本制

11、度,国际经济法的三个层次围绕着相应的主体、行为、权利和责任,就形成了国际经济法的三个层次的基本制度这三个层次的基本制度就是:国际经济合同制度、国际经济管理制度和国际经济条约制度,一、国际经济合同制度,国际经济合同的概念国际经济合同的特征国际经济合同的成立国际经济合同的履行国际经济合同的违反国际经济合同的责任国际经济合同的类型私人与私人私人与国家,二、国际经济管理制度,国际经济管理制度的概念国际经济管理制度的特征国际经济管理的法律动因国际经济管理的法律依据国际经济管理的法律内容国际经济管理的法律环节国际经济管理的法律冲突国际经济管理的法律协调,(一)国际经济管理的法律动因,经济原因 保护国内稀有

12、资源 保证本国产业结构 增加本国就业机会 保证国际交易公正非经济原因 保障本国国家安全 贯彻本国外交政策,(二)国际经济管理的法律依据,国内法依据 管理理由、管理内容、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国际法依据 国家主权 属人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 保护管辖权 管辖权限制,(三)国际经济管理的法律冲突,管辖冲突 行使相同类型管辖权的冲突 行使不同类型管辖权的冲突非管辖冲突 国际利益争夺与自由化浪潮,(四)国际经济管理的法律协调,习惯国际法原则 例如外资管制与外交保护协议划分管辖权原则 例如税收协议管辖让步原则 例如属地优越原则,四、国际经济条约制度,国际经济条约制度的概念国际经济条约的法律效力国际经济条约的法律

13、实施国际经济条约的法律监督,2、知识产权担保,(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

14、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二、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一)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1、买方办理各种法律规定的手续和其他相关步骤2、价格的确定: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3、价格与重量:净重4、支付价款的地点5、支付价款的时间,(二)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收货的准备工作接收货物,第五章 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一、货物所有权、买卖合同与违约救济买卖合同主要的目的就是实现所有权转移所有权何时转移对于违约救济有重要影响CISG公约没有规定所有权转移问题国际惯例有的规定了所有权转移问题所有权转移问题目前仍然主要靠合同约定和各国法律规定来解决,二、货物所有权转移的

15、基本方式,1、依合同的订立时间2、依特定化货物的交货时间3、依双方当事人的意图4、依订立物权合同来解决5、交货,三、英国法关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1、特定物买卖2、非特定物买卖3、卖方保留所有权4、非所有人出售时所有权转移问题,四、美国法关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1、货物特定化后在交付时转移2、卖方不能通过保留所有权凭证来保留所有权,五、中国法关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1、当事人可以约定2、交付转移3、当事人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六、风险转移,(一)英国法的规定1、物主承担(所有权转移)2、货物运输的风险在交付时转移3、当事人约定4、风险与收益,(二)美国法的规定,1、当事人协议或者通过贸易术语2、如果没

16、有约定,则:适当交付承运人目的地交付买方受托人交付凭证合理时间后受托人承认买方的占有,(三)中国法的规定,1、货物交付时2、凭证不影响3、买受人过错4、途中货物5、出卖人运输的6、标的物质量问题7、风险承担与违约责任,(四)CISG规定(第66-70条),1、当事人约定2、交货转移A、涉及运输非特定地点交货,则或交独立承运人;特定地点货交承运人,卖方可以保留物权凭证B、途中货物出售订立合同最初交货卖方明知C、买方提货,(五)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违约与救济,一、违约的通常表现形式1、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 根本违约的概念和要件 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2、实际违约与预

17、期违约 预期违约的概念和要件 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3、预期根本违约和预期一般违约,二、违约的特别表现形式,1、卖方违约形式不交货延迟交货交货不符货物权属争议单证瑕疵,2、买方违约形式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不按合同约定收取货物,三、救济的一般形式,1、实际履行概念效力,2、损害赔偿概念地位归责原则:无过错范围:实际损失+利润损失限制:预见性规则、合理减损规则救济手段之间的关系:通用方式:约定、一般法定、特别法定内容:物质、精神,3、中止履行概念:条件:特点:,4、宽限履行概念:特点:通用选择救济手段之间的冲突期满后的救济,四、买方的救济方法,1、购买替代物概念:条件:合同解除、时间要求、善意差

18、价赔偿,2、拒绝接收货物,概念:情形:限制:,3、要求交付替代物,概念:条件:根本违约时间限制,4、要求修补货物,概念:情形:交货不符的一般违约条件:通知替代:,5、要求减低价格,概念:幅度与计算条件限制:提前交货或交货日期之后卖方补救,五、卖方的救济方法,1、转卖货物概念:情形:根本违约、善意合理时间、合理方式差价赔偿通知义务,2、自行订明规格,概念情形:条件,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相关法概述,国际货物买卖相关法的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法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3、国际支付结算法,第二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班轮运输法(一)国际班轮运输法概述1、国际班轮运输概念2、国际班轮运输合同概念3、

19、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特征合同主体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客体,(二)提单:提单的含义及其效力,提单的含义及其效力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的效力:第一,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其已经接收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收据。第二,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第三,提单是承运人船舶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二)提单:提单效力、提单的种类,提单效力的缺陷及其弥补提单效力的缺陷主要体现在物权凭证效力方面。提单效力缺陷可以通过海运单得以弥补。提单的种类已装船提单与备运提单;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与

20、指示提单;直达提单、转船提单与联运提单;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二)提单:提单的签发,提单的签发提单签发的含义和签发人提单签发的依据和签单责任已装船提单的签单责任。备运提单的签单责任。提单签发的地点和日期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提单签发的证据效力它是确定卖方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的基本证据。它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据。它是法院裁定承运人不履行签单责任的主要证据。提单签发的份数正本提单。副本提单。,(二)提单:提单的内容,提单的内容提单的正面内容。船,货人,港,货,货状,运费,签发。提单条款提单的背面内容首要条款。管辖权条款。承运人的责任和豁免。责任期间。装货、卸货和交付。赔偿责任限额。运费

21、和费用。留置权。活动物和甲板货。共同海损与救助。,(二)提单:提单的规则海牙规则,提单的规则1、海牙规则。1924年通过,影响最大。评价。关于承运人的最低责任的规定。关于承运人免责事项的规定。关于货物运输的责任期间的规定。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和索赔时效的规定。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运输合同法律适用条款优先。提单转让导致提单法律适用条款优先。提单管辖权条款。法院或仲裁庭。,(二)提单:提单的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1977年生效。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修改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扩大了承运人的免责和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扩大了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二)提单:提单的汉堡规则,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

22、。评价。责任规则。过失责任原则与推定过失责任原则。责任期间。责任限额。延迟交付。火灾举证责任。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保函的效力。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管辖权选择。,(三)国际航次租船:国际航次租船运输,国际航次租船运输航次租船的特点。大宗货或者杂货。班轮运输则是零担货。约定航线和船期。班轮运输则承运人的固定安排。约定装卸货责任和费用。班轮运输则由承运人承担。私人承运人。班轮运输则具公共承运人性质,既管船又管货。提单是证明,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系以合同为主,承运人(通常是出租人)与提单持有人(承租人以外的收货人)之间由提单确定。班轮运输亦提单为证明,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依合同,在承运人与善意

23、第三人之间依提单。,(三)国际航次租船:国际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和性质。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的将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出租该承租人装运约定的货物,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完成从一国港口到另一国港口的特定航次运输的合同。性质:兼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双重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一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二是航运为目的;三是事先公布费率;四是约定港口和装卸责任;五、签发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船舶租用合同的性质。一是出租人的私人承运人地位和拒运权。二是订约方式往往通过船舶代理或货运代理。三是合同往往独立于提单。四是租赁物权性质。形式:标准合同加附加条款。航

24、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国际航次租船提单,航次租船合同条件下签发的提单。承租人作为提单持有人的提单。(1)提单通常为略式提单格式,一般没有背面条款。(2)合同效力优于提单。承租人不是提单持有人。这里持有人分别为进口商、货物受让人或提单受让人,并且由于下列原因而形成:CIF或CFR出口商装船后要求出租人签发以进口商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FOB货物装船后买方转让货物并要求出租人签发以货物受让人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可转让提单的背书。,(四)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流程,一个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法律问题的基本流程框架图解承运人 保险人 提单 租船合同 保险合同买卖合同 卖方 买方(基础交易和基础单据)

25、,第三章 国际铁路和航空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概说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是指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据(即“运单”),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而不需要发货人与收货人参与的运输方式。两个公约。一是1961年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简称国际货约(CLM);二是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简称国际货协(CMIC)。国际货协的主要内容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运单。关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免责。赔偿责任限制。留置权。核查运单和货物。关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终点站凭单领货,拒收权和索赔权。主要义务:关于赔偿请求和诉讼时效。,第三章

26、国际铁路和航空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特点。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蒙特利尔两个议定书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主要内容:航空运单的性质和作用。航空运单的内容。责任限制。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索赔和诉讼时效。,第四章 国际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合运输概述,国际集装箱运输,是指承运人把托运人的货物装进货运集装箱内并载于专用运输工具上,经过铁路、公路、海上或国际河流,从一国接管货物运至另一国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方式。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一个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指定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

27、方式。法律问题和法律调整: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中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办法、国际集装箱运输单证管理规定、中国合同法。,第四章 国际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合运输法律规则,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责任制度赔偿责任限额索赔通知索赔时效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适用范围统一责任制与推定过错责任制赔偿责任限额诉讼时效中国涉外集装箱运输甲板货与舱内货责任期间赔偿限额,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总论,概述概念性质和特点类型法律调整法律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其他原则(例如因果关系原则),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国际货

28、物运输保险合同概念性质形式内容保险单的转让与合同的终止,第六章 国际支付结算法国际支付结算工具,国际支付结算法国际支付结算工具概述国际货币国际票据票据概念票据作用票据关系票据特征票据种类汇票本票支票票据立法国内票据立法法国法系德国法系英国法系国际票据公约日内瓦票据法公约体系联合国票据法公约体系,第六章 国际支付结算法国际汇付,国际汇付汇付概念汇付关系汇付流程汇付适用汇付方式信汇电汇票汇,第六章 国际支付结算法国际托收,国际托收托收概念托收种类托收关系托收惯例,第六章 国际支付结算法国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信用证概念信用证流程信用证种类信用证关系信用证惯例信用证欺诈,第六章 国际支付结算法国际保付

29、代理,国际保付代理国际保付代理概念国际保付代理关系国际保付代理公约,第六章 国际支付结算法国际电子资金划拨,国际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资金划拨概念电子资金划拨立法电子资金划拨关系电子资金划拨问题,第七章 国际货物贸易政府管制,一、贸易管制概述1、概念2、权力3、目的4、手段5、性质6、方式7、范围,二、关税制度,1、关税的概念2、关税的类型3、关税制度概念4、关税制度构成:海关税则保税制度:,三、配额制度,1、进出口配额制度概念2、进口配额制度的形式绝对配额关税配额3、出口配额的形式主动配额被动配额,四、许可证制度,1、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概念2、类型:定额与不定额一般与特别3、中国许可证制度改革4、许

30、可正管理体制,五、商品检验制度,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概念2、类型:官方与民间强制与自愿商品质量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3、目的4、证书,六、外汇管理,1、外汇管理制度概念2、内容:贸易汇率资本,七、反倾销,1、反倾销概念2、条件:倾销损害因果目的3、中国反倾销,八、反补贴,1、反补贴概念2、反补贴条件3、补贴概念4、补贴类型,九、保障措施,1、保障措施概念2、保障措施条件3、中国,十、技术壁垒调查,1、技术壁垒调查制度概念2、技术壁垒调查制度程序3、中国,十一 出口信用保险法,1、出口信用保险概念: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推动外贸出口,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并

31、由专门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负责实施的非赢利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上促进出口贸易的国际惯例做法。,十一 出口信用保险法,出口信用保险特点:除了政策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区别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国际贸易中商业性保险的主要区别还在于承保的对象和风险范围不同。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叛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国际贸易中商业性保险承保的对象一般是出口商品,承保的风险主要是因自然原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对商品数量、质量的损害。有的商业保险也承保人为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也仅限于对商品本身的损害。而这些风险可以计算发生概率,根据概率制定保费以确保盈利。,十一 出口信用保险法,出口信用保险流程,十一 出口信用保险法,出口信用保险关系:保险人:理赔义务、代位求偿权、追偿 被保险人(出口方):说明义务、交纳保费、通知义务、减损;索赔权及其程序 进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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